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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8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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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档案号(施工安全监督编号):________________ 云 南 省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部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 密 级: 保管期限: 共 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附录E-1 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归档)登记表 工程编号 工程造价 万元 建筑面积 m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监督员 层数 结构 序号 档案资料内容 份数 页数 备注 1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含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2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表 3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4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 5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6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限期整改资料(含通知和整改情况资料) 7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停工整改资料(含通知和整改情况资料) 8 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告资料(含告知书和申请撤销资料) 9 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含申请中止监督资料、中止监督告知书和恢复监督申请、告知等资料) 10 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含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告知书等资料) 11 行政处罚建议书及相关资料 12 安全事故处理及相关资料 附录E-2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 登记号 项目名称 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建安总投资 万元 计划开工 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地址 计划竣工 时间 年 月 日 本工程项目共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监督机构名称): 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请予以查验。 附件: 1.工程基本情况表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地勘报告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8.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9.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建筑起重机械类型和数量清单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资料收齐,同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在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项目监督组长: 联系电话: 监督工作投诉电话: 机构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督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 附录E-3 工程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 建设规模(m2) 总投资(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工程地址 计划竣工时间 项 目 概 况 单位工程 结构形式 层数 设计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 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 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总包分包 资质 等级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 经理 资格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监理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 总监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责任人 监督证书号 安全监督员 监督证书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注:在安全报监和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填写此表;安全报监完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许可证号和安全监督责任人由工程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填写。 附录E-4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示范文本) 我在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建设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安全监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发包。遵守有关工程发包、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工程中标后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项目开工后有依法分项发包的工程,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四、委派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五、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六、依法确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保证资金按照合同足额支付、落实。 七、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承诺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E-5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示范文本) 本人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承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施工中代表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 二、工程开工前依法向有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好后,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开工后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严格执行发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过程中不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六、及时协调处理各承包单位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七、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程序,及时办理安监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前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九、组织和督促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 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35号)规定要求。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承诺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E-6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 (示范文本)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 施工生产安全,我作为(公司名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情况,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低于日历天数80%,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四、建立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审核审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安全可靠、严格实施。 五、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各种设备、设施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拆使用安全。 六、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工程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规定,公司对该项目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监督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七、建立企业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到位。 八、建立项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监督落实该项目安全费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 九、建立本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及企业标准在该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加强项目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如本项目安全管理不力的,及时对项目部进行整顿和人员调整。 十一、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一旦该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E-7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示范文本) 为确保 (工程名称)项目生产施工安全,我作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安全不生产,以安全保生产,杜绝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根据项目规模和安全员配置标准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并对专职安全员职责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严禁未经教育人员上岗作业。 五、认真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掌握本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并严格实施监控管理。 六、认真组织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全力遏制事故发生。 七、认真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拆和使用安全。 八、服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反馈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整 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保证项目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使用,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十、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项目管理规范化。 十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规定要求。 十二、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E-8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示范文本) 针对我单位监理的(项目名称),作为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将严格履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现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出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有关部门规定。 二、对本单位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六、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承诺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录E-9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承诺书 (示范文本) 针对(单位名称)监理的(项目名称)工程,作为该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将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有关部门规定。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3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承诺人(签字加按指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E-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   五、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 )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七、其它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预应力工程。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深基坑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爆破工程 ( )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    六、其它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六)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 ) (七)其他情况请在此书面说明。 ( ) 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建设单 位盖章 附录E-11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表 序号 审 查 项 目 名 称 审查结论 1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1、中标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2、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承诺书;3、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其中应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条款);4、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 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申请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5 现场人员及临时设施 施工人员就位情况 6 现场基本条件(三通一平、围挡、五牌一图、大门、道路硬化等) 7 生活办公设施(宿舍、食堂、洗手间、淋浴间、办公室等) 8 消防器材配置、“四害”消杀措施、环保措施等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10 其它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审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各安全监督机构视申报企业资料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必要时到现场检查。 附录E-1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示范文本)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工程的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在该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请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我站,我站将在接到建设单位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开始对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等。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3m,或深度未达3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二)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 m及超过5 m、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极其复杂;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 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18 m,或面荷载大于15KN/㎡,或线荷载大于20KN/ m; 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爆破; 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 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 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 (一)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五、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 (二)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三)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六、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二)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 (三)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七、核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所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 八、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 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是虚假或是真实,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 九、发出通知 (一)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发现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按第(一)款发出监督通知外,我站同时通知施工企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项目部履行法定职责。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我站将通知监理企业,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 十、企业与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其发布 企业与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不良行为记录,按《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执行。 十一、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经我站查实后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书面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限期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 6、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 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二)重点监督期限。重点监督工程期限为6个月,自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之日算起。重点监督期内仍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故或行为之一的,或企业不按第(四)款要求定期自查的,重点监督期限再顺延6个月。 (三)重点监督工程公告。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的名单,由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告和及时更新。单个工程的公告延续时间等于其重点监督期限。 (四)施工企业定期自查。重点监督工程在重点监督期限内,施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自查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五)监理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监理检查。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六)监督站跟踪监督检查。我站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七)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的撤销条件及程序。重点监督期限内,重点监督工程在每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均合格,不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不再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故和行为的,重点监督期满后,可由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共同提出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申请,经我站复查合格后予以撤销名称,并及时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二、中止、终止施工应办理的手续 (一)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30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原因、时间、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安全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已停止施工的,将责令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站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中止施工,监督机构应向建设单位下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后,需要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的,建设单位应向我站提交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以及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材料。如工程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完工后45日内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四)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向我站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我站将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五)工程项目未完工,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终止施工后30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终止材料。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十三、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接到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我站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我站报告。 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第二条至第七条所涉及的资料作为重点检查资料,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机构将其有序整理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我站将派出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事先不告知的抽查。 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并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本《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五份。发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一份,我站存档二份(由项目经理签收的原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签收的原件,或二原件合一均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收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签名) 收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收到。 (安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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