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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培训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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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业培训制度15篇【第1篇】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其知识及技能,使其能达到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其它人员可参考本办法组织培训。 二、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办公室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汇整、制定及呈报,公司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对公司培训资料、记录的收集及管理,与培训事宜相关的其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需求的编制、呈报,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规范的编写、修订,本部门内部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及培训记录的呈报,与本部门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的配合实施及监督,其它相关

2、培训事宜的协助。 三、本公司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转岗员工培训、特殊员工培训三种。 (一)新员工培训 1、新录用员工进入公司,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新员工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技能级三级进行。 2、公司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概况、公司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基础知识、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部门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质量意识及卫生意识,让新员工熟悉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4、岗位技能级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所在岗位相关作业文件、所用设备性能、操作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事

3、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本培训由所在岗位负责人实施,并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二)转岗员工培训 员工转岗的,根据需要,由转岗员工所属部门负责对转岗工进行部门或岗位技能级培训,并进行评估,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三)特殊工种员工培训 1、车间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该岗位所属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国家指定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内审工作。 四、每年12月份上旬,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制订本部门下年度的

4、培训计划,提交办公室,办公室结合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发展需要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每年12月份下旬,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部门提交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力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工艺和工作流程等发生变化以及其它情形需要组织计划外培训的,相关部门可适时组织。必要时,应提前一周填写“培训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实施培训。 七、公司级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部门级和岗位技能级培训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按八和九执行。 八、办公

5、室依据培训内容选定培训师。培训师应提前准备授课讲义,必要时,提前2天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培训时,如需发放资料,授课人员应提前2天将资料送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便于培训时向受训者发放。每次培训,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签到;因故不能到场者,应向其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者,当月考勤时,按本日出勤异常处理。 九、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培训各项相关事宜,如场地安排、教材印制、分发、组织双方人员等,保证培训如期、正常进行。在实施专业技能培训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时,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规避。培训应以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原则,如与部门实际工作安排发生冲突不能

6、如期进行培训的,办公室根据生产工作安排另行调整培训时间。 十、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或实施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必要时,填写“培训评估表”,并将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整、存档,统一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分析,作为后期培训改进参考。需理论考试的,由培训组织部门组织授课人员编制试题、批阅试卷,考试试卷统一存档管理,并将成绩登记在“员工培训档案”上。针对培训不合格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到或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2篇】某ktv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 二、 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三、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7、责人) 四、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 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 (5)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 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 (7) 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 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2年。 【第3篇】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

8、,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为20、50、15学时。 四、在职已参加初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学时。 五、培训后,要达到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 【第4篇】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

9、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

10、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5篇】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范本 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试行方案,结合本矿安全实际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相应的工作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三条:我矿从事井下工作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煤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应工作的岗位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我矿一般性工人,必须经煤矿组织培训并经煤管站组织考核,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我矿各生产班组当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第6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

12、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

13、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第7篇】酒店商务部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

14、理制度 酒店商务部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行健康复查。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

15、澡、勤换衣服、保证工作服整洁。 7、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8、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9、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第8篇】从业人员食品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12月,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的要求下达下年度培训指导意见,综合办公室在征询各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

16、度的培训计划。如某部门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基础培训以外的培训,而这些培训又没有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时,其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培训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1.1 培训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2 培训内容 公司的全体成员都要接受公司基础培训和岗位基础培训,并根据需要参加在职提高培训。 2.1 公司基础培训 公司基础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公司方针目标、质量意识、标准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等内容,基础培训内容的深度,可视不同的岗位而定。 2.2 岗位基础培训 岗位基础培训通常包括相关作业规范、运作程序、技能、食品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注意事项及

17、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变的措施等培训内容。 在以上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各岗位需加强以下内容的培训: a)中层管理人员(部门主管) -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 -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内容的培训。 b)基层管理人员(主管、班组长) -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 - 有关的程序文件、工作规范的培训; - 所在部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的培训; - 专业知识、基本管理知识培训。 c)质检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检验要求培训; -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统计技术基础知识培训; - 检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事项; - 监测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培训。 d)计量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18、; - 计量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e)内审员 - iso9001标准、iso22000标准、iso19011标准培训; -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培训。 f)采购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 采购物资技术要求(含环境、安全要求)、采购基础知识培训。 g)业务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 产品相关知识、营销基础知识培训。 h)仓管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 库存品质量、安全特性,仓管基础知识培训。 i)设备维护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岗位技能培训; - 设备维护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事项; - 设备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j)操作工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岗位技能、食

19、品卫生知识、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事项。 k)新员工培训 - 管理规章制度; - 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介绍; - 食品质量与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 食品卫生知识; -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 安全生产知识; - 工作规范、岗位技能。 2.3 在职提高培训 在职提高培训旨在提高岗位技能、管理水平、质量、环境、食品安全意识,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培训,如消防演练每年都应组织一次。 3 培训方式 3.1 外出进修、学习、考察、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会议等。 3.2 公司内组织学习、案例讨论、技术操作示教、在岗培训、自学、面谈交流等。 4 培训实施 4.1 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入厂前3

20、天应进行公司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新员工见习期间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的作业。 4.2 员工转岗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对转岗员工进行新岗位基础培训。 4.3 管理体系正式运作前,组织对全体员工做一次全面的公司基础培训,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全体员工做一次全面的岗位基础培训。 4.4 综合办公室监督年度培训计划、临时培训计划的实施,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5 培训及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 5.1 应对培训或其他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 a)理论考试、口头答辩、操作考核、提交实习小结、业绩评定; b)课程安排、组织工作、授课质量。 5.2 评价情况应在培训签到、效果评价记录表

21、上记录。 5.3司机、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叉车工、检验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内审员应经培训取得内审员证。 6 培训记录 6.1每次内部培训或委托来公司培训均应在培训签到、效果评价记录表签到记录。 6.2 外部进修、学习、培训,综合办公室根据培训实施情况,应填写员工外部培训情况登记表,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证件等。 6.3 外部送培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将有关培训记录交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或保存。 6.4 员工培训的所有记录,包括外出培训证书或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证书或复印件以及讲稿、试卷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9篇】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2、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23、,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0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事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 六

24、、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1篇】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

25、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

26、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12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

27、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队长、车间主任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企业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 【

28、第13篇】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29、。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4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

30、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第15篇】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制度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1、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1伤寒2疾病3病毒性肝炎4活动性肺结核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不准上岗。 3、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顾客卫生安全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5、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等饰品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嬉戏打闹。 6、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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