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返岗”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方案参考模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返岗”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方案参考模板(1)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以下实施方案。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对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考虑实际
2、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资金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在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做好职业伤害保障。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
3、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收到街道(乡镇)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尽快送达;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要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切实改善防护条件。各地要按规定继续保障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切实改善一线社区(村)工作者防护条件。落实属地原则加强防控物资筹措及调运,根据社区(村)专业防控和社会常态化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发口罩、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防护服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特别是对有境外入川人员、输入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社区,要重点落实好物资保障和技术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向社区(村)工作者开展健
5、康知识宣传,积极主动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性、服务性支持,为社区(村)秩序恢复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四、继续推进减负减压。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村)摊派工作任务,防止加重基层负担,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禁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检查组、派任务。社区(村)疫情防控信息按指挥部统一表格上报,禁止各地各部门(单位)重复向社区(村)要表格、要数据。除因社区(村)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
6、为由要求社区(村)组织出具其他证明。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后续相关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关干部、驻社区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充实社区(村)一线力量,鼓励动员居(村)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开发适应社区(村)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需要的手机APP和电脑软件,加大已有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充实社区服务、基层治理相关功能,强化社区(村)信息技术保障能力。衔接公安、卫健、民政、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单位)的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包括健康申报、线上审核、线下管控、疫情预警、分类汇总等在内的防控链条,尤其是依
7、法加强境外入川、密切接触者等人员信息收集、活动轨迹甄别、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提高疫情防控精准度。多样化开展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使用培训,提高社区(村)信息化覆盖率和居民使用率。推进健康码互通互认,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管好用好疫情防控期间收集到的居民信息,持续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中心、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切实加强人文关怀。街道(乡镇)要积极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就餐、值夜、交通、休息等生活保障,合理安排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轮休补休。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
8、保一线社区(村)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继往病史的社区(村)工作者不得要求带病上岗。开展心理疏导,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提升社区(村)工作者心理免疫力。探索“以学代休”制度,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及时安排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七、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各级要建立常态化关怀慰问社区(村)工作者工作制度,坚持精神慰问与物质慰问相结合,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及家属,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
9、疾病的社区(村)工作者及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对家庭负担较重、身体状况偏弱、双职工“战疫”的社区(村)工作者及家属,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给予更多帮助照顾。各地要对因公殉职社区(村)工作者的家属给予特别关心,安排专人联系定期慰问,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可划拨专项党费用于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参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
10、影响的社区(村)工作者,应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或诬告陷害的社区(村)工作者,应当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社会影响。各街道(乡镇)要充分看到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客观评判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引导社区(村)工作者放下包袱、解除顾虑,克服“怕出错”“怕担责”心理,做到轻装上阵、全力以赴,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完成疫情防控任务。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做好表彰褒扬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可分级分层进行表彰,街道(乡镇)可进行表扬。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
11、职的社区(村)工作者,民政部门要主动及时为其申报“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指导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按条件标准受理核实,开通绿色通道加速审核报批。对于被评定为烈士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先行垫支烈士褒扬金,及时发放抚恤金、悬挂光荣牌。获得表彰以及被评定为烈士的社区(村)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感人事迹
12、,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村)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基层治理党旗红随手拍”等活动,生动展现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工作点滴、生动故事。及时宣传各级各部门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各项措施,激励社区(村)工作者持续努力、无私奉献。疫情结束后,依托“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活动,各级推选和宣传一批社区(村)工作者先进典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一、创新完善激励手段。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在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街道(乡镇)干部选拔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面向
13、优秀社区(村)干部、工人、农民定向招录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社区(村)班子配备和新一轮社区(村)“两委”集中换届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两委”。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除予以积分奖励外,还可授予纪念章、徽章。对积极参与社区(村)一线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时予以加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二、持续改善工作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改善社区(村)人员
14、工作环境,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服务。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抓好专业社工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快构建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新机制、新场景、新模式,更好地发挥社区(村)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提升社区(村)工作者形象。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启动、宣传引导、群众动员、关爱帮扶机制,提高社区(村)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能力。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上述
15、政策措施,坚决防止简单搞平均主义、普遍享受政策,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落实好关心关爱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政策措施,组织、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把关心关爱工作做细做实。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返岗”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方案参考模板(2)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冲锋在
16、前、担当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制定以下激励关爱措施。x.充实一线力量。持续选派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支援社区,积极推动在职党员“双报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保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力量。x.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为防控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优先一线需求,将防护、消毒等物资全面向防控一线倾斜。加强后勤服务,妥善解决一线工作人员御寒、值夜等实际问题。x.关注身心健康。开展防护知识专业培训,指导一线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及时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高度关注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开通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强化心理疏导。x.关爱医务人员。
17、不折不扣落实政策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及时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关心医务人员家庭生活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x.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加强工作统筹,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x.突出政治激励。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开展考察识别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工作人员实际表现,记入实绩档案。对于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推荐
18、人选;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x.加大评优力度。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任务较重单位,提高评优奖励人员比例。对表现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对于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先进典型,在相关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x.选树先进典型。及时发现总结、大力宣传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表扬表彰工作.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返岗”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方案参考模板(3)根据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市疫应急指办法202013号)文件要示,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
19、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农村地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力量组织(一)在现有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制下,镇上组建由乡镇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员防疫工作队,着力构建“指挥部统一指挥、班子成员包片、村社具体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二)实行辖区包片责任制,班子成员包村(班子成员不在的由驻村负责人负责)、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包社、社干部负包户,各村(社区)组建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等至少10人以上的工作服务队。(三)各工作服务队下辖3个小组(1、人
20、员排查监测组,2、卡口值守劝导组,3、消杀服务保障组)开展人员排查、检测值守、宣传劝导、防疫消杀、服务保障工作,每个小组由党员带队,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适当控制人数。(四)工作服务队成员要按照统筹安排、职责分工、纪律规范开展工作,佩戴口罩和统一标识,做好自身防护。二、人员调查摸排(一)对各村(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村、社负责对所辖区域从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以下简称可疑人员),对照户口簿或身份证逐户逐人调查摸排并登记造册,每天上午10.30前上报党政办,由所在村、社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全程监管。、(二)对非重点疫区返回的其他村(居)民,要居家隔离14天,并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
21、如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的,要落实专人引导其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就诊。(三)群众到药店购买退烧、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由药店向当地村、社实时报告,由村、社安排医疗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诊断并及时上报白沙镇人民政府。(四)如本村(社)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都,则要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医疗主管部门做好转移隔离工作。三、检测点设置(一)乡级检测点。乡级检测点设在乡镇进出主要通道上,我镇于荆桥高速路口设置检测点。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2个,乡际交界处设置1个共用检测点。检测点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尽量不外出,确因特殊事宜进出乡镇的,必须进行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并按进乡入村管
22、理流程分类处置。(二)村级检测点。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1个进村路口,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确因特殊事宜进出村的,按进乡村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标明进村路线,并加强巡查维护。对乡镇主干道途经并已设乡级检测点的,村上不再设置检测点。(三)检测点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区人员,从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区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登记结束后,实行实名签字制度。四、居家隔离观察(一)对“特殊类(A类)”“一类”“密切接触类”“新回白沙类”和武
23、汉市返(来)白的重点人员要做好居家隔离管控,及时发放告知书、张贴居家隔离观察告示,并进行“一对一”实时动态监控,不准外出,不准外来探视,由村(社区)医生负责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并建立登记台账,询问其有无其它呼吸道症状,每天上报党政办。(二)其他返(来)白人员,由其自行测量体温,自觉按照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和个人防护,村医负责抽查测量,并建立台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政府派专人和村医负责将其送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进行诊疗。(三)各村(社区)应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特别是对转移隔离人员的家庭要落实专人关心
24、帮助。(四)居家隔离观察期限为14天。期满后,由村(社区)上报,我镇提供居家隔离观察的期满证明,经体检无异常后,报白沙镇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方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五)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将本村(社区)可疑人员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务工地点、返乡时间、监测责任人姓名及号码等基本信息,按组别在村内和居住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公布,每日动态更新,发动群众互相监督、主动报告(白沙镇:0818-*)五、强化宣传劝导(一)各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宣传车、移动“小喇叭”、微信(QQ)群等媒介,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公告、应急管控措施以及相关防疫知识,时间段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二)在村人员原则上在
25、家留守,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三)宣传劝导小分队对聚集聊天、走亲访友、集会娱乐等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一律停工,“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对确需从事务农活动的村民,务必佩戴口罩,且禁止聚集性务农,不请帮工。同时,按照“三不走三缓走”原则和“有计划、有安排、不盲目”等要求,加强农民工从离家到务工地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六、环境卫生整治(一)由村(社)组织群众自行对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由村(社)统一组织对粪口、圈舍、垃圾池等重点部分进
26、行彻底清扫和消毒消杀。(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固定投放点,督促村民集中丢放口罩,统一集中消毒并定点焚烧深埋。七、强化市场监管和物资保障(一)要引导广大生产生活物资经营业主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从严打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要强化物资保障,对因疫情实施封闭的村社,安排专人配送生活物资,务必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对未实施封闭的村社,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辖区内群众需要购买的生活日用口数量,定时向购物超市衔接代购配送事宜,并明确多个地点作为群众领取物品点,务必做到人员分时段分散领取,货款在领物资时由
27、群众直接支付给超市配送负责人。(三)各村(社区)要多渠道筹集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疫物资。八、强化纪律保障(一)坚持乡、村一级抓一级,属地管理、层层压制; 严肃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落实行为要快查快处。(二)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委、达州市委和万源市委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不力的行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肃查处属地责任落实不力、不服从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行为; 严肃查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行为,对不配合商情防控的群众,要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坚决处理,真正让工作层面、社会层面都紧张起来,打一场人同防疫战争;严肃查处缓报、瞒报、漏报、谎报疫情防控信息的行为,以及散布不实信息、造谣传谣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