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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鲁价费发[2000]96号
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证公路路产路权在受到损坏和占用后得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 现制定《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一: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
附件二:山东省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表
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的一般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工程、隧道、测桩、界碑、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程通讯设施、公路用地以及收费站设施等, 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和占用后都要按照标准进行修复、赔偿或补偿。
第四条 禁止违反公路管理规定,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危及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凡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 应按不低于该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不能修复或无力修复的,应按本规定缴纳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根据被损坏物品的价值在浮动幅度内进行赔偿,存在争议的,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第五条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准挖掘占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 必须挖掘、占用时,建设单位要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提出过路工程申请并签订协议,并缴纳公路占用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公路绿化及其用地,严禁损坏及占用,损坏占用要按标准赔偿。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内进行绿化美化,产权归绿化者所有,免收占用补偿费。
第七条 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系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将该收费资金纳入路政管理经费计划,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和管理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
第八条 山东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本标准的执行单位。
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
类别
编号
项目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备 注
路 基
1
公路用地取土采石
立方米
30
2
损坏路基边坡
平方米
8
立即清除
3
占用堵塞边沟
平方米
20
立即清除
4
边沟排放工业污水
M2/天
0.5
5
倾倒垃圾
立方米
50-100
立即清除
6
砂石硬化路肩
米
25
7
水泥硬化路肩
米
60
沥青硬化按70%计
8
水泥护肩石
米
30
料石制作增加60%
9
水泥路缘石
米
25-40
料石制作增加60%
10
泄水槽
米
40-60
路 面
11
损坏水泥路面
平方米
180
割切方形计
12
损坏沥青路面
平方米
85-125
损坏处每边外加30cm后计
13
损坏砂石路面
平方米
30-40
同上
14
沥青(水泥)路面线形损坏
米
2-15
15
腐蚀沥青(水泥)路面
平方米
10
包括路面燃气、汽柴油腐蚀
16
漏撒污染路面
平方米
1-5
漏撒能清除且不污染路面的物品,车主自行清除的不收费,否则按低限收取。
公
路
设
施
17
桥梁栏杆扶手、立柱
米
120-180
18
桥梁人行道
平方米
400
安全带按60%计
19
块石涵洞
米
100
ф100cm,大径另计
20
损坏涵顶帽石
米
15-75
料石制作增加60%
21
浆砌防护工程
立方米
180-220
包括护墙、坡
22
隔离墩
块
280
按混凝土±0.2立方米计
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
类别
编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公 路 设 施
23
隔离墙(栅)
米
200-400
钢结构
24
防撞护栏
米
500-650
25
示警桩、轮廓标
根
45-75
反光油漆增加30%
26
铝材反光标志
平方米
600-800
包括支架,杆另计,全光增加40%,铁质按50%计
27
钢管标志杆
根
600-900
水泥杆按60%计
28
水泥里程碑
块
80
料石制作增加60%
29
水泥百米桩
块
15-20
料石制作增加60%
30
水泥界碑
块
80
料石制作增加60%
31
照明装饰灯
个
100-500
杆另计,豪华灯组采上限
32
施工路栏
个
250
3米长钢管计
33
锥形标志
个
75
34
路面标线
米
5-20
反光材料取高限
绿 化
35
落叶乔木(胸径3-5cm)
株
30-60
胸径每增粗1cm增20元,最高500元
36
常绿乔木(苗高1.5m以下)
株
30-60
每增高10cm增30元,最高500元
37
常青绿蓠带(高80cm)
米
80
苗龄5年以上按第米100元计
38
常青绿蓠球(Φ40cm以下)
株
70
冠径每增1cm增加3元
39
木本花木(1.2m)
株
50
珍贵花木按市场价格计
40
矮林
墩
5
10枝为一墩
41
草坪
平方米
15
珍贵品种按市场价格计
42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株
3-6
43
割损部分树冠
株
10-50
山东省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表
类别
编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占 用 补 偿
1
临时占用路面
M2/天
0.5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2
临时占用公路用地
M2/天
0.2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3
建设占用公路用地
M2/年
100-200
包括电杆、电缆、构造物等跨路工程
4
占用绿化用地
M2/年
200
5
新增设平交路口
个/年
1500-3000
县乡道路取下限并减半征收
6
桥梁附设电缆(管线)
米/年
200-400
7
设置非公路标志
M2/年
200-500
城市进出口及旅游城市路段另计,县乡道路按低限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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