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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运营组织 6
3.1一般规定 6
3.2系统运能设计 6
3.3行车组织 6
3.4行车速度 7
3.5车站配线与车辆基地出入线 7
3.6运营管理 7
4 车 辆 9
4.1一般规定 9
4.2安全和应急设施 10
4.3车辆与其它系统 10
5 限 界 12
5.1一般规定 12
5.2限界的制定原则 12
5.3制定限界的主要技术参数 14
5.4限界图 15
6 线 路 16
6.1一般规定 16
6.2线路平面 16
6.3线路纵断面 19
6.4辅助线、车辆基地线及道岔 21
6.5线路标志及标线 22
7 轨道梁桥 23
7.1一般规定 23
7.2荷载 25
7.3结构设计 27
7.4构造及系统设备预留、预埋要求 28
8 高架车站结构 30
8.1一般规定 30
8.2荷载 30
8.3设计原则 30
8.4构造要求 31
9 地下结构 32
9.1一般规定 32
9.2荷载 32
9.3设计原则 34
9.4构造要求 35
10 车站建筑 37
10.1一般规定 37
10.2车站平面 37
10.3车站出入口 39
10.4人行楼梯、自动扶梯、垂直电梯 40
10.5安全栏栅、安全门与屏蔽门 40
10.6无障碍设施 41
10.7车站环境设计 41
10.8最小高度、最小宽度、最大通过能力 43
11 工程防水与防腐蚀 45
11.1一般规定 45
11.2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45
11.3附加防水层 46
11.4围护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47
11.5地下车站与区间隧道结构防排水 48
11.6高架车站和轨道梁的结构防水与防腐蚀 48
12 通风、空调与采暖 49
12.1一般规定 49
12.2地下线路 49
12.3地面及高架线路 53
12.4空调冷源及水系统 53
12.5相关地面建筑 54
12.6通风与空调系统控制和运营 54
13 给水与排水 55
13.1一般规定 55
13.2给水系统 55
13.3排水系统 56
13.4车辆基地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57
13.5排水设备监控 59
14 供电 60
14.1一般规定 60
14.2变电所 62
14.3接触网 65
14.4电缆 67
14.5动力与照明 70
14.6电力监控系统 71
15 车站设备 75
15.1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75
15.2安全门与屏蔽门 76
16 道岔系统 77
16.1一般规定 77
16.2道岔类型 78
16.3道岔设备 81
16.4道岔设置原则 83
16.5道岔安装原则 84
17 防灾 85
17.1一般规定 85
17.2建筑防火 85
17.3安全疏散 86
17.4消防给水 87
17.5灭火装置 89
17.6消防设备监控 80
17.7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 80
17.8防灾用电与疏散标志 92
17.9防灾通信 92
17.10火灾报警系统 93
17.11救援保障 95
18 通信 96
18.1一般规定 96
18.2传输系统 96
18.3公务电话系统 97
18.4专用电话系统 97
18.5无线通信系统 99
18.6广播与导乘信息系统 99
18.7时钟系统 100
18.8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101
18.9电源及接地系统 101
18.10通信用房技术要求 102
19 信号 104
19.1一般规定 104
19.2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 104
19.3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 105
19.4列车自动防护(ATP)系统 106
19.5列车自动运行(ATO)系统 108
19.6车辆基地及停车场信号系统 109
19.7信号系统供电 109
19.8电磁兼容与防护 110
19.9其他 110
20 自动售检票系统 112
20.1一般规定 112
20.2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构成 112
20.3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功能 113
20.4自动售检票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接口 114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115
21.1一般规定 115
21.2系统设计原则 115
21.3系统运营组织模式及基本监控功能 116
21.4硬件设备配置 116
21.5软件基本要求 117
21.6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117
21.7系统布线及接地 118
22 运营控制中心 119
22.1一般规定 119
22.2功能分区与总体布置 119
22.3建筑与结构 121
22.4布线 122
22.5供电、防雷与接地 122
22.6照明与应急照明 123
22.7通风、空调与采暖 123
22.8消防与安全 124
23 车辆基地 126
23.1一般规定 126
23.2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设计 126
23.3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128
23.4车辆检修设施 131
23.5设备维修和动力设施 133
23.6综合维修中心 133
23.7物资总库 134
23.8培训中心 134
23.9救援设施 135
23.10其他 135
24 环境保护 136
24.1一般规定 136
24.2噪声污染防治 136
24.3振动污染防治 138
24.4日照影响与景观协调 138
24.5其他 138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单轨交通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安全可靠,做到以人为本、保护环境、经济适用和技术先进,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
1.0.3 本单轨交通系统适用于高峰小时单向断面客运量1~3万人次的城市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特别适用于城市旧城改造难度较大、沿线景观及环保要求高的城市干线、辅助线和接驳线。当高架线特殊桥梁结构较多或地下线占全线比例较大时,单轨交通系统的采用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4 单轨交通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当地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求,线路选择应以客流预测为依据,并应做到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
1.0.5 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1.0.6 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远近期结合、分期实施。建设规模、设备容量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系统运输能力确定。对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设。
1.0.7 单轨交通工程的主体结构,以及因损坏和大修会严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 单轨交通正线应为右线行车的双线线路。
1.0.9 单轨交通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宜采用高密度、短编组行车组织。
1.0.10 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近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车厢空余面积定员数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计算,并应适当考虑残疾人车位。
1.0.11 单轨交通各线路之间,以及单轨交通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应换乘便捷,并应与地面交通统一规划、有机结合。
1.0.12 单轨交通设计应考虑节省能源和节约资源。
1.0.13 单轨交通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4 单轨交通地下线路在满足本系统安全、功能、环境要求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1.0.15 高架车站、地下车站出入口和风亭等建筑物的形式和体量的确定,应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和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并应结合城市改造,综合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合理利用。
1.0.16 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站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运营成本。
1.0.17 车站应建无障碍设施。
1.0.18 车站站台应设置安全栏栅或安全门,地下车站可优先采用屏蔽门。高架车站行车轨道区底部应采用封闭结构。
1.0.19 单轨交通的机电设备及车辆,应采用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的成熟产品,并应考虑标准化、系列化和立足于国内生产。
1.0.20 单轨交通系统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核心的机电设备综合自动化。
1.0.21 单轨交通的车辆基地、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的设置,应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统一考虑,充分实现轨道交通运营维修机电设备的资源共享。
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20km时,可根据运营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
1.0.22 设计单轨交通地上线路时,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协调,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单轨交通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23 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单轨交通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单轨交通工程,当其上水体有可能危及工程的使用安全时,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1.0.24 单轨交通应具有对火灾及其他灾害的防范和救援设施。
1.0.25 单轨交通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单轨交通 monorail transit
轨道为一条带形的梁体,车辆跨骑于其上或悬挂于其下行驶的交通工具。
2.0.2 跨座式单轨交通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
为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列车骑行于轨道梁的上方,车辆除底部的走行轮外,在车体的两侧下垂部分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
2.0.3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在一般维护情况下,能保证结构工程或设备系统正常使用的最低时段。
2.0.4 接驳线 connecting lines for transfer
在城市轨道交通中,接驳线为联接主要线路并具有汇送和接运乘客转运功能的线路。
2.0.5 轨道梁 track beam
单轨交通的轨道梁,是一种既承受列车荷重又兼作车辆运行轨道的结构,同时也是供电、信号、通信等缆线的载体。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轨道梁,通常采用预制的预应力混凝土制成,在一些特殊区段也有采用钢梁或几种材料组成的复合梁体。PC梁为预制混凝土轨道梁(precast concrete track beam)也即预制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道梁的简称。
2.0.6 内部空气环境 inner air environment
单轨交通系统内部对人员的安全与舒适及设备的正常运转产生影响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气流组织、气流速度和噪声等因素的总况。
2.0.7事故通风 emergency ventilation
在单轨交通内部发生火灾、地震以及其他非正常状况时,为保证安全所采取的通风方式。
2.0.8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直接降至列车出入线洞口、敞开出入口或敞开风口的面积。
2.0.9 牵引网 traction network
由接触网和回流回路构成的供电网络。
2.0.10 接触网 contact line equipment
经过受流器向电动车辆供给牵引电能的导电网。
2.0.11接触轨 contact rail
用金属轨条制成,装设在轨道梁的侧面,经过受流器向电动车辆供给牵引电能的导电轨。
2.0.12 安全门 platform safety gate
沿站台边缘设置的围护结构,对应列车车门设有自动开启的门体,为在没有列车停靠情况下,防止站台人员或物体坠落轨道区的安全设施。
2.0.13 关节型道岔 joint turnout
一种钢制结构设备。道岔的梁体由数节钢制轨道梁铰接组成,采用专用动力(气动、液动或电动)驱动,转辙时道岔梁一端固定,整体转动并使梁的另一端与线路轨道梁衔接形成岔道,转换列车行驶线路。关节型道岔转辙后道岔梁纵向外形呈折线状。
2.0.14 关节可挠型道岔 joint flexible turnout
一种较关节型道岔构造复杂的钢制结构设备。道岔梁体由数节钢制轨道梁组成,其梁两侧另装有导向面板和稳定面板,由专配的挠曲装置在专用的挠曲电机驱动下,转辙时挠曲成设定的曲线面。关节可挠型道岔转辙时,采用专用动力(气动、液动或电动)驱动,道岔梁一端固定,整体转动并使梁的另一端与线路轨道梁衔接并形成侧面为圆滑走行面的岔道,使列车能平稳地转换行驶线路。道岔梁呈直线时,侧面的导向面板和稳定面板恢复成直线状。
2.0.15 道岔桥 turnout bridge
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建成的安装道岔的专用桥式平台。
2.0.16 道岔专用平台 turnout platform
在地面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建成的安装道岔的坑式平台。
2.0.17 转辙电机 switchover motor
道岔驱动减速机配套的主电机,自带电磁制动装置。根据道岔型式,一组道岔有一台或多台转辙电机。
2.0.18 挠曲电机 deflection motor
关节可挠型道岔中实现导向轮和稳定轮走行面板挠曲的驱动电机。
2.0.19 联络通道 emergency connection access
在轨道交通地下线路的两条区间隧道之间设置的横向通道。当一侧隧道内发生事故时,可供人员逃至相邻非事故隧道内及疏散至安全地带。
2.0.20 全球定位系统 global position system(GPS)
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可从此系统提取基准定时信号。
2.0.21 移动闭塞 moving block
前方列车与后续列车之间的最小安全追踪距离单元不预先设定,并随列车的移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的闭塞方式。
2.0.22 准移动闭塞 quasi moving block
前方列车与后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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