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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09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简况
2009年第四季度,我市建设系统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市、区两级质检站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坚持监督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的方法,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总体上波动范围不大。根据2009年第四季度的统计资料和有关信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主要情况如下:
1、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率为1.15%,比上季度下降1.23%。
2、建筑用钢材的力学与工艺性能的不合格率为2.66%,比上季度下降1.04%,钢材焊接的不合格率为4.91%,比上季度上升1.75%。
3、混凝土结构板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与上季度基本一致。
4、预拌混凝土28天强度和混凝土结构实测强度安全储备不足现象很普遍。
5、粉煤灰的不合格率为20.0%,比上季度上升1.5%。
6、地基和基桩静载检测的不合格率为5.18%,比上季度上升2.65%,不合格项主要出现在天然地基和强夯地基。高应变检测的不合格率为15.68%,比上季度上升15.45%,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中富1#厂房扩建工程和元盛电子厂房工程。低应变检测的不合格率为1.31%,比上季度上升0.9%。混凝土灌注桩钻芯的不合格率为16.39%,比上季度下降30.04%。水泥土钻芯不合格率为16.39%,比上季度上升12.94%。
7、混凝土外观、砌体砌筑质量、抗震构造措施落实均有明显改进。
上述存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作为2010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特别是预拌混凝土28天强度、粉煤灰质量、天然地基与强夯地基承载力的问题。相信在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目前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林奕禧)
市质检站被评为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009年是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二十五周年,去年9月,我站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是我站自1990年获得全国先进质监站之后再次获此殊荣。目前全国各种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有4600余家,我站是获得表彰的85家单位之一。
我站从1984年建站至今,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资金,缺乏设备,在没有现成的工作模式可套的情况下,全体工作人员不畏困难,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奋力拼搏,使质检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是监督检测技术队伍从成立初期仅有6名工程技术人员,发展到现在的70名工程技术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27名,工程师25名,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5名;二是摸索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制度,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册制度,编制并实施了《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监理手册》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三是从过去单靠眼看、手摸、耳听、槌敲,仅能对水泥、钢材等常规材料进行检测,发展到现在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较强的检测能力,能对地基基础、建筑结构、材料化学分析、室内环境检测等100多个项目进行检测,1990年通过了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2003年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的认可,现在我站的检测项目已达180多项,在全省质检机构中名列前茅,有些项目还处于全国的领先水平。
二十五年来,我站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测职能。自我站对全市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测以来,从未发生过房屋倒塌等恶性质量事故。监督检测人员在工作中秉公执法,有效地遏制了工程质量下降的局面,使工程质量水平逐年回升,工程质量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我站工程技术人员还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累累硕果。由我站自行研发的“通用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电脑网络管理系统”分别获广东省和建设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与省建材工业科研所合作开发的“多功能建筑粘结剂”项目填补了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我站主持的《深厚软土地基超长PHC管桩承载性状研究》课题,通过了省级鉴定,结论为国际先进;作为中等城市的质检站,还参与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建筑地基处理和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规程的编写工作,其中《建筑地基处理和技术规范》还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麦秋齐)
吴轼局长到市质检站调研
11月17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吴轼局长与局有关领导到我站进行调研。吴局长等领导参观了我站的对外办事服务大厅后,与我站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座谈。会上,吴局长在听取了我站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我站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寄予了殷切希望。他认为质检站的干部队伍是过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新的局班子成员会一如既往地支持质检站的工作,希望我站继续发扬优良工作传统,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继续抓好工程质量。 (办公室)
我市开展2009年下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
质量及建筑节能大检查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九年下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站于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组织七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的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大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对此次大检查高度重视,羽海生副局长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市住房与规划建设局建管科和市质检站领导全程参与检查。
这次大检查由各市、区建管部门,质检机构及施工、监理企业抽调60多名技术人员组成七个检查组,共抽查83项在建项目,全市正在进行主体结构阶段施工的项目绝大多数纳入了检查范围,其中主城区检查56项工程,斗门区、金湾区检查27项工程,是历次大检查中项目最多的一次。这次检查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其中涉及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有33个分项,工程实体质量69个分项,施工技术资料13个分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抗震设防措施、建筑节能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新型墙体材料抗裂防渗措施和监理工作等内容。本次大检查共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30份,其中责令整体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处罚力度是历次检查中比较大的。对被停工项目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诚信行为扣分,并在珠海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总工室)
市质检站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打假活动
2009年我站认真执行上级主管机构的各项有关打假工作要求,制定了专门计划,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全力开展建筑工地打假工作,抓好在建工程质量。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原材料抽检工作。去年9-10月,我站根据前期委托方送检原材料检测汇总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施工企业送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建材产品,如钢材、水电材料、墙体材料等进行了全市范围的在建工程大抽检活动。累计抽检各类建筑材料518组,不合格49组,不合格率9.5%。在检查过程中,对已发现的不合格材料,首先进行现场封存,然后会同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再进行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则立刻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开展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抽检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抽检小组,到施工现场抽取混凝土样品,进行坍落度、抗压强度检验。全年现场共抽检175组混凝土,其中达不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有33组,占总数的18.6%。从11月开始,将抽检结果每月在我站网站上公布。对已使用不合格混凝土的工程,由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结构检测复查。三是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开展打假检查活动。去年9月,我站派出一个专项检查组,配合质监局,参加建筑工程用木板、涂料等材料的打假专项活动检查。我站还经常与市质监局进行沟通,提供不合格的建材等信息。通过打假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不合格建材流入在建工程,对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刘雄鹰)
简 讯
根据格力广场工程建设需要,12月4日,我站创优工作小组到格力广场工地现场为各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技术和施工人员详细讲解和点评了国内精品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受企业好评。
12月上旬,我站用二天时间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发出不符合项23个。针对有关问题,各室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12月17日,我站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迎澳门回归大扫除活动。
12月10日,市行风评议团成员在我站领导的陪同下,到黑格比灾后修复工程、市高级中学等工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办公室)
领导讲话
郭允冲副部长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
监督工作二十五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今年是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二十五周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二十五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二十五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一是建立了多层次的、内容比较全面的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体系。完善了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有关勘察质量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质量检测、质量保修等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一支机构健全、结构合理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目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659个,人员41941人,其中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监督人员总数的60%以上。此外,铁路、交通、水利、军队等14个行业还设有质量监督机构2000余个,人员2万多人。三是完善了覆盖全面、科学公正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外,绝大部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都纳入了正常的工程质量监管范围,监管手段从最初的眼看、手摸,发展成为现在的各种现代化仪器、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备案制、质量巡查等多种监管模式的实行和推广,使监管工作更加公正高效。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施的二十五年,也是我国工程建设飞速发展、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的二十五年。国家重点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技术水平提高显著,一大批“高、深、大、难”的工程在质量方面取得大的突破。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重大质量事故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质量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成效明显,涌现了一大批技术先进、质量精致的精品工程,人民群众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大幅提高。从1987到2008年,共评选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1315项,集中代表了我国工程质量的发展和进步。
回顾总结二十五年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高兴地看到,各地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㈠ 注重法规建设,促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㈡ 强化队伍建设,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㈢ 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㈣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效能
㈤ 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增强全社会工程质量意识
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一是质量意识不到位。一些地区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质量第一的方针,不能正确处理加快工程建设与确保工程质量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建设速度,对质量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也没有把质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意识不到位,致使质量工作不落实。二是市场行为规范不到位。在建筑市场过度竞争、诚信评价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搞虚假招标,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压缩合理工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普遍;监理、检测等单位恶性竞争,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一味迎合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害人害己。三是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质量管理的职责,有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质量管理存在漏洞,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责任不落实,有的项目监理单位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在今年8~9月份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总共抽查了90个城市的180项在建工程,总的检查情况是比较好的,但是也发现了大量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四是质量监管不到位。客观上,由于基本建设规模大幅度增加,工程质量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人均监督面积已从90年代初的3万㎡增加到当前的50万至100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费的取消也使部分地区监督工作的开展受到影响。但另一方面一些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时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行为姑息迁就,使质量监管的威慑力打折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前不久,我们对2008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一些地区的执法力度明显不够,执法不严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对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严格处理,有2个省全年的处罚起数甚至为0。上述这些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我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既有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又面临复杂的矛盾问题和制约因素,可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
三、切实抓好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㈠ 进一步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
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三是要完善人才技术保障体系。四是要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
㈡ 进一步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
一是要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二是要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应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三是要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㈢ 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经费保障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履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经费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三是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㈣ 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一是要全面推行质量巡查机制。逐步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二是要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三是要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四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科学监管。五是要探索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㈤ 进一步突出监管工作重点,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要加大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力度。二是要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要强化对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监管。
㈥ 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监督检查要认真仔细。三是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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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及其控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将居室及办公室装饰得更加舒适漂亮的同时,也将室内污染悄然带来。据北京市卫生局、天津市卫生防病控制中心、广州环境检测站等的调查,新建及新装修的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率低于30%。同时,购房者与建筑商(装修公司)因室内环境污染产生的矛盾日益尖锐,不断有室内环境污染方面引起的官司。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于2001年11月26日联合发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并于2002年01月01日起实施。该规范规定了室内环境污染源的控制方法和合格的室内环境评判标准。
一、室内污染物的危害
室内污染物种类很多,据研究有数百种之多,危害性不一,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种:
苯——轻度中毒会造成头晕、恶心、呕吐等。重度中毒可出现震颤、呼吸浅而快、心律不齐、抽搐和昏迷、再生障碍性贫血,长期接触可致癌。
甲醛——长期接触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甚至引起鼻咽癌、肝脏损害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致畸作用等。
氨——可使组织蛋白变性,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组织细胞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等。
氡——容易被呼吸系统截留,形成内照射,并在局部区域不断累积而诱发肺癌。世界上 1/5的肺癌患者与氡有关。
二、污染的产生来源
室内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和装修材料、施工过程以及地质环境。
㈠ 材料
1、无机非金属材料含铀(U238) 、镭(Ra226) 、钍(Th234 )、钾(K40)、氡(Rn222)等放射性物质,其中氡是气体,可随呼吸进入肺中,形成内照射危害。
2、人造木板中的粘合剂含游离甲醛,可以逐渐释放到空气中。
3、各种涂料、胶粘剂、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会不同程度含有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甲醛等污染物,会挥发释放到空气中。
㈡ 地质环境
岩石、土壤含铀(U238)、镭(Ra226) 、钍(Th234 )、钾(K40)、氡(Rn222)等放射性物质。地质断裂区域的土壤氡浓度可高出数倍。
三、污染的控制
㈠ 从材料上控制
要使室内污染浓度得到控制,就必须在源头上进行控制,首先要从材料上进行控制,《规范》对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石材、卫生陶瓷、石膏板等的放射性指标限量作了规定; 对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限量作了规定,对各种涂料、胶粘剂、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等的TVOC、苯和游离甲醛含量作了的规定。只有材料的环境指标符合规定才是对室内环境达标的最基本保证。
㈡ 从勘察设计上控制
《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限量值时,设计与施工中必须采取防水、防氡、工程地点土壤不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等措施。另外,在设计上应考虑室内与大气的空气交换量。
㈢ 从工程施工上控制
《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在室内工程施工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稀释剂和溶剂;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㈣ 已污染室内环境的治理
各种污染物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的时间不一样,涂料中的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浓度可在几周内降到较低水平,因此要注意工程完工后的通风;人造木板及胶粘剂中的游离甲醛,可持续污染几个月至十几年,如果略为超标,可用甲醛处理剂处理,如果严重超标,则要找出污染源,将其去除;氡(Rn222)的半衰期虽然只有3.82天,但可以产生氡(Rn222)的铀(U238)的半衰期却长达45亿年,而把它屏蔽或密封住的办法较难实行,可行的办法是找出污染源,将其去除。
四、污染的检测
由于各种室内污染物在极低的浓度时即可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规范》中浓度限量也相应的极低,例如苯的浓度限量为0.09mg/m3,换算成质量比为一亿分之七,要准确地检测必需有准确的方法和精密、先进的仪器。
2003年,我站购置了测氡仪、色谱仪、紫外-可见光度计、γ能谱仪等一批先进的仪器,招聘了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对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TVOC、氡等污染物,土壤中氡含量,人造木板中游离甲醛,涂料和胶粘剂中苯、TVOC,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进行检测。自开展此检测项目以来,我市的工程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得到有效的控制。对于新建的特别是新装修的建筑工程,我站主要检测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石材、卫生陶瓷、石膏板等,对放射性指标,以及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把关,经我站检测的3000多个建筑工程,其装修房屋的环境室内空气质量明显提高,合格率由原来的40%提高到近90%。对于少数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在复检合格后才允许其工程验收,确保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质量。 (江伟武)
抄送:霍荣荫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站,本站领导、各室。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2010年1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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