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台湾龙之邦住户管理公约
住户管理公约_身为住户的你,不可不知
门禁管制办法
公共设施安全卫生秩序之维护
使用开放空间管理办法
房屋销售租赁管理办法
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装璜施工管理办法
用电使用规定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公布栏使用管理办法
冷气安装管理办法
统一订报管理办法
挂号信件收发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钥匙管理办法
电话电信箱管理办法
普渡管理办法
停车场管理办法
清洗水塔管理办法
汽车领证施行细则
消毒工作管理办法
饲养动物管理办法
垃圾废弃物管理办法
中控室大厅人员工作准则
防火、防台措施实施办法
总干事职掌
龙之邦管理委员会
本【住户生活规约使用规则】依据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龙之邦大厦第一次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会议所颁布【大厦住户规约】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授权订立。复经管委会于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第十五次会议研讨订定。并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本【住户生活规约使用规则】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日后将再另行公告。
门禁管制办法
壹、访客及装璜施工管理办法:
访客、宾客一律先至柜台办理出入手续,先行询问来访目的及受访对象,再以对讲机与受访住户确认是否愿意受访,经同意后办理换证登记(身份证.驾照.健保卡),登记完毕后方可放行进入。工作人员进入时须注意是否为装璜施工人员,有无办理施工装璜登记手续,手续未完成一律不得放行,并于施工期间每日不定时至施工处所巡视,查看是否有施工人员任意游走行纵不定,离开小区时视情形可检视其工具箱.手提袋等物品,以策安全。
贰、举凡商品推销、传教人员、募款人士一律不得放行进入小区扰乱住户,劝阻不听者可以警民联机通报警方处理。
参、本小区住户于施工装璜及搬运家具物品等大型重物时,应先至柜台办理登记手续,经通报车道哨确认引导停放定位后,一律使用货梯并将护板放置于货梯内保护避免碰损,并于工作完毕时检视电梯内及楼层是否有无损坏公物,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肆、为保持大厅内清洁安宁,一律禁止抽烟喝酒、聚餐饮食、擅放宠物以维环境整洁。
伍、大厅值班柜台除执勤人员外,未经允许他人不得进入。
陆、邮件处理:
收领挂号信件、包裹快递须详细核对件数,确实登录于挂号信登记簿内,公司行号于上班时间内通知领取,住户挂号信按铃通知及挂牌领取,并于每晚19:00~22:00再行告知住户领取,领取信件时确认身份后,以全名签领。
柒、住户至柜台反抰事项时请住户填写反映事宜于表格内,主管上班时间通知处理,其它事项视状况急缓登录,待主管上班时交办处理。
捌、早、晚班交接勤务时务必落实,尤以交办事项均须确实传达交待,服装仪容、态度礼仪须注意,住户出入亲切招呼,加强互动增进情感。
玖、大厅执勤人员与车道同仁须保持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大厅内不得私自离哨,保持全日待勤状态。
公共设施、安全、卫生及秩序之维护
一.本小区所有公共设施不得有变更用途或违反本大厦住户规约之行为。
二.本小区所有住户及小区管理处之管理服务人员、安全警卫人员,必须于最短时间内熟悉本小区所有消防设备(消防栓、灭火器、防火警铃、紧急照明灯等)、避难逃生设备(避难逃生路线、避难逃生梯、避难逃生防火门等)之正确位置与使用方法,以便发生火警时能够协助小区管理中心做紧急之处置,并保持自身之生命财产之安全。
三.本小区之消防设备与逃生设备,非经本管理委员会之同意,任何住户或个人不得随意更动其原有位置或将其据为已有,否则万一该大楼内人员生命与财产因而发生损失,该住户或个人应负完全之赔偿责任。
四.本小区管理中心之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安全警卫人员,必须于最短时间内熟悉本大楼所有消防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防火警铃、紧急照明灯、火灾受信总机、紧急供电设备发电机等)、避难逃生设备(如避难逃生路线、避难逃生梯、避难逃生防火门、紧急升降系统等)之正确位置与使用方法,以便发生火警时能够尽速协助公设消防队实施灭火,并协助小区所有人员避难逃生。
五.本小区任何住户或个人发现火警时,除应立即以对讲机或紧急连络电话通知管理中心,启动防火警铃或广播系统通知该栋大楼所有人员紧急避难疏散,并立即电119请就近之公设消防队外,并尽速使用该栋楼之所有消防灭火设备实施灌救,以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六.本大楼住户有维护公共安全、卫生、居住环境质量之责任,因此请确实遵守下列事项,做一个有品味与涵养的好芳邻:
1.禁止占用大楼楼梯间或公共走廊,或在其间堆置物品。
2.禁止在通道、走廊或其它禁止停车地点停放车辆。
3.禁止在大楼内燃烧任何物品,以免空气污染或引起火灾。
4.禁止在楼层走道、内外梯间等公共处所,抛掷果皮、烟蒂、纸屑等杂物。
5.维护自宅厨、厕、浴盆、及阳台排水管道,避免不溶化物堵塞,造成邻户之困扰。
6.饲养宠物者,不得妨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宠物并需留置室内,如在公共处所遗有粪便尿液,豢养主人应负责清理。
7.住户应告知亲友,来访时须遵守本小区之门禁管理规则。
8.禁止住户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质、发生喧嚣、振动及其它与此类似之行为。
9.各楼层之逃生梯安全门应随手关闭不得任意开启或不予关闭。
10.使用电梯不得装载超重,或将体积庞大之物品勉强塞进电梯厢内。
11.禁止于本小区内做任何可能发生危险之实验,并禁止储存易燃、易爆等类燃油化学物品,或安放钢瓶液化瓦斯。
12.本小区禁止从事以下用途或行业:KTV、按摩业、色情业、赡养机构、庙宇、葬仪社、等等。
13.本小区外墙属于全体住户共有部份(依法令解释),住户必须遵守法令,保持小区居住质量,维护房价提升的水平。
使用开放空间管理办法
开放空间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享部份」,为了发挥其应有舒适安全活动空间,全体住户必须遵守下列几点生活规定:
1.禁止住户在此骑乘自行车、或溜冰、打球、直排轮以共同维护住户宁静休闲之质量及权利。
2.不可以在开放空间堆置任何物品。
3.禁止在开放空间攀爬围墙并且穿梭围墙之间。
4.禁止攀折任何花木或未经管理委员会核准径行移(种)植花木的举动。
5.开放空间得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住户来宾不得乱丢纸屑、烟蒂、吐槟榔汁等,不利环境整洁之举动。
6.小孩于开放空间游戏区玩耍之时,住户必须有成人陪伴,以避免发生意外危险。
7.为了防止爬虫类入侵本小区,管委会随时于四周铺设石灰粉,有劳住户教育小孩,玩耍之时切勿破坏铺设的石灰,若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恕管理委员会不附带任何责任。
8.住在高楼层住户,如果任(有)意将物品(含分离式冷气主机)往下丢落,造成砸伤人事件,肇事人(住户或区分所有权人)必须负起全部责任。
9.本小区开放空间的时段,从AM:06:00~PM:22:00,若超过时间乃有人逗留,本管委会将委托警卫勤离现场,以免妨害他人作息时间。
10.开放空间灯饰使用开放时间分为:
夏季:PM19:00~PM:23:00 冬季:PM:17:30~PM:23:00
房屋销售租赁管理办法
1.销售与租赁活动一律不得在外墙面张贴广告。
2.销售人员携员进入小区参观时,为了保护住户及其人身安全,必须办理换证登记,否则管理中心有权阻止其进入。
3.请销售人员尽量保持其它住户隐私权。
4.请销售中心邀请贵宾看屋时能登记贵宾之身分证字号。
5.贵宾之车辆若须停放地下室亦须遵守停车管理办法,按规定停放。
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1.本小区住户对电梯应善加爱护,不得有涂割或破坏之行为,违者应负损坏赔偿责任。
2.使用电梯不得超载,大型或超高、超长、超重之货品运送,应由安全梯往返,不得使用电梯,以免电梯因使用不当而发生故障损坏。
3.凡3尺X6尺以上规格之合板或类似货品,不得使用电梯运送。
4.使用电梯装载货物、手推车等,经大楼管理处同意后,货主必须事先装设保护板,以免破坏电梯梯厢之面板。
5.凡装载货物而导致电梯损坏者,应负损坏赔偿责任。
6.进入电梯应保持梯厢内之整洁,不乱丢弃纸屑、烟蒂、果皮或杂物。
7.选择楼层应轻按楼层显示板,不得用力敲打按钮。
8.电梯行驶中不得强行开门或将身体靠在门上,以策安全。
9.无行为能力之儿童或长者,应由家人陪同,否则请勿单独搭乘电梯。
10.停电或发生火警时,请由安全梯进出,切勿使用电梯,以免危险。
11.电梯行驶中突然停电时,电梯中的乘客应保持冷静,切勿惊慌失措,并立即以梯厢内之对讲机与中央
控制室取得联系,报告详细状况,并静待安全警卫人员之救援处理。
12.如有乘客发现有人违反上述之规定者,均有权立即劝止,若不听劝告,请立即联络大楼管理处强行制止或做必要之处置。
装璜施工管理办法
1.为有效约束装潢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内善加爱护本小区所有公共设施与邻户之私有设备,并督促装潢废弃物之每日清理运出,装潢户需责成装潢施工单位,向本大楼管理处缴交装潢保险金(现金或即期支票)每户新台币伍万元整,俟申请完工查验无损害本大楼公共设施后,余款无息退还保证金。
2.装修户需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具「装潢施工管理办法」,承诺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会严格约束所属所有人员遵守本大楼「住户管理规约」中之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愿受住户规约之罚则,甚至愿受本小区管理处强制停工之处分。
3.装潢施工单位应凭本小区管理处核发之「装潢施工核准通知书」至警卫室办理初次进场施工登记手续。
4.装潢材料、工具进入本大楼时,需经警卫人员之查验后放行;其运出本小区时,装潢施工单位应出示本小区管理处核发之「物品携出放行单」给警卫人员查证后放行。
5.装潢材料、工具搬运需使用电梯时,不得超长(3尺X6尺以上规格之合板或类似货品)、超重,大型物品之搬运需由安全楼梯进出,不得使用电梯。
6.装潢施工人员不得在装潢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乐或恶性破坏公共安宁;更不得有赌博、酗酒、斗殴或随地弃置烟蒂、吐槟榔汁、便溺等行为。
7.装潢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其承包工作范围内之地区,否则本小区若发现窃盗等情事,该员需负完全赔偿之责任。
8.装潢施工单位不得在本小区任何处所张贴广告,违者需负完全清理之责任。
9.装修工程如需进行墙壁、水泥柱及地面水泥等之打击,应于上班之时间内为之,以免影响他人之休息及安宁。
10.每日之装修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周日及隔周周六及国定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11.装修期间所有装修之工具、材料及装潢废弃物,均需置放于装修户内,不得堆置于公共走道、地下室停车场,并应于每日下班前以袋装密封运出本大楼,逾期由大楼管理处派员清理,其费用由装潢保证金中扣除之。
12.装修中若损及大楼之供水排水设施,致日后因漏水而污渍其楼下之天花板或其它之设备时,无论时间之多久,该装潢户应负完全之赔偿责任。
13.装修中若因不慎损及本小区之供水排水管、电力设备或其它公共设施,应即通知本小区管理中心作紧急处置,并负责立即予以修复。
14.装修期间若有损及公共设备,经本小区管理中心通知而于期限内不予修复者,即由装潢保证金中扣除修理费用;保证金不敷扣抵时,则由该装潢户负连带赔偿之责任。
15.装潢施工单位应对所属工作人员之安全负完全责任,并依劳基法办理劳工意外保险事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装潢施工单位负完全之责任,与本小区管理委员会与管理处无关。
16.装潢施工单位得优先依政府规定投保工程意外险;若因施工而影响第三人之生命、财产之安全,由装潢户与装潢施工单位共负连带赔偿之责任,与本小区管理委员会与管理处无关。
17.装修工程完峻后,经本小区管理中心之认可,符合下列条件者,得领回装潢保证金。
(一)未损坏公共设施、走道、电梯、地砖、水电管线、消防及监控系统等。
(二)未损坏邻户之财物及建筑设施等。
(三)虽有前二项之损坏情事,但已修复并经查验合格者(如表二)。
(四)无堆置装潢废弃物、剩余建材及大型工具者。
18.本栋大楼如有装璜工程,请先到小区管理中心处,索取装潢申请表(如表三),经填写完毕,缴纳装潢保证金伍万元整凭证(如表一)由管理主任完成登记备查。
19.装潢者须留下连络及施工日期和连络人姓名,并做好工程施工之防护措施(电梯护板、地面大理石护板)后即可施工。
20.俟整个工程施工完毕之后,经覆验无破坏公共设施之后(由委员或管理主任检查认可),再拿缴款凭证,申请退还保证金约五天,手续办妥即可通知领款。
21.若保证金不足,视同未办理手续,不得径行施工。
22.施工人员请住户协助叮咛其勿嚼食槟榔,以免破坏环境卫生,并遭罚锾。
中华民国年月日
住户施工装潢保证金收据 NO:
◎兹收到_______________君 身份证字号:
◎缴交之板桥市双十路二段 号 楼之
◎装潢保证金共计新台币伍万元整缴纳方式请在下列□打勾:
A:□现金 B:□支票(15日内)
◎往来行库:_______________ 支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 支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开票人:________________
◎注意:退还保证金时持本单据退款,另本单据如有遗失将不予补发,请领款(票)人书写切结证明以备查核,另原单据即行作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人(管理主任)签章:
龙之邦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未盖管委会印章及收款人签章无效)
本联为存根联由管委会保存
……………………………………………………………………………………………………………………
住户施工装潢保证金收据 NO:
◎兹收到_______________君 身份证字号:
◎缴交之板桥市双十路二段 号 楼之
◎装潢保证金共计新台币伍万元整缴纳方式请在下列□打勾:
A:□现金 B:□支票(15日内)
◎往来行库:_______________ 支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 支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开票人:________________
◎注意:退还保证金时持本单据退款,另本单据如有遗失将不予补发,请领款(票)人书写切结证明以备查核,另原单据即行作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人(管理主任)签章:
龙之邦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未盖管委会印章及收款人签章无效)
本联由管理中心保存
……………………………………………………………………………………………………………………
住户施工装潢保证金收据 NO:
◎兹收到_______________君 身份证字号:
◎缴交之板桥市双十路二段 号 楼之
◎装潢保证金共计新台币伍万元整缴纳方式请在下列□打勾:
A:□现金 B:□支票(15日内)
◎往来行库:_______________ 支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 支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开票人:________________
◎注意:退还保证金时持本单据退款,另本单据如有遗失将不予补发,请领款(票)人书写切结证明以备查核,另原单据即行作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人(管理主任)签章:
龙之邦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未盖管委会印章及收款人签章无效)
本联为存根联由缴款人收持(请妥为保管以便查核)
(附表一)
龙之邦公寓大厦 装潢施工切结书
本人(公司)承包 贵大厦 号 楼 先生/女士,之 工程,在装潢(修)施工期间,愿无条件遵守附件之(住户装潢《修》施工管理办法),及其它管理规章之各项规定,若本人(公司)或施工人员有违反该办法之任何行为,本人(公司)愿无异议接受贵管理中心纠正或停工之处置,并负担一切损坏赔偿责任。本人缴交之装潢保证金;新台币伍万元整,若有违反住户装潢施工管理办法,则从保证金优先扣抵,(装潢)施工保证金于施工完毕,经检查后无息退还。
此 致
龙之邦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
立切结书人:________________.
商 号: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中华民国八十 年 月 日
(附表二)
龙之邦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 装潢施工申请表
申请日期 88 年 月 日 进场日期 88 年 月 日
户别____________________预计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厂商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
住户名称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
损坏项目
损害现场状况
应付损坏金额
应退保证金
会勘事项(完好/损坏则请注明状况)
1.室内消防设备及防盗系统
2.公共区域:地/壁砖、玻璃、框架、饰物
3.电梯车厢内外、灯具等
4.公共区域天花板,廊道灯、植栽
5.地下室及该楼层楼梯厅暂存废料垃圾清运清洁完成与否
6.是否有违章
7.其它
完工验收
完好 损坏 说明
主任委员________________ 会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经核准后请依住户规约、装潢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施作。
2.施工管制时间:每日8:00之前、17:30之后禁止施工。
3.隔周周六周日及国定例假日一律停止施工,但油漆、清洁、壁纸等无噪音工作得经申请核准施工。
4.如装潢完成,请依管理办法之申请退款程序办理会勘、退款。
(附表三)
迁 入 通 知 单
兹于中华民国八十 年 月 日迁入本栋大楼
连络地址为:
县市 区乡镇市 路 巷 弄 号
楼之 .
请确认是否欠缴管理费(管理主任: )
今迁入新地址为:
板桥市双十路二段 号 楼
连络姓名:
连络电话:
中华民国八十 年 月 日
迁出通知单
兹于中华民国八十 年 月 日 迁出本栋大楼
迁出地址为:
板桥市双十路二段 号 楼之
请确认是否欠缴管理费(总干事有$ 元)
今迁入新地址为:
县市 区乡镇市 路 巷 弄 号
楼之 .
连络姓名:
连络电话:
中华民国八十 年 月 日
用电使用规定办法
1.为维护各栋所有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特订定本用电规则。
2.各住户用电不得超过负荷,或任意装设室外电线电缆。
3.本小区照明用电及紧急插座,不得变更为其它用途。
4.各户均不得私自接用公共用电。
5.非经本小区管理委员会之同意及电力公司之安全检查,不得私自扩充电力负载容量。
6.住户就寝前应确实检查各项电气(器)品,并关妥开关以维护整体安全。
7.公共照明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各住户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灯具。
8.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随意架拉临时用电。
9.电器开关箱随时上锁管理。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壹:目的
为维护本小区形象,提升生活质量,特订定本办法规范之。
贰:办法
1.住户必须告知承租人,本计划书所列之住户规约,管理办法及说明,承租(购)人必须无异议遵守。
2.盖上管理委员会之公告戳章之广告物,应统一张贴于本大楼设置之统一公布栏内,不得任意张贴于本小区各楼外墙,以维本大楼整洁、美观与形象。
3.在公布栏张贴之广告物,应依本大楼制定之「公布栏使用管理办法」办理。
4.请住(业)户慎选承租人。
5.住户应于承租人迁入前,将其背景数据以书面方式提送管理委员会备查。
6.租售合约签订后,应即通知本小区管理中心登记,才能办理迁入。
7.本大楼绝对禁止与色情、赌博、神坛及其它法令不许之相关行业承租或买卖。
8.本小区为住商办大厦,禁止店头式营业之行为,如八大行业等。
9.承租(新购)户应遵守小区一切管理制度与规章,小区之管理制度与规章应随同所有权之移转,对新租(购)户产生同等之约束力。
10.租赁合约期满不再续租时,屋主应即刻出具证明,至小区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才能放行迁出。
11.未经办理登记手续即欲迁入之住户,必须经小区管理中心查明屋主或出租人认同后,始得办理迁入登记手续放行。
12.本大楼屋主应本善良风俗,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不当行业者,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应即退租,以确保小区健康善良风范。
13.承租(购)户应督请屋主或出售人清算迁入前所积欠之所有管理费后,始得办理迁入登记手续。
14.承租人如拒缴管理费时,应由原区分所有权人缴交。
15.未尽之事宜,皆以政府颁布之公寓大厦管理办法及小区住户规约之规定为准则。
参:附则
本办法经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公布栏使用管理办法
壹、使用范围
1.本大楼管理委员会对公共事物之倡导、公布、通知等事项。
2.厂商对产品之促销、宣传、广告、招揽等事项。
贰、使用版面
每一版面规定:长度三十公分、宽度二十一公分(即A4影印纸张之规格)为一使用单位,不足使用者可
申请二个或四个版面(使用单位)合并使用。
参、收费方式
按第一条规定:第一项一律免费使用。
肆、使用期限
1.非收费性:有时效者逾期即止,无时效者由管委会视情况处理。
2.收费性:一律以七日为限(含例假日),如需延期使用者,应于三日前提出申请,并依规定标准缴费。
3.版面不足使用时,应依申请之次序依序张贴。
伍、申请程序
凡有需要使用本大楼公告栏张贴广告者,请向小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大楼管理处收件经管委会审查合格后,择期张贴。
陆、内容审查
1.对有伤风败俗或违反法令、煽动群众之言词或图片,以及所有竞选宣传物品,一律禁止张贴。
2.经审查合格之广告,均需经本大楼管理委员会加盖「准予张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之戳章后始准张贴,期满后由大楼管理中心派员收回销毁。
柒、注意事项
1.公布栏启用后,如有未经核准任意张贴者本大楼管理处将严格取缔,以维环境之整洁美观。
2.如有违规将广告任意张贴或散发者,一经发现,本大楼管理处除立予销毁外,并移送环保单位究办。
冷气安装管理办法
目的:
为达到外观一致性要求及环境卫生;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办法:
1、各楼已预留冷气孔、冷气排水管,安装请确实按规定装置。
2、分离式冷气机不得悬挂于结构体外墙;须放置阳台外,其导引管亦不得装设外墙面明显处,其遮雨棚以墙面之水平面为准超出请自行拆除。
3、装设冷气机若因冷气排水管未接妥,导致冷气机滴水;视同废弃物污染。据废弃物清理法的规定,因冷气机滴水而污染到他人衣物者,可处壹仟贰佰元到肆仟伍佰元整不等的罚款。若发现上述情形;先通知改善仍不理会者;则通知环保稽查人员进行告发取缔。
根据废弃物清理法台北市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七款的规定:
冷气机滴水接头曝晒腊味、腌卤食品,其污水滴落地面或污染他人衣物者;都已构成污染行为,环保稽查人员进行告发取缔。
统一订报管理办法
实施目的:为确保小区安全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本小区及便于统一管理,以及避免报纸或广告刊物及遗失等事实特订定本办法.
服务对象:本小区所有需要订报之各单位或住户。
实施方式:请由管委会管理主任统一登记数据
(姓名、住户连络电话、订报种类份数)。
行政事项:
(一)凡订报之单位或住户如不予配合本会则停止其公共事务之服务(例如代收信件、挂号等)。
(二)审慎遴选服务优良之派报社为大楼每年服务,先行签约一年后,俟服务态度良好与否?本会再决定是否续约。
(三)收费方式:每月由派报社开立收据乙纸转交对账户代为收取报费再转交派报社或派报社人员径行收费。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补充之。
挂号信件收发管理办法
本小区之一般信件收取采用投递方式挂号信件则委托警卫投递信箱。
1.小区为维持信箱清洁,严禁广告传单、宣传单投入信箱内,必须统一放置大厅警卫处,由住户自行取阅。
2.本小区挂号信件代收,(但不代收法院传票、存证信函、信用卡新发放、现值挂号等),除于公布栏或
信箱上贴有挂号信之通知单外,并对讲机通知各住户领取。
3.经公告一周内未领取挂号信件之住户,本管委会将信件退回原寄发单位。
4.挂号信每天通知一次,为中午12:00下午15:00晚上21:00通知各住户领取,通知时间并于勤务簿上注明。
5.通知后于次日仍未领取,则用3M自贴贴纸注明领挂号信字样于住户信箱或大门张贴通知。
6.若住户有告知长期出门或出国,则由管理主任代为保管,并于住户大门张贴通知单。
7.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公布之。
公共设施钥匙管理办法
目的:为加强本小区公共资产之保管及使用管理;特订定本办法规范之。
办法:
1.本小区钥匙之管理,悉依本办法规范之。
2.本小区公设钥匙一律配挂统一处,由管理主任负责管理,并于每季会同委员清点一次。
3.公设钥匙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公共设施名称、数量、项目及其它有关数据详细登记于【公共财产清册】如附件一。
4.借用人员于使用完毕应即归还,倘若超过使用时间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延长使用时间。
5.借用人员应填写借用公设钥匙登记表如附件二,并向管理中心以证件换取钥匙,于使用完毕后经检查无
误后归还证件。经检查;若发现该公共设施有损坏之情形,一律照价赔偿。
6.本办法未尽事宜得随时更改公告之。
电话电信箱管理办法
目的:本小区为维护住户通讯质量之保密性及管理之安全特定本法。
办法:
1.各楼层电话端子箱均按楼层、编号上锁。并于端子箱上张贴欲开电信端子箱维修时如何申请开锁及备妥证件、通知电话。
2.申请人除公家机关单位外;须为现住户(承租户)方可申请开锁。(先填表格备查,再由管理人《管理主任、警卫、机电人员》开锁;工作完毕,再告知管理人上锁后拿回证件。)
3.各住户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电话线外接于电话端子箱外,影响整体美观。
4.管理委员会于每2周派人检查电话端子箱;杜绝有心之人装置录音机、私接电话、乱拉电话线。
5.违反本款第4条规定,本管理委员会径行剪断线路,并公布住户姓名。
6.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经管委会同意后更改之。
电话端子箱使用登记表
住户姓名: 日期: 月 日 时至 时
住户地址:板桥市双十路二段 号 楼.
证件:( )身分证 ( )驾照 ( )公司识别证 ( )电信局
开锁管理人姓名: 上锁管理人姓名: .
审核人: .
备注:
普渡管理办法
目的:本小区为响应政府节约号召,及维护本大楼(小区)住户之安全特订定本法。
办法:
1.本小区各楼层不得于楼梯口或家门口烧金银纸、放鞭炮,以免触发火灾系统。
2.每月初二、十六工商拜五路财神(土地公、地基祖)请各户于门口点香拜拜后,统一于楼下公共金炉烧
金纸(禁放鞭炮)。
3.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普渡,本管委会统一普渡,并请道士颂经(统一购买鲜花、素果、饮料、金银纸..等于大门正厅处摆设祭拜、焚烧金纸。)
4.于烧金、银纸..等,附近须准备水源及灭火器,预防灾害发生,及远离易燃物品。
5.本小区住户若为宗教信仰问题可不用参加。
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维护本大楼停车场之秩序及各区分所有者之权益,特订定本办法。
(二)专用使用者:
本停车场由各区分所有者或本大楼之租借等使用者,依其责任范围专用使用之。
(三)使用目的:
1.本停车场专供停车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本停车场不得提供于专用使用者所拥有之车辆以外之用途。
(四)管理:
1.出入车辆必须配挂识别证方得进入,识别证应配挂于车窗右上方明显处,以利识别并遵从管理员指挥,循序进出。
2.停车场备有紧急求救按钮对讲机,紧急情事发生或遭跟踪、胁迫时,可藉此装置与管理中心连系,增进安全。
3.区分所有人应将自己责任范围内予以管理,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员等,请求车辆之事故、毁损、失窃或其它人身事故之损害赔偿。
(五)遵守事项:
1.停车场出入口、斜坡路、停车场内必须请开大灯并减速慢行。
2.车辆应停于位置内,不得停在其它车位上。
3.不得发出妨碍他人之噪音。
4.离开时.须先确认门窗、门闸是否关妥,以防失窃、损伤等。
5.停车设施或机械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听从指示修复。
6.红灯亮时,应先让出场车先行;待绿灯亮时,先鸣喇叭再行进入车场。
7.禁止放置其它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8.烟蒂、火柴等应先确认以完全熄火,方能丢弃,以免造成灾害。
9.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或让搭载危险物品车辆停放。
10.不得变更停车场之原状及用途。
11.机车位属公有车位,需先向管理委员会登记,如超过须以抽签决定之。
12.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之场所,禁止停放于骑楼、大厅门口及大楼两侧。
(P5:机车限停地下二F不得停放于地下三、四、五F)
(六)证件发放:
1.住户应依住户规定提出证明,至管理中心办理领取识别证,车主不可另行翻印,并应悬挂于车窗右上方明显处,以利识别。
2.车辆识别证由该届管理委员会决定年度是否换发,承租户应依规定比照办理。
附则: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得经由管理委员会议决议后增减修订,并公告实施。
清洗水塔管理办法
目的:本小区为维护住户使用饮水卫生特订本法。
办法:
1.每年订于六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为清洗水塔日。
2.于其它时间各栋之上(下)水塔维修孔盖需盖上并上锁管理。
3.清洗水塔前48小时,请公告住户储备水源,以备不便之需;并注意火烛安全杜绝火灾发生。
4.工作时;工作人员需一人以上人员于塔外随时监护;遇状况立即处置抢救。
5.放水动作须达水深30公分以下方可进入水塔内工作。
6.进水塔前需确实了解抽水马达以确实达到断水状态;并作漏电检查工作。
7.进入水塔工作人员需载【头套灯】;腰系安全带或辅助索,并于塔内工作40~50分钟,出塔休息十分钟。
8.清洗前与清洗后均需作水塔水质检测并出具检测证明。
9.工作人员需着个人防护卫生用具。
10.承包清洗水塔之人员均自行投保意外险;本管理委员会不负责投保意外险。
11.如有未尽事宜,本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告之。
汽车领证施行细则暨管理办法
1.每一个车位限领一张停车证。(凭行车执照车位买卖证明及即可。)车位可领二张停车证。
2.领证后,请于车内右上方挡风玻璃内悬挂(未悬挂证件,则不准放行到地下室停车)。机车悬挂在明显处。
3.领用证件后,若发现车号与证件不符,则以未领用证件方式处理。
4.未将车位停入指定停车场,车停他人位入停车场,第一次以劝告单、第二次则锁车、第三次则罚锾600元并于次月缴管理费时缴纳。
5.若罚款经催缴2次仍未缴纳,则公告其车位、车号、使用人姓名,并停止其进入地下室停车(注销其刷卡或摇控器)之权利。
6.车位上除停放车辆外,不得停放任何东西。若发现,限期改善(三天),经通知未改善,管委会以废弃物方式处理,其处理费加入于次月管理费中收取。若经催缴仍拒缴,则亦停止其进入地下室停车或使用公共事务权益。
7.本大厦停车位内严禁停放废弃车,经发出公告七日内仍未改善以废弃物处理。
8.本停车证每一年或二年换新一次(管委会另行公布)。
9.停车证若遗失,每补发一张收费100元(机车100元)。
10.停车场若有发现停有未经准许停放之车辆,管委会授权由金都建筑物管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车辆上锁之行为。若须开锁,亦由金都公司收取违规费500元后,开锁放行,所收规费交管委会。
11.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管委会随时修订公告之。
消毒工作管理办法
1.承作消毒之厂商须有合格执照证明及消毒方式计划书。
2.经确认需要消毒时,本管委会即提前公告消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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