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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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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松文明字〔2016〕24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展示我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造好人宿松品牌,构建道德高地。县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宿松 二、评选类别 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共10名。各奖项设立提名奖2名,共10名。 三、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序良俗问题,具体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类别候选人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感人事迹受到群众颂扬。 四、评选范围 1.每位道德模范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省、市、县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以及抗洪抢险模范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 2.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安徽好人、安庆好人、宿松好人、最美人物和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先进典型。 3.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本县的非宿松户籍的公民,也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外地的宿松公民。道德模范候选人须年满16周岁。 五、评选步骤 1.全面启动。10月底,县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公布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时间。各乡镇、经开区、东北新城、县直各口牵头单位和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武警中队同时组织好本地本口本单位的推荐评选活动。 2.基层推荐。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5类道德模范各推荐1名;县直各口牵头单位5类道德模范中择优推荐2名;经开区、东北新城、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武警中队5类道德模范中择优推荐1名。 推荐候选人在本乡镇、本口、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征求当地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还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候选人推荐质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宿松县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上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提供近期免冠和生活照各3张(免冠照为2寸标准照片,生活照不低于1024×800像素),于11月20日前报县组委会,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照片至电子邮箱:ahsswmb@。 3.公示投票。县组委会对各乡镇、各口和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通过“宿松好人”评委库QQ群(群号:235128227)投票确定每类4名,共20名正式候选人。12月开始县宣传信息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对20名候选人进行采访,并对其事迹以专题形式进行刊播。12月上旬,将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宿松县道德模范”选票,在《安庆日报·宿松周刊》、宿松新闻网、宿松文明网及微信等媒体上刊登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 4.评选审定。12月下旬,对群众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同时,县组委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好人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20名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将公众和评委投票综合,得出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提出10名宿松县道德模范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上报县文明委领导审定后,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六、表彰奖励 1.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共表彰10名,每类2名;同时表彰10名提名奖。 2.县文明委向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乡镇、各口、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本口、本单位获评当选的道德模范给予奖励。同时,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组织领导 1.第三届宿松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成立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县委副书记、文明委第一副主任罗敏任主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谢长兵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宣传信息中心、县网宣办、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 2.各乡镇、各口、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地本口本单位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学习宣传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确保推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推动评选工作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道德实践。 2.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挖掘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一贯表现、实际业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3.坚持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坚持正面宣传。要抓住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有利契机,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公民道德建设成就,运用公益广告、身边好人榜等途径全面展示道德典型的先进事迹,真正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附件:宿松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宿松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宿松县 模范推荐表    姓名 单位及职 务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曾获主要奖励 事迹梗概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组委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 宿松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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