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CR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R 9230-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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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Observation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ettlement Deformation of Railway Engineering
(报批稿)
2016-11-1 发布 2016-11-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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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布
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主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
实施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6 年·北京
前 言
本规程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 2011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函[2011]10 号)的要求,在《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我国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的建设、运营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国外高速铁路的成功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程共分 7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路基、桥梁、隧道、预测与评估;另有 1 个附录。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总则中对规程的适用范围、沉降变形观测的时间、仪器检定等进行了规定。
2.基本规定中明确了建设各方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平行观测数量,规定了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复测、观测等级、观测精度、观测路径等测量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设备、观测数据整理的要求,并规定了沉降变形异常及数据异常的反馈和处理。
3.明确了路基沉降变形观测的重点,规定了路基的观测期以及观测断面间距、观测点布置、观测频次等要求以及沉降观测的起始时间,并对加密或降低沉降观测频次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4.明确了桥涵的沉降观测与评估范围、规定了桥涵的观测期、观测点布置、观测频次等要求。
5.明确了隧道的沉降观测与评估范围,并规定了隧道的观测期、观测点布置、观测频次等要求。
6. 明确了评估的段落要求、方法选择、时间和基础,确定了评估应考虑影响因素,规定了评估的判定标准、观测点沉降预测分析、沉降评估等内容。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铁路的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 2 号,邮政编码:100081),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 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忠林、江成、杨常所、张千里、周波、王智、
沙尚典、宋德佩、董亮、闫宏业、蔡德钩、胡所亭、马伟斌、陈锋、高山、杨岚、程远水、王立军、苏永华、程爱君、李中国、付兵先、刘鹏、褚宇光、高云、魏永幸
主要审定人:顾湘生、周诗广、李安洪、王召祜、李汶京、崔俊杰、陈应陶、魏周春、卢建康、颜华、石德斌、苏新民、余飞、张同刚、余雷、张先军、王森荣、马辉、胡建、杜文山、赵世运、宋晓东。
目录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3
基本规定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组织与管理 ..................................................
5
3.3
测量技术规定 ................................................
7
3.4
观测标志及元器件 ............................................
9
3.5
观测数据整理 ...............................................
11
4
路基 ...........................................................
13
4.1
一般规定 ...................................................
13
4.2
观测点布置 .................................................
13
4.3
观测频次 ...................................................
15
5
桥涵 ...........................................................
17
5.1
一般规定 ...................................................
17
5.2
观测点布置 .................................................
17
5.3
观测频次 ...................................................
19
6
隧道 ...........................................................
21
6.1
一般规定 ...................................................
21
6.2
观测点布置 .................................................
21
6.3
观测频次 ...................................................
22
7
预测与评估 .....................................................
23
7.1
一般规定 ...................................................
23
7.2
判定标准 ...................................................
23
I
7.3 预测分析 25
7.4 沉降变形评估 26
附录 A 变形观测点的埋设 28
本规程用词说明 31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工程建设期间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确定轨道工程施工时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无砟轨道和设计时速 200 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铁路的路基、桥涵、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设计时速 200 公里以下有砟轨道软土、松软土等特殊地段路基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轨道工程施工前,应对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进行系统的评估,确认工后沉降和变形符合轨道铺设条件。
1.0.4 建设各方应加强对沉降观测的管理工作,配备充足的资源,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0.5 沉降变形观测所用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及维护,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观测标志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正常使用。
1.0.6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1.0.7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时间应持续至工程验收,观测资料、评估成果、观测标志及元器件应移交运营单位。
1.0.8 严寒、寒冷地区无砟轨道及设计时速 250 公里和以上有砟轨道铁路路基应进行冻胀变形观测,形成冻胀变形分析报告。
1.0.9 区域地面沉降地区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专项评估。
1.0.10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变形 deformation
铁路路基、桥涵、隧道线下结构由于荷载、环境等作用引起的位移,包括沉
降、桥梁徐变、路基冻胀。
2.1.2 沉降 settlement
铁路路基、桥涵、隧道线下结构在荷载作用下随时间产生的竖向变形,包括
下沉和上升,其下沉值(正值)或上升值(负值)称为沉降量。
2.1.3 工后沉降 post-construction settlement
在铺轨工程完成以后,基础设施产生的沉降量。
2.1.4 差异沉降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铺轨工程完成以后,路基与桥梁、隧道或横向结构物交界处产生的沉降差。
2.1.5 折角 break angle
铺轨工程完成后,路基与桥梁或隧道等连接处由于差异沉降造成的弯折角度。
2.1.6 区域地面沉降 regional subsidence
长期降雨、地下水位大幅变化、大面积堆载、以及地下采空等因自然或人为
原因引发的大面积地面下沉。
2.1.7 观测点 observation point
布设在构筑物上能够反映其变形特征的测量点,亦称变形点。
2.1.8 基准点 reference point
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需要长期保存的测量控制点。
2.1.9 工作基点 working reference point
为直接观测变形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2.1.10 观测周期 measurement interval
前后两次变形观测的时间间隔,亦称观测频次。
2.1.11 平行观测 synchronous observation
不同单位采用相同测量方法进行的同步观测。
2
2.1.12 路基冻胀 subgrade frost heaving
在负温条件下,路基中的水分相变引起的路基顶面高程和平面位置发生变化
的现象。
2.2 符号
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 ——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Rsh ——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
Vsj ——设计速度
Ф(∞) ——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混凝土徐变系数终极值
Ф(t) ——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铺设无砟轨道时混凝土徐变系数
弹性——实测梁体终张拉后的弹性变形
允许——梁体终张拉后的允许弹性变形
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铁路工程建设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沉降变形观测标志、元器件、仪器设备、方法、数据管理方式。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化数据采集、无线传输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3.1.2 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评估单位实施,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冻胀变形观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冻胀变形观测单位实施,其他参建单位配合。
3.1.3 原始观测记录资料应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严格执行责任人签字制度。
3.1.4 铁路工程施工前应根据铁路等级、轨道类型、结构型式、地质条件等制定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细则,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及平行观测实施方案。
3.1.5 沉降变形观测点应采用统一规则进行编号,编号应反映断面里程、测点位置、测点类型等信息。
3.1.6 沉降变形观测元器件应具有足够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满足沉降变形观测期间的正常使用要求。
3.1.7 基准点、工作基点、观测点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8 平行观测测点数量不应少于总测点的 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不应少于 20%。平行观测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平行观测成果应及时与观测成果对比,并及时反馈对比结果。
3.1.9 沉降变形评估、冻胀变形观测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单位承担。
3.1.10 线路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3.1.11 沉降变形观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 沉降变形速率出现异常。
2 变形量超过限值。
3 周边出现塌陷、滑坡等异常情况。
4 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变形异常情况。
3.1.12 有条件时,下列地段可选用自动化监测:
4
1 高填方路基,软土、松软土地基等沉降风险较大地段。
2 路基与横向构造物过渡段、路桥过渡段。
3 雨雾天气较多地段。
4 地形复杂,人工观测困难地段。
5 路基冻胀风险较大地段。
3.2 组织与管理
3.2.1 建设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负责铁路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的建设管理,确定沉降变形评估单位和冻胀变形观测单位,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估等单位实施。
2 组织制定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细则。
3 组织审核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及冻胀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4 组织检查验收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工作。
5 组织分析处理沉降变形观测中发现的本规程第 3.1.10 条、第 3.1.11 条沉降
变形异常及平行观测对比结果异常情况。
6 组织沉降变形观测资料、评估成果、观测标志及元器件的竣工资料移交工
作。
3.2.2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交沉降变形相关设计资料,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 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断面图等相关设计图纸和说明书。
2) 勘测控制网。
3) 线下工程变形观测断面。
4) 观测点布置等要求。
5) 沉降变形设计值。
6) 梁体弹性变形设计值。
7) 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变形计算值。
2 负责沉降变形观测技术交底和答疑工作。
3 配合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细则。
4 参与分析处理沉降变形异常情况,提出设计处理方案。
5
5 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
3.2.3 施工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参与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细则。
2 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3 负责沉降变形观测人员、设备配置,做好人员培训、仪器检定工作。
4 负责建立沉降变形监测网,按设计要求埋设观测点,负责做好观测设施及元器件的保护工作。
5 配合冻胀观测传感器的埋设、安装与保护。
6 负责沉降变形观测,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化队伍。
7 提交沉降变形观测资料。
8 发现本规程第 3.1.10 条、第 3.1.11 条沉降变形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参与分析处理。
9 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
3.2.4 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参与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细则。
2 审核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平行观测实施方案及冻胀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3 负责基准点、工作基点、观测点验收。
4 检查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平行观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5 负责对变形观测及平行观测进行旁站检查、监督。
6 参与分析处理沉降变形异常情况。
7 及时对比观测数据与平行观测数据,反馈对比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8 提交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9 参与沉降变形评估工作。
3.2.5 评估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负责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细则。
2 审核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3 负责沉降变形工作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
4 同步进行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提交沉降变形平行观测资料。
5 参与沉降变形观测数据的检查工作。
6
6 负责沉降变形数据分析与评估,提交沉降变形评估报告。
7 负责分析沉降变形观测异常情况。
3.2.6 冻胀变形观测单位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冻胀变形观测实施方案。
2 埋设冻胀观测传感器,做好观测设施的保护。
3 负责冻胀变形观测,提交冻胀变形观测资料。
4 发现冻胀变形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参与分析处理。
5 分析冻胀变形观测成果,提交冻胀变形分析报告。
3.3 测量技术规定
3.3.1 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建立、复测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60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 的要求。
3.3.2 沉降变形观测应按三等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要求观测。新建时速 200 公里有砟轨道铁路路基可按四等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冻胀变形观测应按三等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要求观测。
3.3.3 沉降变形观测点应设在能反映构筑物变形特征的位置,并与构筑物稳固连接,易于观测,且不易受施工等影响。
3.3.4 沉降变形和冻胀变形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技
术要求和精度指标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铁路工程测量规
范》TB10101 的规定。 采用其它测量方法,精度不应低于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指
标。
3.3.5 首期沉降观测应连续进行 2 次独立观测,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值;从第二期开始,可采用单程附合路线进行观测。
3.3.6 每周期沉降变形观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的网形或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 使用同一套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固定基准点和工作基点。
3.3.7 沉降变形观测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 沉降变形观测为水准测量时,观测路线应布置成附合路线,附合长度不大
于 1km。
2 观测断面间距大于等于 100m 时,铁路工程路基、涵洞沉降变形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 3.3.7-1 进行;观测断面间距小于 100m 时,可按图 3.3.7-2 进行。
涵 洞
图 3.3.7-1 路基、涵洞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
路基观测桩 路基沉降板 涵洞观测点 工作基点 水准路线
涵 洞
图 3.3.7-2 路基、涵洞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
路基观测桩 路基沉降板 涵洞观测点 工作基点 水准路线 环水准路线
3 铁路工程桥梁沉降变形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 3.3.7-3 进行。铁路工程桥梁徐
变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 3.3.7-4 进行。
8
图 3.3.7-3 桥梁墩台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
桥梁沉降观测点 工作基点 水准路线
图 3.3.7-4 梁体徐变观测水准路线
梁体徐变观测点 水准路线
4 铁路工程隧道沉降变形水准观测路线宜按图 3.3.7-5 进行附合水准观测。
图 3.3.7-5 隧道沉降观测水准路线示意图
隧道沉降观测点 工作基点 观测方向
3.3.8 路基水平位移观测桩的位置和形式应按路基设计专业的要求布设。水平位移
观测可采用坐标观测法和相对观测法等方式进行。水平位移观测按三等水平位移
监测网的要求测量。当施工平面控制网达不到监测精度等级时,应独立建网,并
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
3.4 观测标志及元器件
9
3.4.1 沉降变形观测标志可采用沉降观测桩、沉降板、观测标等,沉降变形观测元器件可采用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等,冻胀变形观测元器件可采用冻胀计、沉降板。
3.4.2 沉降观测桩可用于测量路基面沉降变形、冻胀变形,宜按本规程附录 A.0.1
条的规定进行埋设。沉降板可用于测量路基段地基沉降变形,宜按本规程附录 A.0.2
条的规定进行埋设。观测标用于测量桥涵、隧道沉降变形、梁体徐变变形,宜按
本规程附录 A.0.3 进行埋设。冻胀计用于冻胀变形监测,宜按本规程附录 A.0.4 条
的规定进行埋设。
3.4.3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等自动监测设备的参考基准点应设置在稳定的地层或构筑物上。
3.4.4 剖面沉降仪宜采用自动测量的方式,测点间距不应大于 500mm。
3.4.5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冻胀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元器件正常工作温度应适应被测区的环境条件。
2 单点沉降计、冻胀计测杆线膨胀系数宜小于 10-5/℃。
3 静力水准仪内溶液体积膨胀系数宜小于 10-3/℃。
3.4.6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冻胀计的精度或分辨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单点沉降计和冻胀计分辨率不应大于 0.01mm。
2 静力水准仪传感器分辨率不应大于 0.01%F.S(即满量程)。
3 剖面沉降仪精度应达到 4mm/30m。
3.4.7 单点沉降计、静力水准仪、剖面沉降仪、冻胀计的量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点沉降计量程不应小于监测点设计总沉降变形量的 1.5 倍。
2 静力水准仪量程不应小于监测点设计总沉降变形量及监测段落垂向距离之和的 1.5 倍。
3 剖面沉降仪量程不应小于监测断面最大沉降变形差的 1.5 倍。
4 冻胀计量程宜选择冻胀变形预估量的 1.5~2.0 倍。
3.4.8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监测仪器安装前应检验传感器标定结果,安装后应检验传感器工作状
态。
10
2 埋设时回填土性状应与周围土体保持一致,分层夯实,传感器接触面应与路基土体接触紧密。
3 观测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3.4.9 自动化测量装置采集数据时,应在读数稳定的情况下取不少于 10 次连续量测的平均值作为有效观测值。
3.5 观测数据整理
3.5.1 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应包含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电子版观测记录(手簿),电子版平差计算、观测质量评定资料,沉降变形观测成果表,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
3.5.2 沉降变形平行观测资料应包含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电子版观测记录(手簿),电子版平差计算、观测质量评定资料,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成果表,沉降变形平行观测工作报告。
3.5.3 冻胀变形资料应包括冻胀变形观测资料和冻胀变形分析报告,冻胀变形观测资料应包含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电子版观测记录(手簿),电子版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冻胀变形观测成果表,冻胀变形观测工作报告。
3.5.4 沉降变形观测成果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观测日期。
2 测点编号。
3 路基填筑高度。
4 施工阶段等工况信息。
5 本次高程。
6 本期沉降量。
7 累计沉降量。
8 桥梁相邻墩台本期沉降差。
9 桥梁相邻墩台累计沉降差。
11
10 沉降速率。
3.5.5 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成果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观测日期。
2 测点编号。
3 路基填筑高度。
4 施工阶段等工况信息。
5 本次高程。
3.5.6 冻胀变形成果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观测日期。
2 测点编号。
3 测点位置。
4 气象条件。
5 本次高程。
6 本次冻胀量。
7 累计冻胀量。
8 冻胀速率。
3.5.7 冻胀变形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1 工程概况。
12 环境条件。
13 观测情况。
14 冻胀情况。
15 冻胀分析。
16 建议。
12
4 路基
4.1 一般规定
4.1.1 无砟轨道路基,设计时速 250 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路基,设计时速 200 公里有砟轨道软土、松软土等特殊路基应进行沉降观测与评估。
4.1.2 路基变形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地基沉降为主。
4.1.3 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沉降变形观测期不应少于 6 个月,并宜经过一个雨季。个别情况采取可靠工程措施并经论证可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轨道铺设要求时,路基放置条件可适当调整。
4.1.4 填筑期间路堤中心地面沉降速率不应大于 10mm/d,坡脚水平位移速率不应大于 5mm/d。
4.1.5 冻胀变形观测宜在路基填筑完成后进行,建设期间冻胀变形观测应不少于 1
个冻融周期。
4.2 观测点布置
4.2.1 路基沉降观测断面的设置及观测内容应根据工程结构、地形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路基结构、路堤高度、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结合沉降预测方法和工期要求具体确定。
4.2.2 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砟轨道铁路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不应大于 50m,地势平坦、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高度小于 5m 的路堤,间距不应大于 100m。
2 新建时速 250 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铁路观测断面的间距不应大于 100m,软弱土等特殊路基段观测断面应适当加密,地基条件良好的石质路堑可不设观测断面。
3 新建时速 200 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在软弱土等特殊路基段设置断面,间距不应大于 100m。
4.2.3 过渡段观测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桥过渡段、路隧过渡段,根据过渡段情况在距起点 1m~5m、10m~20m、
30m~50m 处各设一断面。
13
2 涵洞两侧路涵过渡段各设置 1 个断面、涵洞中心里程路基面应设置一断面。
3 过渡段长度较短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观测断面。
4.2.4 观测断面观测点的布置如图 4.2.5-1 所示,断面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部位观测点宜设在同一横断面上,每断面设置 3 个沉降观测桩,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左右两侧路肩处。
2 一般路堤地段每 5 个观测断面应设置 1 个沉降板或单点沉降计,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每段路堤宜设置 1 个沉降板或单点沉降计。
3 软土、松软土路堤地段每 2 个观测断面应设置 1 个沉降板或单点沉降计,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当设置剖面沉降仪时设置于基底;必要时两侧坡脚外 2m、
8m 处设置位移观测边桩。
图 4.2.5-1 松软土地段观测断面布置示意图(单位:米)
4 路堑地段观测断面分别于路基中心及左右两侧路肩处各设 1 个沉降观测桩,
如图 4.2.5-2 所示。
图 4.2.5-2 路堑观测断面布置图
5 基床底层填筑完成后,可根据需要埋设临时沉降板和沉降观测桩进行观测。
6 站场路基观测点数量应根据股道数量、轨道结构类型等适当增加。
4.2.5 路基冻胀变形观测断面布置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不同冻结深度以及路基结构形式等具体情况选择典型断面。无砟轨道及时速 250 公里以上有砟轨道铁路
观测断面间距不宜大于 100m,地下水发育的路堑地段应适当加密。
14
4.2.6 路基冻胀变形自动观测断面可根据冻胀观测结果和工程实际情况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50km。
4.2.7 路基冻胀变形观测点可设置于路肩或路基中心等位置。
4.3 观测频次
4.3.1 路堤地段应从路基填土开始进行沉降观测;路堑地段应从开挖完成后开始
观测。
4.3.2 路基沉降观测的频次不宜低于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路基沉降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观测频次
平行观测频次
一般
1 次/天
1 次/3 天
填筑或堆载
沉降量突变
2~3 次/天
1 次/天
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
1 次/3 天
1 次/9 天
堆载预压或
第 1~3 个月
1 次/周
1 次/3 周
路基填筑完
第 4~6 个月
1 次/2 周
1 次/月
成
6 个月以后
1 次/月
1 次/2 月
架桥机(运
首次通过前 1 次,首次
首次通过前 1 次,首
梁车)
全程
通过后前 3 天 1 次/天,
次通过后 1 次,以后
通过
以后 1 次/周。
1 次/3 周。
轨道板(道
第 1 个月
1 次/2 周
1 次
第 2~3 个月
1 次/月
1 次
床)铺设后
3 个月以后
1 次/3 月
/
4.3.3 出现下列情况,应加密沉降观测频次,必要时,制定专项观测方案进行监
测:
1 无砟轨道铁路,连续两次观测的沉降差大于 4mm。
2 沉降发生突变。
3 地下水位变化、暴雨、地震、邻近施工等外部环境变化。
4.3.4 出现下列情况,可降低沉降观测频次:
1 冬休期。
2 填筑或堆载暂停超过 10 天。
4.3.5 水平位移观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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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筑或堆载过程中,每天观测 1 次。
2 填筑或堆载暂停期间,每 2 天观测 1 次,稳定后停止观测。
3 填筑或堆载完成后,每 2 天观测 1 次,稳定后停止观测。
4.3.6 采用水准测量法观测冻胀变形时,每个冻融周期观测次数不应少于 4 次,每个观测期次应尽快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近冻结前观测 1 次。
2 冻胀发展过程中观测 1 次。
3 当地最冷月观测 1 次。
4 完全融化后观测 1 次。
4.3.7 采用自动化冻胀变形观测时,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近冻结前观测 1 次。
2 冻胀期间 4 次/天。
3 完全融化后观测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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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桥涵
5.1 一般规定
5.1.1 无砟轨道桥涵、设计时速 250 公里及以上有砟轨道桥涵应进行沉降观测与评
估。
5.1.2 无砟轨道桥梁梁体应进行徐变变形观测与评估。
5.1.3 桥梁变形观测应以墩台基础的沉降和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变形为主,涵洞变形观测应以自身沉降观测为主。
5.1.4 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变形观测期不应少于 6 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不应少于 2 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5.1.5 大跨度桥梁等特殊桥梁的沉降变形和梁体徐变变形应按设计方案进行观测。
5.1.6 水中墩(台)和地形复杂的特殊桥梁,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
5.2 观测点布置
5.2.1 桥涵沉降变形应逐个墩台、涵洞进行观测,岩石地基、嵌岩桩基础的桥涵沉降变形可选择典型墩台、涵洞进行观测。岩溶地区桥涵沉降变形应逐个墩台、涵洞进行观测。
5.2.2 徐变观测梁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每个梁场前 3 片梁进行徐变观测,以后每 100 片梁选测一片。
2 移动模架施工的简支梁,对前 6 孔梁进行重点观测,以验证支架预设拱度的精度,验证达到设计要求后,可每 10 孔梁选择 1 孔梁设置观测标。
3 其余现浇梁应逐跨观测。
5.2.3 桥梁墩台观测标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台观测标应设置在台顶(台帽及胸墙顶),测点数量不少于 2 对,分别设在台帽两侧及胸墙两侧(横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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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墩全高大于 14m 时,应埋设 2 个观测标;墩全高不大于 14m 时,埋设观测标不应少于 1 个。墩身观测标宜设置在墩底部高出地面或常水位 0.5m 左右的位置。设置 2 个观测标时,可在墩身两侧对称埋设。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观测方便、利于观测点保护的原则,确定合理的位置。
5.2.4 梁体徐变观测点的布设如图 5.2.4,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支梁的的 1 孔梁设置 6 个观测标,分别位于两侧支点及跨中;现浇梁上的观测标,分别在支点、中跨跨中及边跨 l/4 跨附近设置,相邻跨墩顶观测点可共用。
边跨 中跨 1/2中跨
立面
1/4边跨长
线路中心线
徐变观测标
平面
图 5.2.4 连续梁徐变测点布置示意图
2 桥面系防水层等部位施工时,观测标志可转移到挡砟墙上。
3 确保观测标不与挂蓝滑道等冲突破坏。
5.2.5 涵洞进出口两侧帽石或涵体应各设置 1 个沉降观测点。涵洞顶中心应设置一个沉降板,如图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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