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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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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要点 一、隔离点必需按“三区两通道”要求设置分区通道,设 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具有独立化粪池,消防、安全防护等符合 规定。隔离房间为配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单间,房间内和公共 区域应当具备通风条件。 二、集中隔离点明确负责人,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 低于2:50的比例配备医务人员,配备满足服务保障的其他工 作人员(一般为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不能安排医务人 员从事医疗卫生操作以外的工作。 隔离点工作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每天核酸检测,与隔离点 外实行无接触配送物资,“红区”人员与外围保障人员应分区 居住和工作。 完成任务后应集中或居家隔离7天后方可正常出行。 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转出方 案、隔离对象就医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 建立消毒记录、人员转入转出等相关台账。 四、接到隔离人员信息后,及时录入“XX省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隔离点版块,提前安排好房间, 建立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台账,并动态更新。 家属、亲戚和朋友等尽量不要安排在同一楼层。对14岁 及以下儿童可安排1名成年人同居一室。 五、隔离人员实行“单采单检”核酸检测,由隔离点内医 务人员进行采样,由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其他公立检测机构实验 室检测,原那么上早7点前完成采样,中午12点出具检测结果。 六、每天早、晚对隔离人员各进行1次健康状况询问,并 做好记录,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 腹泻等病症的,要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报告,安排进 行排查检测。 了解隔离人员罹患基础疾病情况,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 药。对患病需就医的,由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的“黄码医院” 就医。 七、隔离点内配餐、送物、采样按照同层形单侧房 间操作,并错峰配送,严禁对门、相邻房间同时开门。 八、密切关注隔离对象的心理情绪变化,如发现隔离人员 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 构转介。 九、解除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 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 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十、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为隔离对象出具《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叮嘱其返家后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 控措施,出现异常病症及时报告。解除集中隔离后“点对点” 闭环转运返回居住地。 十一、检测阳性人员离开隔离点时,要在房间内穿戴二级 防护,出门时由专人对其手部和随身行李喷洒消毒液,在途中 要专人引导,由工作人员开电梯、开门。其居住房间要进行终 末消毒。 使用负压救护车转运阳性人员。登车前,由工作人员进行 个人信息核对和喷洒手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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