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伍隍园艺场总结 我们是XX县区莲花管理处, 二、三队的职工,也是沿江风光带工程莲花段的被拆迁户,现就申请执行人XX市国土局,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易丰其、王亿娥、易作军(易丰林)四大户腾地案由提出我们的异议和答辩如下: 首先我们向法庭郑重声明,我们完全理解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但同时根据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依法拆迁,安置合理补偿的诉求,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合法的民生民利,应该是当今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执政的宗旨,某些行政人员,因利益取向受阻后,把合法维权的被拆迁人说成是钉字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发生,是被征地土地使用
2、成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体现。而非对行政权利的妨害或法定义务的抵制。株洲风光带工程,自2003年起向世行申请贷款,实行移民安置,到2007年8月24日由XX市房产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1478号省发计委湘计投608号省建设行政国土字第663号国家用土地审批单,市规划局株规用0036号等相关文件批准,XX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该项目建设,并依据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核发株房拆字第15号并登报公告。 2009年10月27日申请执行人,XX市国土局向我们四户发出限期腾地通知书,2010年3月15日向XX县区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使用司法手段要我们腾地。我国物权法第42条释义中指出:征
3、收虽然是被许可的行为,但通常付有严格的法定条件的限制。 我们是XX市园艺场的职工,其土地性质是国有,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释义“国营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永远属于国家所有,不可流动,不存在征用”。 限期腾地一说只能是依法征用改变原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成国有后,对原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交出土地的义务约定,并非对用益物权行使人而言。被申请执行人的宅基地,根据其国有土地的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属于财产的范畴,和房屋设施等不动产是一个整体。腾地的实质涉及是一个搬迁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五十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并依据
4、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及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不动产的征拆,应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而补偿在合法征收的前提下,关健是补偿本身的合法性,补偿的标准、程序、方式等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国家的补偿理应不仅具有合法性,还要考虑适度的合理性,应与事实相符,综合考虑,地上的诸多因素。 株房拆字第十五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明确指出XX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拆迁人,也是该项目建设的用地人,拆迁与被拆迁当事人之间必须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基础上。按照合同法所要的程序形式订立并达成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以法律的形式合法合理的将被拆迁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灭失。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于申请执行人指
5、派指挥部的大包干拆迁,在非正式协调下拆迁与被拆迁人没有进行任何的协议,连要求和拆迁人见面的请求都被申请执行人说成是一种无理的要求。在国有土地上腾地一说实质是一种管辖权的混淆,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土地管理职能,而决不能以腾地的借口干预或强行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国办发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 四、和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 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申请执行人的限期腾地是否合法,请求法庭尊重事实依法审议,关于安置补偿协
6、议拆迁诸多事项留待与拆迁人面谈。 关于原园艺场的性质是纠纷的关键,我们现向法庭出示如下证据: 一、株政发152号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承认XX市园艺场、XX市渔场为国营 二、XX省农垦局关于XX市园艺场有关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园艺场有关问题座谈会备忘录; 四、株天信访答字10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五、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以上五项证据证明了XX市园艺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证据六。证明了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房屋征收拆迁应按城市房屋拆迁法规。 以下证据请求法庭核实。 综上所述鉴于原园艺场的性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应是:XX市房地产管理局,这里的申请执行人是XX市国土局,因此申请主体不合法。 200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为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请求法庭审议核实,并依法撤销申请执行人的限期腾地强制执行申请。 此致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