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各类食品卫生标准手册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漆酚涂料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漆为原料经加工去掉杂质成为清漆或在清漆中加入一定量环氧树脂,用醇、酮类溶剂稀释而成的漆酚涂料。可作为接触酒、酱油、食醋、饮料、发酵食品食品容器内壁或食具的防腐蚀涂料。
1 感官指标
1.1 涂料表面光洁,均匀,无气孔。
1.2 涂膜经浸泡后,无龟裂、不起泡、不脱落。
1.3 涂膜浸泡液无色、无异臭、无异味、无沉淀、无混浊。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蒸发残渣,mg/L
蒸馏水浸泡液,60℃,2h ≤ 30
65%乙醇浸泡液,60℃,2h ≤ 30
4%乙酸浸泡液,60℃,2h ≤ 30
正己烷浸泡液,20℃,2h ≤ 30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蒸馏水浸泡液,60℃,2h ≤ 10
重金属(以Pb计),mg/L
4%乙酸浸泡液,60℃,2h ≤ 1
甲醛,mg/L
4%乙酸浸泡液,60℃,2h ≤ 5
游离酚,mg/L
蒸馏水浸泡液,95℃,30min ≤ 0.1
3 检验方法
3.1 感官指标:用感觉器官测定。
3.2 蒸发残渣:按GB 5009.60《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的分析方法执行.
3.3 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 5009.60第3章执行。
3.4 重金属:按GB 5009.60第5章执行。
3.5 甲醛:按GB 5009.61《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甲醛的分析方法执行。
3.6 游离酚:按GB 5009.69《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游离酚的分析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国漆厂、武汉市食品研究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毛茶运输包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B/T 10094-92
毛茶运输包装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茶运输包装的种类与规格、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对内装物及包装场所的要求、标志、包装件运输、包装件贮存、包装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散装毛茶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406 本色棉布技术要求
GB 731 麻袋的技术要求
GB 8946 塑料编织袋
GB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9687 食品馐主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79 茶叶卫生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的检查)
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柄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408 本色棉布试验方法
GB 733 麻袋、麻布试验方法
3 包装种类与规格
3.1 优先推荐的包装种类与规格见表1。
表1
包装种类布袋麻袋塑料编织袋
外形尺寸 mm
l×b×h500×400×11001070×7401070×740
3.2 在流通中对包装有特定要求的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 包装技术与方法
4.1 包装要求
毛茶的运输包装必须牢固、防潮、整洁、卫生、无异味、无毒害、无污染,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同一批次、同一花色品种应采用相同的包装。
4.2 布袋
布袋质量要求无破洞、无疵点、无油污,缝制牢固、平整、接口平齐严密。
4.2.1 结构
用本色棉布中的粗平布缝制成的立体型袋。
4.2.2 内衬
袋内衬以厚度为0.03~0.035mm的低压聚乙烯塑料袋或厚度为0.06~0.08mm的高压聚乙烯塑料袋。内衬袋长度尺寸应长于外包装袋300mm以上。低档毛茶及黑毛茶和黄大茶可不用内衬塑料袋。
4.2.3 使用方法与捆扎
袋内应装满茶叶,摇实,内衬袋袋口扭结或用绳扎紧,布袋袋口扎袋口或扭结袋口.
4.3 麻袋
麻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731中2号袋的规定。
4.3.1 结构及袋型
用一块或二块麻布缝制而成的袋。毛茶包装用袋选用GB 731规定的2号袋。
4.3.2 内衬
见4.2.2条。
4.3.3 使用方法与捆扎
袋内应装满茶叶,摇实,内衬袋袋口扭结或用绳扎紧,麻袋袋口折裹成牛耳状或卷袋口,用麻线往复双道缝合,不少于11针,针脚要实,均匀,不得刺破内衬袋。
4.4 塑料编织袋
塑料编织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8946的规定。
4.4.1 结构
塑料编织袋的结构和袋型按GB 8946的规定执行。
4.4.2 内衬
见4.2.2条。
4.4.3 使用方法与捆扎
袋内应装满茶叶,摇实,内衬袋袋口扭结或用绳扎紧,塑料编织袋折迭袋口,用麻线往复双道缝合,不少于11针,针脚要实,均匀,不得刺破内衬袋。
5 包装材料与要求
5.1 外包装材料与要求见表2。
5.2 内衬材料与要求
内初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选用干燥、无异味、防潮保质性能好、对茶叶品质无损害作用的材料。用作毛茶包装内衬的高压或低压聚乙烯塑料袋,应选用厚度为0.06~0.08mm或0.03~0.035mm,质量符合GB
4456的聚乙烯吹塑薄膜制作而成,卫生指标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
表2
材 料规 格技 术 要 求
本色棉布经密度:66根/100mm应符合GB 406中粗平布的规定要求
麻布纬密度:35根/100mm以苎麻、黄麻为主要原料的机制双经平纹麻布,经向和纬向的断裂强度分别为90kg和110kg
塑料编织袋的制袋材料按GB 8946附录A的规定执行应符合GB 8946附录A的要求
6 对内装物及包装场所的要求
6.1 待包装的毛茶应摊凉,毛茶的卫生指标必须符合GB 9679的要求,毛茶的水分和质量必须经检验,符合标准,方可进行包装。
6.2 用作毛茶包装的场所必须是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场所。
7 标志
7.1 毛茶的外包装袋上应粘贴收发货标志,内容及要求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
7.2 毛茶的外包装袋上应粘贴“怕热”,“怕湿”的图示标志,要求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3 毛茶的包装袋内应放标签纸,文字应通俗简练,字样端正。内容包括品名、级别、毛重、净重、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厂名。
8 包装件运输
8.1 毛茶可用火车、船舶、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8.2 装运毛茶的车箱、船舱、机舱等应保持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物。
8.3 敞车运输时,必须用苫布盖好,苫布的搭接处应保证水往两边流,以保证包装件不被雨(雪)浸入。
8.4 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损坏包装件.
9 包装件贮存
9.1 毛茶应分品种,分级别,分批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仓库中。堆码的下面必须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苫垫。
9.2 堆码必须整齐、安全。
9.3 毛茶入库后,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以及内装物有无变质等现象。
9.4 对破损及受潮的包装必须立即更换。
9.5 严禁将有异味的物品、污染物品和潮湿物品同库贮存。
10 包装试验方法
10.1包装规格尺寸的度量检验采用2000mm的钢卷尺直接量取的方法。
10.2 外观质量的检验采用感官检验的方法。
10.3 本色棉布(粗平布)的试验方法按GB 408的规定执行。
10.4 麻袋、麻布的试验方法按GB 733的规定执行。
10.5 塑料编织袋的试验方法按GB 8946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
10.6 聚乙烯吹塑薄膜的试验方法按GB 4456中第2章的规定执行。
10.7 高、低压聚乙烯塑料袋的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按GB 5009.60的规定执行。
11 检验规则
11.1 取样方法按GB 2828规定执行。
11.2 各种包装件生产厂应对每批包装件按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出具合格证。
11.3
用户应对每批包装件按本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检测结果与本标准规定有一项不符合,则加倍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本批包装为不合格品。
9 包装件贮存
9.1 毛茶应分品种,分级别,分批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仓库中。堆码的下面必须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苫垫。
9.2 堆码必须整齐、安全。
9.3 毛茶入库后,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以及内装物有无变质等现象。
9.4 对破损及受潮的包装必须立即更换。
9.5 严禁将有异味的物品、污染物品和潮湿物品同库贮存。
10 包装试验方法
10.1包装规格尺寸的度量检验采用2000mm的钢卷尺直接量取的方法。
10.2 外观质量的检验采用感官检验的方法。
10.3 本色棉布(粗平布)的试验方法按GB 408的规定执行。
10.4 麻袋、麻布的试验方法按GB 733的规定执行。
10.5 塑料编织袋的试验方法按GB 8946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
10.6 聚乙烯吹塑薄膜的试验方法按GB 4456中第2章的规定执行。
10.7 高、低压聚乙烯塑料袋的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按GB 5009.60的规定执行。
11 检验规则
11.1 取样方法按GB 2828规定执行。
11.2 各种包装件生产厂应对每批包装件按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出具合格证。
11.3
用户应对每批包装件按本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检测结果与本标准规定有一项不符合,则加倍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本批包装为不合格品。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复合袋。
1 感官指标
1.1 外观:应平整,无皱纹,封边良好。不得有裂纹、孔隙和复合层分离。
1.2 袋装浸泡液:不得有异味、异臭、混浊和脱色现象。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甲苯二胺(4%乙酸),mg/L ≤ 0.004
蒸发残渣,mg/L
4%乙酸 ≤ 30
正己烷,常温,2h ≤ 30
65%乙醇,常温,2h ≤ 30
(指聚乙烯塑料薄膜为内层的复合袋)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mg/L ≤ 10
重金属(以Pb计),mg/L
4%乙酸 ≤ 1
注:浸泡条件:a.使用温度(包括杀菌)在60-120℃的复合袋为120℃,40min。b.使用温度低于60℃的复合袋为60℃,2h。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山西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食品用橡胶管卫生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用橡胶管卫生检验方法 GB 11332-89
Hygienic analytical method of rubber hose for food us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橡胶管的卫生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橡胶为主要原料,配以一定助剂,组成特定配方,加工制成的纯橡胶管和增强型橡胶管(夹布)。食品用橡胶管可供输送或抽吸酱油、醋、酒类等液体佐料与各种饮料、饴糖等非油脂性液体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64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取样方法
3.1 试样为不同内径的管子,其长度以能灌入实际试验体积为250 mL浸泡液为准。根据试验项目要求和内径大小截取,共四根。
3.1.1 管子截取长度的计算:
250
L= ━━━━ .........................(1)
πr**2
式中: L──管子截取长度,cm;
r──管子内半径,cm。
3.1.2 管子截取长度应要考虑加上管子二头用塞子的长度。
3.2 试样清洗:
3.2.1 根据式(1)计算截取一定长度的管子,以配成2%浓度的洗涤剂在50℃左右刷洗管内壁,刷洗时刷子推入和拉出作刷一次计,共刷十次。
3.2.2 刷洗完毕后,再以自来水冲刷,边冲边刷,刷子推入和拉出作一次计,共刷十次,再用自来水稍冲洗后,最后用蒸馏水冲洗,晾干备用。
4 浸泡条件
4.1 水和4%乙酸的浸泡条件是60℃放置2h,浸泡液先加温至60℃,然后灌入管子,并将管子放入60℃的恒温箱内。
4.2 正己烷和65%乙醇的浸泡条件是室温放置2h。届时倒出管内的浸泡液,并记录其量(mL),如浸泡后的浸泡液体积与原体积有减少时,则以未浸泡过的相同溶液冲洗内壁,直至浸泡体积达到浸泡时的体积。
5 外观检查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异物。
6 蒸发残渣
按 GB 5009.60第4章操作。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按 GB 5009.60第3章操作。
8 锌
按 GB 5009.64第8章操作。
9 铅
按 GB 5009.60第5章操作。
10 试验结果的表示
10.1 根据上述试验方法测得的数据值为X(mg/L),按式(2)、(3)换算成2mL/cm**2浸泡液中各项指标的含量。
10.2 换算系数K的计算:
V1
K=━━━ ...........................(2)
V2
式中:K──换算系数;
V1──试验实际加入管内的浸泡液量,mL;
V2──计算出管内表面积每平方厘米乘以2mL的量。
10.3 试验结果K1如式(3)计算:
K1=K·X ………………………………………(3)
式中:K1──换算成2mL/cm**2浸泡液中各项指标含量,mg/L;
K ─-换算系数;
X ──原浸泡液中各项指标含量,mg/mL。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工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橡胶厂、上海新亚医用橡胶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燮延、成凯泰、刘淑贤、汪安甫、黄嘉琪。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蜜饯食品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饯食品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鲜果品、瓜蔬等为主要原料,经糖渍蜜制或盐渍加工而成的蜜饯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5009.35 食品中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782 蜜饯食品通则
3 蜜饯食品的分类
蜜饯食品按其性状特点、加工方法不同分类如下:
3.1 糖渍蜜饯:原料经糖渍蜜制后,成品浸渍在一定浓度的糖液中,略有透明感,如糖青梅、蜜樱桃、蜜金桔、糖化皮榄等。
3.2 返砂蜜饯:原料经糖渍、糖煮后,成品表面干燥,附有白色糖霜,如冬瓜条、金丝蜜枣、糖桔饼、红绿丝、白糖杨梅等。
3.3 果脯:原料经糖渍、糖制后,经过干燥,成品表面不粘不燥,有透明感,无糖霜析出,如杏脯、桃脯、苹果脯、梨脯、枣脯、青梅等。
3.4 凉果:原料在糖渍或糖煮过程中,添加甜味剂、香料等,成品表面呈干态,具有浓郁香味,如雪花应子、柠檬李、丁香榄、福果等。
3.5 甘草制品:原料采用果坯,配以糖、甘草和其他食品添加剂,经浸渍处理后,进行干燥,成品有甜、酸咸等风味,如话梅、话李、九制陈皮、甘草榄、甘草金桔等。
3.6 果糕:原料加工成酱状,经浓缩干燥,成品呈片、条、块等形状,如山楂糕、金糕条山楂饼果丹皮等。
具有该品种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项 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 1.0
铜(以Cu计),mg/kg ≤ 10
砷(以As计),mg/kg ≤ 0.5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游离SO2计), g/kg ≤ 0.5
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 g/kg ≤ 0.5
糖精钠 g/kg 话梅、话李 ≤ 5.0
其他 ≤ 0.15
着色剂 按GB 2760规定
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项 目 指标
出厂 ≤ 750
菌落总数,个/g销售 ≤ 1 000
大肠菌群,个/100g ≤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个/g ≤ 50
7 标志要求
按GB 7718执行。
8 检验方法
8.1 理化指标按GB 5009执行。
8.2 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执行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11673-89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鲜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辅料而制成的含乳饮料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乳30%以上,并加入适量可可、咖啡、果汁和蔗糖等物质,经有效消毒制成,具有相应风味的含乳饮料。
2 引用标准
GB 2759 冷饮食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增补品种)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 5409 牛乳检验方法
3 感官指标
应具有加入物相应的色泽和香味,质地均匀。无脂肪上浮,无蛋白颗粒,允许有少量加入物沉淀,无任何不良气味和滋味。
4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脂肪,%≥ 1.0
蛋白质,%≥ 1.0
糖精,g/L≤ 0.15
铅(以Pb计),mg/L≤ 按GB 2759执行
增稠剂 按GB 2760(1988年增补品种)执行
5 细菌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个/mL≤ 10000
大肠菌群(近似数),个/100mL≤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6 检验方法
脂肪、蛋白质、糖精、铅的检验方法分别按GB 5409、GB 5009.5、GB 5009.28、GB 5009.12执行。
银耳卫生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售银耳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合成料栽培银耳、人工段木栽培银耳和野生银耳。银耳制品和鲜银耳亦可参照此标准。
2 引用标准
GB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 1。
项目 指标
外形 色泽 气味
干成品 朵形完整。合成料栽培 叶片白色或浅黄色, 应具有银耳正常
银耳直径≥3cm;段木 表面有光泽,耳基 芳香气味,无异
栽培银耳直径≥lcm 部呈米黄色或橙色, 味、异嗅
无霉点,霉斑
干成品浸泡 (40℃,30min) 朵形
完整,直径明显增大,
叶片应完全展开或基本
展开,边缘整齐,有弹
性,无发粘,软塌现象
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项目 指标,mg/kg
米酵菌酸 0.25
铅(以 Pb计) 2.0
砷(以 As计) 1.5
汞(以 Hg计) 0.6
5 检验方法
5.1 米酵酸菌[bongkrekic acid(BA),即酵米面黄杆菌毒索 A(flavotoxin A)]是由椰毒假单胞菌(pseudomanas cocovenenans)产生的一种可以引起食物中毒的毒素。系统命名为:3-羧甲基-17-甲氧基-6,18,21-三甲基-甘二碳-2,4,8,12,14,18,20-七烯二酸、结构式为:
5.1.1 薄层色谱测定法
5.1.1.1 原理
样品中的米酵菌酸经提取、净化及浓缩后,根据其在短波紫外光 GF254硅胶薄层色谱上显示黑色点的最低检出量测定含量。
5.1.1.2 仪器
a.层析槽(内径长×宽×高,cm:25×6×4)
b. GF254娃胶薄层(50mm×200mm×0.3mm),自制,经110一115℃活化2—3h,置干燥器中可保存一周;
c. 紫外线灯(波长254nm);
d.紫外分光光度计。
5. 1.1.3 试剂
本标准所用的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
a. 硅胶 GF254层析用;
b. 薄层色谱展开剂:石佃醚-无水乙醚-冰乙酸[60十40十l.5( v十 v)〕;
c.米酵菌酸标准溶液:称取米酵菌酸标准品,用甲醇配制成每毫升含有米酵茵酸20μg作测定用,置于4℃冰箱中避光保存;
d.甲醛;
e.冰乙酸;
f.石油醚,沸程30—60℃;
g.无水乙醚;
h.三氯甲烷;
i.85g/100mL磷酸;
j.4%( V/V)碳酸氢钠水溶液;
k.6mol/L盐酸。
5.1.1.4 操作方法
5.1.1.4.1 米酵菌酸的提取
干银耳样品经粉碎过40目筛后,称取2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入甲醇20mL,于室温中避光浸泡 lh,然后再加入三氯甲烷80mL和85g/100mL磷酸0.2mL,鲜银耳样品经剪碎、磨细及混匀后称取10g,加入甲醇16mL于室温中避光浸泡 lh,然后再加入三氯甲烷64mL和85g/100mL的磷酸0.16mL;振荡30min,过滤,干银耳取滤液50mL,鲜银耳取滤液40mL。
将以上滤液移入分液漏斗中,加入与滤液体积相同的4%(V/V)碳酸氢钠水溶液,振摇2min,静置分层,用带自动控制球吸管吸出上层于另一分液漏斗中,再用4%(V/V)碳酸氢钠水溶液重复提取两次,每次10mL,轻摇,静置,将三次碳酸氢钠水层合并,加入三氯甲烷25mL,振摇2min,静置分层后弃去三氯甲烷层,于分液漏斗中慢慢滴入6mol/L盐酸以调该溶液 PH至2—3,加入石油醚(沸程30—60℃)50mL(鲜银耳样品加40mL),振摇3min,静置分层,取出石油醚层于梨形瓶中,再重复用石油醚30mL和20mL各提取一次(鲜银耳样品两次均为20mL),将石油醚层并人同一瓶中,于40℃水浴中减压吹气浓缩至干,用甲醛移至带 lmL刻度的浓缩管中,于40℃用减压法浓缩至0.2mL以下,并用少许甲醇洗管壁,继续浓缩至干,加甲醛0.125mL,将干物质溶解,混匀,作为样液以供薄层色谱测定用。
5.1.1.4.2 薄层色谱测定
以薄层板的短边为底边,距底边3cm的基线上用微量注射器滴加20ug/mL标准液8μL与10μL两个点,以及样液两个点,每点10μL(鲜银耳样品滴加20μL),在样液的一个点上再滴加20μg/mL标准液10μL。用展开剂展开16cm,取出挥干。在254nm紫外灯光下观察结果如下:(1)标准点应出现黑色点;(2)如样液点在标准点相应位置上未出现黑色点,则样品中米酵菌酸的含量在测定方法灵敏度0.25ppm以下;如在相应位置上有黑色点,而另一点中样液与标准液点重叠,则为阳性,根据样液黑点的强度估计减少滴加微升数,或经稀释后再滴人不同微升数,直至样液与标准色点的强度与面积一致为止。米酵菌酸的比移值为0.22。
5.1.1.4.3 计算
V1 1
X1=0.2 ╳------╳D╳---- … … … … … … …(1)
V2 m1
式中:X1—米酵菌酸含量,μg/g;
0.2——米酵菌酸的最低检出量,μg;
V1—加入甲醇溶解的体积,mL;
V2—出现最低检出量时滴加样液的体积,mL;
D——样液的总稀释倍数;
m1—甲醇溶解时相当样品的质量,g。
5.1.1.4.4 确证试验
对含量高的样品可以进一步作确证试验;将剩余的阳性样液与空白甲醇液分别经薄层分离后,刮下并收集与米酵菌酸标准相应的色谱带与空白处硅胶。各加甲醇4mL,于室温中浸泡l一2h,混匀,离心,吸出上清液,以空白硅胶甲醇洗脱液作对照,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应在267nm和236nm处有米酵菌酸的两个最高吸收峰。
5.1.2 高压液相色谱测定法
5.1.2.1 原理
样品中的米酵菌酸经提取、净化及浓缩后,根据在高压液相色谱上的出峰面积测定含量。
5.1.2.2 试剂
a.高压液相色谱洗脱剂:甲醇-水-冰乙酸[75十27十 1.7( V/V),在配制前,所用试剂及水均需分别重蒸馏。
b.其他试剂同5.1.1.3c、d、e、I、g、h、i、j、k。
5.1.2.3 仪器
a.高压液相色谱仪;
b.20μL样品环;
c.分光光度检定器,调波长至267nm;
d.求积仪;
e、防护柱4.6mmID×5cm,内装 C—18硅胶,粒度直径为10μm;
f.分析柱 Altex UltrasphereTM—ODS,粒度直径为u5m,4.6mmID×25cm。
5.1.2.4 操作方法
5.1.2.4.1 米酵菌酸的提取
同5.1.1.4. 1,但最后不用甲醇转移,直接于瓶内加入甲醇0.5mL,将干物质溶解,混勾,取出上清液经离心后,置小试管中,作为样液供高压液相色谱测定用。
5.1.2.4.2 高压液相色谱测定
高压液相色谱操作条件:流速1.1mL/min,纸速0.5cm/min,检定器灵敏度为将10μg/mL标准液20uL调至满刻度的70%一90%。在作高压液相色谱时,首先用洗脱液平衡分析柱,从进样口装置分别进入不同浓度的标准液与样液各20uL。在米酵菌酸标准峰面积的直线范围内。将样液与标准的峰面积相比以求出样品中米酵菌酸的含量。米酵菌酸的保留时间为17min。
5.1.2.4.3 计算
A 1
X2=C╳----╳ V╳ D------……………………(2)
S m2
式中:X2—米酵菌酸含量,μg/g
C——米酵菌酸标准溶液的浓度,μg/mL ;
A——样液的峰面积;
s——米酵菌酸标准溶液的峰面积;
v——加入甲醇溶解的体积,mL;
D——样液的总稀释倍数;
m2—甲醇溶解时相当样品的质量,g。
5.1.2. 4.4 确证
如阳性样品还需用薄层色谱法中样液与标准液点重叠的方法确证。
5.2 铅的测定
按照GB 5009.12执行。
5.3 砷的测定
按照GB 5009.11执行。
5.4 汞的测定
按照GB 5009.17执行
中国大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第一条 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申请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
第三条 本要求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 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十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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