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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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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实现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问题“零投诉”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验收。 1.0.3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依据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执行。 1.0.4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大体积混凝土等特殊过程专项方案、节能工程等特殊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必须上报项目部人员组成及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大型机械备案资料;监理单位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 1.0.5 分项分部实施前必须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复)验报告,分包队伍资质,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 1.0.6 严格执行样板引路,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存有样板评定记录和各样板施工过程的影象资料。 1.0.7 新材料、新技术使用方案必须经过质量考评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1.0.8 必须做好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作。 1.0.9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 2 术 语 2.0.1 基桩 桩基础中的单桩 2.0.2 混凝土结构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3 缺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4 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5 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建筑节能 指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2.0.7 种植土 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8 成活率 苗木栽植后成活株数占栽植总数的百分比。 3 地基基础工程 3.1 桩 基 3.1.1 桩基工程必须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10198—2002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 3.1.2 施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3.1.3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管理措施,该质量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2. 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 3. 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 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必须有专项措施; 5.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3.1.4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提供准确,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妥善保护,施工中经常复测。 3.1.5 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施工偏差必须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允许偏差 成孔规格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桩、条形桩基沿垂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轴线方向和裙桩基础的中间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3.1.6 混凝土预制桩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混凝土预制桩桩位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50+0.01H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最外边的桩1/3桩径或边长 中间桩1/2桩径或边长 3.1.7 泥浆护壁灌注桩钢筋笼吊装完毕,安置导管二次清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立即灌注混凝土。 3.1.8 孔深要符合设计要求,沉渣厚度小于200mm,混凝土塌落度为180~220mm;导管埋入砼内深度控制在2~3m。 3.1.9 混凝土预制桩采用焊接接桩时,除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节桩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大于2mm;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 2. 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用铁刷子清刷干净,露出金属光泽; 3. 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焊缝应连续、饱满。 3.1.10 基桩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桩施工后,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2. 采用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 3.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当发现桩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对桩基施工质量做出总体评价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4. 混凝土桩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40%,且不应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20根; 2)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的检测数量不得少于1根; 3)多节预制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单节预制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2 基槽土方工程 3.2.1 基槽土方工程必须满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保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 3.2.2 基坑开挖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专项开挖方案,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运土路线及堆土位置等。 3.2.3 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等形式制定的围护方案。 3.2.4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重物。 3.2.5 当支护结构具有截水作用时,应设置观察井。 3.2.6 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 3.2.7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2.8 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 3.2.9 基坑开挖之前制订系统的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特别注意:支护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工程场地狭窄情况下,必须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采取位移监控措施;监理单位实行专项记录。 4 混凝土结构工程 4.1 钢筋分项工程 4.1.1 钢筋安装工程必须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1~第5.5条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 4.1.2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3 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接头力学试验报告。 4.1.4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5 钢筋接头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少于钢筋直径的10倍。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6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7 同一构件中相临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接头相互错开,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应错开一个搭接距离; 4.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的规定。 4.1.8 在梁柱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内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界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界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4.1.9 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1。 4.2 模板分项工程 4.2.1 模板分项工程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1~第4.5条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 4.2.2 硬架支模体系必须有专项设计计算书,并绘制详图。 4.2.3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4.2.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位置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2.5 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2。 4.3 混凝土分项工程 4.3.1 混凝土分项工程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1~第7.5条等国家、天津市相关规范的规定。 4.3.2 检查混凝土的品种、蹋落度、浇注施工方案,预留洞、孔、埋件位置。 4.3.3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组织验收,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露筋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央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果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表面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果的外表缺陷 4.3.4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5 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3。 4.3.6 大体积混凝土 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浇筑体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计算,施工阶段主要抗裂措施和温控指标确定,原材料优选、配合比设计、制备与运输计划,主要施工设备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温度监测设备和测试布置图,混凝土浇筑顺序和施工进度计划,养护方法,主要应急保障措施,特殊部位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措施等; 2. 用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设备,在浇筑前进行全面的检修和试运转; 3. 对操作工人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底,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 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升温值不宜大于50℃,里表温差不宜大于25℃,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5. 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层间最长的间歇时间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6. 采用分层间歇浇筑混凝土时,水平施工缝必须专项处理,清除表面的浮浆、松动的石子或软弱混凝土层,上层混凝土浇筑前,应用清水冲洗混凝土表面的污物,并充分润湿,但不得有积水; 7.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受力钢筋、定位钢筋、预埋件等移位和变形的措施,并应及时清除混凝土表面的泌水; 8. 必须有专人负责保温养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9. 保湿养护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4d,并经常检查塑料薄膜或养护剂涂层的完整情况,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10.保温覆盖层的拆除应分层逐步进行,当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最大温差小于20℃时,可全部拆除; 5 砌体工程 5.0.1 砌体工程必须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 5.0.2 砌块的规格、质量、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5.0.3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按规定留置试块,在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未公布之前,先将试块编号填写,出来后核对。 5.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5.0.5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杆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1皮砖高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5.0.6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砖。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5.0.7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5.0.8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特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初砌挤紧。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9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水平灰缝应≥80%;垂直灰缝、空心砖砌体不得有透缝。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每步架不少于3处,每处3块砌块的平均值,垂直灰缝观察检查。 5.0.10 门口处、窗口处砌筑有预埋管线的、空心砌块的,门窗口边孔、管线走向孔,必须用同级砌筑砂浆或混凝土灌满填严。 5.0.11 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4。 6 建筑节能工程 6.1 屋面节能工程 6.1.1 检查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对进场的保温隔热材料的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性能指标进行复试,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分公司、项目部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6.1.2 铺设保温层的屋面基层施工完毕,并经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屋面上的吊钩及其他露出物应清除掉,残留的痕迹应铲平,表面平整、干燥。 6.1.3 穿过屋面的管道和女儿墙、设备基础等结构的根部,应用细石混凝土做披水; 6.2 外墙节能工程 6.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外保温工程施工方案,并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方案中应含有选用材料品牌、材料性能的要求、主要结点做法详图等。 6.2.2 做好样板。施工前根据外保温工程施工方案,做好示范样板,特别是窗口、女儿墙等重要结点部位,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要求分公司、项目部留有样板确认记录。 6.2.3 开工前,应向操作人员作技术交底、并进行实体操作演示。 6.2.4 保温材料组成的保温系统必须在进场前取得耐候性实验报告,要求进场材料与耐候性实验报告中的材料品牌、性能相符。 6.2.5 外保温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节能施工资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专项操作上岗证。 6.2.6 粘贴聚苯板前检查基层墙面垂直度、平整度。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4mm,每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5mm,全高垂直度允许偏差≤H/1000、且不大于20mm;对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墙面,必须抹灰;抹灰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爆灰等现象。 6.2.7 凡在粘贴的保温板侧边外露处(如门窗洞口及突出的阳角部位、管道及其他设备穿墙洞口部位、勒脚、阳台、雨蓬等系统的尽端部位、变形缝等需要终止系统的部位)都应做网格布翻包处理。 6.2.8 保温板粘结面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在7层及7层以上的,粘结砂浆平均分布不小于80%; 2. 楼层在7层以下的,粘结砂浆平均分布不小于50%; 3. 所有板缝必须用聚氨脂发泡填塞,拼缝处平整度不大于1.5mm,否则应用砂纸或专门打磨机具打磨平整。 6.2.9 7层以上每层设置铝合金“工”字型嵌固带。 6.2.10 粘结沙浆总厚度宜控制在8mm。 6.2.11 门、窗洞口角部设300mm×200mm“八字”网格布加强层;在首层及其他需加强部位为满足抗冲击要求,应在标准做法的基础上加铺一层网格布,并再抹一道抹面砂浆罩面,以提高抗冲击强度。 6.2.12 外饰面材料,应使用配套的专用腻子、涂料和其他与外保温系统相容的材料。 6.2.13 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5。 6.3 门窗节能工程 6.3.1 检查门窗材料材质报告、成品门窗质量性能合格报告。 6.3.2 门窗框安装完毕后,清净缝隙中杂物,填充聚氨脂发泡,发泡应连续、充盈,表面采用耐侯密封胶密封。 6.3.3 组合窗框(含直角拼装)组合或安装后必须用玻璃胶对拼缝进行密封。 6.3.4 安装密封胶条时,在转角处断开,密封胶条的断开处,应采用与密封胶条材质相容的胶粘剂粘接。 6.3.5 门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应必须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门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尺寸范围 偏差值 宽度和高度 ≤2000 ±2.0 >2000 ±3.0 6.3.6 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应必须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尺寸范围 偏差值 宽度和高度 ≤1500 ±2.0 >1500 ±3.0 6.3.7 外檐门窗必须做淋水检查,淋水量不小于1.8升/m2。 6.3.8 屋顶必须做24小时蓄水检查。 6.3.9 卫生间必须做24小时蓄水检查。 6.4 幕墙节能工程 6.4.1 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6.4.2 幕墙的安装施工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4.3 幕墙中的保温和隔热材料品种、类型、规格、等级、性能及密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6.4.4 幕墙附着的主体结构层,应符合有关结构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6.4.5 预埋件的埋设方案必须经过结构设计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必须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要求安装牢固,数量、位置、规格、强度、防腐处理均符合设计要求。 6.4.6 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填塞。 6.4.7 幕墙的隔气层、凝结水收集和排放应在幕墙设计中采取构造措施。 6.4.8 玻璃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6.4.9 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 6.4.10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 6.4.11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胶缝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6.4.12 所有幕墙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 6.4.13 明框幕墙安装的允许误差必须符合表6.4.13的规定: 表6.4.13 明框幕墙安装的允许误差 项目 允许误差(mm) 检验方法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8 经纬仪 30m<幕墙高度≤60m 10 60m<幕墙高度≤90m 15 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水平度 幕墙宽幅≤30m 5 水平仪 幕墙宽幅>30m 7 构件直线度 2 2m靠尺、塞尺 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度≤2m 1 水平仪 构件长度>2m 2 相邻构件错位 1 钢直尺 分格线对角线长度差 长度≤2m 2 钢直尺 长度>2m 3 6.4.14 隐框、半隐框幕墙安装的允许误差必须符合表6.4.14的规定: 表6.4.14 隐框、半隐框幕墙安装的允许误差 项目 允许误差(mm) 检验方法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8 经纬仪 30m<幕墙高度≤60m 10 60m<幕墙高度≤90m 15 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2 水平仪 层高>3m 4 表面平整度 1 阳角方正 1 接缝直线度 2 接缝高低差 1 接缝宽度 1 6.4.15 竣工后必须做淋水检查,淋水量不小于1.8升/m2。 6.5 采暖节能工程 6.5.1 散热器、阀门、仪表、管材、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应符合国家和保定市有关标准的要求。 6.5.2 所有进场材料、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标志清晰,外观检查合格,必要时应抽样进行相关检测。 6.5.3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6.5.4 散热器安装前应对管道和散热器进行清洗。 6.5.5 管道采用绑扎矿纤预制管壳(岩棉、矿棉或玻璃棉)保温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壳保温材料纵向接缝应设置在管道的两侧,绑扎保温材料时应将接缝错开,采用双层结构时,双层绑扎的保温管壳内外弧度应均匀盖缝; 2. 用镀锌铁丝绑扎时,间距不应超过300mm,每块预制品至少应绑扎两处,每处绑扎的钢丝不应少于两圈; 3. 绑丝接头应放在预制品的纵向接缝处,并将接头嵌入接缝内; 4. 包扎在管壳外的玻璃丝布,圈与圈之间的接头搭接长度应为30~50mm。 6.5.6 采暖管道采用橡塑保温材料粘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橡塑本身应保持清洁,如被污染应用清洁剂去除; 2. 胶水涂抹后应进行自然干化,“干化时间”不少于2min,胶粘两端或平面接缝时,不应强行拉伸而应推压粘接,当保温材料为双层时,接缝边与接头应相互错开; 3. 保温材料接缝处应加设密封胶带; 4. 保温材料安装36h后方可投入系统运行。 6.5.7采暖系统移交时必须带水带压。 6.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6.6.1 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指数不应低于《保定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的规定。 6.6.2 绝热材料的厚度、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蒸汽渗透率及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6.3 通风与空调风系统、水系统的自动控制应满足设计要求,控制设备与元、器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6.6.4 玻璃棉直接风管的密封应符合: 1. 带扒钉搭接片的密封,应以搭接边缘为中心,密封胶带覆盖扒钉至少25mm; 2. 无扒钉搭接片的密封,可先采用长度≥200mm的短胶带粘贴在与接缝垂直的位置上,短胶带间距≤300mm,然后再用长胶带沿接缝纵向粘贴; 3. 粘结胶带处应干净、干燥,粘贴前应用无麻布对粘结表面进行清洁、去灰尘油腻物。 6.6.5 柔性风管的连接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软管与软管之间、软管与风箱之间的连接,在软管连接处的管壁上钻孔后,用铆钉在径向铆住,然后涂抹风管密封胶;如采用铝箔胶纸密封,按上述方法铆接后,用铝箔纸包在接头处,纸带宽不少于50mm,搭接宽度不少于25mm; 2. 如采用卡箍固定,应采用生产商提供的配套卡箍连接。 6.6.6 风管插入土建风道连接时,风道孔洞四周应用柔性材料填塞并用水泥砂浆填实。 6.6.7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 2.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3.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4..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6.6.8 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袋或专用胶带捆扎、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2.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3.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4.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5.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6. 空调冷热水管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绝热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且对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7.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6.6.9 需要绝热的风管(水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应设置经过防腐处理的绝热衬垫,厚度不小于20mm。 6.6.10 通风与空调系统在调试前,应对风管、空调机组进行无过滤网吹扫,试运行后,应对过滤网进行清洗。 6.7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6.7.1 配电母线、电缆、电线的品种、规格、出厂合格证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6.7.2 必须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灯具和节能开关等附属装置。 6.7.3 进场的母线、电缆、电线、电线组件和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应按现行标准和相关节能规定进行现场检验;并应对低压配电电缆、电线和节能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进行现场抽样复试。 6.7.4 母线安装前应对连接端及搭接面检查无误、按规定对搭接面作表面处理或清除搭接面的氧化膜后方可进行连接,母线连接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0—100等现行标准的要求。 6.7.5 电缆、电线芯线连接时,应除去芯线和连接金具接线面的油污及氧化膜,电缆、电线芯线连接的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02等现行标准的要求。 6.7.6 低压配电电缆、电线的分支接线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接线的部位,确定T接接线的方式和T接金具、端子的品种、规格;接线施工不得切断干线的芯线。 6.7.7 照明回路的电线在照明配电箱内,应安装符合设计要求的线路编号标志套管,回路接线的相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区分线色,标识明确。 7 建筑装饰工程 7.1 室内几何尺寸 7.1.1 建筑装饰工程必须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 7.1.2 室内净宽、净长、净高允许偏差±10mm. 7.2 一般抹灰工程 7.2.1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7.2.3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2.4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5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 饰面砖粘结工程 7.3.1 本节适用于内墙、外墙饰面砖粘结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墙饰面砖粘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8.3条的有关规定。 7.3.2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应对饰面砖材进行透水试验、套装拼色、拼装放线。 7.3.3 阳角严禁破边拼缝,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 涂料工程 7.4.1 水性涂料装饰工程 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容性涂料等水性涂料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2. 水性涂料装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水性涂料装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4. 水性涂料装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彻、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4.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 本节适用于丙稀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色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彻、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5 地面面层工程 7.5.1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面层 1.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2.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 3.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 7.5.2 板块面层 1. 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2. 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3. 在水泥砂浆结和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匀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4.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贴合;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5. 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含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 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注: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 7.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踢脚线表血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险查。 9.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0.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7.5.3 实木地板面层 1. 铺设实木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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