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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设计说明.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911051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4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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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草市街等通信管道单项工程一阶段设计 CMDI 目 录 1 设计说明 1 1.1 概述 1 1.1.1 设计依据 1 1.1.2 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1 1.1.3 工程投资及技术经济指标 2 1.1.4 工程设计范围和内容 2 1.2 设计建设方案 2 1.2.1 通信管道路由设计和位置确定原则 2 1.2.2 管道建设位置 5 1.3 管道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5 1.3.1 管道管材与管道建筑建材 5 1.3.2 塑料管材 6 1.3.3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6 1.3.4 通信管道铺设 7 1.4 管道施工及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 7 1.4.1 工程测量 7 1.4.2 土方工程 8 1.4.3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11 1.4.4 人(手)孔、通道建筑 13 1.4.5 塑料管道铺设 16 1.4.6 口圈的安装 17 1.4.7 管道器材要求 18 1.4.8 工程验收 23 1.4.9 验收项目和内容 23 1.5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6 2 预算 27 2.1 预算说明 27 2.1.1 工程概况 27 2.1.2 预算结果及技术经济分析 27 2.1.3 工程类别 27 2.1.4 预算编制依据 27 2.1.5 编制办法 28 2.1.6 有关费率、费用及单价的取定 28 2.2 预算表格编号 28 2.3 预算表格 3 附件 附件:无为草市街等通信管道单项工程工程量汇总表(共1页) 4 图纸 (1) 无为城区管道路由图 080700003Y(09)-YX-01 (2) 草市街(北大街-东大街)路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2 (3) 儒江菜市场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3 (4) 金鹏小区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4 (5) 商业大厦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5 (6) 法院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6 (7) 传感器厂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7 (8) 北城小学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8 (9) 房产局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09 (10) 广电中心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10 (11) 新世纪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11 (12) 试验中学引入段管道施工图 080700003Y(09)-YX-12 (13) 人民医院引入段直埋施工图 080700003Y(09)-YX-13 (14) 小号手孔标准图 TY-Y-YX-01 28 1 设计说明 1.1 概述 本工程为巢湖移动2008年基站接入网光缆线路工程之一:无为草市街等通信管道单项工程一阶段设计。 本工程新建小号手孔28个;敷设3孔(2孔梅花管+1孔波纹管)0.696公里,敷设1孔梅花管0.577公里,合2.665孔公里;微控定向钻(3孔)0.103公里,微控定向钻(2孔)0.034公里,微控定向钻(1孔)0.143公里,合0.520孔公里。 为了适应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壮大,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巢湖分公司积极建设自有产权通信管道网。 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本工程按一阶段进行设计,工程设计编号为080700003Y(9)。 1.1.1 设计依据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关于巢湖移动2008年基站接入网光缆线路工程的设计委托函。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电缆配线管道图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本地电话网通信管道与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用塑料管》YD 1996的塑料管。 (6) 原邮电部颁发的《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YDJ-1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 截至2008年11月1日本工程实地勘察取得的基础数据、资料。 1.1.2 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1.1.2.1 工程规模及管道容量 新建小号手孔28个;敷设3孔(2孔梅花管+1孔波纹管)0.696公里,敷设1孔梅花管0.577公里,合2.665孔公里;微控定向钻(3孔)0.103公里,微控定向钻(2孔)0.034公里,微控定向钻(1孔)0.143公里,合0.520孔公里。 1.1.2.2 主要工程量 表1.1-1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新建3孔塑料管管道 米 696 新建1孔塑料管管道 米 577 新建小号手孔 个 28 开挖土方 立方米 747 1.1.3 工程投资及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投资及技术经济指标请见下表: 表1.1-2 工程预算总投资和单位管程公里造价表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管道长度 公里 1.531 总投资 元 409609 单位造价 元/管程公里 267543 单位造价 元/孔公里 107017 1.1.4 工程设计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为草市街等一期管道设计,包括管道路由选择、管道段长、手孔建设位置、管道容量及组合、管道材质的选定等内容。 1.2 设计建设方案 1.2.1 通信管道路由设计和位置确定原则 1.2.1.1 通信管道路由设计按符合下列要求进行。 (1) 通信管道建设路由设计选在有道路的地方。 (2) 设计管道路由考虑了管道规划的整体性,充分考虑分路建设的可能,以满足传输网络建设和管道网路的灵活性。 (3)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共通信管道相连接。 (4) 在较大的宽阔的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m时,应当在道路两边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1.2.1.2 通信管道路由设计确定原则 (1) 通信管道宜建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住宅小区,对于城市郊区的主要公路也应建设通信管道。 (2) 选择管道路由应在管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分路建设的可能(包括在道路两侧建设的可能)。 (3) 通信管道与管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 通信管道位置设计一般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建设。 (5) 宜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街道。 (6)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 1.2.1.3 通信管道设计建筑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宜建在人行道下,如在人行道无法建设,可建筑在慢车道下,不宜建筑在快车道下。 (2) 通信管道宜于杆路同侧,同时通信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 (3) 通信管道位置设计一般选择远离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边。 (4) 通信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表1.2-1 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和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其他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已有建筑物 2.0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给水管 d ≤300mm 0.5 0.15 300mm < d ≤500mm 1.0 d >500mm 1.5 污水、排水管 1.0注(1) 0.15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cm2) 1.0 0.3 300kPa <压力≤800kPa (3kg / cm2<压力≤8kg / cm2) 2.0 电力 电缆 35kV以下 0.5 0.5 ≥35kV 2.0 高压铁塔 基础边 >35kV 2.50 通信电缆(通信或管道) 0.5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通信电杆、照明柱 0.5 道路边石边缘 1.0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沟渠(基础底) 0.5 涵洞(基础底) 0.25 电车轨底 1.0 铁路轨底 1.0 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表3.0.3 注: (1) 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钩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 (3) 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硬应做包封。 (4)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 (6) 人(手)孔内,不得有其他管线穿越。 (7) 通信管道与铁道及有轨电车到的交越角不宜小于60°。交越时与道岔及回归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与有轨电车道或电气铁道交越如采用钢管时,应有安全措施。 1.2.1.4 本设计管道容量管道段长的确定 (1) 本管道的设计容量按远期考虑取定。移动通信管道应按管道段落在管网中的位置及作用,并结合城市总体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考虑。本工程管道容量按表1.2-2综合确定 表1.2-2 管道容量表 道路类型 城市 乡镇 备 注 核心节点出局 24~48 各出局方向管孔数之和 汇聚节点出局 12~24 8~12 各出局方向管孔数之和 近局段管道 与出局管道容量匹配 注1 分纤点引入段管道 6~8 4~6 注2 主干管道 6~8 4~6 城区几纵几横道路和节点附近道路 支线管道 2~6 2~4 与主干道相连接的道路 支线或其他引入段管道 2 2 注1:近局段管道指离节点最近的主要分支管孔至节点的局前管孔之间的管道。 注2:主要指光缆交接箱和其他具有良好分纤条件的节点,如位置较好的基站、营业厅等。 (2) 本工程管道建设路段位于管道网的非中心区域,因此按新建2孔梅花管考虑,其中过路段采用微控定向钻顶管。 (3) 由于移动通信传输网络主要是光缆传输,同时受市区道路及诸多建筑物环境的影响,因此管道设计段长一般按150米左右考虑。 1.2.1.5 本工程管道人(手)孔的确定 (1) 本工程管道孔的选定按表1.2-3、1.2-4的规定确定。 表1.2-3 分支点管孔型号与管道容量对照表 管孔数之和 人(手)孔型号 备注 小于8 小号手孔 900mm×1200mm 9-16 大号手孔 1200mm×1700mm 17-24 小号直通人孔 1400mm×2200mm 25-32 小(中)号三通、小(中)号四通 根据分支方向选择三通型或四通型 表1.2-4 分支点管孔型号与管道容量对照表 管孔数之和 人(手)孔型号 备注 小于8 小号手孔 900mm×1200mm 9-16 大号手孔 1200mm×1700mm 17-24 小号直通人孔 1400mm×2200mm 25-32 小(中)号三通、小(中)号四通 根据分支方向选择三通型或四通型 (2) 根据上述基本设置原则和本工程的实际(本工程的最大管孔组合才为3孔 管道),因此管道的人(手)孔程式都按小号(900×1200)手孔建设。 1.2.2 管道建设位置 本工程管道建设位置依据无为移动公司、施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施工方代表现场调研后确认。具体情况详见:无为城区管道路由图。 无为城区管道路由图:080700003Y(09)-YX-01 1.3 管道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通信管道工程的设计,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设计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1.3.1 管道管材与管道建筑建材 通信管道通常常用的材料主要有硬质或半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以及钢管等。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严格的检验。 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检验发现问题时,应作质量技术鉴定后处理;凡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1.3.2 塑料管材 1.3.2.1 通信管道工程设计一般选用聚氯乙烯管(PVC-U管)、双壁波纹管、多孔式塑料管(包括蜂窝式塑料管或栅格式塑料管)、高密度聚乙烯(硅芯管HDPE)管。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1mm。 1.3.2.2 设计选用的聚氯乙烯管的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1.3.2.3 设计选用的双壁波纹管、栅格管和硅芯管管群组合尺寸及技术指标能符合管道设计规范中的要求。 1.3.2.4 严禁施工时使用各种规格、型号的变形塑料管、变质的材料。 1.3.2.5 钢管宜在过路过桥时使用。 1.3.3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1.3.3.1 通信管道埋深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1.3-1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表1.3-1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m) 类别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与电车轨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算起) 与铁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算起) 水泥管、塑料管 0.7 0.8 1.0 1.5 钢管 0.5 0.6 0.8 1.2 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表6.0.1 1.3.3.2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1.3.3.3 管道设计要求管道的铺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孔。管道坡度应为3‰~4‰,不得小于2.5‰;如街道本身有坡度,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 1.3.3.4 设计要求在纵剖面管道由于躲避障碍物不能直线建筑时,可使管道折向两端人孔向下平滑地弯曲,以利于渗水流向人孔,不得向上弯曲(即“U”形弯)。 1.3.3.5 由于城市道路及其相关作业是机械化作业,本设计为加强管道安全和可靠,本工程管道的埋深均为1.0米以下。 1.3.4 通信管道铺设 1.3.4.1 管道基础 (1) 管道基础一般分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两种: 天然地基:是不需人工加固的地基,在稳定性土壤,土壤承载能力≥2倍的荷重和基坑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可采用。 (2) 人工地基:在不稳定的土壤上必须经过人工加固和回填的地基。 本工程管道所建段落都是在成型多年的道路上建筑管道的,该地基基础稳定,同时管材采用塑料管,而敷设的光缆单位重量比较轻,因此本工程不做管道混凝土基础,直接在天然基础上铺设管道。 1.3.4.2 管道铺设 (1) 设计要求管道的铺设要排列整齐,间隔均匀,塑料管每隔3米采用间隔固定架固定,两行管之间的缝隙应填充细土,其饱满程度应不低于90%(当没有细土回填时可填充M7.5水泥砂浆)。 (2) 当塑料管道铺设后其管顶覆土小于0.8m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用砖砌沟加钢筋混凝土盖板或混凝土包封等。 1.4 管道施工及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 1.4.1 工程测量 1.4.1.1 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坐标和高程进行。 1.4.1.2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或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位置,进行通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复测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管道,自人(手)孔中心3~5m处开始,沿管线每隔20~25m宜设一桩(板),设计为弯管道时,桩板应适当加密。 (2) 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构)筑物时,可做定位检点,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3) 平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mm; ② 直通型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mm; ③ 管道转角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mm。 (4) 如果需要测量地面高程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满足施工测量的精度、允许误差不得大于±5mm; ②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 ③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必须平整、稳定、并有明显标记。 ④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按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各点相应沟(或坑)底的深度,标在平尺板上并做好记录。 1.4.1.3 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 (1) 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的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1.4.1.4 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必须注明其类别、规格等等。为绘制竣工图准备资料。 1.4.1.5 通信管道的各种高程,宜以水准点为基础,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 1.4.2 土方工程 1.4.2.1 管道沟(坑)挖掘 (1) 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 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地下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3)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4) 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构(坑)底,且挖深超过3m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放坡挖沟(坑)的坡与深度关系可参照表1.4-1的要求进行。 表1.4-1 放坡挖沟(坑)参考表 土 壤 类 别 H:D H<2m 2m <H <3m 粘土 1:0.10 1:0.15 砂粘土 1:0.15 1:0.25 砂质土 1:0.25 1:0.50 瓦砾土、卵石 1:0.5 1:0.75 炉渣、回填土 1:0.75 1:1.00 注: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表4.1.4 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 (5) 当管道沟及人孔坑超过3m时,应适当增设倒土平台(宽400mm)或加大放坡系数。 (6) 挖掘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可基本与人(手)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侧间距应不小于0.4m,其放坡应按表1.4-1执行。 (7) 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宜挖矩形坑,人(手)孔的边长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则(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0.3m,宽不应小于0.4m。 (8) 通信管道的沟挖成后,凡遇到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 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支撑护土板与否,遇到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① 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② 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③ 沟(坑)的土质松软且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④ 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取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道平行较长相距有较小的地段等。 (10) 挖沟(坑)深度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过深破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100mm,应填铺灰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填。 (11) 管道施工现场的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② 堆土不应紧靠碎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③ 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 ④ 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电(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⑤ 土堆的坡脚应距沟(坑)边40cm以上; ⑥ 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12)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再进行挖掘工作。 (13)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施工现场,应设置红白相间的临时护栏或醒目的标志。 1.4.2.2 回填土 (1)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沟(坑)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3)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除了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在管道两侧和顶部300mm范围内,应采用细砂或过筛细土回填。 ② 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0mm厚,应夯实。 ③ 管道顶部300mm以上,每回填土300mm厚,应夯实。 (4) 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填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② 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填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0~100mm。在郊区土地上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0~200mm。 (5) 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在路上的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按照1.4.2.2(4)的规定执行; ② 靠近人(手)孔坑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100m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③ 人(手)孔坑每回填土300mm,应夯实; ④ 人(手)孔坑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6) 通信管道(手)孔夯实密度应符合当地市政部门施工的有关规定。 (7) 在修复通信管道施工挖掘的路面之前,如回填土出现明显坑、洼,通信管道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 (8) 通信管道工程回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碎的管子等杂物。 1.4.3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1.4.3.1 通信管道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包封、上覆及人孔壁、盖板等,均应按设计图纸的规格要求支架模板。 1.4.3.2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型的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无缝隙或孔洞,浇筑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2) 模板的形状、规格应保持设计图纸要求所灌筑混凝土构件的规格和形状。 (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严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准确,尺寸符合规定。 (4) 重复使用的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等附着物。 (5) 模板拆除的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种非沉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除模板的期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4-2 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拆模时间表 水泥品种 水泥 标号 混凝土 标号 日平均温度(℃) 5 10 15 20 25 30 混凝土达到2.45MPa(25kgf/cm2)强度的拆模天数 普通 硅酸盐 水泥 32.5 C10以下 5.0 4.0 3.0 2.0 1.5 1.0 C11-C20 4.5 3.0 2.5 2.0 1.5 1.0 C20以上 3.0 2.5 2.0 1.5 1.0 1.0 火山灰或矿 渣水泥 32.5 C10以下 8.0 6.0 4.5 3.5 2.5 2.0 C10以上 6.0 4.5 3.5 2.5 2.0 1.5 注: 1. 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表5.1.3-1 2. 每24小时为一天 ② 各种沉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除模板的期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4-3 承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模时间表 结构 类别 水泥 种类 水泥 标号 拆模需要的 强度拆(设计 强度χ%计) 日平均温度(℃) 5 10 15 20 25 30 混凝土达到χ%强度的天数 跨度2.5m 以下的板及 装配钢筋混 凝土构件 普通 硅酸盐 32.5 50 12 8 7 6 5 4 火山灰 或矿渣 32.5 以上 50 22 14 10 8 7 6 跨度2.5m 以下的板梁 的底模板 普通 硅酸盐 32.5 70 24 16 12 10 9 8 火山灰 或矿渣 32.5 以上 70 36 22 16 14 11 9 注: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表5.1.3-2 (6) 浇灌混凝土的模板各部位尺寸、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并应无跑浆、漏浆等现象。 1.4.3.3 钢筋加工 (1)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2)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钢筋表面应清洁,应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② 钢筋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尺寸下料,并按规定的形状进行加工。圆钢(也叫I级筋)如需进行端头弯钩处理的,其弯钩圆弧的直径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③ 盘条钢筋在加工前应进行拉伸处理。 ④ 加工钢筋时应检查其质量,凡是有劈裂、缺损等痕迹的残段不得使用。 ⑤ 短段钢筋允许接长用在分布筋(构造钢筋),其接续长度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主筋严禁有接头。 ⑥ 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位置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严禁倒置;主筋间距误差不应大于5mm,分布筋间距误差不得大于10mm。 ⑦ 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取直径1.0mm或1.2mm的铁线绑扎牢固、不滑 动、不遗漏。 ⑧ 使用接续的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大处,并应相互错开,不得集中在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个以上的接续点。 ⑨ 钢筋与模板的间距应为20mm,为保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严禁使用木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1.4.3.4 混凝土的浇筑 (1) 配置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水应符合使用标准,不同种类、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和石料的含泥量如超过标准,必须用水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2) 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料比,水灰比应适量,以保证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的标号。施工时,应采取实验后确定的各种配比。 (3) 混凝土的搅拌必须均匀,以混凝土颜色一致为度。搅拌均匀的混凝土应在初凝期内(约45分钟)浇灌完毕。 (4) 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内钢筋衬垫是否稳妥。并清除模板内的杂物。 ① 混凝土在初凝之前如发生离析现象,可重新搅拌后再浇筑。 ② 混凝土浇筑高度在3米以上时,应采用漏斗或斜槽的方法浇筑。 (5) 浇筑混凝土构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取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6) 混凝土浇筑完毕经初凝(约一小时)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进行洒水养护;混凝土工件应避免阳光直晒。 (7) 在日平均气温5℃的自然条件下浇筑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为主的蓄热法措施防冻。宜采用热水拌混凝土或构件外露部分加以覆盖等措施,或按设计规定要求处理。 (8) 非直接承受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浇筑后,在日平均气温15℃的情况下,必须养护2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4.3.5 水泥砂浆 (1) 水泥砂浆的配比,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2) 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须过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径碎石在内。 (3) 水泥砂浆的养护应执行1.4.3.4的有关条款。 1.4.4 人(手)孔、通道建筑 1.4.4.1 一般规定 (1) 砖、混凝土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2) 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3) 砌体砌块横缝应为15~20mm,竖缝应为10~15mm,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应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4) 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5) 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6) 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设置的安装铁件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7) 一般局内主机房引出建筑物的通道,不应越出局(站)院墙,局(站)院墙以外的通信用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m。 1.4.4.2 地基与基础 (1) 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应符合砂浆文件的规定。采用天然地基而设计又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处理的,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待提出处理方案后方可施工。 ① 地下水位高于管道及人(手)孔最低高程时。 ② 土质松软、有腐蚀性土壤或属于回填的杂土层。 (2) 凡是天然基础的管道沟挖成后必须夯实抄平,地基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通信管道沟底地基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管道基础宽630mm以下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0mm(即每侧加150mm)。 ② 管道基础宽630mm以上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600mm(即每侧加300mm)。 ③ 无基础管道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400mm(即每侧加200mm)。 (4) 通信管道宜采用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标号、基础宽度、基础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 凡设计规定管道基础使用预制基础板或加筋的段落,应按设计处理。 (6) 通信管道基础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0m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10mm。 (7) 管道包封时,管道基础宽度应为管群宽度两侧各加包封厚度,基础包封宽度和厚度不应有负偏差。 (8) 通信管道的基础,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遇有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地质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塑料管道 a 土质较好的地区(如硬土),挖好沟槽后夯实沟底,回填50mm细砂或细土。 b 土质较差的地区,挖好沟槽后应做混凝土基础,基础上回填50mm细砂或细土。 c 土质较差的地区(如松软不稳定地区),挖好沟槽后做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上回填50mm细砂或细土,必要时要对管道进行混凝土包封。 d 土质为岩石的地区,挖好沟槽后应回填200mm细砂或细土。 e 管道进入人(手)孔或建筑物时,靠近人孔或建筑物侧应做不小于2m长度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和包封。 (9) 基础和包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主筋宜用直径Φ10mm的热轧光面钢筋(HPB235级)、筋间中心间距宜为80mm或100mm。 ② 分布筋宜用直径Φ6mm的热轧光面钢筋(HPB235级)、筋间中心间距宜为200mm。 ③ 主筋与分布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直径Φ1.0mm的铁线绑扎牢固,采用衬垫将钢筋定位于适当高度,便于浇灌混凝土。 ④ 混凝土基础的厚度宜为80~100mm;宽度按管群组合计算确定。混凝土包封的厚度宜为80~100mm。钢筋混凝土基础包封厚度宜为100mm。 ⑤ 基础在浇灌混凝土之前,应检查核对钢筋的配置,绑扎、衬垫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清除基础模板内的各种杂物;浇灌混凝土应捣固密实,初凝后应覆盖草帘等覆盖物洒水养护;养护期满拆除模板后,应检查基础有无蜂窝、掉边、断裂、波浪、起皮、粉化、欠茬等缺陷,如有缺陷应认真修补,严重时应返工。 ⑥ 制作基础时,有关装拆模板、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灌。水泥砂浆等内容,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⑦ 通信管道基础进入建筑物或人(手)孔时,塑料管道靠近建筑物或人(手)孔处应做不小于2m长度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和混凝土包封。 基础在浇混凝土前,应检查核对加钢筋段落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其钢筋的绑扎、衬垫是否符合规定,并应清除基础模板内的杂草等物。 浇灌的混凝土应捣固密实,初凝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洒水养护。基础模板拆除后,基础侧面应无蜂窝、掉边、断裂及欠茬等现象,如发生有上述缺陷;应进行认真的修正、补强等。 通信管道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断裂、无波浪、无明显接茬及欠茬,混凝土表面不起皮、不粉化。 1.4.5 塑料管道铺设 1.4.5.1 塑料管通信管道的铺设应满足设计规定的各项要求,设计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内容,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 (1) 塑料管铺设及接续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ºC。 (2) 管群应成矩形,矩形高度不宜大于宽度,超过时高度不宜超过宽度一倍。 (3) 管孔内经大的管材应放在管群的下边或外侧,多个多孔组成管群时,宜选用栅格管、蜂窝管或梅花管,同一管群宜选用一种管型的多孔管,但可与波纹管单孔管或其他大孔径组合在一起。 (4) 多个多孔管组群时,管间宜留10~20mm的空隙,进入人孔时多孔管之间应留50mm空隙,单孔波纹管、实壁管之间宜留20mm空隙,所有空隙应分层填实。 (5) 两个相邻人(手)孔间的管位应保持一致,且管群断面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要求。 1.4.5.2 塑料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塑料管道与铁路的交越角不宜小于60°、交越举出道岔、回归线的距离应大于3m,与有铁道交越处,当采用钢管时,应有保护措施。 (2)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在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7m,在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8m;与轨道交越(管顶到轨道底)不应小于1.0m,与铁道交越 (管顶至轨道底),不应小于1.5m。深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加保护措施。 (3) 管道进入人(手)孔处,管道顶部距人(手)孔内上覆顶面的净距不得小于300mm,管道底部距人(手)孔底板的净距不得小于400mm,引上管进入 人(手)孔处宜在上覆下面200~400mm范围内,并与管道进入的位置错开。 (4) 塑料管道的段长应按相邻两个人手孔中心点间距而定。直线段的段长不应大于200m,高等级公路上的直线管道段长不应大于250m;弯曲管道的段长不应大于150m,弯曲管道曲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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