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
邀请报价文件
招标单位: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编制人:
第一章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程名称: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
建设地点:
承包方式:双 包
质量标准:合 格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取费类别:自行判别
工程范围: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3
报价单位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市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市外企业建造师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
答疑时间:本工程采用书面答疑的形式,如有疑问请在2017年 月 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号码:0573-82710771)
5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3份
6
报价文件递交至:
地点:
7
报价截止日期和时间:2017年 月 日 : 时
8
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 : 时
地点:
9
邀请报价文件第二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10
如发现报价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截止日三日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报价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第二章 报价须知
一、总 则
(一) 工程说明
本工程说明见前附表
(二) 工程范围:
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四) 报价资格
参加报价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和具备报价条件的施工单位,将作为合格的报价单位,受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报价。
(五) 报价费用
报价单位应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需要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应是本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报价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列的单价,以及报价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达到技术规范所需用费用、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包括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认为需要的抽检所需的一切检查及建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保险费、清理费和缺陷维护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工程量清单中只描述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完成本分项工程应有的主要工作内容(当清单说明与图纸有矛盾或未注明者,以图纸说明为准;图纸未说明者,按清单说明),但报价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无论工程量清单或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要做的工作和为了满足该分项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视为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报价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结合报价须知及构成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报价。
3、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 总价固定 方式进行编制。
(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省市其它有关的计价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必须计取的措施项目,费用根据(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附件取费费率表规定计取。本工程为市区一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并不得低于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取费费率的下限值。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不考虑。
规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取费费率中规定的费率计取。
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嘉人社[2016]80号文执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报价单位所选取的保险公司规定的计算基数和费率确定,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在规费后单独立项。
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定[2016]54号文件规定的税金计取。
(2)报价时报价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六十天内复核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提交复核报告(须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误差说明、工程计价表),招标单位发出核对通知后的十天内与原编制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其增减额累计未超过中标价百分之二(含百分之二)的不予调整,增减额累计超过中标价百分之二以上部分在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六十天内未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复核报告的,则施工图范围内标示的所有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少算或漏算的工程量将被视为中标单位在报价报价时已经将以上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和总价中,今后不再调整。招标单位提出书面复核报告的,则施工图范围内标示的所有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少算或漏算的工程量将被视为中标单位在报价报价时已经将以上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和总价中,今后不再调整。
(3)报价人应根据报价须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本省2010版计价依据自行确定并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技术措施项目必须报价,不可漏项,报价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施工方案自行扩展技术措施项目计入此次报价)。
新增项目(会审纪要、联系单等)引起施工技术措施费变动时,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作调整,作为双方的风险,施工单位应自行考虑。
(4)报价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凡施工范围内和临设区域内需要布置的临时道路、与公共道路连接的临时道路等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充分考虑后综合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内,今后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5)施工现场内用水、用电、通讯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发包方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所需费用计入报价报价内。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根据市场价及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计入报价。施工期用水、用电涨价风险因素已一并考虑计入报价。
(6)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进场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所有原材料进场复试)等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计入报价报价内。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均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清运后堆放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内。
(二)报价货币
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标注正、副本,以正本为准,并要求装订成册。
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必须把委托书、报价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情况(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单独装袋密封,袋上标明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单位应使用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l、报价单位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均要求打印,封面加盖报价单位的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报价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七、报价评审
(一) 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
(二) 报价原则
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三) 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报价单位围绕质量、商务、合同条款等进行评审。
(四) 报价结果
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等原则向招标单位推荐拟中标人。
(五) 评审的保密
评审完成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单位或与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l、业主单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七日内,与业主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邀请报价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签订
招标单位将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邀请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报价单位的主要条款,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兴市智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含桩基工程)、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含桩基工程)、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签发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报价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嘉兴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或澄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自己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省市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 以较高标准为优先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报价函及其附录;(4)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书、招标文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包括今后需要绘制竣工图3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定合同后七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给予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报价报价中。
(2)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报价报价中。
(3)承包人因踏勘现场并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报价报价中。
(5)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但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施工归档资料(归档资料按GB/T50328-2001要求编制整理并符合嘉兴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需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需到施工工地出勤不少于20天,如每月出勤少于20天的,按每天每人10000元罚款,并在月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10天,除承包人按照前述原则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胜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处以20000元罚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处以每次20000元罚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5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发包人要求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关于工程价款变更的签署必须经业主代表最后确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提供一间现场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预付款的扣回 ;
(2)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是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浙江、嘉兴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
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现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 。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满足行政部门的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签订合同后14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已具备开工条件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由双方协商确定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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