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华恒政字XXXX-45华恒矿业地面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重发号).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928606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X 页数:241 大小:421.7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恒政字XXXX-45华恒矿业地面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重发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1页
华恒政字XXXX-45华恒矿业地面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重发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 华恒政字〔2014〕45号 华恒矿业地面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重发号) 为全面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提高地面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矿区和谐稳定,经公司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华恒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非煤企业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但无产权关系的民营企业。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各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非煤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山东恒泰车桥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盛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祥煤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恒驰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恒居物业公司作为华恒公司二级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接受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监管和华恒公司管理。 2.华恒矿业有限公司权属单位、控股参股公司,以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但无产权关系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包括精诚电子、群利房屋修缮队、泰安市恒泰工贸公司、金秋工贸公司、三恒自动化、世佳工贸公司、世兴综合商店、世元家具厂、伟业建材、恒润大酒店,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接受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监管和华恒公司管理。 三、公司领导、副总及有关科室安全责任界定 党委副书记、保卫副总负责地面消防管理,负责矸石山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保卫科。 总会计师负责医院医疗卫生管理,负责地面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卫生科、基建科。 洗选发运专业领导负责选煤厂、煤质发运科、泰安市恒祥煤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工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选煤技术研究科。 物业管理专业领导、副总负责水电暖服务一部、水电暖服务二部、餐饮服务部、洗浴服务部、通讯服务部、恒居物业有限公司、恒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司食品、供水安全的管理,管理科室为物业办公室。 非煤副总负责所属山东恒泰车桥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盛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恒驰工贸有限公司、精诚电子、群利房屋修缮队、泰安市恒泰工贸公司、金秋工贸公司、三恒自动化、世佳工贸公司、世兴综合商店、世元家具厂、恒润大酒店的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非煤办公室。 机电副经理、机电副总负责机修厂的安全管理、并负责矿井地面单位的高压供电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机电科。 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对矿井地面单位、矸石山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科室为安监处地面安监组。 四、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11.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至少3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4.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投入保障制度; 6.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8.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9.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4.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5.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6.变更管理制度; 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8.特种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9.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20.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23.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24.班组岗位达标制度; 25.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26.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其他危险作业); 29.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0.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31.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3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3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35.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36.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37.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38.应急管理制度; 3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以上所有制度必须有考核实施细则,安监处负责公司所属地面单位以上制度的检查考核;非煤发展办公室负责其所属非煤企业以上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或每发现一次制度不落实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规定,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落实、检查、评定、整改、考核等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和商贸等行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所有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达标”。 3.积极开展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认证、ISO18000系列认证等工作。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旬检查、月验收;非煤发展办公室制定所属厂网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月度验收、季度考核汇总,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由非煤发展办公室负责考核。 七、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八、安全培训工作 1.各地面单位要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列支专项培训费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所有非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3.每年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书上岗。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车间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4.建立员工培训卡,详细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自己单位组织的培训应有点名册、备课记录本、考试试卷、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考核实施“一人一档”管理。 5.推广杜邦安全管理模式,进行能量隔离和危险区域隔离。 违反以上安全培训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安监处负责公司所属厂网点考核,非煤发展办公室负责其所属厂网点考核。 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公司所属厂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执行华恒政字[2014]5号文规定,非煤发展办公室制定非煤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厂网点建立以各单位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各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按照隐患性质及整改难易程度,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两级。要建立事故隐患库,实行档案管理。查出的隐患要一一分解落实,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监督、考核“七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闭环管理。 实行二级单位、厂(公司)、车间、班组、岗位(个人)五级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定期(二级单位每月、厂或公司每半月、车间每周、班组每天、岗位每班)进行排查,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对排查的隐患实行闭合管理。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并经技术、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期限治理不得延期,并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各二级单位每月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日前将统计分析表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各地面单位应建立“专家查隐患、单位抓整改、安监抓监督”三位一体隐患整治体系,成立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首的隐患排查小组、以生产负责人为首的隐患整改治理小组和以安监处长或安全负责人为首的隐患监督检查小组,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流程,明确隐患排查责任、整改责任和监督考核责任,落实隐患治理整改,严格考核验收,做到在源头上控制,在过程中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地面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十、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完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各地面单位应根据各行业有关标准,制定设备设计、选型、采购、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报废、更换等覆盖设备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完善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 2.加强设备正规操作、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检修等,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保证安全生产。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计量器具、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按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操作,定人保养。 5.按规定设置漏电、短路、接地保护的设备,必须设置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违反以上规定,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由单位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考核。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6.产生职业危害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向劳动者公布,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地方安监部门报告。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7.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东省境内企业执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制定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向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监督检查。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的要求及时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⑵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9.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设置公告栏、警示标示、告知卡等,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一次),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经治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0.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报告。 1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当地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十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监处设地面安全监督监察员3人,负责井口地面运输、矸石山系统及生产厂网点的安全监督监察。随时进入地面厂网点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低劣工程质量时,有权停止作业,同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及时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生产。当发现重大险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撤出人员。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有权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分析处理。 2.非煤发展办公室设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对所辖范围的安全、质量、正规操作、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面生产厂网点单位必须明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班次每班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监员(兼职安监员必须身着区别于其他员工服装),负责当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当班的隐患排查、验收。兼职安监员每班必须对所有岗位巡查一遍,重点检查岗位及班组的隐患排查情况,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到单位记入区队隐患排查台帐,由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出现安全重伤事故兼职安监员同班组长一样按照公司文件规定追究。 3.每月由安监处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安监处、机电科、保卫科、非煤发展办公室参与,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工作规定、岗位责任制、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等情况。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验收,一条问题未整改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10元。 十三、应急管理制度 1.各地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2.各地面单位都要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4.各地面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发生事故或险情后,各地面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6.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集团公司、当地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十四、健全考核体系 各单位所有制度必须健全考核体系,考核必须有考核记录,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无考核记录对责任人罚款20元,由安监处和非煤发展办公室负责考核。 公司所属厂网点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奖罚及事故责任追究执行华恒政字〔2014〕5号、华恒政字〔2014〕6号文件相关规定。 附件: 1. 地面单位停止作业管理规定; 2. 地面单位安全检查内容及罚款标准; 3. 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非煤 安全 规定 发:副总以上领导、各单位(科室),存档 。 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印 打字:张 华 校对:张锦汉 附件一 地面单位停止作业管理规定 为全面强化地面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打碎敲事故,进一步提高地面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特对地面单位停止作业管理规定如下: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 (一)证照不全或失效非法生产的。 (二)未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 (三)生产、生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危险源、危险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配备不足,未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四)未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的。 (五)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现场需要或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或者未对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的。 (七)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带班考勤档案或带班人员脱离现场的。 (八)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未执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或者现有设施未按周期进行检测、评价的。 (十)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用品容器、安全设施、吊装器具、登高用具、厂内运输工具、绝缘用具等未经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或设备设施管理差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十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产品、设备并危及安全生产的。 (十二)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变动、停用、拆除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十三)生产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措施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的。 (十四)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且未进行评估、分级、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十五)承、发包工程,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 (十六)进行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受限空间、有毒有害、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不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程序审批,相关负责人未现场带班,无专人现场统一指挥,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实施作业人员不具有专业资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 (十七)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及其他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氩弧焊工作场地工作时通风排毒设备失效的; 2.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部位未执行动火申请的; 3.密闭容器内无进出风口和通风设备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超过12V的。 (十八)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各种工作票证而不办,就组织生产;未按规定填写、审批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技术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生产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 (十九)违章指挥或灾害性天气强令工人上班无法保证安全作业的。 (二十)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浓度超过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 (二十一)不按设计施工、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十二)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安全生产禁令,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检查说明 (一)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二)检查单位红头文件,是否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管理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取得情况。 (三)查看图纸、设计说明、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安全距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设施、岗位定员设计情况,施工图纸变更、竣工图情况。监察现场,现场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应急设施配置、现场人员数量等管理情况。 (四)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编制、评审、发布、演练、总结,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外部救援力量签订救援协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能否满足要求。 (五)检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分布表,计算能否满足现场需要。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预案,检查现场安全防范、监控措施及预案落实情况;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资料、评估资料并查看现场。 (七)检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带班考勤档案真实性和符合性,检查带班质量和记录双向签字等情况。 (八)检查图纸、资料,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要求,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监察现场,查看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九)1.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国家标准、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条件,所需资金应予以保证,纳入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概算,优先安排,中途不得截留或挪用,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使用)方案(危化品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审查、验收(山东省内企业按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省外按所在地政府要求执行)。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审查、验收。(山东省内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省外按所在地政府要求执行)。 4.查看危化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是否按规定周期检测、评价。 (十)检查资料、档案和设备的实际生产、使用状况。特种设备、绝缘用具、吊装器具、安全计量器具等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期申请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检验合格证书证或者安全标志,按规定周期检查、维修、保养。 (十一)检查生产、使用的设备、工艺、产品是否被列入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超过规定期限仍在生产、使用,并不能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安全设施安装、检测、变动、停用、拆除,应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变动、停用、拆除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报废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检查相关档案、记录等资料。 (十三)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生产、施工场地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危及安全的。 2.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危及人身安全的。 4.易燃易爆、重点防火等区域,防火、防爆、防尘、消防设施不全或不符合技术规程、安全措施要求的。 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6.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或设备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的。 7.DCS、安全联锁、电气闭锁、漏电保护、避雷或静电接地等装置不全、停用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危及安全的。 8.防止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炉膛灭火放炮等措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危及安全的。 9.防触电、高处坠落、机械损伤、防酸碱腐蚀、防毒、防噪音、防高温及防其他伤害措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措施要求危及安全的。 10.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时间多工种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且无安全防范措施或措施未落实的。 11.未采取安全措施带电作业或其他违反供电管理规定危及安全的。 (十四)1.检查安全评价或评估分级材料、应急预案措施、运行档案。 2.检查运行安全监控记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记录。 3.检查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4.现场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十五)检查相关资质、合同、协议、管理规定等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 (十六)检查资料,是否资质合格且有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过审批,参加施工人员是否已学习、签字。现场检查,查看措施、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十七)检查动火证等资料是否审批,现场设备、措施、人员否落实到位。 (十八)1.检查相关记录、措施、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其中安全技术规程或措施的检查方法: (1)通过随机抽查提问的方式,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熟悉规程措施的有关内容,如果有两人及以上的人员回答问题有重大错误,视为规程措施未传达到每个工人。 (2)检查规程措施是否齐全完备,重点是零星工程任务书、安全措施。 (3)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补充相应措施的,视为无规程措施施工。 (4)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未传达签字,或伪造签字的。 (5)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无法实施或措施落实现场后不能消除危及人身、设备、设施的安全或带来危险因素的。 (十九)检查日常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 (二十)检查现场并检测。常用气体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标准:氯1mg/m3、氨30mg/m3、硫化氢10mg/m3、三氯氢硅3mg/m3、苯10 mg/m3、丙酮450 mg/m3、二氧化硫10 mg/m3、光气0.5mg/m3、一氧化碳30mg/m3、二氧化碳18000 mg/m3、臭氧0.3mg/m3、二氧化氮10mg/m3、氯化氢及盐酸7.5mg/m3、四氯化碳25mg/m3、磷化氢0.3mg/m3、硫酸及三氧化硫2mg/m3、甲醛0.5mg/m3、甲醇50mg/m3、甲苯100mg/m3、乙二醇40mg/m3、乙醚500 mg/m3、乙酸20 mg/m3、氰化氢1mg/m3、汞0.04 mg/m3。 (二十一)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施工与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不符的。 2.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 3.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生产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企业未按设计制定劳动定员或者实际生产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十二)资料或现场检查,查看是否危及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停止作业管理程序 (一)安监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按本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上述之一者立即停止作业,并由安监人员挂停止作业牌。 (二)由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的,其被停止作业原因、时间、地点由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及时汇报安监局、集团公司调度室,并做好记录。情节严重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恢复生产前,必须由安监局长或安监局长指定的人员验收合格,并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员,由集团公司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命令。情节轻微的,委托二级单位组织安监部门复查验收,恢复生产前须验收合格并经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通知二级单位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由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验收合格并有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材料扫描件通过办公网发集团安监局非煤监察处邮箱。 (三)由本单位停止作业的,其被停止的原因、时间、地点由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及时汇报本单位安监部门、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并做好记录,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恢复生产前,必须由本单位安监部门复查验收,经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通知本单位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和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员,由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 四、处罚 (一)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的: 1.该单位在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3分/次。 2.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 (二)停止作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按新矿安字〔2014〕2号文件进行考核、责任追究,并加罚5000元/次。 (三)由本单位停止作业的,各单位自行制定处罚规定。 (四)现场发现存在“三违”现象的,必须立即整改。 附件二 地面单位安全检查内容及罚款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罚款标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网络图。 未建立网络图或未落实,安全责任制未覆盖所有岗位,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项罚款1000元。 2、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工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投入保障制度;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班组岗位达标制度;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其他危险作业);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制度不健全,一项罚款500元;执行不到位,一项罚款300元;未执行,罚款500元。 3 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生产工艺变化及时更新、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应培训、下发各岗位、工种。 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的,未培训、下发的,每项罚款500元。 地面单位安全检查内容及罚款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罚款标准 4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设置和 人员配备 1、矿山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