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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组织实施XX年度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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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函2011 年5 号 签发:吴良 东华大学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度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中纺协函[2011]20号)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现启动2011年度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面向纺织服装类相关专业或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培养的专业,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教材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畴。 二、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在学校评审的基础上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集中推荐。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原则上,只有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才能推荐申报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申请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获奖等级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达到纺织行业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四、申报程序 1. 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单位教务处组织本次申报工作,受理各学院及部门提出的申报。 个人或集体项目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人填写并提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1),还应提供详细说明资料,成果总结和附件材料。 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成果实践情况、申报条件等进行核实后,集中将纸质申报书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请排序并盖章)汇总到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lniu@。 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科(松江校区行政楼248室,联系电话67792063),受理各学院和部门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2日。 2. 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若干推荐项目。 3. 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批后,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集中推荐。 五、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汇总后交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一式四份)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四)《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由学院、部门汇总本学院项目后填写(EXCEL格式))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牛莉莉,电话:67792063,邮箱:llniu@。 附件: 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填写(EXCEL格式)) 3.《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3月4日 附件1: 编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 序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制一、 成 果 简 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获 奖时 间 获 奖种 类 获 奖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部 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主题词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创新点 4.应用情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评 审 小 组 意 见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 审 意 见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审 定 意 见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领导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 件 目 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填报事宜的说明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人数和单位数。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申报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申报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推荐申报成果奖的纺织类院校。 5.申报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 本科教育: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职业教育:轻纺食品大类-61,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70。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他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他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为学校成果申请的顺序号。 9.编号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 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申报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申报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纺织高校的行政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5)通过纺织服装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申报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七、其他 1.《申报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申报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申报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申报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申报书一致,但不要和《申报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除《申报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序号 申报成果名称 申请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逐个填写) 成果主要 完成单位                                         1.请将上述表格内容用Microsoft Excel录入计算机软盘后,一并报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2.表格中各栏目填写内容应该与《成果奖申请书》完全一致,请完整准确填写,不要漏填错填。 附件3: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二○○九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纺织类相关院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奖励在纺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纺织类院校相关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纺织类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适应纺织行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为维护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管理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宏观管理和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设置 第六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纺织服装类院校中与纺织、服装类人才培养有关的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供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三章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八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审一次(采取不同层次院校间隔评审的方法,即一次为本科院校,下一次为职业院校),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每次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可以申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奖: (一)在纺织服装人才培养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 (三)有推广应用价值。 第十条 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论证和运用该成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改革创新,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 (三)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原则上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做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建议,由奖励委员会审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颁发证书。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在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过程中或者颁奖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资格或者撤销其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申报、获取教学成果奖的; (二)违反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的。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提供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教学成果奖的,由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七条 参与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与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行业报刊及网站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即为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4: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九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保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称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四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纺织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六条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负责协会教学成果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为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会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达到纺织行业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九条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 人,秘书长1 人。成员由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和有关高校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为完善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受理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核查意见; (三)负责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成果进行鉴定或现场考察; (五)协调处理纺织成果奖异议,要求成果推荐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视评审工作需要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聘任,一般由纺织服装学科领域的专家和纺织服装院校的管理干部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完善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 人、副组长1~2 人、成员若干人。评审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认定。其工作职责是: (一)复查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 (二)负责本学科(专业)组的纺织成果奖的初评工作,确定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向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本学科(专业)组纺织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建议名单; (四)对评审通过的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写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四条 纺织行业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申报。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完成的成果可直接向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申报;教师和其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所在单位向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申报;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不直接受理高校部门或个人的申报材料;两个以上单位人员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向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申请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十七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申请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十八条 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以高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为单位,在单位评审的基础上向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集中推荐。原则上,只有获得所在单位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才能推荐申报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十九条 推荐申报纺织成果奖,须提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和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三份)、联系人信息表(一式三份),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推荐学校须提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EXCEL格式)。 第二十条 已申报有关的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纺织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一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二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形式审查: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没有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或者由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学者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网络评审以投票表决形式或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 (三)复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产生的初评结果进行会议评审。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并在行业报纸或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四)终评: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特等奖由到会委员一致通过;一等奖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它奖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申报本届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时,该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会议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仅对成果的合理性、真实性、权属性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提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六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如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二十六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证据的,应予受理,并报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第二十八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异议的相关内容做出有效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授 奖 第二十九条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根据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的决议,对获奖项目、获奖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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