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影响林农森林保险需求的关键因素分析——以福建省为例
摘要
随着林权制度的改革,为了解决林业资金投入不够的问题,并且能促进林业资源的市场流通,福建省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投资改革。森林保险是林业信贷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随着林业投资和融资规模的扩大,森林保险成为福建省商业信用的重要环节和信贷政策、林业融资创新组合模型。本文对福建省内十个县(市)498个有效样本户进行了改革前后两年来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深入调研,分析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国际上丰富的经验告诉我们,农业保险(包括森林保险在内)一般都倾向保本经营为目标,要发展建立森林保险市场,就必须发挥政府引导和支撑作用。同时,林业也决定了森林保险政策建设特点是需要坚持的、政策性的定位。相比于其他资产,森林资源是一个与自然紧紧紧相连的社会生产过程,而面临不断的火灾、病虫害、冰雪灾害和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必须要有森林保险的干预。但当前农民和保险公司的供应和需求的制约因素都难以支撑商业性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森林保险;需求;关键因素;影响;
Abstract
Accompanied by the conduct of forest tenure reform, to address forestry funds, inadequate investment and promote market-oriented transfer of forestry resources, Fujian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Reform i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forestright mortgage. The forest insurance was introduced important supporting measures to expand the scale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of forestry as a transfer of the forestry credit risk, Fujian Commercial Credit + policy credit + forest insuranc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nnovative mode of financing for forestry portfolio. Reform two years before the reform and the statistics and in-depth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ujian Province within the 10 counties (cities) of 498 sample households.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the forest insurance including agriculture insurance often operating capital preservation objectives, establish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insurance market must play guide and support the role of government. Forestry characteristics also determine the the forest insurance policy settings need to adhere to a policy position. Compared with other assets, the forest resources is closely integrated with the natural and social process of production, facing the risk of natural or man-made disasters such as fires, insect infestations, snowstorm, illegal logging, forest insurance is required to intervene. Foresters, forest insurance, insurance companies both supply and demand side constraints but difficult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commercial forest insurance.
Keywords: Fujian Province; forest insurance; demand; key factor; impact
目录
Abstract 2
第一章 绪 论 6
1.1研究背景 6
1.2研究意义 7
1.3国外研究现状 8
1.4国内研究现状 9
第二章 福建森林保险发展历史与运行模式 10
2.1福建林业概况 10
2.2 福建林业近年来的灾害情况 12
2.3福建森林保险发展历史 13
2.4福建森林保险运行的基本模式 13
2.4.1投保形式 14
2.4.2保险范围 14
2.4.3保费保额的厘定 14
2.4.4森林灾害定损理赔 15
2.4.5森林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 17
第三章 福建森林保险发展困境分析 18
3.1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 18
3.1.1林农对保险公司没有可选性 18
3.1.2森林保险基层服务能力低下 19
3.1.3险种满足不了林农的参保意愿 20
3.2有效需求不足 21
3.3政府工作不到位 26
3.3.1森林保险投保渠道较少 26
3.3.2政府对森林保险宣传不到位 27
3.3.3森林保险发展定位偏差 27
第四章 影响福建林农森林保险需求意愿的实证分析 29
4.1森林保险需求意愿的相关理论 29
4.1.1冯•诺曼-摩根斯顿的期望效用理论 29
4.1.2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 30
4.1.3消费者均衡理论 30
4.2影响福建林农森林保险需求意愿的模型构建 31
4.2.1Logistic模型的选择 31
4.3结果分析 32
4.4研究假设 34
4.4.1假设条件 34
4.4.1回归结果与分析 34
第五章 结果与政策建议 38
5.1 结果 38
5.2福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 39
5.2.1福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理论依据 39
5.2.2福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现实条件 39
5.3福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模式选择 40
5.4福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本体系 42
5.4.1经营机制 42
5.4.2实施主体 43
5.4.3资金管理 43
5.4.4风险责任 43
5.5福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本内容 43
5.5.1保险对象 43
5.5.2保险责任 44
5.5.3保险金额 44
5.5.4保险费率 44
5.5.5赔偿处理 45
5.5.6保费分担 45
5.6发展福建政策性森林保险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45
5.6.1福建森林保险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 45
5.6.2福建在森林保险的相关配套措施上不完善 46
5.6.3福建存在挪用、骗取保费的现象 46
5.6.4福建的森林保险宣传力度还是不足 46
5.7推进福建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政策建议 47
5.7.1恰当选择险种和林保试点区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 47
5.7.2创新险种和投保形式满足林农多样化林保需求 48
5.7.3实行流转和抵押限定扩大林保覆盖率 49
5.7.4 鼓励林地流转,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 49
5.7.5 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森林保险的认知 50
5.7.6 提高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探索和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50
5.7.7 考虑选择灾害损失严重的地区进行试点 50
结 论 52
参考文献 54
第一章 绪 论
2009年1月份,中央政府发布了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5年的时间来明晰产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承包到户,同时要求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政策。
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和林业局等五部门颁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各个部门应该把森林保险作为农业保险主要安排,借由保费补贴等各种必需政策手段来引导林业企业、保险公司、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林农对森林投保面积。同时各地也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保险公司被必要的手段来引导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使得林民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同时,可以设置在周围的森林保险赔偿基金,建立统一基本的森林保险制度。2009年6月,由中央政府召开的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林业工作的第一次会议,会议建议加强林业保护系统,优化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第二点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央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以不仅要加快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也开始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森林属于公共产品,政府应该干预。森林是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森林独特的一系列的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这是任何产业、任何行业都无法替代的。在此看来,林业产业很强的正外部性刚好完美决定了森林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而大力发展森林保险,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于农民的补贴,更加实现了支持和保障农民,更多的保护环境和生态,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1.1研究背景
1.1.1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它不断的为社会提供着各种产业所需的原材料,发展林业对于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2009年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林业资源保护的好坏不仅关系到生态建设的成败,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然而,森林资源经常会遭受到自然灾害的侵害以及人类活动带来的破坏,这些风险的存在极大的影响了林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
总的来看,林业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弱质性三个基本性质。林业基础性:林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林产品的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也是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的重要公益事业,发展林业对于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林业公益性:森林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森林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森林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帮助,尤其是作为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更是急需得到建立和实施。林业弱质性:森林生产具有周期长、灾害多、恢复慢的特点,使得林业在经营中面临各种突发性灾害,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可能超出企业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
1.2研究意义
对福建农户森林保险需求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可以从林农角度找出当前森林保险经营困境的原因,探究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着农户的森林保险需求?各因素的重要性及相关性如何?为福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特别是为财政补贴森林保险提供建议。同时也为保险公司设计森林保险的相关险种及保费厘定提供依据。
除了具有实践意义外,本研究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本研究不仅只从微观角度(农户)探究影响森林保险需求的因素,在吸收诸学者的成果的基础上,将更为宏观的因素(地区)列为考察变量,并采用多层统计模型,将微观因素与宏观因素置于不同层次中进行综合分析。相比于单层统计模型,此方法可以更好地估计各影响因素的作用大小,因此能更加准确了解林农的需求,以不断的调整服务方向,为森林保险实施计划、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为改进我国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促进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供借鉴和参考。
1.3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管理开始,主要通过对需求模型的建立来弄清楚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的主要原因,通过这些为政府提出相应的政策和建议。这主要是因为由私人承办农业保险的历史上失败了太多次,基本上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操作。主流的观点是典型的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将所有原因归给责任保险人,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保险人之间,比如加尔文和Quiggin(1999)发现是因为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而对于风险厌恶情绪只是一个很小的因素,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
国外学者研究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是基于诺尔曼预期效用理论。休斯敦-摩根根据实用模型得出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的程度是由他们的潜在损失来决定的。Arrow(1963)在此基础上,认为厌恶风险的决策者在风险和实质公平保险时候是完全保险的。peterhazeⅡ(1986)在作农作物保险的需求分析时候,提出了农作物保险的追求取决于农民的收入预期,稳定的收入和农民的风险。古德温(1996,2000)觉得农业保险的需求弹性较低,农民不是典型的厌恶风险,而是因为有限的保险购买意愿和自己的能力不能满足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要求,风险规避只是鼓励农民其中一个原因,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在于保费的补贴水平。古德温(2004)发现对于美国农民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当他们的初始财富达到一定程度然后不断提高后,他们的风险厌恶程度降低,从而减少农业保险购买意愿。骑士(1997)使用概率模型来估计美国堪萨斯小麦农作物场的所有风险的需求弹性,两者的研究说明,昂贵的农作物保险和低廉的预收入是造成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MonteL.Vandevee(2001)利用越南荔枝生产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Logit模型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农户是否想要购买农业保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保险费、保障水平、农民教育水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人均收入、灾害、风险管理措施和荔枝产量波动度。塞拉和古德温(2003)进行了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美国的初始财富农民的富有程度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之后,随着财富的增加,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越来越强,因此往往会保护自己,风险规避程度逐渐减弱,农业保险需求减少。
1.4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研究森林保险,孔繁文(1985)最早阐述了森林保险的内涵特点、开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意义、方法及有关政策。目前我国有关森林保险的研究不多,主要集中在定性分析方面,定量分析相对较少。相比较国外学者,国内对于森林保险的研究起步较晚,但研究思路基本一致。
国内针对森林保险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以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剩余或公共财政等理论为基础。运用供需曲线模型进行局部均衡分析。回答为什么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应当如何开展的问题;或者结合某一省份森林保险实践,遵循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框架。
几年国内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研究主要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运用Logistic模型,对福建、浙江、山西、云南等省份进行分析。
综合国内外研究发现,森林保险发展的关键是越来越多的需求,不同对森林保险的预期收益。农民不仅受支付能力、森林保险需求的影响,而对风险的认知与态度显得并不重要,而灾难受影响以及政府补贴政策这些客观条件因素的影响,对于农民来说,最终决策的影响最大。
第二章 福建森林保险发展历史与运行模式
2.1福建林业概况
福建省是全国南方的集体林区之一,且山地和树林的数量大是福建的特色和优势。长期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建设生态优美的地区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发展林业,创建宜居环境是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的重要方法之一,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则是增加森林碳汇的重要措施,福建省轴承空间来解决“三农”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发展环境要求很高,而经济发展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的设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主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已经取得了“伟大的山海经”、“三五七大造林”、“林业大省”、“建设绿色海峡西岸”、“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代林业建设”“四绿工程”的战略计划的实施,有效地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也提高福建省农民收入。
福建省位于亚热带,属于温带气候(19.7℃年平均温度),降雨充沛(1504.2毫米的年降水量),光照充足,土壤肥沃,拥有非常适合树木生长的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条件,整个森林的增长率达到8.66%,高于全国(4.47%)的平均增长率,并且区位优势明显,是台湾林业合作的主要交流平台,具有优越的林业发展条件。自然保护区85个(10个国家,22个省,市53县3300区),保护区面积占陆地面积6.8%。省级以上的生态公益林4290万亩,占总面积的30.8%。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28个,省级128个。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中连续好几年名列前茅,是全国生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省份。据专家评估不包括沿海防护林在内的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超过7000亿元;每一年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相当于在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57.8%。全省共有1.37亿亩林业用地,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约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森林蓄积量4.8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木本植物1943种,828种陆生野生动物,占1 / 3。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涉及人口多。近600万立方米的竹木制品年生产能力,人造板、松香、活性炭等主要林业副产品产销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林业人口占四分之三的农民总数,森林相关的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11人均森林农民相关收入2082元,增加365元,约为农民的收入贡献的5个百分点。
2002率先在全国开展“明晰产权、经营权、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全面推进改革,有效地调动农民和林业建设中的社区参与的大多数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初步实现了“国家增绿,农民增收” 和“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已成为国家林权改革的旗帜。
2.2 福建林业近年来的灾害情况
森林灾害频繁发生且危害大。福建省人工纯林(以松、杉为主)面积占当前林地面积的70%以上,由于人工纯林林分结构简单、不稳定,使得松、杉主要病害一直流行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中国农业年鉴(1998—2007年)的统计资料显示,福建省近10年累计森林病害发生面积为246.78万hm2。防治面积累计142.41万hm2,防治率仅57.71%.可见,森林病害一旦发生,就有42.29%的概率对森林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由于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一直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威胁,主要包括火灾、气象灾害(台风、暴雪等)。森林火灾在福建省近10年累计发生面积8.43万hm2,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相对于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就会产生毁灭性危害,所以其影响也是最大的。中国农业年鉴(1998—2007年)福建省林业统计资料显示,福建省近10年火灾受害面积平均为0.84万hm2,火灾的防治率仅32.42%,每年平均扑火经费为237.5万元。
以下是对近年来对福建林业灾害的统计:
表1 福建省森林受灾面积统计
年份
灾害面积(万m³)
火灾
病虫害
1998
0.15
16.51
1999
0.46
14.15
2000
2.55
18.21
2001
0.36
26.49
2002
0.81
24.26
2003
0.79
17.46
2004
2.24
36.82
2005
0.52
32.01
2006
0.21
32.14
2007
0.34
28.73
合计
8.43
246.78
2.3福建森林保险发展历史
福建省森林保险最早开展于上世纪80年代,虽然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和实践的时间短,起步晚(始于1982年),但福建省作为我国最早的森林保险试点省份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的“邵武模式”被称为我国四种典型森林保险模式之一(其他三种分别为:人保财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代理业务;林业部门自保;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一直到90年代中期,福建省森林保险的投保面积和业务规模都保持着良好的上升的趋势。
到90年代后期,森林保险呈现出“三高三低”的经营情况,即风险高、费率高、损耗高和安全性低、覆盖率低、收入低,覆盖面积急剧减少,规模逐年萎缩,直到2003年,许多县市的森林保险处于停滞停止保护状态,森林保险几乎停滞的。2003年,福建省在全国进行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回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的权利。为了应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福建省逐步增加对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恢复程度的重要性,林业合作,为金融业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投融资改革,是对森林保险林业信贷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介绍了林业投资和融资规模的扩大,成为福建“商业信用的重要环节、信贷政策森林保险”林业融资组合创新模式,并开始在重点林区试验。
自2005以来,中央政府发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国家农业政策的推动、福建森林保险业务的保增长的动态管理自2006年以后森林保险逐步恢复,森林保险正式列入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项目。
2.4福建森林保险运行的基本模式
现在福建省的森林的各种保险制度框架归于协保模式,他们的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小型林业部门部门在考察方面的帮助,依靠商业保险公司展开的森林保险业务,与此同时政府制定法规对于购买了森林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给予固定的补贴。该协保模式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和发挥林业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优势,促进了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森林保险产品的积极性,触动了林业农民的有效需求,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森林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承保森林综合险4449. 20万亩,保险金额218. 9亿元,承保面38. 69%,其中公益林4226.27万亩,商品林222. 93万亩,签单保费4449. 2万元,赔款支付1753.89万元,简单赔付率39. 42%。
2.4.1投保形式
以“一种商业信贷+保险保单”贷款组合。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程序进行绑定,为保险和贷款促进安全方便。通过这样的统一投保的商品林保险自愿保险原则,能够以县为单位作为生态公益林统一保险。
2.4.2保险范围
2006年福建省政府决定森林火灾保险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2009年,已取得福建省森林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森林火灾保险促进森林综合保险的实施。保险责任的火、火灾、洪水、石流、害虫、霜冻、冰雹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具体地说,根据“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对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福建林业综(2010)13号),福建省森林保险责任包活: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包括松材线虫病)、大雨暴雨、洪水、滑坡和泥石流、霜冻、干旱、台风、冰雹、暴雪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4.3保费保额的厘定
保险,是指申请人获得保险,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成本支付保险。福建省森林保险现阶段主要是综合保险,生态公益林的森林保险的综合保险费率为2‰,商品林3‰,其中,在省级以上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保险省级生态公益林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保险。在保费补贴上,中央财政给予3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个人只需承担30%的保费。不超过10000英亩的土地,县级财政不予补贴保险(即个人承担45%的溢价)。在调研中发现,各地都采取了不同举措激励投保人续保和扩大参保面积。如顺昌县的优惠措施没有补偿,续期一年没有任何要求提供的支付保费折扣10%,连续2年没有任何要求对支付的保费折扣20%,等等,最高可享受30%的优惠。同时,灾难救援砍伐树木,也包括在理赔范围。因此,森林保险在各市县进行了具体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在实践上也比较灵活,决定案件率如表2所示。
表2 福建省森林保险费率厘定情况
险种
费率(‰)
火灾险
3.0~5.0
综合险
3.0~11.0
火灾险(优惠后)
0.9~4.5
综合险(优惠后)
0.9~8.8
保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现阶段福建省的森林保险在保额上不分树种与林龄,按平均造林成本,每亩500元。若被保险人要求提高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以1000元为限,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自理。
2.4.4森林灾害定损理赔
依据福建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人保财险公司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林木损失确定清晰的,人保财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15日内(桉树5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对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下(含15亩)的森林火灾,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可委托县级林业部门进行受害面积的认定,并直接采用林业部门认定的数据进行理赔;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县人保财险支公司牵头进行现场勘验,确定受害面积并按“每亩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的理赔标准”提供赔偿。具体灾害认定标准见表3:
表3 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
灾害原因
损失标准(或损失状态)
备 注
森林火灾
因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受害,其损失率按100%计算。
森林火灾保险赔偿计算面积按受害面积计算。
林业有害生物
(1)林业有害生物导致保险林木灾害,林分受灾达到中度、重度(含重度)以上,其损失率分别按5%、10%计算,林木受害后必须清理的,其损失率按100%计算;
(2)发生如松材线虫、松褐天牛等检疫性灾害,必须全林清理的,其损失率按100%计算。
若灾害程度逐步加重,人保财险公司按最终损失程度高者赔偿,每亩赔偿金额以500元为限;在损失率未达到100%时,不扣除免赔面积。
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台风
(1)幼龄林和中龄林树干主稍折断,近成过熟林主干从地面至2/3高处劈裂或折断;
(2)树木被淹死、流失、掩埋;
(3)树木翻兜倒伏或倾斜30度以上无法正常生长。
龄组按一般用材林(中径材)划分,其中桉树按短轮伐期用材林划分龄级龄组。损失率=每亩实际受损株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定的相应株数*100%,或者损失率=每亩受损蓄积/每亩蓄积*100%(适用于近成过熟林)。在损失率未达到100%时,不扣除免赔面积。
霜冻、暴雪、雨凇
(1)幼龄林和中龄林树干主稍被冻死或受冻影响生长发育;
(2)幼龄林和中龄林主干主稍折断,近成过熟林主干从地面至2/3高处霹裂折断;
(3)树木翻兜倒伏或倾斜30度以上无法正常生长。
干旱
树稍干枯、不能萌发致使受害林木干旱死亡。
2.4.5森林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
目前福建省省级森林保险风险补偿的建立全年2000万元。简单的补偿率超过90%,超过部分由保险和赔偿基金以1:1的份额来补偿。这个措施可以提高提高对巨灾风险抵御的能力,有效地分享保险公司的任何后顾之忧,提高政策执行森林保险业务的积极性,突出了政府财政在巨灾风险分散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福建森林保险发展困境分析
3.1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
森林保险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而保险公司不但没有积极开拓市场,增加森林保险供给,却表现出缺乏森林保险供给。
3.1.1林农对保险公司没有可选性
林业的生产周期长,大部分林农营林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因此对于风险的估计有着相当高的要求,现如今保险公司缺少相应的专业人才来发展这个业务,特别是林业和保险类的双重型人才更是远远不够,这样就导致了承诺保险前的对风险的估测、保险后的勘测确定损失程度以及合理赔偿等保险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困难从而不能做到有效及时解决问题,并在某种角度上约束了农林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分支网点基本上都在城市落户,在农村地区保险公司基本上没有任何技术和地理因素的优势地位,而现实是我们国家林区主要分布在乡村地区,保险公司难以深入开展业务,掌握风险的能力更是被大大削弱。基于此原因,大多商业保险都不敢贸然开展森林保险业务,目前,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拿福建南平市举个例子,最近3年以来它的森林保险费收入每年平均减少了2l%,其中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费用净收入19万人民币相比2003年就减少了42%,承诺保险面积只有0.93万hm2,还不到南平市全部森林面积的0.5%。
森林保险市场上,由于信息是否准确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反向选择问题格外突出。对风险承包产生巨大影响的主要是地区差异和所种植树种特性的差异所造成的,这样就使在同样的情景下林农对以上风险所了解的真实信息远远多于保险公司的保险员,而更多的信息掌握在投保人中就容易产生反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出现有费率制定不够合理、保险的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保险人(保险公司)就有欺骗保险人(林农)的法律道德风险。可以这样说,由于森林保险所面临较高的技术含量,保险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才能尽可能满足双方对称的基础条件从而最大程度降低反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断出现的几率,这样才能提高森林保险的管理成本
3.1.2森林保险基层服务能力低下
林农都根据以往经验,大致能了解到森林病虫害、火灾等的受灾几率,所投保的都是有较高风险的部分,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真实赔率肯定会增高。因此,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保险公司面对困难重重的森林保险业务的消极回避是可以理解的。
保费来源是森林保险费筹集的首要问题。我们国家在进行耕地的家庭承包制的同时也对林地采取了相应的产权安排和制度变革,这样一种把使用权和所有权相互分开的做法导致林户的产权不再完全,林地的投资经营活动也不在具有足够的确定性,致使林农不再有高的积极性去主动参加森林保险的投保:还有,伴着林业生产化的渐渐深入,林业经济效益逐渐显现出来,农村已经出现了很多种类的林业经济模式,比如集体和个人造林、团体合作造林等,这就让保险费应该有谁承担的问题显得复杂起来。另外,森林保险隶属于国家政策性质的保险,林业保费在法律上说应该由政府负担一部分。但事实表明,仅仅让中央财政对全国所有的森林保险推行普惠制的大量补贴已经不合实际。
某些地区的保险机构分散到每家每户收缴保险费用是不合实际的,必须经由林业部门或者乡镇所设立服务部进行森林保险业务的实施,而服务部的运行成本相对高、生存能力又很差,进行扩大推广是很难的。思考到森林保险的相对分散的性质并且开展勘探、防灾、定权、宣传等专业技术性相对比较强,在很多地方、保险机构借助于基层机构共同进行森林保险业务,但是因为对费用支付、资格认定等制度上安排的缺乏会导致操作不规范、渠道不稳定等等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发生制约了基层森林保险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3.1.3险种满足不了林农的参保意愿
我国农业保险业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业险种已达到100多种,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与此相对比的是,我国森林保险的险种单一,作为保险供应方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森林保险产品种类少,细分度不够,无法满足不同林业经营者对险种多样化的需求,从样本县愿意参保的林农中考察林农对保险类型的需求,发现林农对于森林保险险种的需求不尽相同,在经济林比例较高的地区,如建瓯、屏南,林农对于病虫害险的需求较高,在以茶叶为主要产出品的武夷山地区,希望投保火灾险的林农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从整体上看,69.23%的林农希望投保可赔偿覆盖火灾、病虫害、冰灾、风灾等各种灾害的综合险(表4)。
2008年遭遇的冰雪灾害使林农精心经营的山林损毁殆尽,多年心血和积攒化为乌有,因只投了森林火灾险,雪灾损失不在理赔范畴,无力恢复生产,致使林农蒙受重大损失。
表4 林农对保险类型的需求
Table 4 The demand of types of insurance for farmers
火灾险
病虫害险
综合险
其他
屏南
30.00%
6.67%
63.33%
0.00%
尤溪
27.03%
2.70%
67.57%
2.70%
政和
16.13%
3.23%
80.65%
0.00%
建瓯
27.78%
8.33%
63.89%
0.00%
仙游
0.00%
0.00%
100.00%
0.00%
漳平
0.00%
0.00%
0.00%
0.00%
永安
0.00%
0.00%
100.00%
0.00%
永定
0.00%
0.00%
0.00%
0.00%
长泰
0.00%
0.00%
0.00%
0.00%
武夷山
50.00%
0.00%
50.00%
0.00%
整体
25.17%
4.90%
69.23%
0.70%
从样本县的林农的参保意愿来看,从总体上看,有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需要”森林保险;对森林保险的需求表现较为强烈的占样本林农中的11.98%;不愿参保森林保险的林农比例为23.55%,各地区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具体情况见表5。在表示“不需要”森林保险的林农中,部分受访者表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保费更加低廉,将有愿意参加森林保险。
表5 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程度
Table 5 The level of demand of forest insurance for farmers
急需(%)
需要(%)
不需要(%)
屏南
10.00
70.00
20.00
尤溪
19.15
61.70
19.15
政和
12.00
72.00
16.00
建瓯
20.00
76.00
4.00
仙游
17.78
40.00
42.22
漳平
2.04
61.22
36.73
永安
8.00
68.00
24.00
永定
6.38
55.32
38.30
长泰
12.77
61.70
25.53
武夷山
12.24
75.51
12.24
整体
11.98
64.46
23.55
3.2有效需求不足
从样本县的林农的参保意愿来看,从总体上看,有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需要”森林保险;对森林保险的需求表现较为强烈的占样本林农中的11.98%;不愿参保森林保险的林农比例为23.55%,各地区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具体情况见表1。在表示“不需要”森林保险的林农中,部分受访者表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保费更加低廉,将有愿意参加森林保险。
相比于林农主观上较高的参保意愿,森林保险的实际参保比例普遍较低,林农总体参保比例不高,且各地区之间参保情况还有明显差异。从总体投保情况看,十个地区的484户有效样本中,共53户参加了森林保险,比例为10.95%,431户未参加,比例为89.05%(表6)。林农实际参与森林保险的比例与主观参保意愿之间的差距,体现出目前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表6 林农购买森林保险情况
Table 2 The s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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