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远程集中授权业务管理,规范远程集中授权业务运行,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监管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集中授权(以下简称“授权”),是指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并通过授权系统将授权业务交易画面、业务凭证影像、客户影像等要素信息实时传输至授权人员终端,由授权人员进行实时审核的授权方式。第三条 本行授权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授权管理要求为依据;(二)“先提交先处理”、“重要特殊业务优先处理”和“序时抢占式处理”原则。重要特殊业务指挂失、冻结和扣划等时效性较强的授权业务。第
2、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授权的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和总行各相关部门。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授权工作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制定授权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二)设置岗位职责,对业务经办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三)负责授权业务的日常运行、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主管部门下设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授权业务的审核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实时审核各业务经办机构发起的授权业务;(二)监控授权业务交易情况,评估和控制业务操作风险;(三)定期总结和通报全行授权业务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业务薄弱点和风险点,提出管理措施和建议;(四)开展授权业务培训
3、和督导工作。第七条 总行信息科技部门为授权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授权系统开发、维护和数据备份等日常工作,保证授权工作各类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第八条 各业务经办机构是授权业务发起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发起授权前审核业务要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二)定期组织本机构业务经办人员的转培训工作;(三)现场督导本机构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操作,实时纠错,定期考核。第九条 各业务经办机构应指定授权业务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处理相关授权业务。第三章 业务处理第十条 中心应科学配置授权人员,授权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和职责,完成授权业务的审核工作:(一)及时审核授权业务,不得无故拖延;(二)审核传输凭
4、证、相关资料的文义、要素与交易信息的一致性,确保业务操作真实、完整、合规;(三)采用指纹认证方式确认身份,若遇网络、系统或个人体征异常等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用密码认证方式;(四)临时离岗应进行系统锁屏操作或退出授权终端;(五)退回各业务经办机构已发起的授权业务时,应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绝。第十一条 中心及各业务经办机构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电话线路畅通,确保沟通无阻。第十二条 授权系统相关设备应每日清洁、定期维护,严禁安装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严禁与非生产网络连接。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明确汇报线路,拟定应急预案。第十四条 授权业务相关电子信息和
5、纸质资料应纳入会计档案保管范围,保管期限为5年。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将授权业务操作情况纳入对中心和各业务经办机构日常管理和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第十六条 中心和业务经办机构现场管理负责人应加强监督力度,对授权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的操作合规性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授权工作中,发现或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人员,总行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授权工作中,频繁发生违规操作、重大差错或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人员,总行将根据本行员工违规积分办法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