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处理(摘至GB7918) 样品的采集1.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时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1.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1.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1.4 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
2、它分析。1.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供检样品的制备2.1 液体样品2.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2.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g,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 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2.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
3、珠及90mL 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用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2.2.2 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2.3 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如有均质器,则采用无菌样品袋,将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称10g样品加入90mL 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10mL 灭菌液
4、体石蜡,10mL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补充知识:石蜡:不溶于水、甘油、冷乙醇。溶于苯、乙醚、氯仿、二硫化碳、热乙醇。与除蓖麻油外大多数脂肪油能任意混合,樟脑、薄荷脑及大多数天然或人造麝香均能被溶解。吐温80:本品在水、乙醇、甲醇或醋酸乙酯中易溶,在矿物油中极微溶解。吐温80是一个亲水性的表面活性剂,具有很强的破裂细胞膜的作用而引起刺激性,溶血性和组胺释放(致敏性)。微生物繁殖速度:微生物一般20min繁殖一代,故微生物从稀释到倒平板不宜超过20min。食品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处理(摘自GB4789)1 样品的稀释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 g 样品置盛有 2
5、25 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8000 r/min 10000 r/min均质1 min2 min,或放入盛有225 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 min2 min,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 mL 样品置盛有225 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1.3 用1 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 样品匀液1 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 mL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 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
6、均匀,制成1:100 的样品匀液。2 样品的采集 2.1 采样原则 2.1.1 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 2.1.2 应采用随机原则进行采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2.1.3 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2.1.4 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2.2 采样方案 2.2.1 类型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 、c 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 、c 、m和M 值。 n :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
7、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 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 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GB 4789.12010 注2: 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 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 值;允许有c 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 值和M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例如:n=5 ,c=2 ,m=100 CFU/g ,M=1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 个样品,若5 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0 CFU/g ),则这种情
8、况是允许的;若2 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 值之间(100 CFU/g 1 000 CFU/g ),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2.2.2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案 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2.2.3 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样品的采集 2.2.3.1 由工业化批量生产加工的食品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样品的采集和判定原则按4.2.1和4.2.2执行。同时,确保采集现场剩余食品样品。 2.2.3.2 由餐饮单位或家庭烹调加工的食品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样品的采集按GB 14938中卫生学检验的要求,以满足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病因判定和病原确证的要求。
9、 2.3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法 采样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采样工具和容器应无菌、干燥、防漏,形状及大小适宜。 2.3.1 即食类预包装食品 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检验前要保持包装的完整,避免污染。2.3.2 非即食类预包装食品 原包装小于500 g的固态食品或小于500 mL的液态食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大于500 mL的液态食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后分别从相同批次的n 个容器中采集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大于500 g 的固态食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几个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 采样总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10、 2.3.3 散装食品或现场制作食品 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状态及相应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检验单位,用无菌采样器现场采集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放入无菌采样容器内, 采样总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2.3.4 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样品 采样量应满足食源性疾病诊断和食品安全事件病因判定的检验要求。 2.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包括采样人、采样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保存条件等信息)。 2.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如不能及时
11、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贮存。3.1 样品处理 3.1.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3.1.2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3.1.3 冷冻食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15 min ,或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3.2 检验方法的选择 3.2.1 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 3.2.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性检验方法时,应以常规培养方法为基准方法。 3.2.3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
12、中对同一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量检验方法时,应以平板计数法为基准方法。样品处理(SN 0168 ) 1.1样品制备1.1.1.以无菌操作取有代表性的样品盛于灭菌容器内。如有包装,则用75%乙醇在包装开口处擦拭后取样。1.1.2制备样品匀液1.1.2.1固体或半固体食品:以无菌操作取25 g样品,放人装有 225mL稀释剂的灭菌均质杯内,于8000 r/min均质1-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如样品均质时间超过2min,应在均质杯外加冰水冷却。4.1.2.2干燥或干粉食品:以无菌操作取25 g样品,放入装有225mL稀释剂和适量玻璃珠的500ml-稀释瓶中。迅速振摇,将样品混匀,制成
13、I:10的样品匀液。振摇时,幅度为30cm,7s内振摇25次,也可用机械振荡器振荡15s代替手摇。4.1.2.3液体食品:用灭菌吸管吸取25 mL样品,放人装有225 mL稀释剂的500 mL稀释瓶中,按4.1.2.2条中所述方法迅速振摇,制成1:10的样品匀液。吸取样品时,吸管插入液面下不要超过2cm。吸管内液体要在2-4s内完全排入稀释剂中。不要在稀释剂中吹洗吸管。4.2稀释样品匀液4.2.1用10mL灭菌吸管准确吸取10-1的样品匀液10mL,放入装有90mL稀释剂的200mL稀释瓶中。按4.1.2.2条中所述的方法,迅速振摇。制成1:100的样品液。从容器中吸取样品匀液和以后的稀释操作中,吸管尖不要碰着瓶口。吸入的液体应先高于所要求的刻度,然后提起吸管使其尖端离开液面并贴在容器内壁将液体调至所要求的刻度。4.2.2分别用10 mL灭菌吸管按4.2.1条所述方法将样品匀液制成10倍递增稀释的样品液,如10-,1。一,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