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减分项及分值
一
仲裁工作管理及案件处理 (45分)
1
建立健全仲裁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和仲裁管理制度
4分
4
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及仲裁员、书记员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为达标,未达标的扣1-4分。
2
建立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受理、处理台账或电脑登记资料
2分
2
3
在法定的时间内立案、组庭和送达各项仲裁文书
3分
3
4
坚持疑难重大案件研讨制度和会商制度,对疑难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或新类型疑难案件有分析、有研究、有记录
3分
3
5
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当年未发生上级或本级仲裁委员会认定或纠正的错案
3分
3
除法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案件外,每超期审结1件,扣1分
6
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4分
4
达到90%以上,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7
仲裁文书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表达准确,分析透彻,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分
2
8
案件审结后30日内立卷归档,确保卷宗材料完整和规范,内容齐全,排列有序,案卷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3分
3
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9
仲裁统计工作有专人负责,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有定期的统计分析报告,以市局收到的材料为标准
10分
10
有稳定人员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真实上报统计报表,得5分;确保每季对本单位案件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得5分
10
按规定上报重大(疑难)案件
2分
2
11
仲裁员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办案,未发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
2分
2
经查实有一起仲裁员违纪违规情形的不得分
12
对当事人投诉仲裁员有记录、有查处、有回复的
2分
2
13
对上级仲裁机构交办、转办、指办的事项,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
2分
2
14
积极参加调解、仲裁员培训和案例研讨活动,多举措提高调解、仲裁员政治业务素质
3分
3
完全达标的得3分,较好为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减分项及分值
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 (32分)
1
设置独立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有编制部门批准文件)
2分
2
未设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不得分
2
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副科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编制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2分
2
未成立的按比例扣减分数
3
积极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将专职仲裁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
2分
2
4
仲裁机构专职仲裁员按编制人数配备到位(有编制部门批准文件)
2分
2
5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配备专职仲裁员5人以上,50万人口以下的4人以上,配备专职仲裁员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加2分;每减少一名,扣1分;未配备专职仲裁员,不得分
5
仲裁办案人员服装统一,将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在公众场所公示
2分
2
6
设立劳动人事仲裁专门立案室(柜台、窗口)
2分
2
7
实行立案与审案分离
2分
2
8
实行仲裁员与书记员分离
2分
2
9
建立劳动人事仲裁档案(资料)室和劳动人事仲裁档案(资料)柜
2分
2
建立劳动仲裁档案(资料)室,得2分;有劳动仲裁档案(资料)柜,得1分
10
设置达标劳动人事仲裁庭和调解室
3分
3
未设置仲裁庭、调解室或仲裁庭、调解室不达标的,不得分
11
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五项基本办案设备的
3分
3
办案设备如照相机、摄影(相)机、录音机(笔)、刻录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实物(证物)展台、屏蔽和监控设备等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多加4分;基本办案设备每减少一项,扣1分
12
配备办案交通工具
3分
3
有汽车的,得3分; 有摩托车的,得2分
13
经费有财政保障。
3分
3
年度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2分,办公设施齐备得1分,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无办公设施扣1-3分
14
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分
2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减分项及分值
三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组织建设和调解机制建设 (15分)
1
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4分
4
下发有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文件, 50%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为4分,其他等次酌情扣分
2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加载劳动调解职能,成立调解中心,通过公益岗位配备专职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效果明显
5分
5
基层劳动保障站调解组织的组建率达70%以上,作用明显得3分,5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的得2分,其他等次酌情扣分
3
认真落实人社部门下发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指导示范企业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3分
3
在3家以上企业建立调解示范点,取得成效得3分,未达到要求扣1-3分
4
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点制度,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3分
3
与5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联系点,经常开展联系活动,有联系指导记录,得3分,未达到要求扣1-3分分
四
其他工作(8分)
1
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和具体举措,工作统筹,上下协调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为达标
2分
2
2
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
2分
2
上报2篇以上工作信息或在本区域内的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2次以上为达标,其他等次酌情扣分
3
工作成绩突出,总结出在全市有示范意义做法经验,单位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
4分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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