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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融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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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目 录 I 前言 1 1.总论 5 1.1编制依据 5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8 1.3环境功能区划 9 1.4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0 1.5评价工作等级 11 1.6评价范围 15 1.7评价标准 16 1.8评价内容及重点 19 1.9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20 2.建设项目概况 22 2.1项目基本情况 22 2.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2 2.3项目组成 23 2.4铜矿资源概况 25 2.5开采方案概况 27 2.6基建范围和基建工程量 31 2.7公用工程 32 2.8矿山平面布置 35 3.工程分析 37 3.1采矿工艺流程 37 3.2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39 3.3环境影响源分析 39 3.4生态影响源分析 47 3.5清洁生产水平 49 3.6 总量控制 55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7 4.1自然环境概况 57 4.2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5.环境影响分析 73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3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79 5.3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 96 5.4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97 7.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保护措施 107 7.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07 7.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09 7.3噪声防治措施 110 7.4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 111 7.5生态恢复措施 112 8.环境风险评价 123 8.1评价目的 123 8.2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23 8.3环境风险识别 124 8.4源项分析 125 8.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25 8.6风险防范措施 128 8.7风险管理应急预案 131 9.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133 9.1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符合性 133 9.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36 9.3选址合理性分析 137 10.经济损益分析 141 10.1社会效益分析 141 10.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41 10.3项目环境效益分析 141 10.4 结论 142 11.环境管理与监测 143 11.1环境管理 143 11.2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行动计划 147 11.3环境监理计划和验收监测内容 149 12.结论与建议 152 12.1项目概况 152 12.2环境现状 152 12.3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53 12.4风险评价结论 154 12.5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155 12.6产业政策符合性、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155 12.7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结论 155 12.8公众参与结论 155 12.9综合评价结论 156 12.10建议与要求 156 附件 附件一: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开采项目委托书 附件二:矿区划定范围批复 附件三: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详查报告备案证明 附图: 附图一:项目区现场概况 前言 (1)项目背景 铜及其合金在文字出现前就为人类所利用,是人类最早发现的古老金属之一,它与人类关系非常密切,现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电气、轻工、机械、制造、建筑工业、国防工业等领域,在我国有色金属材料的消费中仅次于铝,其在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也很强劲。自2006年以来,由于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实施,我国新发现了一批铜矿产地,铜资源量增加较多,铜储量和储量基础增长幅度最大,分别为767%和688%,中国铜的储量基础占世界第三位,仅次于智利和美国,按2009年中国铜矿山的产量推算,中国铜储量和储量基础的静态保障年限分别在40年、100年以上。我国是人口大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铜的需求量必将持续增长,铜的销售市场日益看好。因此,开发铜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疆亿融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09年6月18日首次申请取得民丰县卧龙岗片区探矿权,探矿权证号为T65120090602031230,有效期为2009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18日,勘查区面积54.31平方千米,勘查单位为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九四队。2010年6月进行了第一次延续,有效期至2012年9月6日。2012年9月进行了第二次延续,有效期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17日,矿权人为新疆亿融鑫矿投资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为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九四队。 根据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九四队2011年12月编制的《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详查报告》、《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以及《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13]004号)”,本工程开采对象为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体 。 (2)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探改采的新建矿山,主要为地下采矿工程,临时堆场内矿石由自卸卡车运输直接出售外卖。 本项目区矿体范围内无地表水发育,基本以高山、沟谷地貌为主,无基本保护农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亦不在水源涵养区,区域植被覆盖率不高,土地利用现状为裸岩石砾地。 (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遵循如下工作程序图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详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第 三 阶 段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项目区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规、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资料收集,在听取该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后,按照有关环评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在本次环评开展及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民丰县及和田地区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全力配合和协助,使环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4)主要环境问题 通过对项目建设情况、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以及水文地质调查等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此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①项目矿石开采、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汽车及废石堆场产生的粉尘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②施工机械的燃油废气、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垃圾、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③土建、矿山开拓掘进、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雨季废石堆场淋溶水对项目区地下水体的影响; ⑤废石堆场截水措施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 ⑥采矿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5)结论 本项目为铜矿地下开采项目。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土建、矿石开采运输、废石运输堆放粉尘;废石堆场淋溶水;施工及开采过程中生活、生产废水、垃圾以及矿山开采对区域及周边生态产生的影响等环境问题,本项目在设计规模及相应生产技术水平的条件下,应执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在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环境、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可实现达标排放,并得到妥善处置。 在该项目设计的生产规模下,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排污特点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建设内容既不属于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其鼓励类项目,则其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矿山规模、选址布局及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平大部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处于国内基本水平的指标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指标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公众意见。被调查公众中100%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评价单位在与建设单位沟通后,采纳公众提出的环保措施意见,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保证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矿区“三废”达标排放,以及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的项目是可行的。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8月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3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9.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15)《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2003.12.23);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5号,1998年11月; (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文; (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8.3); (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 (2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 28号,2006.3.18); (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 (2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1]4号); (26)《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2004年2月; (27)《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 (2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2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3月; (30)《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25号; (31)《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 (3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33)《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2009.5.7); (3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37)《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 (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8-18号文,1994.9.24;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新政发[2002]82号; (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2014.2.21); (42)《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钼矿采矿权准入条件》;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版; (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 (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48)《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2】194号文,2002年11月6日); (49)《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5】96号文,2005年7月4日); (5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年10月; 1.1.2环评技术规范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1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2)《土地复垦条例》(2011.3.5); (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1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 652-2013) 1.1.3项目相关文件 (1)《新疆亿融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新疆亿融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 (3)《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南铜矿详查报告》; (4)关于开展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技术咨询合同及委托书; (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根据项目所处地区的特点,以现有基础资料与数据为依据,按照环评导则的要求展开评价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和清洁生产的环境管理方针,推行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着眼于矿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作用是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 (1)通过对项目区采矿工程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明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分析项目设计污染治理措施和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源是否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要求。 (3)通过了解矿区总体布局与当地发展规划的关系,论证本工程的布局和开发方案与发展规划的协调问题。说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对区域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4)通过对本次地下开采生产过程的各生产环节、排污环节、环保措施和治理效果情况的了解和分析,摸清废气、废水、废石等污染源的治理及排放情况。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探讨废弃物资源化的方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和最小化,确保实现工程建成后污染源达标排放。 (5)分析项目营运期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6)从环保的角度,明确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同时为项目实现优化设计、合理布局、建设和营运以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评价工作力求做到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以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原则,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评价工作以收集资料、类比分析、现场勘查、数据处理为基础,各项评价结论以分析结果为依据,评价内容力求完整和繁简得当,重点突出; (4)严格执行国家“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该项目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水平,论证该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5)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的分析重点; (6)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 (7)广泛参与原则。公众参与贯穿于环评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通过公众参与,可获知公众对项目的各种看法、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找到依据,在环评过程中充分采纳可行性建议,减少由于二者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的担忧,尽可能降低对公众利益的不利影响; (8)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满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3评价方法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采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法; (2)工程分析采用查阅资料、理论测算、类比调查法; (3)公众参与采用环境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网上公示。 1.3环境功能区划 (1)根据《环境控制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法,项目区内没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属于一般区域,应划分为二类区,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本项目区域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规定,功能区划属于III类功能区。 (3)本项目区域内无地表水径流,距离项目区最近的地表水体为矿区北侧约2km,其主要受山区大气降雪、降水补给,为季节性河水-盼水河,未列入《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内,项目位于昆仑山北麓海拔5200m高原,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规定,功能区划属于Ⅰ类功能区。 (4)本项目主要以工业生产、居住为主要功能,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功能区划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本项目位于民丰县城东南直线距离140千米处,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区属于中昆仑山高寒荒漠草原保护生态功能区。 1.4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对拟建项目现场勘查的基础上,依据该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和工程规模,对拟建项目各阶段环境影响要素进行筛选,大体可分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 工程分三个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闭矿期。不同阶段的工程行为不同,环境影响要素也不同。施工期的长期不利影响主要是工程占用土地,水土流失等,其余多为为短期不利影响;运营期的长期不利影响为扬尘﹑生活废水、机械噪声及运输期间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项目运营期间主要以不利影响为主,闭矿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不同工程阶段潜在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1.4-1。 表1.4-1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影响类型 影响因素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可 逆 不 可 逆 长 期 短 期 局 部 大 范 围 直 接 间 接 有 利 不 利 不 确 定 不 显 著 显著 小 中 大 土地资源 √ √ √ √ √ √ 土地利用价值 √ √ √ √ √ √ √ 施工期 施工扬尘 √ √ √ √ √ √ 施工废水 √ √ √ √ √ √ 设备噪声 √ √ √ √ √ √ 固体废弃物 √ √ √ √ √ √ 生态环境 √ √ √ √ √ √ 运营期 废气排放 √ √ √ √ √ √ 废水排放 √ √ √ √ √ √ 设备噪声 √ √ √ √ √ 固体废弃物 √ √ √ √ √ √ 生态系统 √ √ √ √ √ √ 社会环境 √ √ √ √ √ √ √ 闭矿期 生态系统 √ √ √ √ √ √ 1.4.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环境功能及各环境因子的重要性和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从环境要素方面进行环境因子的识别与筛选,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从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等几方面进行,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见表1.4-2。 表1.4-2 评价因子筛选表 类别 评价因子 大气 现状 TSP、PM10、NO2、SO2 施工期 粉尘(扬尘)、NOx、CO、SO2、烃类 运营期 NOx、SO2、CO、HC、粉尘(扬尘) 水 现状 地下水: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等。 施工期 CODcr、BOD5、SS、NH3-N 运营期 CODcr、BOD5、SS、NH3-N 声 现状 等效A声级 施工期 设备运行噪声 运营期 运输车辆、设备运行、爆破噪声 固废 施工期 废石、生活垃圾、弃土、建筑垃圾 运营期 废石、生活垃圾 生态 现状 土地利用、土壤类型及质量、植物种类 施工期 植被破坏 运营期 植被破坏、生态恢复 闭矿期 生态恢复 1.5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风险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本次工作对各专题评价等级确定如下: 1.5.1评价工作等级 1.5.1.1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主要为项目废(污)水排放量、废(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受纳废(污)水的地表水域规模及对其的水质要求等。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属于简单(污染物类型=1,预测浓度水质参数<7),经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排入任何地表水体。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本项目仅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作简要分析。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开采采矿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可知项目属于B采矿业-09有色金属采矿业-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的0911铜矿采选,本项目不含选矿、不涉及尾矿库,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导则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相关分类,本项目属于47有色金属采选,本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5-1。 表1.5-1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重点保护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生区;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为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和水源地的补给径流区内,亦不在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区外的分布区及分散居民应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见表1.5-2。 表1.5-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一览表 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类别 I类项目 II类项目 III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综合上述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1.5-2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确定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1.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以及周围环境状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的方法,选取粉尘为候选因子核算,计算公式及评价工作级别表(表1.5-2)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mg/m3; 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表1.5-2 评价工作等级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项目预测因子TSP的标准值按导则要求选用日均值的3倍,取0.9mg/m3。 大气污染物源强及预测参数详见表1.5-3。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1.5-4。 表1.5-3 大气污染物源强及预测参数 污染源 污染源 名称 污染源 类型 评价标准 (mg/m3) 排放源强 (g/s) 源的释放高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废石场 TSP 面源 0.9 0.078 3 50 50 表1.5-4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采矿厂粉尘 TSP 预测浓度mg/m3 浓度占标率% 出现位置m 最大浓度 0.08597 9.55 104 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距排放源距离 0m 由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TSP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为9.55%,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为0m,根据表1.5-2,确定本次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1.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评价区域周围地形特征及环境现状,声环境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开采期间,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凿岩机、装载机、破碎机等矿山设备以及爆破噪声,根据资料类比分析,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5~100dB(A)之间。 因矿区周边较空旷,无声环境敏感点,受影响人群主要为矿区职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规定,确定区域环境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 1.5.1.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5-6。 表1.5-6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为0.999km2,小于2km2,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5.1.5风险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5-7。 表1.5-7 评价工作级别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到炸药、柴油等爆炸易燃物质,并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上述物质数量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中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6评价范围 1.6.1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矿井涌水可能对项目区地下水的造成影响,因此地下水评价范围主要为地下水流向为轴、边长为2km×3km的矩形区域(包括项目区)。 1.6.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工业场地及废石堆场为中心为中心,2.5km半径的圆形区域。 1.6.3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矿区边界外1m处。 1.6.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矿区范围外扩1km范围。 1.6.5风险评价范围 本项目风险评价范围为以矿区为中心,半径3km以内的范围。 评价范围详见图1.6-1项目评价范围图。 1.7评价标准 1.7.1环境质量标准 1.7.1.1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7-1。 表1.7-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1 pH(无量纲)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2 总硬度 ≤450 3 硫酸盐 ≤250 4 氯化物 ≤250 5 锰 ≤0.1 6 铜 ≤1.0 7 锌 ≤1.0 8 挥发酚 ≤0.002 9 高锰酸盐指数 ≤3.0 10 硝酸盐 ≤20 11 亚硝酸盐氮 ≤0.02 12 氨氮 ≤0.2 13 氟化物 ≤1.0 14 汞 ≤0.001 15 砷 ≤0.05 16 镉 ≤0.01 17 六价铬 ≤.0.05 18 铅 ≤0.05 1.7.1.2地表水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平均海拔高度为5200m,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内容可知,本项目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7-2。 表1.7-2 地表水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单位:mg/L, pH值除外 序号 评价指标 标准值 序号 评价指标 标准值 1 pH 6-9 12 挥发酚 ≤0.002 2 高锰酸盐指数 ≤2 13 砷 ≤0.05 3 氨氮 ≤0.15 14 六价铬 ≤0.01 4 硝酸盐 ≤10 15 汞 ≤0.00005 5 氟化物 ≤1.0 16 镉 ≤0.001 6 氰化物 ≤0.005 17 氯化物 ≤250 7 五日生化需氧量 ≤3 18 石油类 ≤0.05 8 化学需氧量 ≤15 19 总氮 ≤0.2 9 硫酸盐 ≤250 20 溶解氧 ≥7.5 1.7.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1.7-3。 1.7-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 染 物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Nm3) SO2 年平均 0.06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NO2 日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年平均 0.04 1.7.1.4声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7-4。 表1.7-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1.7.1.5生态环境(草场) 草场环境质量执行《中国草地资源评价原则及标准》五等7级,见表1.7-5。 表1.7-5 草场资源等级评价标准 等次 指标 级别 指标 一等 优良牧草占60%以上 1级 亩产鲜草量800kg 二等 良等牧草占60%,优中等占40% 2级 亩产鲜草量600-800kg 三等 中等牧草占60%,良低等占40% 3级 亩产鲜草量400-600kg 四等 低等牧草占60%,低劣等占40% 4级 亩产鲜草量300-400kg 五等 劣等牧草占60% 5级 亩产鲜草量200-300kg 6级 亩产鲜草量100-200kg 7级 亩产鲜草量50-100kg 8级 亩产鲜草量50kg以下 1.7.2污染物排放标准 1.7.2.1废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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