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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岗 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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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合理配置和优化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既要从制度上明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同时考虑学院的发展历史及现实状况,体现以人为本。 (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规范聘用组织,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三)稳慎实施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三、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设置总体结构: 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359 比例 15% 82% 3% 数量 54 295 10 (二) 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 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比例 4% 7% 22% 31% 26% 10% 0 数量 2 3 13 17 14 5 0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35% 45% 20% 数量 正高15 副高88 133 59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比例 13% 33% 53% 20% 40% 40% 30% 40% 30% 50% 50% 0 数量 2 5 8 18 35 35 40 53 40 30 29 0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系列岗位等级、数量: 辅系列岗位总量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数量 0 10 21 16 比例 0% 21% 45% 34% 47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0 0 0 2 4 4 6 8 7 8 8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比例 0 0 40% 20% 20% 20% 数量 0 0 4 2 2 2 四、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的要求; 7、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8、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 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1、 四级和五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六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六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服务意识,主持学院内设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受聘六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4)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5)党务工作者一般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3、七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七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较强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从事本部门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受聘七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党务工作者一般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4、八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八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发挥作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受聘八级岗位者,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本(专)科毕业,在九级岗位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以上;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党务工作者一般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5、九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九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积极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受聘九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十级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十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院管理、服务中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受聘十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教师岗位等级及数量说明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一共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包括一至四级,副高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学院岗位设置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坚持教师岗位设置在学院所有专业技术岗位中具有优先倾斜的原则。 3、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计算是从任现职以来到2010年12月31日止。业绩条件从申报职称年度的9月1日开始计算,已列入当年职称申报材料的不计入本业绩。考核年度按近五年,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近五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如有考核基本称职的,降级别任职;如有考核不称职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教师岗位业绩条件 教授二级 受聘教授二级职务者,应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指导学术发展方向,在本专业领域独树一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院作出突出贡献。 已受聘正高级职务,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专业技术二级条件,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加教授二级岗位条件 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②任现职2年以上。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 b)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 c)“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d)全国优秀(模范)教师获得者; e)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f)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8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者,或主持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4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者; g)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 h)任正高级职务满10年,担任硕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教学条件(52分) ①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12分); ②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2名)或省级优质课程主持人(8分); ③本人参加政府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政府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指导教师(第1名),或省级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前1名)、或二等奖指导教师(排名第1);或在专业技术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6分); ④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得此项分值;排名在30%~50%得分值的80%;排名在50%以上得分值的60%。(12分); ⑤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或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排名第1)(8分); 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前3名);或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或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3名)(6分)。 (4)科研条件 (28分)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技术发明奖、发明专利奖和社会科学奖(所有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1名),或市(区)厅级(不含校级)上述奖项(排第1)(12分); ②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或市厅级(不含校级)项目主持人;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人文社科类 10万元,工科类 20万元;(8分); ③第一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主编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6部(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2篇以上;或者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第1)(8分)。 (5)荣誉称号及学术影响等(16分) ①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或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获得者合计3次以上(8分); ②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10万元以上者(8分)。 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培养指导新教师的任务,年终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 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②任现职3年以上。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教学条件(50分) ①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第1)(10分) ; ②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6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或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排第1);或省级优质课程主讲教师(前2名)(8分); ③本人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或省级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或二等奖指导教师(前2名)、或三等奖指导教师(排第1);或在专业技术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或取得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6分)。 ④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得此项分值;排名在30%~50%得分值的80%;排名在50%以上得分值的60%(12分); ⑤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前2名);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排第1)(8分) ; 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或秘书长;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3名);或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带头人(6分) 。 (4)科研条件(满分26分)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所有成员)、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市厅(校)级上述奖项(排第1)(10分); 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4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市厅(不含校级)级项目主持人、或校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人文社科类 5万元,工科类 10万元(8分); ③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主编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4部(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加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8分)。 (5)荣誉称号及学术影响(20分) ①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或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获得者合计3次(7分); ②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8分); ③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10万元以上者(5分)。 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②任现职2年以上。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教学条件(满分50分) ①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排第1)(10分); ②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所有成员);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6名);或省级优质课程主讲教师(前4名);或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优质课程/网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主持人(排第1)(8分); ③本人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体育比赛前8名);或参加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或省级比赛一、二等奖指导教师、或三等奖指导教师(前2名),或取得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6分)。(6分); ④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得此项分值;排名在30%~50%得分值的80%;排名在50%以上得分值的60%(12分); ⑤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成员(前4名);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前3名);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排第1)(8分); 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省级以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3名);或校级专业带头人;或校级专业(学科)骨干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6分)。 (4) 科研条件(22分) ①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或市厅(校)级上述奖项(前2名)(10分) ; 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4名);或市厅(校)级项目主持人(排第1);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人文社科类 2万元,工科类 5万元)(8分) ; ③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主编(或参编4万字)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加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2名)(8分); (5)荣誉称号及学术影响(20分) ①国家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校长、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或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等合计2次(7分); ②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8分); ③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10万元以上者(5分)。 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过培养指导新教师的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 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 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②任现职3年以上。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讲师一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教学条件(50分) ①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排第1)(10分); ② 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所有成员),或省级优质课程主讲教师,或校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优质课程主要参加者(排名前2名)(8分) ; ③本人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及获得优秀奖及以上(或体育比赛前8名);或参加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所有成员)(6分); ④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20%)(12分) ; ⑤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员;或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排第1)(8分); 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5名);或校级专业带头人、或校级专业(学科)骨干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6分)。 (4) 科研条件(22分) ①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或市厅(校)级上述奖项人(前3名)(10分) ; ②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者;或市厅(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排第1),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1万元以上(8分) ; ③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加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8分)。 (5)荣誉称号及学术影响(20分) ①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优秀教师或者其他省级以上荣誉;或者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或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获得者等合计3次(7分) ; ② 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8分) ; ③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10万元以上者(5分)。 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②任现职2年以上;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讲师二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教学条件(50分) ①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10分) ; ② 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所有成员);或省级优质课程主讲人;或校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主讲人/优质课程(前2名)(8分); ③本人参加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或体育比赛前8名)获奖指导教师(6分); ④ 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得此项分值;排名在30%~50%得分值的80%;排名在50%以上得分值的60%。; ⑤ 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员;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排第1)(8分); 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参加者;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参加者;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参加者;或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6分); (4) 科研条件(26分) ①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或市厅(校)级上述奖项主要成员(前4名)(10分); ②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者;或市厅(校)级项目主要成员(前2名);或参与有经费到学校财务帐的横向课题(前2名)(8分) ; ③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材论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8分)。 (5)荣誉称号及学术影响(20分) ①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优秀教师或者其他省级以上荣誉;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或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等合计2次(7分) ; ② 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8分); ③学术教研成果、专利、著作权被孵化转让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10万元以上者(5分)。 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讲师三级岗位: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工作,完成岗位工作或基本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 (2)具有博士学位,见习期满且在教师岗位上工作。 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②任现职3年以上; 具备助理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助教一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教学条件(50分) ①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 (10分); ②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所有成员);或省级优质课程主讲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网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主讲人(所有成员);或达标课程主持人(8分); ③本人参加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6分); ④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12分); ⑤ 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员;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员(8分); 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参加者,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参加者;参与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或校级骨干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6分)。 (4)科研条件(26分) ①获得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 (10分) ; ②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参加者;或参与有经费到学校财务帐的横向课题(8分) ; ③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8分); (5)荣誉称号及学术影响等(20分) 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者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或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等计1次(20分) 。 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备助理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助教二级岗位: (1)任现职2年以上; (2)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任务,考核合格; (3)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及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见习期满; (5)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2)。 助教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具有助教职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助教三级。 注:所有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得该项分值,其它有效排名得分为:排名第二得90%分值,第三名得80%分值,(4~6)名得70%分值,排名(7~10)名得50%分值,10名以后得30%分值。 (四)辅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数量说明 (1)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具有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一共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包括一至四级,副高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各部门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在学校统筹安排下进行聘用。根据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暂设定副高五级。 2、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学校岗位设置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辅助性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以事定岗、因事设职,按单位的工作性质,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以及工作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岗位。对“事”分解适度,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应。 3、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近五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如有考核基本称职的,降级别任职;如有考核不称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受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计算是从任现职以来到2010年12月31日止。业绩条件从申报职称年度的9月1日开始计算,已列入当年职称申报材料的不计入本业绩。考核年度按近五年计算,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条件 副高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 ②任现职3年以上。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副高一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工作业绩及荣誉称号等(52分) ①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合计2次 (13分); ②本专业领域省部级荣誉 (18分) ; ③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8分); ④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2名);获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3名);或双师素质教师(13分)。 (4)科研条件(44分)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所有成员)、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市厅(校)级上述奖项(排第1)(10分); 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4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市厅(不含校级)级项目主持人、或校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2万元以上(排第1)(10分); ③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获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10分); ④兼课教师,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排第1)、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所有成员);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人(前5名);或校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优质课程主持人(排第1)(8分); ⑤兼课教师,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或省级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或二等奖指导教师(前2名)、或三等奖指导教师(排第1);或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或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获得者(6分)。 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 ②任现职2年以上。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副高二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工作业绩及荣誉称号等(52分) ①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等合计2次(13分) ; ②本专业领域市厅级荣誉(18分) ; ③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8分);只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得4分。 ④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4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3名);或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4名);或双师素质教师(13分)。 (4)科研条件(44分) ①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或市厅(校)级上述奖项(前2名)(10分); 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4名);或市厅(校)级项目主持人(排第1);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1万元以上(排第1)(10分) ; ③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获专利1项以上(前2名)(10分) ; ④兼课教师,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排第1);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所有成员);或校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优质课程主持人(排第1)(8分); ⑤兼课教师,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或省级比赛一、二等奖指导教师、或三等奖指导教师(前2名)、或教学测评分平均在所在系部位居前50%,或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6分)。 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受聘辅助系列副高三级职务者,应承担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任务,在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在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等方面取得良好业绩。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饱满,完成岗位职责效果好,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年终考核称职以上者,可申报辅助系列副高三级岗位。 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 ②任现职3年以上。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中级一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工作业绩及荣誉称号(52分) ①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合计2次(13分); ②本专业领域市厅级荣誉(18分) ; ③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8分);只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得4分。 ④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4名);或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5名);或双师素质教师(13分)。 (4)科研条件(44分) ①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专项奖项(所有成员);或市厅(校)级上述奖项人(前3名)(10分) ; ②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者;或市厅(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排第1);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财务帐合计0.5万元以上(排第1)(10分); ③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论著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1部(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指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获专利1项以上(前3名)(10分) ; ④兼课教师,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所有成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所有成员);或校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优质课程主讲人(前2名)(8分); ⑤兼课教师,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所有成员);或教学测评平均分在所在系部位居前30%;或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获得者(6分)。 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 ②任现职2年以上。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申报中级二级岗位,并按下列项目打分: (2)资历条件 任现职5年以上(4分); (3)工作业绩及荣誉称号等(52分) ①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合计2次(13分); ②本专业领域正式的荣誉(18分) ; ③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8分);只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得4分; ④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6名);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团队(前5名);或省级示范建设(特色)专业团队(前6名);或双师素质教师(13分)。 (4)科研条件(满分44分) ①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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