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日照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光伏太阳能发电工程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T-RZCG2010-2057
采 购 人: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 则 4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2
六、合同的授予 15
评分办法细则 17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产品需求、技术规范 19
1、项目需求一览表 22
2、包装、装卸、储存及运输 22
3、产品说明 22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23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30
第六章 资料清单 35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就其光伏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 标 人: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
项目名称:日照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光伏太阳能发电工程
项目编号:WT-RZCG2010-2057
工程概况:日照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主体三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共10189平方米。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日照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光伏太阳能发电工程,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自200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须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0年8月25 日至2010年8月 30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日照市兴海路158号609室)报名。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同类项目施工经验(需提供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合同原件以供核验);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按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初审合格的企业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初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审查合格的企业不按通知要求按时购买招标文件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12月23日9: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0年12月23日9:30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光伏太阳能发电工程。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建设办公室。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侯选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青年东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37001616279050147033
7.4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的复印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0年12 月7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 资料清单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2010年12月7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2)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3)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3);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4);
(5)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日照市内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售后服务协议以及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8)售后服务方案(要求同时加盖生产企业和售后服务机构的印章);
(9)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格文件
①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TUV等认证证书等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②投标人在国内已完工或在建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业绩合同(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信誉证书、荣誉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有)
④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加盖齐全。
(10)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1)投标人提供的最快交付时间和系统调试完成时间;
(12)产品说明
(13)设计方案
(14)安装施工方案
(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8);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携带,并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目录”格式附上目录(格式参考附件10)),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且真实可靠;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其中第(1)-(6)款所需资料必须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2.3唱标单
12.3.1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 代表签字。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及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仓储、进口关税(若有)、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指设备运行所必须的配套设备、附件等),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唱标单中《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唱标单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投标文件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9)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山东省、日照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活动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变更,则相应调整报价方式及评标办法。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2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1)投标人所报的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财政预算,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8)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说明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投标人的方案、产品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及办法规定的内容,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设计方案、优惠条件等综合评价。
27.3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有权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28.评标结果
2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8.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28.3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29.定标
29.1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侯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报价的权利
31.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2.中标通知书
32.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可登录日照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结果。
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大于50万元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80%计取;大于100万元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70%计取;大于500万元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60%计取)。
34.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5.公证费
35.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公证机构交纳中标总金额1‰的公证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评分办法细则
评审项目
评审要素
商务部分
70分
投标总报价(60分)
投标报价偏差率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当A=0时,得分为60分,当A<0时,A值每降低1%,扣1分;当A>0时,A值每增加1%,扣1.5分,扣完为止。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
企业综合信誉(4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2分,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1分;
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
质保期
(2分)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
自主知识产权(4分)
太阳能光伏组件相关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每提供1项证明得2分,最高得4分。
技术部分
30分
设计方案
(8分)
光伏电站设计方案完整、可行、安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8分。
设备选型
(6分)
产品质量性能情况,2-3。
产品的先进性、节能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1-2分。
整体寿命长短,配套设备及工程材料的齐全情况,0-1分。
现场施工方案及技术、保障措施(13分)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化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具体、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3-6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且委派专职安全员,3-5分。
人员设备配置合理得1-2分。
售后服务
(3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其他相关售后承诺进行打分,1-3分。
1、投标人所报产品为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2、投标人所报货物为列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为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单项材料内容必须完整,未提供或未明确列明的不得分。
2.分数列分值是指投标人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委评分时,原则上技术标最低分不应少于各评审项分数列分值的60%(评审要素中有规定的除外);评分(包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算术平均值)。
4.技术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技术标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出现无效分后,将以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代替: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评审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签字。
7.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书少于或等于5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产品需求、技术规范
一、项目说明:
日照城市规划展览馆位于日照市海曲东路北,绿舟路西。本工程是在屋面建设混凝土基础,架设热镀锌钢结构/铝合金支架,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达到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35.kWp。利用并网逆变器将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的直流电逆变为交流电,并入到展览馆接入的市电网中使用。
二、现场自然条件
工程位置见平面定位图。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日照市属温带湿润季风区。年平均气温12.8℃,绝对最高气温35.2℃,绝对最低气温-13.2℃,年平均降水量774.8mm,一昼夜最大降水量125.8mm,年最大风速17m/s,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冬季北风和西北风,夏季多南风和东南风。
三、现场施工条件
场地拆迁:已基本完成。
施工用水、电情况:满足施工要求。
四、本工程有关说明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国家或部门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劳保、卫生、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事先应进行实验,并应有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在不同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发生冲突的条件下,按发包人确认的国外标准、国家标准、部标、行标、院标的顺序执行。
其中未包含的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制订、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为准。同时应满足设备生产单位对安装方面的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更新的规范、标准,则以新的规范、标准为准。
参考标准:
GB2297—89太阳能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2296—2001太阳能电池型号命名方法
GB6497—1986地面用太阳能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6495.1—1996 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6495.2—1996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能电池要求
GB∕T6495.3—1996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T6495.4—1996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_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T18210—2000晶体硅光伏(PV)方阵I_V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18479—2001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37∕T729—2007光伏电站技术条件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并网逆变系统的制造、试验和验收可参考如下标准
GB∕T191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 61727:2004,MOD)
GB∕Z19964—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24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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