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定居(或工作)就医办事指南
一、异地定居(或工作)就医的办理条件
1. 已办理正式退休,将要长期(两年以上)定居于某一城市的中山参保人
2. 单位在中山参保,由单位长期(一年以上) 派驻某一城市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所需材料
□《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工作申报表》
□《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定居申请表》 □社保IC卡或社会保障卡
□一式三份的《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定居(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个人存折与参保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写上“此复印件与正本一致”字样,盖单位章
□个人养老存折正本及复印件 □单位开具的退社保IC卡的代办证明
□参保人身份证正本 □参保人身份证副本 份;
□经办人身份证正本 □经办人身份证副本 份;
注意事项:
(1)在职人员、单位存在的退休人员需由单位办理;
(2)存折必须为在我市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除外)开户的存折;
(3)参保人最多可选择三间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以后就医的医疗定点医院,最好其中一间为三级医院;当地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选择镇级以上的公办医院作为医疗定点医院。医院的医务科盖章、填写医院等级后,再到当地社保部门加意见、盖章;
(4)单位一次申报10人以上的,须先传真《申报表》到我科,我科审核后再通知单位过来办理登记业务。
温馨提示:办理异地登记手续后,参保人只能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在中山市医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我局不予报销。珠海市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皆为我市医保定点医院,由于办理异地登记后会造成一定的不便,故到珠海市、江门市定居或工作的人员请考虑清楚。
三、办理程序
资料齐全的,审核后给予登记,一个月后生效。资料不全或我科在审核时产生疑问的,暂停登记,待稽核后再作答复。对于非定居原因或非工作原因而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该次异地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医疗待遇享受及操作细则
1、普通门诊个人帐户:
综合医疗保险设门诊个人帐户,该类参保人办理异地定居(或工作)登记手续后,门诊费用包干使用,每月12日由医保科将个人账户金额划拔到该参保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月底前到帐。住院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不设个人帐户。
备注: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可持门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等资料到我科报销公务员医补助费用。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异地参保人,患特殊病种的须进行登记和年度复核。已登记特殊病的异地定居(或工作)参保人,门诊就医必须在已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每3~6个月回社保局医保科报销一次,报销时须扣除此前拔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⑴特殊病种专用病历; ⑵门诊医疗收费收据;
⑶门诊用药明细清单(电脑打印);如无清单的,需提供每种药品价格(可在处方、处方复方或病历上由当地医院标明);
⑷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销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⑸个人银行存折开户行及帐号复印件;
⑹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正本); ⑺联系地址和电话。
3、住院报销
在因病需住院时,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且在入院后一周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向医保科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异地住院登记的医疗费用不能正常报支。因病情需要转往非选定医院的,须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盖转出医院医务科公章),经医保科核准后方可转院。
出院时自己先垫支医疗费用,于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凭以下资料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⑴住院医疗收费收据; ⑵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电脑打印);
⑶疾病诊断证明书; ⑷出院小结;
⑸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销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⑹个人银行存折开户行及帐号复印件;
⑺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正本); ⑻联系地址和电话。
5、报销待遇的起付额和各费用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执行。医保科收齐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费用,并由社保局财务部门将费用划转个人银行账户中。社保局负责将住院费用结算单、费用报销单等资料寄回参保人。
五、取消异地登记及变更异地资料 (有单位的仍由单位经办;我科会提供《资料修改表》)
取消异地登记: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定居(或工作)登记后的12个月内不予取消登记。取消异地登记时,参保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填写《资料修改表》,交医保科前台医保科办理,5个工作日后生效。
变更异地资料:(1)变更异地定点医院的,需重新填报《登记表》,附带单位证明或《资料修改表》;(2)变更存折的,提供身份证和新存折的复印件、附带单位证明或《资料修改表》;(3)变更其他资料的,提供《资料修改表》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医保科前台或寄回医保科办理,资料变更于5个工作日后生效。
六、异地人员特殊病种申请认定与登记
办理特殊病种认定登记的异地参保者,需向市社保局医保科提交以下资料:
1.当地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有关支持申请认定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3.近期门诊病历(审核原件部分复印件备案)
4.曾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成功登记的,我科将会电话或书面给予答复。
附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种类及待遇如下表:(扣除已拔个人帐户后,报销自付费用的70%)
病 种 类 别 (共12种)
在职(元/年度)
退休(元/年度)
(1) 各类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期间)、 (2) 再生障碍性贫血、(3)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
3000
4000
(4)肾移植术后、 (5) 骨髓移植术后、(6)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5000
20000
(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原性心脏病、(8)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9)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10)糖尿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精神分裂症、(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17)类风湿关节炎、(18)血友病
2500
3000
附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种类及待遇如下表:
序号
特殊病种类别
年度报销限额、比例
1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
在住院年度报销额内报销,起付额及报销比例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标准;
每季度寄资料到我科前台报销。
2
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
3
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
温馨提示:已办理异地登记手续的参保人请妥善保管并熟知此《办事指南》。由参保人或参保单位造成的违规的医疗费用,我局将不予报销。若有疑问,烦请咨询我科工作人员。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保科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334392 传真:0760-8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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