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阳新县富川大酒店工程
监 理 规 划
审核:
编制:
编制单位:富川大酒店工程项目监理组
编制日期: 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 录
一 工程项目概况﹣﹣﹣﹣﹣﹣﹣﹣﹣﹣﹣﹣﹣﹣﹣﹣﹣﹣﹣﹣2
二 监理工作范围﹣﹣﹣﹣﹣﹣﹣﹣﹣﹣﹣﹣﹣﹣﹣﹣﹣﹣﹣﹣2
三 监理工作依据﹣﹣﹣﹣﹣﹣﹣﹣﹣﹣﹣﹣﹣﹣﹣﹣﹣﹣﹣﹣2
四 监理工作内容﹣﹣﹣﹣﹣﹣﹣﹣﹣﹣﹣﹣﹣﹣﹣﹣﹣﹣﹣﹣3
五 监理工作目标﹣﹣﹣﹣﹣﹣﹣﹣﹣﹣﹣﹣﹣﹣﹣﹣﹣﹣﹣﹣4
六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4
七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5
八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6
九 监理工作程序﹣﹣﹣﹣﹣﹣﹣﹣﹣﹣﹣﹣﹣﹣﹣﹣﹣﹣﹣﹣7
十 监理工作制度﹣﹣﹣﹣﹣﹣﹣﹣﹣﹣﹣﹣﹣﹣﹣﹣﹣﹣﹣﹣14
十一 监理设施﹣﹣﹣﹣﹣﹣﹣﹣﹣﹣﹣﹣﹣﹣﹣﹣﹣﹣﹣﹣﹣17
十二 我公司为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25
十三 监理单位建议﹣﹣﹣﹣﹣﹣﹣﹣﹣﹣﹣﹣﹣﹣﹣﹣﹣﹣25
附件1 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27
附件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28
附件3 质量控制程序框图﹣﹣﹣﹣﹣﹣﹣﹣﹣﹣﹣﹣﹣﹣﹣﹣﹣29
附件4 进度控制程序框图﹣﹣﹣﹣﹣﹣﹣﹣﹣﹣﹣﹣﹣﹣﹣﹣﹣31
附件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33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阳新县富川大酒店
1.2 建设地点:阳新秦家湾(位于城区东南方向,沿富河西北部,兴国大道邻边)。
1.3 建设单位:园晟置业有限公司
1.4总建筑面积:135000m2;
1.4.1富川大酒店层数地下一层地上26层:高度为96.6m 、标准层3.6m;
1.4.2富川大酒店办公用房1#栋层数地下一层地上15层:高度为58.95m 、标准层3.6m;
1.4.2富川大酒店办公用房2栋层数地下一层地上15层:高度为58.65m 、标准层3.6m;
1.4.3富川大酒店住宅楼1#层数地下一层地上26层:高度为 m 、标准层 m;
1.4.4富川大酒店住宅楼2#层数地下一层地上26层:高度为 m 、标准层 m;
1.4.5富川大酒店住宅楼3#层数地下一层地上26层:高度为77.5m 、标准层2.9m;
1.4.6基础工程为:桩基础;
1.5建筑机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造价人才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等级为四级,安全等级二级;
1.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1.7砌体结构施工质量等级为B级;
1.8工程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4m
1.9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当环境类别为一~三类时)
二 监理工作范围
阳新富川大酒店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在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提供质量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工程监理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三 监理工作依据
3.1 国家、湖北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规定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文件;
3.2 施工合同;
3.3 委托监理合同;
3.4 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3.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6 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说明;
3.7 采用的规范标准:
3.7.1施工质量主要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7.2施工安全主要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及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7.3资料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8国家、湖北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等。
四 监理工作内容
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工作。
具体内容主要有:
4.1 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总监指导下,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本工程监理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
4.2 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4.3 审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对施工单位及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4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4.5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报告;
4. 6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手段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所选标准图集、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
4.7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计划,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报告,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进场材料及设备进行控制。
4.8 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9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10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4.11 负责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主持工程例会;
4.12 组织竣工初验,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协助业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143负责保修期的协调及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五 监理工作目标
5.1 工期目标
以2013年12月1竣工验收为目标。
5.2 质量目标
根据本工程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达到合格要求为目标。
5.3 投资目标
以合同价为目标。
六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按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程现场监理实际,本公司在项目现场设立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方的全权代表全面负责和指挥项目的监理工作。
现场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协 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地勘单位
七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 称
专 业
项 目 职 务
1
易刘雄
总 监
2
易名安
总 监 代 表
3
刘正炎
土 建 专 监
4
秦鹏新
土 建 专 监
5
蔡欢欢
监理员
6
曹晓东
监理员
八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1 总监理工程师
8.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8.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8.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1.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7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8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9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0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8.1.11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2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8.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8.2.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8.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场时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
8.2.4 负责本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
8.3 专业监理工程师
8.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8.3.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3.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工程师提出建议;
8.3.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3.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3.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3.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3.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3.9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3.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4 监理员
8.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4.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4.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4.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九 监理工作程序
9.1主要监理工作流程
9.1.1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公司法人下达总监任命书,公司合约部将项目资料移交工程部,工程部协同总监组成项目监理机构进场正式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后勤支持。
9.1.2收集监理资料,熟悉现场情况,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9.1.2.1项目监理机构收集以下资料:
1)施工投标书及相关文件、合同
2)设计图纸,工程勘察报告
3)政府相关的批文
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9.1.2.2熟悉现场情况:
1) 场地情况:场地“三通一平”;周边建筑物;场地土质;场地地下管线;周边道路管制规定;
2)人员情况:建设单位人员;施工人员;机构组织;
3) 资料情况:图纸;合同;技术规范;政策;法规;
4)规划局测量放线点。
9.1.3编写监理规划
总监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经总监、公司总工办主任、总工程师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
9.1.4编写监理细则
根据工程的需要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重大及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监理细则须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监理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依据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9.1.5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建立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各方项目负责人(合同指定的人选)必须参加。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主要是场地三通一平、报建手续、外部环境、设计图纸到位情况等);
3)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施工单位介绍对本工程施工准备情况(人员、设备、材料、临时设施、技术等);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和有关监理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
7)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以及工程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各方签署文件权限声明;
9)签发会议纪要。
9.1.6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9.1.6.1核对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条件:
1)合同签订情况;
2)“三通一平”——泛指通水、通电、通道路、通通讯、场地平整等相关施工条件;
3)资金到位情况;
4)施工许可证;
5)图纸是否已满足施工需要;
6)规划局放线、放线册;
7)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情况。
9.1.6.2图纸会审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主持,施工单位记录整理。
9.1.6.3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1)对其资质的认定
2)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人员到位情况
5)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到位情况
9.1.7开工
施工单位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开工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报监理公司,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开工令,开始计算工期。
9.1.8施工过程控制
9.1.8.1对材料的控制
1)材料供应
合同中指定的品牌按合同采购;合同中未指定的,由施工单位提前提供若干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报建设单位选择;
2)材料检验
对进场材料,施工单位除了需提供出厂的合格证明文件外,还需在监理的现场监督下按规定比例送检。
检测单位按政府规定选取,须有相应资质。送检时由我公司持有“见证员证”的监理人员陪同见证。
检验结果出来后,施工单位须出示原件并提供监理一份复印件备案。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理退场。
9.1.8.2施工工序的控制
1)对组织及施工人员的控制
管理人员及其效率;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人员的持证上岗,技术熟练程度;施工交底情况。
2)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除了总体施工方案外,还必须在施工之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审定批准执行。
3)旁站及巡视监理
对重要及重点部位以及隐蔽项目,监理将派员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全过程。其它情况采用巡视的办法,定时不定时现场巡查。
4)停止施工的命令
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时,或者施工质量严重失当经警告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时,监理将发出停工指令。除非紧急情况,监理将事先询问建设单位意见再发出停工令。隐患消除后,施工单位填写表格申请复工,监理检查无误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复工指令。停工令及复工令必须由总监签发。
9.1.8.3分部分项验收
1)子项的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监理知会建设单位参加子项验收。建设单位不参加时,由监理直接验收。子项验收由总监或总监指定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并签署文件。重要子项的验收应知会设计单位与质监站,由其决定是否派员参加。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施工单位返工修补或重做。
2)分部验收
由总监组织施工、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验收,质监站派员参加,重要分部施工单位须事先按质监站的规定申报,质监站批准后方可验收。
9.1.8.4对工期的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条件从组织管理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建设进度总目标进行控制。
1)适时签发开工令;
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3)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一旦发现进度出现偏差,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或调整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4)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预防和排除施工进度的干扰因素;
5)控制好材料、设备与施工机具的供应进度;
6)按合同规定和政策法规公正处理承包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出现的有关争议;
7)必要时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8)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9.1.8.5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条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2)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3)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各类有关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文件;
6)检查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状态;
7)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8)实施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9)当安全状态得不到保证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0)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9.1.9工程例会
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依第一次工地会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情况。
3)监理及建设单位对当前情况的分析及指示。
4)对施工单位提出问题的答复。
5)其它需要协商的事宜。
9.1.10专题协调会
根据需要召开。
9.1.11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须做好自检及资料整理工作,然后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由监理组织初步验收,其后按备案制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政府的相关文件。
9.1.12资料整理
9.1.12.1监理用表(表格目录见附件九)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的监理表格,用于规范施工单位的申报格式及内容,同时也是监理控制的一个手段。
9.1.12.2监理日志
监理内部使用的日记。
9.1.12.3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的有关事项。完成的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原材料进场情况、施工人员情况、重要事件记录等。
9.1.12.4对施工单位资料的监督
监督原则是,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必须达到及时、准确、齐全、按时备案验收。监理依有关的验收规定要求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归档工作,对必需的施工中间记录亦要求做好签证保存工作。
9.1.12.5监理内部资料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自行收集保存工程资料,作为对工程的记录及见证,当发生索赔情况时,监理依据自己收集的资料对索赔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监理收集的资料主要如下:
1)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会审资料(原件)、合同、政府批文
2)施工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及决议
3)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批复留底
4)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明及检验结果复印件
5)监理指令留底(原件)
6)监理日志
7)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月报、备忘录等等资料原件。
8)监理往来文件
9.1.12.6资料移交
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竣工资料,同时亦按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份竣工资料归档。
9.1.13保修期监理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监理将对质量问题展开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修补,并由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封闭。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修补方案,由监理审核后实施,并进行造价核算。
9.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流程框图
9.2.1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见附件一;
9.2.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见附件二;
9.2.3质量控制程序框图见附件三;
9.2.4投资控制程序框图见附件四;
9.2.5进度控制程序框图见附件五;
9.2.6保修期监理程序框图见附件六
9.2.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见附件七;
十、安全监理措施
10.1安全监理工作
10.1.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10.1.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
10.1.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0.1.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0.1.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1.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0.1.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1.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0.2.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10.2.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2.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地下室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地下室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人工挖孔桩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 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③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0.2.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10.2.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0.2.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10.2.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0.2.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0.2.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3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0.3.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10.3.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10.3.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10.3.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10.3.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10.3.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10.3.7出现安全事故时。
十一 监理工作制度
为确保监理工作正常、高效,本工程应遵从以下各项监理工作制度:
11.1工程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开工前,在收到施工图纸后,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使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要求、做法、注意事项,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过施工图纸审查、建设单位确认盖章;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消防局批文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关键部位标高(车道、设备房、管道密集部位),要进行逐项核对。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或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有无碰、撞,安装标高是否合理,与土建±0.00是否一致;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给排水专业排水管出户标高与结构图(梁)、与室外排水接口标高是否有矛盾,排水条件如何;
15)生活贮水池是否符合卫生防疫站的要求;
16)水表规格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自来水公司的安装要求;
17)电气防雷等图是否齐全,参数选择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1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审核人员将意见填入《施工方案报审表》中,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未经监理、原审批单位批准,不得做原则性的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综合进度表;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工区排水系统);
3)力能供应系统布置图(包括水、电源等);
4)主要施工方案选择和重大技术措施选定(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方案、起吊方案、关键性的冬季和雨季施工措施);
5)外委加工及配制量的划分及现场加工厂规模的确定;
6)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计划;
7)施工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施工图纸交付进度、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机械及主要工具配备计划、力能供应计划、运输计划;
8)实验及检测方案;
9)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推广重大技术革新项目等主要技术措施等。
11.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承包单位认为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经核实,认为确实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批,签署开工意见。
11.4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规定
11.4.1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承包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11.4.2主要设备订货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组提出申请,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1.4.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承包单位必须填报表《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报验单》,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承包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承包单位补作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11.4.4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检验。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同意方能使用;
11.4.5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的重要性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
11.4.6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重要工程、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11.4.7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11.4.8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均应进行试配试验,并报有关单位检测。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11.4.9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11.4.10对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11.4.11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试验;
11.4.12承包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组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请核定。凡有关质量的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相应地符合国标、部标或设计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作出解释和处理;
11.4.13如在施工中发现缺陷,有权停止使用,并组织调查研究,取得证明,决定继续使用或不使用;
11.4.14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堆放。
11.5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11.5.1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5.1.1基础工程:
1)土方回填;
2)砼灌注桩浇筑;
3)地下连续墙、土钉墙;
4)基础底板大体积砼浇筑、后浇带及其它结构砼;
5)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等。
11.5.1.2主体结构:
1)梁柱节点钢筋绑扎和隐蔽过程;
2)砼浇筑;
11.5.1.3其他部位或工序:
1)屋面防水层;
2)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
11.5.2旁站程序
11.5.2.1按要求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11.5.2.2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11.5.2.3监理单位按计划实施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11.5.2.4按工序做好旁站记录;
11.5.2.5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1.5.2.6旁站记录未经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或问题未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5.3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1.5.3.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11.5.3.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11.5.3.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出厂质量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督促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必要的复验;
11.5.3.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并保存好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质检人员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未经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5.3.5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11.6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1.6.1隐蔽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重点部位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涉及到地基处理的隐蔽验收,必须有勘察单位参加);
11.6.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签署《分项工程报验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认可通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11.6.3对分部工程的检查,在资料齐全、现场具备验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1.7工程变更复核签审制度
11.7.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还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11.7.2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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