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
撤回派驻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债权债务及业务处理情况: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申请撤 回本所XX分所上述派驻律师。本所悉撤回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律师事务所(总所公章)
年 月日
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印章:
年 月日
地市司法局意见、印章:
年 月日
省司法厅管理部门经办人意见:
年 月日
省司法厅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日
省司法厅意见、印章:
年 月日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司法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留存地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 所分所;2、“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 一栏,总所在广东的,不用加具意见;总 所在广东省外的,需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加具意见;
3.撤回派驻律师超过一名的,可另行下载、填写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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