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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房地产税费一览表.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910075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9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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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1)个人购买一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税费类别 居住用房 非居住用房 非花园别墅 花园别墅 普通居住用房 非普通居住用房 契税 合同价*1.5% 合同价*3% 合同价*3% 合同价*3% 印花税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交易手续费 无 无 无 合同价*0.08% 登记费 转移登记费 80元 80元 80元 300元 抵押登记费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每件收费上限为3万元 配图费 25元 25元 25元 65元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5元/本 5元/本 5元/本 (2)个人转让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居住用房 非居住用房 非花园别墅 花园别墅 普通居住用房 非普通居住用房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1 契税 合同价*1.5% 合同价*3% 合同价*3% 合同价*3% 2 营业税 (含0.55%营业附加税) 满5年免征 满5年(出售价-购入价)*5.55%征收 满5年(出售价-购入价)*5.55%征收 合同价*5.55%征收 不满5年:按合同价*5.55%征收 不满5年:按合同价*5.55%征收 不满5年:按合同价*5.55%征收 3 所得税 1、(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2、售价*1% 1、(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2、售价*2% (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4 土地增值税 0.50% (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适用税费(30、40、50、60%四档,根据土地增值率决定适用税率) (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适用税费(30、40、50、60%四档,根据土地增值率决定适用税率) 5 印花税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6 交易手续费 2.5/sq.m 2.5/sq.m 2.5/sq.m 2.5/sq.m 2.5/sq.m 2.5/sq.m 合同价*0.5% 7 登记费 转移登记费 80元 80元 80元 300元 抵押登记费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每件收费上限为3万元 8 配图费 25元 25元 25元 65元 9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5元/本 5元/本 5元/本 (3)出租房税费一览表 项目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得税 房产税 综合税款 租赁双方缴纳 出租人(转租人)缴纳 房屋出租 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租金的5%(附加0.56%) 注: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按收入的20%,(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月租金-800)*20%;4000以上的,月租金*80%*20%) 单位按收入的33% 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80%*1.2%; 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房屋租金的5%缴纳 房屋转租 单位转租房屋个人转租非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 个人按收入的20% 单位按收入的33%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4)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税金 税种 税率标准 备注 城镇土地使用税 幅度定额税率(元/平方米.年):大城市0.5-10,中等城市0.4-8,小城市0.3-6,县城、镇、工矿区0.2-4 耕地占用税 定额税率:1-10元/平方米 土地契税 3%-5% 营业税 销售收入的5% 开发商卖给中介机构售房 城建税 大城市7%,县城5%,镇以下3%(按营业税计)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3% 印花税 0.05% 房产税 从价:(原值扣除10%-30%)*1.2% 从租:年租金的12% 商品房未出售前,不自用,不出租的情况下免税 土地增值税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额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33% 2008年按2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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