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
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4.7.1-1条
2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第4.7.1-2条
一
般项目
1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4.7.1-3条
2
土、袋装土围堰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
第4.7.1-4条
3
双层桩填芯围堰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
第4.7.1-4条
4
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第4.7.1-4条
5
允许偏差
mm
围堰中心轴线位置
50
堰顶高程
不低于设计
堰顶宽度
不低于设计
边坡
不陡于设计
钢板桩、木桩轴线位置
陆上
100
水上
20
钢板桩顶标高
陆上
100
水上
20
钢板桩、木桩长度
±100
钢板桩垂直度
1.0%H,
且不大于100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
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第4.7.2-1条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2-2条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第4.7.2-3条
一
般项目
1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第4.7.2-4条
2
允许偏差
mm
平面位置
≤50
高程
土方
±20
石方
+20,-200
平面尺寸
满足设计要求
放坡开挖的边坡坡度
满足设计要求
多级放坡的平台宽度
+100,-50
基底表面平整度
20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
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钢杆件(钢筋、钢绞线等)以及焊接材料、锚头、压浆材料等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5-1条
2
锚杆的结构、数量、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5-2条
3
锚杆抗拔能力、压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5-3条
一般项目
1
允许偏差
mm
锚固段长度
±30
锚杆式锚固体位置
±100
钻孔倾斜角度
±1%
锚杆与构筑物锁定
按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基坑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
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超过本规范第4.6.8条规定的冻土块应清除干净
第4.7.7-1条
2
回填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分层夯实。
第4.7.7-2条
3
回填时构筑物无损坏、沉降、位移
第4.7.7-3条
一般项目
1
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
第4.7.7-5条
2
允许偏差m
表面平整度
20
一般情况下压实度(%)
≥90
地面有散水时压实度(%)
≥95
当年回填土上修路、铺设管道压实度(%)
≥93注
≥95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表中压实度除标注才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
大口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预制管节、滤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4条相关规定
第5.7.3-1条
2
井筒位置及深度、辐射管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3-2条
3
反滤层铺设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3-3条
4
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第5.2.2、5.2.3条的规定
第5.7.3-4条
一般项目
1
井筒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无变形。
第5.7.3-5条
2
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第5.7.3-5条
3
辐射管坡向正确、线形直顺、接口平顺,管内洁净;管与预留孔(管)之间无渗漏水现象。
第5.7.3-6条
4
反滤层层数和每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3-7条
5
大口井外四周封填材料、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5条第3 款的规定,封填密实。
第5.7.3-8条
6
预制井筒
筒平面尺寸
长、宽(L)
±0.5%L,
且≤100
曲线部分半径(R)
±0.5%R,
且≤50
两对角线差
不超过对角线长的1%
井壁厚度
±15
7
大口井
井筒中心位置
30
井筒井底高程
±30
井筒倾斜
符合设计要求,且≤50
表面平整度
≤10
预埋件、预埋管的中心位置
≤5
预留洞的中心位置
≤10
辐射管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且≥4‰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渗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预制管材、滤料及原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4条相关规定。
第5.7.4-1条
2
集水管安装的进水孔方向正确,且无堵塞;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5.7.4-2条
3
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第5.2.2、5.2.3条的规定
第5.7.4-3条
一般项目
1
沟槽
高程
±20
槽底中心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宽度
2
基础
高程(弧型基础底面、枕基顶面、条形基础顶面)
±15
中心轴线
20
相邻枕基的中心距离
20
3
管道
轴线位置
10
内底高程
±20
对口间隙
±5
相邻两管节错口
5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管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井管、过滤器的类型、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5-1条
2
滤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不符合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的15%;滤料应不含土或杂物,严禁使用棱角碎石。
第5.7.5-2条
3
井身应圆正、竖直,其直径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第5.7.5-3条
4
井管安装稳固,并直立于井口中心、上端口水平
第5.7.5-4条
5
井管安装
的偏斜度
井段长度≤100m
1°
井段长度>100m
1.5°
6
洗井、出水量和水质测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5-5条
一般项目
1
井身的
偏斜度
井段长度≤100m
1°
井段长度>100m
1.5°
2
过滤管安装深度
±300
3
填砾的数量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5.7.5-8条
4
洗井后井内沉淀物的高度
≤5‰井深
5
管井封闭位置、厚度封闭材料以及封闭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第5.7.5-10条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预制取水头部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工程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6-1条
2
混凝土结构的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要求;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结构应无变形现象。
第5.7.6-2条
3
钢制结构的拼装、防腐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应无变形现象。
第5.7.6-2条
4
预制构件试拼装经检验合格,进水孔、预留孔及预埋件位置正确。
第5.7.6-3条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光洁平整、洁净、边角整齐;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第5.7.6-4条
2
钢制结构防腐层完整,涂装均匀
第5.7.6-5条
3
拼装、沉放的吊环、定位件、测量标记等满足安装要求。
第5.7.6-6条
4
预制箱式和筒式钢筋混凝土取水头部
长、宽(直径)、高度
±20
变形
方形的两对角线差值
对角线长0.5%
圆形的椭圆度
DO/200且≤20
厚度
+10,-5
表面平整度
10
端面垂直度
8
中心位置
预埋件、预埋管
5
预留洞
10
5
预制箱式和筒式钢结构取水头部制作
箱式
管式
椭圆度
DO/200且≤20
DO/200且≤10
周长
DO≤1600
±8
±8
DO>1600
±12
±12
长、宽(多边形边长)、直径、高度
1/200,且≤20
DO/200
端面垂直度
4
5
中心位置
进水管
10
10
进水孔
20
20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DO为外径(mm)。
预制取水头部沉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沉放安装中所用的原材料、配件等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7-1条
2
取水头部的沉放位置、高度以及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等符合设计要求,拼装位置准确、连接稳固
第5.7.7-2条
3
进水孔、进水管口的中心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无变形、裂缝、歪斜。
第5.7.7-3条
一般项目
1
底板结构厚度、封底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7-4条
2
基坑回填、抛石的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7-5条
3
进水工艺布置、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钢制结构防腐层无损伤。
第5.7.7-6条
4
警告、警示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设置齐全
第5.7.7-7条
5
取水头部的安装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150
顶面高程
±100
水平扭转
1°
垂直度
1.5‰H,
且≤30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H为底板至顶面的总高度(mm)。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砖石砌块、构件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8-1条
2
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第5.7.8-2条
3
铺设范围及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第5.7.8-3条
4
结构类型、连接形式、支墩数量、布置方式
符合设计要求;结构稳定、位置正确,无沉降、位移、变形现象
第5.7.8-3条
5
混凝土结构外观
外光内实,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第5.7.8-4条
6
砌筑
完整、灰缝饱满,无明显裂缝、通缝现象
第5.7.8-4条
7
坡度、水平度
满足铺轨要求
第5.7.8-4条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结构外观
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第5.7.8-5条
2
砌筑
齐整、缝宽均匀一致
第5.7.8-5条
3
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的现浇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允许偏差
mm
轴线位置
20
4
长度
±L/200
5
宽度
±20
6
厚度
±10
7
高程
设计枯水位以上
±10
设计枯水位以下
±30
8
中心
位置
预埋件
5
预留件
10
9
表面平整度
10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0
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
允许偏差
mm
轴线位置
20
11
长、宽
±10
12
高程
±10
13
垂直度
H/200
且≤15
14
水平度
L/200
且≤15
15
表面平整度
10
16
中心
位置
预埋件
5
预留孔
10
17
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上预制钢筋混凝土
框架允许偏差
mm
板
梁
柱
18
长度
+10
-5
+10
-5
+5
-10
19
宽度、高度
或厚度
±5
±5
±5
20
直顺度
L/1000且≤20
L/750且≤20
21
表面平整度
5
22
中心位置
预埋件
5
预留孔
10
23
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上预制框架安装允许偏差
mm
轴线位置
20
24
长、宽、高
±20
25
高程(柱基、柱顶)
±10
26
垂直度
H/200且≤10
27
水平度
L/200且≤10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三)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28
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上轨枕、梁及轨道
安装尺寸允许偏差
mm
钢筋混凝土轨枕、轨梁
轴线位置
10
29
高程
+2,-5
30
中心线间距
±5
31
接头高差
5
32
轨梁柱跨间对角线差
15
33
轨道
轴线位置
5
34
高程
±2
35
同一横截面上两轨高差
2
36
两轨内距
±2
37
钢轨接头左、右、上三面错位
1
38
摇臂管钢筋混凝土支墩施工允许偏差
mm
轴线位置
20
39
长、宽或直径
±20
40
曲线部分的半径
±10
41
顶面高程
±10
42
顶面平整度
10
43
中心
位置
预埋件
5
预留孔
10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H为柱的高度(mm)。
2、在现浇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中,L为斜坡道总长度(mm);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和预制框架安装中,
L为单梁或或板(构件)的长度(mm)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9-1条
2
构件、附件
符合规范第5.4.8~5.4.13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9-1条
3
设备布置、数量
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防腐层完整、构件无变形、各水密舱的密封性能良好;且安装检测、联动调试合格
第5.7.9-2条
4
摇臂管及摇臂接头的岸、船两端组装就位
符合设计要求,调试合格
第5.7.9-3条
5
浮船与摇臂管联合试运行
符合规范5.4.16~
5.4.17条的规定,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第5.7.9-4条
6
缆车、浮船接管车试运转
一般项目
1
防漂浮物装置及清理设备
安装正确
第5.7.9-5条
2
防撞击设施、锚链和缆绳、安全及消防器材
设置齐全、配备正确
第5.7.9-6条
3
浮船各部尺寸允许偏差mm
钢船
钢筋混
凝土船
木船
长、宽
±15
±20
±20
4
高度
±10
±15
±15
5
板梁、横隔梁
高度
±5
±5
±5
6
间距
±5
±10
±10
7
接头外边缘高差
δ/5
且≤2
≤3
≤2
机组与设备位置
10
10
10
8
摇臂管支座中心位置
10
10
10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0
缆车、浮船接管车的尺寸
允许偏差
mm
轮中心距
±1
11
两对角线距差
2
12
同侧滚轮直顺度偏差
±1
13
外形尺寸
±5
14
倾斜角
±30′
15
机组与设备位置
10
16
出水管中心位置
10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δ为板厚(mm)。
2、倾斜角为轮轨接触平面与水平面的倾角。
岸边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石料、防渗材料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5.7.10-1条
2
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第5.7.10-2条
3
试块留置
符合规范第5.5.6条的相关规定
第5.7.10-2条
4
构筑物结构
稳定、位置正确,出水口无倒坡现象
第5.7.10-3条
5
翼墙、护坡等混凝土或砌筑结构沉降量、位移量
符合设计要求
第5.7.10-3条
6
混凝土结构外观
外光内实,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第5.7.10-4条
7
砌筑
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翘动等现象
第5.7.10-4条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结构外观
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第5.7.10-5条
2
砌筑
整齐,勾缝平整、缝宽均匀一致
第5.7.10-5条
3
抛石范围、高度
符合设计要求
第5.7.10-5条
4
翼墙反滤层铺筑断面
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其后背回填土的压实度>95%
第5.7.10-6条
5
变形缝位置
准确,安设顺直,上下贯通
第5.7.10-7条
6
变形缝宽度
0~5mm
7
预埋件、预留孔洞、排水孔
位置正确
第5.7.10-8条
岸边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8
轴线
位置
混凝土结构
±10
砌石
结构
料石
±10
块石、卵石
±15
9
翼墙
顶面高程
混凝土结构
±10
砌石结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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