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农村教师的幸福-现实与可能教师入职指南一书中曾说:“一个优秀的教师,总是从他的教育对象那里获得快乐与幸福。”而人们平时谈论幸福,经常从金钱、地位、事业等方面展开。幸福从个人的感受上讲,就是需要的满足。人需要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幸福变得复杂起来,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然,也因为如此才可能体现出认识幸福的意义。幸福与人的需要相关,那就不能不讨论“需要”问题。如果从人既是一种生物性的存在,又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来看,人的需要就是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性的需要,一种是社会性的需要。自然性的需要的满足,基于我们的生理性感受;社会性需要的满足,基于我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感受。作为生理性需要一种的“饱足”的感受,人与人之间没有质的差异,只有量上的差异;但是作为社会性需要的“价值感”,就因价值观的不同而完全不同。人是有所追求的生物,人所追求的就是“幸福”。在这个意义上讲,幸福也是人类文明的动力。正因为如此,如果我们从事一种职业,那就一定是为幸福而来。如果我们选择了教师职业,那也一定是为幸福而做教师。谈论教师职业而不谈论幸福感,这是不可能的。幸福作为一种可以给人带来身心愉悦的体验,是观念性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同样的经历,同样的行为结果,有人体验到幸福,有人体验不到幸福。这就证明“幸福”是观念性的,即“幸福感”是由幸福观决定的。试图逃避幸福观来谈论幸福,永远也不能理解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