1、财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方法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以及教学 工作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方法。第一条 本方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我校聘用的来自其他高校、机关企事 业单位的在职或退休人员,或知名高校在读学生,承当学校理论课教学、实践教 学指导或其他教学环节的工作。第二条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之一:1 .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放宽至本科)、且 有中级(副高)以上职称;2 .退休人
2、员:身体健康,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65周岁以下;3 .知名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第三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一)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的外聘 教师聘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课程需要及我校教师工作 量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二)各教学单位安排外聘教师面试、试讲,收齐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存档;并填写外 聘教师聘用审批表签署聘用意见,人事处审核同意后送主管领导审批。(三)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四)外聘教师应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那么,用人部门未经教务处
3、和人事处 审核同意而使用的外聘教师,不予计发报酬。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职能分工(一)人事处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外聘教师计划,审核外聘教师的任教资格, 组织外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管理外聘教师的聘书及聘用协议、合同,审核外聘 教师的课时报酬标准,协调纠纷。(二)教务处负责监控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 效果;审核周课时及月教学工作量。(三)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研室 活动,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常规化管理;协助教务处、人事处做好外聘教 师的教学事务管理,计算外聘教师的课酬。第五条外聘教师的组织管理(一)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
4、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二)各用人部门在聘请外聘教师时,要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 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酬金标准。(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外聘教师的考评,听取学生对外聘教 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响给教师本人。(四)如外聘教师在教学中没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务处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 评估中不合格,或学生反映问题严重并经用人部门和教务处核实者,教务处和用 人部门应要求聘用人员限期改进,如无改进应及时解聘并更换。(五)外聘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管理,应参加教研室的局部活动:1 .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外聘教师提出授课要求;2 .介绍任课专业的开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3
5、.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4 .明确我校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 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5 .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 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 前办理手续时,原那么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教学单位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 记备案。外聘教师一个学期内调、停课次数不能超过3次。(六)外聘教师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按所在教研室的要求按时提交 相关材料;尤其要按学校要求完成期末监考、改卷交卷、成绩录入等工作。(七)外聘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立即终
6、止聘用,不得再担任任 何课程的教学工作,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行使经济索偿权利、行政处分权利:1 .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教学任务;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3 .传播反动、不法或非科学信息;4 .道德败坏,违反师德师风规定;5 .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6 .损坏甲方声誉和利益;7 .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8 .造成较大及以上教学事故;9 .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响强烈,经教务处听课确认。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及待遇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上。特殊情况可延长聘期或短期聘任。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学期内平均周课时2-8节。 (一)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及适用条
7、件职称/职业资受/等级课时费标准(元/节)正高 职称副高 职称 (博士)中级职称(在读博士)初级 职称/ 无职称一档230200150100二档180130备注:“一档”适用条件:三年以上长期外聘合同。“二档”适用条件:其他短期合同(二)其它福利规定1 .学校为外聘教师报销交通往返路费每次20元,每学期末统一发放。2 .学校为有需要的外聘教师提供免费午休床位。3 .学校在教师节、中秋节、元旦节为外聘教师发放慰问礼品。4 .学校鼓励优秀外聘教师长期在我校教学,在聘用期满(连续三年,每学期 均担任教学任务)后,学校将在期满后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博士、高级职称为 6000元;讲师为4000元。(三)其他1 .外聘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前,如未按任课二级学院安排及学校要求完成期末 监考、改卷交卷、成绩录入等工作,暂缓发放该学期结束当月的报酬。2 .外聘教师造成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等级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 理方法认定),不予发放当次课程课酬,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局部报酬,一般 不超过30%o第七条本方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方法自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