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埋地用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22 工程竣工验收. . . . 111埋地用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1.1 聚乙烯SDR11系列管道,设计压力0.4MPa (0t20)。仅适用于埋地安装,不得作明设或架空,严禁用作室内地上管道。1.2 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1.2.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2.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1.2.4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1.2.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1995。1.2.6钢质
2、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1.3 承接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应资质。1.4 管材及管件 1.4.1 燃气工程所用聚乙烯管材、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1995的规定。 1.4.2 管材、管件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说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1.4.3 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1.5 管道连接 1.5.1 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
3、训,经考试和技术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5.2 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以便正确指导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规程施工。 1.5.3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不得采用螺纹连接和粘接。de63以下管材、管件(含de63)采用电熔连接。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者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所有新、旧管线接管处均应采用电熔连接。de90以上的管材、管件采用热熔连接。聚乙烯燃气管道与金属
4、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用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1.5.4 聚乙烯燃气管道采用不同形式连接,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工具或管件,连接时不得采用明火加热。 1.5.5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采用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不同牌号、材质的管材、管件之间的连接,需先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连接。 1.5.6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前应清扫干净,然后再进行连接。连接时管端应刮除氧化层,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 1.5.7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结束后,应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 1.5.8 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接时,钢管端应采取降温措施。 1.5.9 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
5、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1.6 防腐聚乙烯燃气管道不作防腐处理,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采用胶粘带防腐,执行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的相关规定。1.7 管沟开挖及管道敷设 1.7.1 管沟开挖其沟底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单管沟边组装敷设: a=D+0.3 B 双管同沟敷设: a=D1+D2+S+c 式中:a为沟底宽度(m); D为管道公称外径(m); D1为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m); D2为第二条管道公称外径(m); S为两管之间设计净距(m),一般取0.4m; c为工作宽度,在沟边组装时,c=0.3m;在沟底组装时,c=0.6m
6、。1.7.2 沟槽底部应平整密实,若沟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和垃圾等杂物时,则必须清除,然后敷设一层厚度不小于0.15m的细砂或细土,并整平夯实。如遇非均匀湿润性黄土或软土基,则必须换土并夯实沟底。1.7.3 聚乙烯燃气管道埋设深度要求为: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1.2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8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宜小于0.8m。1.7.4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要求:表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m)项目中压A级中压B级低压建筑物基础1.51.00.7外墙面(出地面处)住宅楼2.52.01.7商住楼3.02.52.
7、2给水管0.50.50.5排水管1.21.21.0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直埋0.50.50.5在导管内1.01.01.0通讯电缆直埋0.50.50.5在导管内1.01.01.0其他燃气管道DN300mm0.40.40.4DN300mm0.50.50.5热力管直埋3.03.03.0在管沟内(至外壁)3.03.03.0电杆(塔)的基础35kv1.01.01.035kv2.02.02.0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1.0街树(至树中心)0.750.750.751.7.5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要求:表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垂直净距 ( m )名 称
8、净距(m)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上方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下方给水管 燃气管-0.150.15排水管-0.150.20加套管电缆直埋0.500.50在导管内0.150.15供热管道t150直埋供热管道0.50加套管1.30加套管t150热水供热管沟蒸汽供热管沟0.20加套管或0.400.30加套管t280蒸汽供热管沟1.00加套管,套管有降温措施可缩小不允许铁路轨道-1.20加套管1.7.6 聚乙烯燃气管道在管沟中宜呈蜿蜒状敷设,并可随地形弯曲敷设,其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段上无承插接头时,应满足表3:表3管道公称外径D(mm)允许弯曲半径R(mm)D5030 D50D16050D160
9、D25075 D B、 管段上有承插接头时,不应小于125D。1.7.7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地基宜为无尖硬土石和无盐类的原土层,否则应铺设细沙和细土;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或采取其他防沉降的措施。1.7.8 管沟回填 回填土横断面示意图如图1:(1)、对()、()区部位,密实度不小应小于90;(2)、对()区部位,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A、沟槽的回填应用细土先填实管底,再同时投填管道两侧,然后回填至管顶以上0.5m处。如沟内有积水,必须全部排尽后再回填。 B、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垃圾等杂物,不得用冻土回填。 C、回填
10、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0.2-0.3m,管顶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人工夯实,当回填土超出管顶0.5m时,可使用小型机械夯实,每层松土厚度为0.25-0.4m。 D、在管道试压前,管顶以上回填土高度不应小于0.5m,以防试压时管道产生位移。1.7.9 聚乙烯燃气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或过大的拉伸和弯曲。1.8 踪迹警示带的设置 管道上方应设置踪迹警示带,踪迹警示带距管顶距离不小于0.30m。踪迹警示带上应注明管道所属单位、管道性质、联系电话、联系人。踪迹警示带宽度不小于150mm,为金黄色,材质为PE。1.9 管道吹扫1.9.1 聚乙烯燃气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在外观检查合格后,
11、应对全系统进行分段吹扫。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1.9.2 吹扫与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其温度不得超过40。1.9.3 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吹扫长度每段不宜超过500m。1.9.4 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带并加固。1.9.5 吹扫及试压时压缩机出口端应安装分离器和过滤器,防止有害物质进入聚乙烯燃气管道。1.9.6 调压设备不得与管道同时进行吹扫。1.10 压力试验1.10.1 强度试验 A 、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温度应尽量接近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B 、试验用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不得大于试验压力的两倍,精度不得低于0.4级
12、。 C、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最低不得小于0.3MPa。进行强度试验时,应缓缓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应稳压1h,无降压为合格。在强度试验时,使用洗涤剂或肥皂液检查接头是否漏气,检验完毕后,应及时用水冲去检漏的洗涤剂或肥皂液。1.10.2 严密性试验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 A、 设计压力5kPa,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小于0.1MPa。设计压力5kPa,其试验压力应为20kPa。 B 、在严密性试验开始前,应将管内空气压力保持一定时间,达到温度,压力稳定。 C 、严密性试验时间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
13、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修正压力降应按下式确定: =()() 式中: -修正压力降(Pa) H1 、H2 -为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压力计读数(Pa) B1 、B2 -为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气压计读数(Pa) t1 、t 2-为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管内介质温度()1.11 置换1.11.1 供气管道投运前应进行气体置换。1.11.1.1 先用氮气置换管道内的空气;1.11.1.2 再用天然气置换管道内的氮气;1.11.1.3 置换的管道内气体流速不大于5m/s。1.11.2 置换放空口应设置在宽广的地带,放空区周围严禁火源及静电火花产生。1.11.3 非本工程人员和各种车辆应远离放空区,放空
14、立管口应固定牢靠。1.11.4 放空口的气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为合格:1.11.4.1 氮气置换空气:放空气体测定的含氧量小于2%。1.11.4.2 天然气置换氮气:放空气体测定CH4的含量大于80%或达到进口天然气CH4含量的90。2 工程竣工验收2.1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CJJ33-2005为依据。2.2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 工程资料齐全。4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
15、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2.3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依据文件: 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交工技术文件: 1)施工资质证书; 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
16、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 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
17、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2.4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2.2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 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 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2.5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2 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3 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4 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 5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