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黔中水利枢纽三通一平及导流洞工程
平安监理施行细那么
贵州江河水利监理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监理部
二○一○年一月
1、总那么
1.1平安控制目的:本着“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实树立平安消费的意识严格对工程施工各环节的平安理使平安监控到达全过程、全方位状态。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创立无平安事故的平安工程。
1.2平安控制方针: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防患未然。
1.3根据 :?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理?、?水利工程平安消费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平安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平安技术规程?〔SL399-2007〕、工程合同、设计要求等。
1.4适用范围:黔中水利枢纽“三通一平〞及导流洞工程的平安监理。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贵州江河水利监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监理部成立平安消费理小组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平安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级理。
2.2、机构人员:总监:周幸福;专业平安监理工程师:王思满;现场监理人员:牛吉勇、吴弟和、胥群、孙发亮、赵晓东。
2.3、职能分工
总监:负责整个工程平安消费目的的控制、组建平安消费理机构和建立平安消费理体系、调配现场平安理人员、受权专业平安监理工程师相关工作权利、监视平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专业平安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平安监理施行细那么、主持工地平安会议、定组织平安检查〔资料和现场〕和隐患排查、审查施工的专项平安方案、审查施工平安消费答应证和现场平安人员资质、检查监理日志中的平安记录、下发平安监理以及执行总监受权的相关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检查日常现场平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并施工整改、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平安状况及整改情况监视施工对平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检查施工的平安教育资料和教育详细情况检查施工平安控制点的日查记录和排查记录。
2.3、平安检查方式:日查现场监理人员每天上工地检查平安施工情况、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平安隐患排查情况、平安记录等。月查专业平安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平安大检查对工地现场各施工地点、工作面、平安控制点进展全面检查对施工平安制度、平安机构员、平安措施及记录等进展检查。
3、平安监理的主要措施
3.1在工程开工前平安工程师应催促施工应建立健全施工平安保障体系和平安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展施工平安教育和培训。
3.2协助业主与施工签订平安施工责任书并在开工后以及每个单项工程开场前检查施工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平安措施不落实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开工指。
3.3在对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中应审查其施工平安措施如经审查不满足平安要求对不予批准直至改良满足要求为止。
3.4审批施工所报送的专项平安施工技术方案并监视落实。
3.5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平安工程师应随时对施工执行平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以及施工平安措施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发现不平安因素和平安隐患时应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假设承包人延误或回绝整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责其停工。当平安工程师发现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时应立即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假如有必要应向平安行政主部门。
3.6假如合同规定施工必须对其进入工地的设备和人员进展监理工程师还应对其检查和审核由于工程进展中不断有设备进入工地同时劳务人员和职员的人数也在变化还应经常地、不定地对施工的工作进展检查对没有及时的工程应施工及时。
3.7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重大平安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停顿相关部位的施工活动书面施工按照事故的程序立即平安监视主部门和业主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展调查和处理。只有在获得平安监视主部门的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方可下达复工指。
3.8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定或不定进展沟通及时对平安工作进展分析和评价从现问题和缺乏。对施工的承诺应检查其施行情况对于玩忽职守、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予以辞退。
3.9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按月或按季度进展平安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应立即汇报并认真传达落实上级部门对平安工作的和精按照的劳动保护和平安保障的法规。理好监理工程师的平安工作组织培训和教育人员树立平安观念增强平安意识。防止监理工程师自身发生平安事故。
4、平安监理的主要内容
4.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承建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平安职责,催促承建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平安理机构和装备专职的平安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平安的理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理制定平安操作规程装备平安消费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展施工平安教育。
4.2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承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监理或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和值班人员以及对工程进展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平安和方便。
4.3在承建履行在其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并贮存或其他类似物品时监理机构应催促其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运输或贮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也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4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对其工程以及其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包括在其辖区内业主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平安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保护工作。
4.5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负责其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以及防汛器材和救助设施。建立理机构、装备相应人员并按监理的定进展防火平安检查和每年的防汛度汛检查。
4.6承建注意保护工地邻近的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平安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
4.7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内对平安保护承当责任要求承建制订平安、保护等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平安〔包括承建和非承建的人员平安〕维护工地正常消费、生活秩序。
4.8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设立专门的劳动保护、平安消费的组织机构指派专职人员并制订平安消费、劳动保护规定。此项规定于工程开工后30d内递交监理审批。平安保护措施包括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理等。
4.9承建必须遵守公布的有关平安规程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平安规程及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的险情、事故隐患业主和监理有权进展干预。假设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承建必须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并在事故发生72h内向业主和监理递交书面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4.10凡属承建的现场工作人员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装备相应的劳保用具包括平安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平安带、平安网等。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按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并确保工作人员必须的休息时间。承建还有责任监视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佩戴平安劳保用具。
4.11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在全工区设置必要的保护、栅栏、平安网、平安标志信〔含灯光信〕等。平安标志信应包括〔但不限于〕的道路信、信、危险信、控制信、平安信、信等。要求承建负责维护所设〔含业主所设〕信和标志假设监理认为承建提供的信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平安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
4.12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遵照合同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在不便于采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可采用气灯或碳化灯。在廊道、隧洞等地下建筑施工中应有足够的通风、照明设备及排水设施以保障人身平安。进入地下建筑物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平安防护用具地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120V。
4.13在工程施工中应装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装置和平安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面具、器等。一旦发生有害气体应立即停顿工作并疏散人员同时立即把情况监理。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监理的书面同意前方能复工。
4.1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等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负责这些装置的供给、安装、理和维修并应定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效果。
4.15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平安间隔 的仓库内未经监理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库的布置和设计以及的贮存与运输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并应事先得到监理的批准。
4.16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在施工过程中进展爆破作业时严格遵守经过监理批准的爆破操作规程和告警规程。要求承建在进展爆破作业时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对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的伤亡〕以及对工程本体或公私财产的损失承当全部责任。
4.17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装备适量的消防人员和消防灭火设备、器材。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消防设备和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承建在向监理递交施工总规划的同时应递交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规划报送监理审批。
4.18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应有专人负责。水情和气象预报由业主统一发布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平安和人身、财产平安的洪水或气象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平安并保证工程顺利进展。同时承建有责任协助业主和其他、部门采取有力的防护、救灾措施以减少灾害对工程和工区所有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在汛承建应服从防汛指导小组有关防洪、抢险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19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根据公布的各种平安规程结合自己的理论经历编印通俗易懂合适于本工程使用的平安防护规程手册。在监理下达书面开工后应立即将手册送交监理备案。这类手册应分发给承建的全体职工以及监理。
4.20平安会议和平安防护教育包括:
·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平安手册并进展平安作业的考核与笔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工作面工作。
·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定举行平安会议并指定有关理人员、工长和平安员参加。
·各作业班组均应设置平安员对该班作业情况进展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平安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危险作业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加强平安检查并建立专门监视岗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4.21在合同间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职工发生任何阻碍治安等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损害。
4.22在承建工程区域内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协助业主或上级平安防护部门对其平安防护设施和施工平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进展必要的检查和监视。
4.23施工爆破作业必须按报经批准的爆破作业措施方案进展。在进展施工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平安准备和施工平安检查:
·现场爆破作业的指挥机构已经到位其职责分工已经明确。
·现场爆破作业的告警系统运行有效。
·在爆破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线和不可撤离的设备已采取平安保护措施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在爆破危险区内应撤离的设备、人员等必须撤离的人和物已经撤离。
·钻爆参数和网络连接经检查符合要求。
·其他必须检查的平安和防护设施经检查符合要求。
4.24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说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及时向监理机构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开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送监理机构。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4.25在进展金属构造设备或金属构造件的吊装和安装、门塔机、塔带机及其供料线的安装和运行维护以及坝体墩墙模板的安装和拆卸等高空作业前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编制专门的施工平安作业措施和平安作业规程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4.26承当高空作业指挥及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施工平安和平安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监理机构的认可后挂牌上岗。
4.27施工间监理机构应催促工程承建定〔每半年或每年末〕对施工平安防护设备、设施和告警、等信和标志进展检查及时补充、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物品和信标志以保持施工平安保护措施始终处于良好、可靠的运行和使用状况。
4.28高空施工作业间监理机构应催促工程承建定对施工作业平安和劳动保护设备、设施用品进展检查及时补充、修复或更换不符合平安作业要求和平安、劳动防护质量检验的设备、设施与用品。
4.29塔〔顶〕带机及供料线、混凝土消费系统等施工设备、设施运行间监理机构应催促工程承建: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理、运行、保养和维护人员的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施工机械的平安操作规程。
·按?施工机械保养规程?规定装备平安警示灯、警示牌、灭火装置以及其他必须的平安装置并保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行装置。
·按?施工机械平安操作和保养规程?规定的周做好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平安检查和保养维护。
4.30监理机构应催促工程承建建立班前平安作业教育制度施工间应加强班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平安作业检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上班间不得喝酒严禁指挥人员、施工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喝酒后进展机械设备操作和高空作业。
·严禁未装备合格平安防护设备、器具和用品的人员进展高空、高压电作业。
·严禁未装备合格劳动保护设备、器具和用品的人员进展有、有害气体和不良施工环境条件作业。
严格制止其他违背施工平安作业规定与不符合劳动防护事项的行为。
4.3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和施工平安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文明施工、施工平安和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视并根据施工平安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行使工程承建合同和业主授予的以下权限:
·对施工班组班前平安消费教育、文明施工、施工平安以及施工作业记录等情况进展检查。
·施工设置、更换、完善施工平安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指施工人员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阻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严重违背规定的违章作业行为或其责任人发出违规警告。
·经检查发现存在平安隐患并可能因此导致平安事态进一步扩展或导致平安事故的作业行为发出暂时停顿施工作业的指。
·对经检查发现的平安隐患拖延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机构指的施工人员、施工班组责任人或施工作业班组提出撤离施工现场的建议。
4.32监理机构应催促工程承建建立施工平安和平安隐患登记、整改、复检和销案制度并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及时向业主和监理机构施工平安消费情况。
4.33监理机构应催促工程承建在下月5日前一式六份向监理机构报送上月施工平安作业月报其内容应包括:
·文明施工和施工平安情况与评价。
·施工平安教育、培训以及平安消费制度执行与检查情况。
·施工过程中平安检查和平安隐患整改情况。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月加强施工平安工作的措施方案。
·其他需要和说明的情况。
5、平安事故处理
5.1由于施工过程中因违规违章、理不善、意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均称为施工平安事故。施工平安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特别四类.
5.2施工平安事故。较大及以上等级平安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立即向业主和监理部;
·在施工平安事故发生后24h内事故概况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后7d内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事故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5.3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
·施工平安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应催促承建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或录像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展保护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根据。
·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平安事故业主、监理部和承建还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并严格按“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和合同规定进展调查、处理与结案。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衰败实不放过〕的原那么予以处理。
5.4监理机构应催促施工承建按合同和业主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平安事故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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