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泰小区安泰北路道路改造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胜利油田恒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安泰小区安泰北路道路改造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胜利油田恒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表
工程名称:安泰小区安泰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编号:
致: 山东卓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北社区景苑西区项目部
我方已根据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修改完善,完成了安泰小区安泰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的《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环保人才网并通过了监理部审查和批准,请业主予以审批。
附:《安泰小区安泰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共1本
项目监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__ _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项 目 机 构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道路排雨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电气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五章 HSE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泰小区安泰北路道路改造工程
2、工程概况:
安泰北路位于东营市西城区胜利石油化工建设公司,是一条小区路,全长736.614m,宽10m,两侧绿化带各宽3m,人行道为砼仿石砖面,宽3m。在道路两侧各设置一条管径d0.6 ~1.2m钢筋混凝土排雨水管道,造价人才网最终汇入西四路雨水管道。道路重新铺设及其它附属设施。
3、主要工程量:
安泰北路道路及排雨水部分,两侧绿化带,两侧人行道,道路照明,0.4~6V电力线路改造,热力管道改造,天然气管线改造。
二、监理细则划分:按专业的特点进行编制,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道路排雨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HSE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道路工程监理依据
1.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1.2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1.3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2000
1.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1.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1.7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1.8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1.9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 076-95
1.1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 077-95
1.11公路路面路基设计文件
2 公路路基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2.1 施工排水与降水
2.1.1施工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2.1.2采用明沟排水,监理工程师论坛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
2.1.3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2.2 土方路基
2.2.1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
2.2.2 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按本规范第3.0.5条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2.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2.2.4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2.2.9-2的有关规定。
2.2.5 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2.2.6 使用房碴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2.2.7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2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3 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4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2.7的规定。
表2.2.7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最小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6 土方分层开挖的每层深度,人工开挖宜为1.5~2m;机械开挖宜为3~4m。
2.2.8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2.2.9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2.2.9-1规定。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表2.2.9-1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序号
项目
充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砼抗压强度
>设计要求
100m
1组
规范要求
2
垫层
中线每侧宽度
>设计要求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0
-15
10m
1组
水准仪
3
平基
中线每侧宽度
+10
0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0
-15
10m
1组
水准仪
厚度
>设计要求
10m
1组
用尺量
4
管座
肩宽
+10
-5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肩高
+20
10m
2组
水准仪,每侧计1点
5
蜂窝面积
1%
两井之间(每侧面)
1组
用尺量蜂窝总面积
3 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 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 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 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 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应小于20㎝。
11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 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坡度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 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2.9-2的规定。
表2.2.9-2 路基压实度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规定
2
垫
层
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高程
0,-15mm
3
平
基
中线每侧宽度
+10mm,0
高程
0, -15mm
厚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
管
座
肩宽
+10mm,-5mm
肩高
±20mm
5
蜂窝面积
1%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
2.2.10 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2.3 2.3道路基层
2.3.1 灰土基层质量控制要求
2.3.1.1进场材料检验:
1 石灰:宜用1-3级新石灰。
2 土:土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土中不得含有树根,杂草等杂物。若现场土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外购土。
2.3.1.2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种土应按5种石灰掺量进行试配,试配石灰用量宜按表7.2.2-1选取。
表7.2.2-1 石灰土试配石灰用量
土壤类别
结构部位
石灰掺量(%)
1
2
3
4
5
塑性指数≤12的粘性土
基层
10
12
13
14
16
底基层
8
10
11
12
14
塑性指数>12的粘性土
基层
5
7
9
11
13
底基层
5
7
8
9
11
砂砾土、碎石土
基层
3
4
5
6
7
2 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做最小、中间和最大3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击实试验,其余两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内插法确定。
2.3.1.3 采用人工搅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土壤应预先打碎、过筛(20mm方孔)集中堆放。
2 应按需要量将土和石灰按配合比要求,进行掺配。掺配时土应保持适宜的含水量,掺配后过筛(20mm方孔),至颜色均匀一致为止。
3 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2.3.1.4 厂拌石灰土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床应湿润。
2 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现场人工摊铺,压实系数宜为1.65~1.70。
3 石灰土宜采用机械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4 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时,粗集料应均匀。
2.3.1.4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2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3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4 初压时,碾速以1.5~1.7km/h为宜,灰土初步稳定后,以2.0~2.5km/h为宜。
5 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 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度达到85%时撒铺,然后继续碾压,使其嵌入底层,并保持表面有棱角外露。
7.2.8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1/2层厚。
2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7.2.9 石灰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2 石灰土碾压成活后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宜在其含水量为10%左右时进行。
3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2.3.1.3 石灰土中细粒土应符合以下规定
2.3.1.3.1 应尽可能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石灰土应在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或略小于最佳含水量(1%~2%)时进行碾压,直至达到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95%压实度。路用石灰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不小于0.8Mpa。
2.3.1.3.2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路面基层严禁出现薄层贴补施工。
2.3.2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质量控制要求
2.3.2.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2)土中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3 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表7.5.2的规定;
5)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2.3.2.2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3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4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2.3.2.3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1.53~1.58;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
2 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2.3.2.4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应符合本规范第7.2.8条的有关规定。
2 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 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7.5.8 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有关规定。
2.3.2.5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 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2.4 沥青砼路面面层
2.4.1 进场材料检验:
1沥青材料应附有炼油厂的沥青质量检验单。运至现场各种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试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满足耐久性、抗车辙、抗裂、抗水损害能力、抗滑性等多方面的要求。
2用于基质沥青材料沥青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AH-70
针入度(25℃,100g,5s) (0.1mm)
60~80
延度(5cm/min。15℃) 不小于(cm)
100
软化点(环球法) 不小于(℃)
46
闪点(COC) 不小于(℃)
260
含蜡量(蒸馏法) 不大于(%)
2.2
密度(15℃) (g/cm³)
实测记录
溶解度(三氯乙烯) 不小于(%)
99.5
3 沥青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上层宜使用中粒式及细粒式,不宜使用粗粒式混合料。
2.4.2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性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 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 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4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 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4.3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性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摊铺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2 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3 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4 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5 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
6 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7 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 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2.4.4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 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压路机类型
初压
复压
终压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钢筒式压路机
1.5~2
3
2.5~3.5
5
2.5~3.5
5
轮胎压路机
—
—
3.5~4.5
6
4~6
8
振动压路机
1.5~2(静压)
5(静压)
1.5~2(振动)
1.5~2(振动)
2~3(静压)
5(静压)
3 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压温度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2)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3)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4 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2)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3)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沥青碎石基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10~20cm。振动压路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
4)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
5)大型压路机难于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
5 终压宜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2.4.5 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
2 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40cm。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开1m以上。
3 表面层接缝应采用直茬,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茬,层较厚时也可做阶梯形接茬。
4 对冷接茬施作前,应对茬面涂少量沥青并预热。
2.4.6 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2 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沥青路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用途
液体沥青
乳化沥青
规格
用量(L/m2)
规格
用量(L/m2)
无机结合料粒料基层
AL(M)-1、2或3
AL(S)-1、2或3
1.0~2.3
PC-2
PA-2
1.0~2.0
半刚性基层
AL(M)-1或2
AL(S)-1或2
0.6~1.5
PC-2
PA-2
0.7~1.5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 用作透层油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青的粘度应通过调节稀释剂的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 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洒确定,不宜超出表8.4.1的规定。
5 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且宜在透层油撒布后1~2d铺筑沥青混合料。洒布透层油后,应封闭各种交通。
6 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或手动沥青洒布机喷洒。洒布设备喷嘴应与透层沥青匹配,喷洒应呈雾状,洒布管高度应使同一地点接受2~3个喷油嘴喷洒的沥青。
7 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
8 透层油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由试验确定。液体沥青中的稀释剂全部挥发或乳化沥青水分蒸发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
2.4.7 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上、下层间铺筑间隔期已铺层面受污染时,或间隔期较长,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旧沥青路面层上加铺沥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有结构和路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洒粘层油。
2 粘层油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其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表2.3.4.1的规定。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表2.3.4.1 沥青路面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下卧层类型
液体沥青
乳化沥青
规格
用量(L/m2)
规格
用量(L/m2)
新建沥青层或旧沥青路面
AL(R)-3~AL(R)-6
AL(M)-3~AL(M)-6
0.3~0.5
PC-3
PA-3
0.3~0.6
水泥混凝土
AL(M)-3~AL(M)-6
AL(S)-3~AL(S)-6
0.2~0.4
PC-3
PA-3
0.3~0.5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 粘层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并应符合表2.3.4.1的规定。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孔隙排水路面时,粘层油的用量宜增加到0.6~1.0L/m2。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1.0L/m2。
4 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2.4.8 封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
2 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 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
4 沥青应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
2.4.9 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得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2.4.10 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
2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 mm 。
3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5 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1.5.1的规定。
表2.4.1.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纵断高程(mm)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mm)
标准差
σ值
快速路、主干路
1.5
100m
路宽
( m)
﹤9
1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1
9~15
2
次干路、支路
2.4
﹥15
3
最大
间隙
次干路、支路
5
20m
路宽
(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
(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摆式仪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2.4.11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第二章 排雨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1 排雨水工程监理依据
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2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11836-2009
2.2 沟槽开挖
2.2.1开挖断面应符合下表:
槽底宽度(工作位)
边坡
管径(mm)
每侧工作宽度(mm)
土质
坡度
槽深<3m
槽深3~5m
200~500
0.4
砂土
1:0.75
1:1
600~1000
0.5
亚砂土
1:0.5
1:0.67
1100~1500
0.6
亚粘土
1:0.33
1:0.5
1600~2000
0.8
粘土
1:0.25
1:0.33
2.2.2 督促施工单位注意以下内容:
1 有地下管线、设施段避免使用机械开挖。
2 开挖可能影响附近建筑物,电杆等的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合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3 弃土应堆放在距槽边1m以外,沟槽两侧不能满足堆土需要时,应即时清运。
4 机械挖土应即时测量槽底高程和宽度,并预留20cm不挖,待人工清挖以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严禁超挖,防止少挖。
5 软弱地质情况地段,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槽基裸露时间。采用防雨水,排明水,降地下水,加强支护等措施,确保槽基不蠕动、不破坏、不坍塌。
6 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排水井排水、井点排水及深井泵排水等。
7 沟槽支护方法有:单板撑、井字撑、稀撑、横板密撑、立板密撑、企口板桩等。
8 沟槽内作业人员均需佩带安全帽。
9 沟槽内防水不得乱排,加强环保意识。
10 已开挖的沟槽边应设必要的防护警示设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及行人车辆安全。
2.2.3 沟槽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号
项目
充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砼抗压强度
>设计要求
100m
1组
规范要求
2
垫层
中线每侧宽度
>设计要求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0
-15
10m
1组
水准仪
3
平基
中线每侧宽度
+10
0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0
-15
10m
1组
水准仪
厚度
>设计要求
10m
1组
用尺量
4
管座
肩宽
+10
-5
10m
2组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肩高
+20
10m
2组
水准仪,每侧计1点
5
蜂窝面积
1%
两井之间(每侧面)
1组
用尺量蜂窝总面积
2.2.4施工单位应提交资料并签证。
1 沟槽开挖隐检记录。
2 沟槽开挖分项工程报审表。
3 工序质量评定表。
2.3 平基、管座
2.3.1平基、管座检查内容
1 检查沟槽开挖分项质量证明及签证。
2 检查沟槽是否清理干净,无烂泥、杂物、无积水。
3 督促施工单位复核中线及检验控制桩高程,并提交预检表。
4 检查支模是否符合要求。
5 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捣制平基砼管座,严禁带水浇砼。
6 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砼试件。
7 施工须有防雨遮盖。
2.3.2平基、管座充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规定
2
垫
层
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高程
0,-15mm
3
平
基
中线每侧宽度
+10mm,0
高程
0, -15mm
厚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
管
座
肩宽
+10mm,-5mm
肩高
±20mm
5
蜂窝面积
1%
2.4.3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及签证:
1 砼试件试验报告。
2 隐蔽记录。
3 分项工程报审表。
4 工序质量评定表。
5 排水管道基底情况检查表
2.5管道安装
2.5.1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1 检查平基层有无因沟槽滑塌 、涌泥等造成平移、扭曲、破坏。
2 检查进场管材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机械、人员及工艺落实情况。
4 检查施工单位对中线,高程的复核结果严禁出现反坡 、倒流水。
5 管道安装必须从下游向上游进行,承插式砼管承口向上游,插口向下游。
6 检查管道是否垫稳,缝宽是否均匀,管道内有无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7 检查相邻管错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 检查管道相交处,管道与检查井相交处,管道外露是否超长。
9 管道接口是否按规定进行。
2.5.2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签证。
1 隐蔽工程记录
2 分项工程报审表
3 工序质量评定表
2.6 闭水试验施工中质量控制
2.6.1闭水试验一般要求:
1 在管道回填前进行。
2 在管道灌满水后24h进行。
3 上游水头2m或至井口。
4 两井间上游管口砌砖封口3天后进行。
5 允许渗水量符合规范要求。
6 闭水不合格时,查找原因,重新再做。
2.7 管道回填质量控制
1 管道安装隐检记录。
2 闭水试验结果。
3 回填材料合格证。
4 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对称回填,用水冲插密实或分层压实。
5 回填土压实标准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6 审查回填土的压实、实验报告。
第三章 采暖、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采暖、燃气工程监理依据
1《城镇供热管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2005
5《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4103-2006
6《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 50424-2007
2 供热管道
2.1 管沟开挖
1 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2 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以及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当开挖管沟发现文物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并及时通知文物管理部门。
3 土方施工中,对开槽范围内各种障碍物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2) 给水、排水、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必须能正常使用;
3) 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必须稳固;
4)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4 土方开挖前应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开挖过程中应进行中线、横断面、高程的校核,机械挖土应有200mm的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至槽底标高。
5 土方开挖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沟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并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或桥梁。
6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地基。对松软地基应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应确定处理方案。
2.1.1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2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3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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