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自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原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管理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行和以优质的工作能力服务群众,拟通过自行采购(竞价)方式购买人力资源派遣服务。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派遣员工招聘、用工手续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岗前培训、工资核算及代为发放与管理、工会管理;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代扣代缴税金、工伤意外处理、保险理赔处理等相关劳务派遣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二)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培训、管理、用工规范等内容。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咨询业务,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需变更咨询服务期限或者方式的,应当经采购单位的同意。
(三)由中标供应商确定项目负责人,保证资料对接等工作顺畅进行。
(四)中标供应商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五)中标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或指派到采购单位处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在工作过程中妥善保管资料,遵循保密原则,对接触到的所有采购单位相关信息负责,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泄露资料内容。对不称职及违规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人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予以更换。
(六)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除协助采购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人力资源公司业务经营资格及相关资质,在深圳设有常驻场所。
(二)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未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四)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四、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
采用自行采购(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按照竞价法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该项目投标报价仅就管理服务费(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报价。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用、税金和五险一金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规定代为发放及代扣代缴。参照市场同类型项目报价,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服务费不高于150元/人/月(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投标报价解释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仅就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管理服务费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50元(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终费用按实际到岗人数核算。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服务费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五)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
中标供应商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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