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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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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格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排水沟设置 检查记录编号: 降排水措施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方法 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施工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 位 移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防(排)水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施工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完成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验槽情况 地基验槽记录编号: 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查与设计。 勘查情况 勘测报告编号: 设计情况 施工措施编号: 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浸水原因、范围 沉降观测记录编号: 裂缝观测记录编号: 建筑物观测 处理措施 技术措施编号: 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入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 试验情况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灌水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结果 排放措施 措施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施工用水管理情况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排水措施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4.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分层情况 检测报告编号: 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强夯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6.3.5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 监测点设置 检验报告编号: 隔振措施 6.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预压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5.4.2 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受压土层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竖向变形及平均固结度 试验方法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振冲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4.4 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砂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8.4.4 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9.4.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0.4.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1.3.15 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计量器具配置 计量证书号: 国家计量部门确认 11.4.3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桩基类型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方法 12.4.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桩基类型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方法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4.4.3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试验方法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柱锤冲扩桩地基施工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5.4.3 柱锤冲扩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 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6.4.2 单液硅化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及其均匀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 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石灰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3.4.3 石灰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 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见附表)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桩位允许偏差 最大偏差值: 施工记录编号: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检查方法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数量 检验结果 承载力: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灌注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B.2(见附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浇筑数量 施工记录编号: 试件数量 成孔方法 桩径偏差 偏差值: 垂直度偏差 偏差值: 桩位偏差 偏差值: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检查方法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数量 检验结果 承载力: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 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20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防水混凝土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4.1.18 防水混凝土拌和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混凝土离析 检查记录编号: 混凝土坍落度 4.1.22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在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施工缝处理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5.1.3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混凝土结构厚度 检查记录编号: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地下水位高度 检查记录编号: 降水持续时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强度、抗渗试验 试验报告编号: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施工技术 措 施 检查记录编号: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原材料材质 材料合格证编号: 性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降水后高程 检查记录编号: 降水持续时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 检查记录编号: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原材料材质 材料合格证编号: 性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卷材、涂料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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