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8年常州市本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宣传提纲
(2018年1月)
一、新注册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获取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同时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发生变更或注销该怎么办?
2016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只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但已参保的单位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缴清社会保险费。
附:常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
经办机构名称
地 址
电 话
公 交
市社保中心
锦绣路2号
86811106
24路、53路、19路、33路、42路、47路、48路、59路、302路
新北区社保中心
汉江路376号
新北人力资源市场内
85127926
B13
天宁区社保中心
中吴大道1287号
天宁人力资源市场内
86662005
219路
钟楼区社保中心
星港大道88号
钟楼区政府内
88890221
游1、B23、52路
三、单位新录用了职工,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1.企业单位填写《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及《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到就业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省部属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需要用工备案)。备案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在窗口申报工作日内(每月6日至25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新北/天宁/钟楼)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所需材料为:
(1)《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五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还需携带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供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4)如职工为外籍人士、华侨、台港澳人员,则需提供有效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是《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提示: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缴费时须提供协议国开具的参保证明才能在中国境内免交部分社会保险险种。目前已有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等7个国家。
(二)数字认证(CA)用户网上办理。
通过CA客户端(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CA单位网上办事---参保在线申报”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CA客户端自动生成《常州市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变更情况表》、《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网办CA用户也可在参保批量列表中查看反馈结果。
提示:1.网办CA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2.本地户籍人员参保前需办理就失业登记;3.无中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不能在网办操作;4.户口性质关系到职工是否属于临时账户,谨慎选择。
四、单位职工离职了,应如何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在窗口申报工作日内(每月6日至25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新北/天宁/钟楼)为其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其中,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参保的用人单位减员停保前须先到所属街道办理职工退工手续。
办理减员停保所需材料为:
(1)《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数字认证(CA)用户网上办理。
通过单位CA客户端(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CA单位网上办事---停保在线申报”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CA客户端自动生成《常州市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变更情况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网办CA用户也可在停保批量列表中查看到反馈结果。
提示:1.网办CA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停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2.在职转退休人员不可以在网办操作。
五、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开通数字认证(CA)用户网办功能?
目前,参保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且职工人数达10人以上的,可以向江苏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开通数字认证(CA)用户网办功能。
附:申请办理服务商:江苏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9-86605082
六、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如何组成的?
险 种
单位部分
职工部分
合 计
企 业
个体工商户
企业
个体工商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
12%
8%
27%
2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
2%+5元
(医疗救助金)
10%+5元
失业保险
0.5%
0.5%
1%
生育保险
0.8%
个人不缴纳
0.8%
工伤保险
基准费率为八类。一类0.4%;二类0.8%;三类1.4%;四类1.5%;五类1.6%;六类2.0%;七类2.1%;八类2.2%。
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按规定实施浮动费率
注: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缴费比例如有调整,按最新调整文件为准。
2.工伤保险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每年7月调整,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1.市本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采用五险统一征收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按月如实申报,如无变动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不作调整。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人社局每年公布的当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核定。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171元,下限不得低于2940元。
2.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3.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应采取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职工本人无法签字确认的,应当采用张榜公示或单位内部工资台账等方式告知职工。
4.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自当年7月起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期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八、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数字认证(CA)用户网上申报。
CA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需要到社保经办窗口申报。
(二)社保经办窗口申报。
1.用人单位中的网办普通用户可以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预先上传申报数据,再携带申报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新北/天宁/钟楼)申报。其中,个体工商户通过普通网办平台上传申报数据后,可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2.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新北/天宁/钟楼)用报盘的方式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窗口申报所需材料:
(1)《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常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均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2)反映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情况的劳资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3)选择报盘方式的用人单位还需准备《常州市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的电子版本(U盘)。
九、社保转移方面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均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临时账户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注: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哪些人员属于临时账户人员?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注: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户籍迁入市本级的,迁入次月起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社会保险如何转到外地?
基本条件:参保人员的职工社会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1.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A区申请转出,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还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将窗口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
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网上自助服务大厅” 个人登录后,在“社保自助经办”中选择 “网上申请转出”,按要求填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保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个人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注:个人网上申请成功后,无需审核的账户直接生成凭证;需要审核的账户,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审核未通过的将通过网办反馈信息。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
(四) 外地职工社会保险如何转入常州市市本级?
条件:参保人员(除临时账户人员)在我市市本级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A区申请转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簿。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
2.网上办理(目前仅限于常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溧阳市、金坛区)
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网上自助服务大厅”个人登录后,在“社保自助经办”中选择 “网上申请转入”,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个人网上申请成功后,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审核结果查询-受理状态”中查看结果。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个人可在3个月后网办查询或拨打12333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注:1.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入;2.转入时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十、单位职工办退休有哪些问题?
(一)职工退休应符合哪些条件?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二)国家和省对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
女
退休类型
退休年龄
退休类型
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
60周岁
正常退休
与本企业存有劳动关系并在本企业参保的女工人
45周岁前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
55周岁
工人岗位女工人
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55周岁
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
原为固定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其他参保人员
55周岁
*病退
因病退休
50周岁
女干部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45周岁
因病退职
不满50周岁
*病退
因病退休
因病退职
不满45周岁
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指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
*病退的条件是指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A区退休审核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退休养老待遇核算
核定退休养老金、
打印退休证
在职转退休
个人养老账户计算、
医保最低年限核定
退休行政审核
退休资格审批、
退休人事档案接收
所需材料:
1.原系国有、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正式职工或其它有视同缴费年限职工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3份);
5.《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仅因病提前退休);
6.《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仅退休后长期居住市外的人员提供,新北、天宁、钟楼区住户直接提交至社区)。
注:201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证明》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由卫计委一次性奖励审核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A区12号窗口)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
(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为本地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折算缴费年限为1991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五)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2014年1月1日以前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如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3年。
2.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
3.企业退休人员需一次性缴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费用,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3797元。
4.如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或新农合参保记录,请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本资料主要针对市本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内容仅供参考,政策更新及解释以经办窗口文件为准。
更多资讯请关注“常州社保”微信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市本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具体办理流程,可以致电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中心1233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