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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第一篇、工程概述 2
第二篇 监理任务(监理工作内容) 3
第三篇 监理目标 24
第四篇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25
第五篇 监理控制程序及措施 33
第六篇、监理工作制度 140
第七篇、监理工作程序 149
第八章、监理工作配置器具与设施 163
第一篇、工程概述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东物流园安置区道路工程
(2) 工程地点:新晃县城东物流园
(3) 工程总造价:约302万元
(4)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二、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4)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
(5)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6)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
(7)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第二篇 监理任务(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为本监理标段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等相关工作。
2、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监理标段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本监理标段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 监理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或监理人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监理标段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4、监理工作内容:
4.1监理服务工作内容
4.1.1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4.1.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
(3)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
(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
3)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
(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尤其是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控制测量方案;
3)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委托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委托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10)制定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
b.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c.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工程项目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
c.监理工作内容;
d.监理工作目标;
e.监理工作依据;
f.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g.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h.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i.监理工作程序;
j.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k.监理工作制度;
l.监理设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委托人。
(11)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b.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c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监理工作的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12)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
4.1.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3.1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监理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负主要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包括重点检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对要求旁站的施工部位(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人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0)监理单位按照基建程序从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按照与工程同步的原则进行及时收集,保证保管一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11)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向委托人提交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d.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e. 本项目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1.3.2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监理人应每日统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复核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并报委托人。
4)提交月度分包工程支付建议书给委托人。
(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
(5)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6)工程变更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委托人批准,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审核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审核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审核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
d.审核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④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委托人进行协调。
⑤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委托人通报,并由委托人与承包人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5) 监理人必须按月度提交项目造价变更统计表给委托人。
(7)工程签证的管理
按委托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因监理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监理人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3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委托人。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
(4)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
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1.3.4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作
(1)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编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
3)实施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
4)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持续改进。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的资源是否满足需要。
(4)要求承包人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定期组织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6)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7)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8)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9)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10)职业健康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于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及时的向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积极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监理人在调查事故情况并分析原因、责任后,应提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理人同时应提交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1.3.5 工程材料设备控制工作
(1)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
2)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
3)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4)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
5)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
(2)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1)协助委托人针对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开展的公开招标活动。
2)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
3)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
5)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6)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
7)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8)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
(3)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1)协助委托人针对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公开择优竞价活动。
2)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
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数量。
4)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生产的质量控制。
6)参加出厂验收。
7)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
8)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
9)检查施工单位为材料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材料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10)参加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
11)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
13)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
(4)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
1)审核工程总体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月度材料设备分批使用计划。
2)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合格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3)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4)组织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货。
5)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清点到货材料设备,在安装材料设备过程中及安装后应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6)对施工单位所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
7)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8)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
9)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
(5)建筑装饰材料的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材料管理及采购策划。
2)协助委托人选定合格材料供货商。
3)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供货合同。
4)督促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分批次订货计划,及时进行材料的采购及供货。
5)对材料到货、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进行监督、检验,把好材料质量关。
6)对材料变更费用进行预测及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7)负责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6)材料设备采购监理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a.委托监理合同;
b.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c.设计图纸和文件;
d.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e.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f.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g.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4.1.3.6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应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将各种合同资料能方便的进行保存与查询。
(3)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合同实施监督: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委托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合同跟踪和诊断
1)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
2)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3)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6)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7)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含招投标修改、澄清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对相关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能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向委托人提交关于合同执行过程的可能存在的索赔风险的报告。对收到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如具备反索赔条件,应及时提出反索赔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
(8)合同终止和后评价: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
(9)合同后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4)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评价。
(10)合同管理中的其他监理工作
1)费用索赔的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可能发生的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a)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①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②本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
③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④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b)当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①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
②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
③ 承包人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c)承包人向委托人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②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③ 承包人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④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上述b)款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⑤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人和委托人进行协商;
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的第④、⑤、⑥款的程序进行。
d)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e)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额外损失,委托人向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2)合同争议的调解
a)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②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③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④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⑤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b)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委托人或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c)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3)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
a)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b)当委托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① 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②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③ 承包人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④ 承包人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⑤ 合理的利润补偿;
⑥ 施工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c)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人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①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②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③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④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⑤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人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款项的证明。
d)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委托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4.1.3.7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1)项目信息是预测项目未来、决策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追溯项目实施过程的依据,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源,监理人要全面掌握信息源,灵活运用信息处理工具,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监理人必须进行管理的工程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
2)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等。
3)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
4)与委托人、承包人及工程有关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
5)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
6)各种材料报验、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
7)各种报验、验收、报告、报表、计量、支付、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质量、进度状况记录等资料。
8)监理日记、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关键的检查资料。
9)监理通知、会议记要、备忘录、合同执行情况、监理月报、监理报告、总结、评估等。
10)工序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或子分部)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
11)消防验收、防疫验收、环保验收、装修室内辐射/空气等专项验收资料。
12)监理制度、规定与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
13)安全、文明生产控制资料等。
(2)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1.3.8工程项目沟通与协调
(1)建立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并本着“严格守法、遵守公德”的原则,以维护各相关方的利益为前提,应用先进、实用的方法和手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按内容分主要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环保、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按时间分主要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半年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等。
(3)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式、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奖罚措施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沟通计划落到实处。
(4)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沟通与协调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程序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方,实现共享,提高沟通与协调的效果。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本合同工程建设服务。
(5)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监站、安监站、承包人参加的工地现场会,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前一天,就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材料等需要协调的问题等议题征求意见,分送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督促执行。
(6)妥善处理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要求各承包人提出需要配合的问题,如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施工收口处理、建筑成品保护要求及需要采取的配合措施等。
4.1.3.9 环境管理工作
监理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监理人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及制度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核准;
(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程序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粉尘控制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3)对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等进行监理。
4.1.3.10 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意见或建议。
(8)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及签认,签认后报委托人和本监理人总部。
4.1.3.11 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
(1)工地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按委托人提供的例会细则执行。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⑤ 检讨工作联系单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 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⑦ 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对于工地例会上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监理人应积极把关控制,不应随意对相关问题做出定论。工地例会上的相关结论必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确定后方可实施。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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