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QFX-ZD-001外包装需求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XX年XX月XX日起,企业启用新的需求单,同时废止过去使用的需求单。新的需求单分为“计划内开支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外包)需求单”。
第二条各部门在业务生产、基建、维护中需外包的各类物资、工具、仪器仪表、房屋装修、维修等各类开支,都必须按“计划内开支需求单”和“计划外开支需求单”所列内容填报。
第三条审批手续和权限:
发单人必须填写大约价格并提出开支的足够理由,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送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财务部审批,财务部审批后分类送企业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财务部送采购部执行。
第四条对预算外需求单的审批,除招待以上审批手续外,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需开支时,凡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的,财务部将拒绝执行。
XQFX-ZD-002外包申请控制制度
第一条外包申请经办人员就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考库存情况开立申请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
第二条经主管审核后,依申请权限呈核并编号,呈送申请部门。
第三条申请由申请部门编列号码。
第四条外包日期相同且属同一外包厂供应商供应的统购材料,申请部门应使用申请单附表,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申请。
第五条办公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填制“申请单”申请。
第六条申请部门对于所申请外包材料,若需要变更规格或数量时节,必须立即让采购部门函洽或电告外包厂商品粮,或由申请部门负责全同申请部门与外包厂商协商解决。
第七条申请部门在接到申请单时,应立即办理询价、议价,并将此议价结果记录于申请单,然后将申请第二联呈核,但必要时得事先送申请部门签注意见。
第八条申请呈核后送回申请部门外包厂商办理订购,必要时应酬与外包厂商签订合约书,第三份副本存申请部门,第四份副本及暂付款申请书第二联财务部供整理定金用,如是需支付定金时,第四份副本免填。
XQFX-ZD-003定额消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消耗定额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和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实行限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料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需求,以理论计算中和技术测定为主,经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定最经济、最合理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第三条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额分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1、工艺消耗定额
(1)主要原材料消耗----指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消耗。
(2)工艺性辅助物料消耗----工艺需要耗用而又未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2、非工艺消耗定额
非工艺消耗定额指废品消耗、物料代用损耗、设备调整中的损耗等。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库耗等。
第三章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度和修改
第四条物料工艺消耗定额由工艺科负责制定,经供应科、车间会签、总工程师批准,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非工艺消耗定额根据品质指标,由供应科参照实际情况制定供应定额。
第五条工艺消耗定额必须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物资消耗定额一般一年修改一次。由供应科提供实际消耗资料,工艺部门修订工艺消耗定额。由于管理不善而消耗超标者,不得提高定额。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就及时修改定额:
1、 产品结构设计的变更。
2、 加工工艺方式的变更,影响到消耗定额。
3、 定额计算或编写中的错误和遗漏。
第四章
第八条限额供料是执行消耗定额,验证定额和测定非定额工艺消耗量的重要手段,是分析定额差异和提出改进措施的依据。
第九条限额供料范围:
1、 产品用料、包括本厂自制件和外包加工件。
2、 大宗的辅料和能源。
第十条限额供料的依据
1、 工艺科提供的产品单件物料工艺消耗定额。
2、 生产调度科和车间提供的月度生产作为计划。
3、 车间提供的在制品、生产余料盘存表和技术经济指标月报表。
PGXZ-ZD-001外包厂商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外包厂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企业新外包厂商的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恶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二章 外包厂商开发程序]
第四条外包厂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外包厂商开发主导工作。
2、 开发部负责外包厂商样品的确认。
3、 品管部、生技部、生管部、采购部组成外包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外包厂商的调查评核。
第五条外包厂商资信来源
新外包厂商资信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 各种外包指南。
2、 新闻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 各种产品发表会。
4、 各类产品展示会。
5、 行业协会。
6、 行业或政府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7、 同行或外包厂商介绍
8、 公开征询。
9、 外包厂商主动联络。
10、其他途径。
第六条外包厂商问卷调查
1、 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采购部主导,品管、开发等部门协助。设计应注意的事项有:
(1)依本企业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应尽可能掌握、了解外包厂商的资信。
(3)易于填写。
(4)通俗易懂。
(5)便于整理。
2、 外包厂商基本资料表
3、 应由外包厂商填写《外包厂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企业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
(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4、 外包厂商问卷调查表
5、 外包厂商问卷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零件确认。
(2)品质验收与管制。
(3)外包合同。
(4)请款流程。
(5)售后服务。
(6)建议事项。
第七条 外包厂商开发流程
1、 寻找外包厂商。
2、 填写外包厂商基本资料表。
3、 与外包厂商洽谈。
4、 必要时作样品鉴定。
5、 外包厂商问卷调查。
6、 提出外包厂商调查评核的申请。
第八条 后续工作
依《外包厂商调查》规定,由调查小组对外包厂商作实际调查评核,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外包厂商之列。
PGXZ-ZD-002 外包厂商调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解外包厂商的制程能力、品管功能、确认其是否有提拱符合成本、交期、品质的物料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外包厂商的调查,及本企业合格外包厂商的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二章外包厂商调查作业规定
第四条外包厂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外包前,应对拟开发的厂商组织进行外包厂商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外包厂商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是否可列为合格外包厂商名列。
2. 由采购,生技、品管、生管人员组成外包厂商调查小组,对外包厂商实施调查评核,并填写《外包厂商调查表》。
3. 评核结果由各部门作出建议,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企业的合格外包厂商。
4. 未经外包厂商调查认可的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企业的外包厂商。
第五条外包厂商调查评核
1. 价格评核
对外包厂商所提供物料价格,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原料价格。
(2) 加工费用。
(3) 估价方法。
(4) 付款方式。
2. 技术评核
对外包厂商的生产技术,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技术水准。
(2) 技术资料管理。
(3) 设备状况。
(4) 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3. 品质评核
对外包厂商的品质,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品管组织与体系。
(2) 品质规范与标准。
(3) 检验方法与记录。
(4) 纠正与预防措施。
4. 生管评核
对外包厂商的生产管理,由生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生产计划体系。
(2) 最短及最长的交货期限。
(3) 进度控制方法。
(4) 异常排除难力。
第六条外包厂商复查规定
1. 经调查认可的合格外包厂商,原则上每年待查一次。
2.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 复查不合格的外包厂商,除经本企业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外包厂商的列。
4. 若外包厂商的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外包厂商作必要的复查。
PGXZ-ZD-003 外包厂商评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对合格外包厂商的日常评鉴,使外包厂商管理更合理公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仍在外包的合格外包厂商的评鉴,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部门
1. 外包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二章外包厂商评鉴程序
第四条评鉴项目
外包厂商交货实绩的评鉴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1. 品质评鉴:40分。
2. 交期评鉴:25分。
3. 价格评鉴:15分。
4. 服务评鉴:15分。
5. 其他评鉴:5分。
第五条评分办法
1. 品质评鉴
由品管部依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1) 计算
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总交验批数×100%
(2) 评分
得分=40×进料批次合格率
2.交期评鉴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1) 如期交货得分25分。
(2) 延迟1~2日每批次扣2分。
(3) 延迟3~4日每批次扣5分。
(4) 延迟5~6日每批次扣10分。
(5) 延迟7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采购部每月将同一外包厂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鉴得分。
3. 价格评鉴
由采购部依外包厂商的价格水准评分,方式如下:
(1) 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10分。
(2) 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8分。
(3) 价格稍微偏高,报价迅速6分。
(4) 价格稍微偏高,报价缓慢3分。
(5) 价格甚至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0分。
4. 服务评鉴
(1) 抱怨处理评分
由品管部对外包厂商的抱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① 诚意改善8分。
② 尚能诚意改善5分。
③ 改善诚意不足2分。
④ 置之不理0分。
(2)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① 按期更换7分。
② 偶尔拖延5分。
③ 经常拖延2分。
④ 置之不理0分。
5. 其他评鉴
由采购部汇总资材、生管、财务或其他部门对外包厂商的评价、抱怨,予以评分,满分5分。
第六条评鉴办法
1. 外包厂商的评鉴每月进行一次。
2. 将各项得分汇入《外包厂商评鉴表》并合计总得分。
3. 每半年平均一次外包厂商得分,计算公式为:
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评鉴月数×100%
第七条评鉴分级
外包厂商评鉴等级划分如下:
1.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A等。
2. 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B等。
3. 平均得分70.1~80分者为C等。
4. 平均得分60.1~70分者为D等。
5. 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E等。
第八条评鉴处理
1. A等厂商为优秀厂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的优惠奖励。
2. B等厂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厂商改善不足。
3. C等厂商为合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必要的辅导。
4. D等厂商为辅导厂商,由品管、采购等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
5. E等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淘汰。
6. 被淘汰厂商如欲再向本企业供货,需再经过外包厂商调查评估。
PGXZ-ZD-004外包厂商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激励外包厂商在品质、交期与成本方面的改善意愿,以提高其经营绩效与竞争力,也可作为本企业考核与奖励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对产品或服务品质有直接影响的外包厂商。
2. 依外包物料的品质需求与厂商的依赖程度而选择厂商考核。
第三条
1. 月评价
总分100分
(1) 品质50分:
① 进料不良率——20分。
② 生产现场不良率——10分。
③ 出货检查正确率——10分。
④ 预防品质协调率——5分。
⑤ 整洁度——5分。
(2) 交期35分,以误期率评价。
(3) 协调15分——即品质、交期及其他业务方面的配合度。
以上评价项目及权数可由企业依厂商类别及现实需要调整,但需事先公告。
2. 年度评价
① 月评价平均值占75%。
② 年度评价平均值占25%。
③ 各项目的评价方式详如第八条评分基准。
第四条评价方式
1. 月评价
(1) 每月的品质分数由进料检验部门统计进料不良率、出货检查正确率、预防品质协调率及整洁度后,交由品管部门整理生产现场不良率得分。加总后由品管经理承认、发布外包厂商的品质评价结果及重点品质改善项目。
(2) 每月由采购部门分别对交期与协调两项评分,再合并品质分数作为“外包厂商综合评价月报表”,经厂长核定公布,发出通知要求改善行动。
2. 年度评价
(1) 配合年度表扬及年度计划的检讨进行。年度评价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止。
(2) 年度评价应由采购部门统筹评分后,交付外包厂商管理中心会议讨论定案后,呈请事业部最高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五条考核分级
各企业视需要弹性调整并公告。
第六条奖励方式
参与评价考核,成绩优良的外包厂商享有下列奖励措施:
1. 参加本企业举办的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2. 选为本企业优良外包厂商者,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3. 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制度、品管制度、生技改善推行的成果显著者,本企业另行奖励。
4. 代工类外包厂商评核成绩优良时,可择优给予公布额度内的现金付款或缩短票期。
第七条罚则
1. 凡属外包厂商责任的品质不良及交货延期所造成的损失,由外包厂商负责赔偿(赔款办法另订)。
2. 月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C级以下者,应接受减量交易、各项稽查、改善辅导等措施。
3. 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D级,又未在本企业要求期限内改善者,停止交易。
第八条评分基准
以下评分以第三条的考核项目及权数为基准,权数不同时依比例计算评分。
1. 进料不良率(%)
(1) 计算
进料不良率=检查不良批数/进料批数×100%或检查不良个数/进料个数×100%(全数检查时)
(2) 评分
20% 15% 10% 5% 0%
0分 5分 10分 15分 20分
2. 生产现场不良率(%)
(1) 计算
生产现场不良率=生产现场发现不良件数/当月进料件数×100%
(2) 评分
4% 3% 2% 1% 0%
0分 2.5分 5分 7.5分 10分
3. 出货检查正确率(%)
(1) 计算
出货检查正确率=出货检查正确批数/当月进料批数×100%
出货检查正确批数=当月进料批数-未附品质证明及品质证明不正确批数
(2) 评分
50% 60% 70% 80% 100%
0分 2分 4分 6分 8分
4. 预防品质协调率(%)
(1) 计算
预防品质协调率=提出对策可来厂协商次数/要求对策或来厂协商次数×100%
(2) 评分
80% 85% 90% 95% 100%
0分 1.25分 2.5分 3.75分 5分
5. 整洁度(%)
(1) 定义
不符合“外包厂商交货管理实施规定”中的“搬运、储存、包装与存货”有关事项者均称为不整洁,由进料检验部门抽检。
(2) 计算
整洁度=满意次数/抽样次数×100%
(3) 评分
50% 60% 70% 80% 90% 100%
0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6. 误期率(%)
(1) 计算
误期率=误期次数/交货批数×100%
(2) 评分
50% 60% 70% 80% 90% 100%
0分 7分 14分 21分 28分 35分
7. 协调性
由采购部门针对品质、交货及其他业务方面配合状况,采取弹性给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PGXZ-ZD-005外包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目的
1. 掌握外包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企业的需要。
2. 了解外包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包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3. 协助外包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本企业对现有的外包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及付款办法的依据。
2. 依外包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3. 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企业界相关 时,则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外包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4. 外包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企业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三条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
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包管理等部门会同前往。
第四条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1. 项目:
(1) 质量
(2) 交货期
(3) 价格
(4) 管理及其他
2. 对本企业的外包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期满、外包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全部项目,并依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级、降级。
3. 考核评分标准
(1) 质量
合格率(%)
得分
批数合格率=合格总数/交货总数
(2) 交货期
逾期率(%)
得分
逾期数=逾期批数/交货批数
(3)价格:以本企业所定的标准价格为准,若未定标准者,依前批价格为准。
比较的结果
得分
4.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划分
等级
A
B
C
不合格
总分
PZGL-ZD-001 外包检验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外包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外包物料或本公司自制的零部件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权责部门
1. 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二章检验规定
第四条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0)单次抽样计划。
第五条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1. 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一般特性:
(1) 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 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 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特殊特性:
(1) 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的检验参考判断者。
(3) 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 破坏性的试验。
第六条检验水准
1. 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Ⅱ级水准。
2. 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第七条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品质标准的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 致命缺陷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的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 主要缺陷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的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要缺陷,用MA表示。
3. 次要缺陷
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的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第八条允收水准
1. AQL定义
AQL即Acceqtable Quality Level,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 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的进料允收水准为:
(1) CR缺陷,AQL=0。
(2) MA缺陷,AQL=1.0%。
(3) MI缺陷,AQL=1.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第九条检验依据
1. 电气零件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
(1) 零件规格书。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比照认可样品。
2. 外观、结构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
(1) 技术图纸。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对照认可样品。
第三章作业规定
第十条作业程序
1. 外包厂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交进料品管部门(IQC)验收。
2. 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于相关表格。
3. 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需在物料外包装的适当位置贴着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外包厂商办理入库手续。
4. 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的物料,须真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
5. 品管主管核准的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外包厂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6. 品管部门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外包厂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特殊审核申请:
(1) 外包厂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2) 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3) 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4) 其他特殊状况时。
7. 品管部对外包厂商或采购的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1) 由品管部门重新抽检。
(2) 指定某部门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3) 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4) 经加工后使用。
(5) 维持不合格判定。
8. 上款规定的(3)、(4)判定属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由品管部贴着标示并做续跟踪。
9. 外包厂商对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的需求予以必要的处理后,再次送品管部重新验收。
10. 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的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外包厂商评鉴的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无法检验的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料成分以及部分物料特性,品管部可做如下处理:
1. 由外包厂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2. 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外包厂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 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影响由外包厂商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 IQC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为日报、周报、月报。
2. 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呈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了解。
3. 本公司自制的零部件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的验收作业。
PZGL-ZD-002 外包进料检验规定
第一条目的
确保进料品质合乎标准,使不合格品无法纳入。
第二条范围
原料、外协加工品的检验。
第三条进料检验流程(略)
第四条实施部门
品质管理部进料科、加工科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五条实施要点
1. 检验员收到验收单后,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 判定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仓手续。
3. 判定不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即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部门,请采购部门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 不需特采,即将进料加以标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仓储人员及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手续。
(2) 需要特采,则依核示进行特采,将进料加以标示“特采”,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或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4. 进料应于收到验收单后三日内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料优先办理。
5. 检验时,如无法判定合格与否,则即请工程部,请购部门派员会同验收,来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也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6. 检验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并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7. 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并将进料外包厂商交货品质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厂商交货品质履历卡内及每月汇总于厂商交货品质月报表内。
8. 依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9. 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10. 进料属OEM客户自行待料者,判定不合格时,请业务部联络客户处理。
第六条附则
本规定经品质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PZGL-ZD-003外包进料验收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外包单”时,按外包厂商、物料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收料
1. 内购收料
(1) 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信“外包单”的内容,并核对外包厂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 如发现所送来的材料与“外包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外包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2. 外购收料
(1) 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部门依“装箱单”及“外包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外包单”。
(2) 开柜(箱)后,如发现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外包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 其发现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外包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 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为入账消单的依据。
第五条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以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注栏注明超交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 同意,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外包厂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品质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品质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部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1. 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 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部门,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PZGL-ZD-004 外包厂商品质辅导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外包厂商的品质辅导,提升原物料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外包厂商的品质辅导管理,除参照公司相关的外包厂商管理制度外,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权责部门
(1) 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二章外包厂商管理规定
第四条外包厂商调查
1. 实施采购前,应办理外包厂商调查,并填具“外包厂商调查表”。
2. 外包厂商调查小组由采购、品管、生技、生管人员组成。
3. 调查内容包括价格评估、品质评估、技术评估、生管评估,设备评估等。
4. 评估合格的外包厂商列入合格外包厂商名列,准予采购。
5. 未经调查或未列入合格外包厂商名列的厂商,须经总经理特准后方可外包。
第五条外包厂商评鉴
1. 评鉴项目包括品质、交期、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
2. 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综合评鉴一次。
3. 评鉴等级划分。
(1)90.1~100分为A等外包厂商。
(2)80.1~90分为B等外包厂商。
(3)70.1~80分为C等外包厂商。
(4)60.1~70分为D等外包厂商。
(5) 60分以下为E等外包厂商。
第六条外包厂商品等处理
1. E等外包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停止交易。
2. D等外包厂商应予以辅导,若三个月内未能提升至C等以上,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
3. C等外包厂商应予以辅导,若六个月内未能提升至B等以上,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
4. B等外包厂商维持交易,视需要可予以适当的辅导。
5. A等外包厂商应予以优先采购、增加交易量、优先付款等优惠。
第三章外包厂商品质辅导规定
品管部主导外包厂商的品质辅导,必要时可请其他部门(如开发部、生技、制造等)协助、配合。
第七条辅导方式
对外包厂商辅导的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 不良对策
提供品质不良的数据、原因,协助厂商寻找对策。
2. 到厂验货
到厂商所在地进行验货,提前发现不良。
3. 品质培训
协助厂商进行品质培训。
4. 管理辅导
协助厂商进行品管本系的诊断与建立。
5. 其他辅导
视具体情形采取其他辅导方式。
上述方式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进行,视具体厂商状况确定。
第八条不良对策
1. 由本公司品管部统计、汇总外包厂商所交物料在进料检验与制程使用中的不良数据、原因分析。
2. 除即时向外包厂商反馈问题外,定期与外包厂商的品管、技术、制造部门人员开会讨论不良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3. 协助追踪采取对策后的进料不良与制程不良状况。
第九条到厂验货
1. 针对常在进料检验中出现不合格的外包厂商,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在厂商生产并检验完毕待出货前,前往厂商驻地作出厂检验。
2. 出厂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厂商相关人员讨论,并设法寻找对策。
3. 视具体情况决定经到厂验货合格的物料,送至本公司后是否需再作进料检验(一般初期仍需检验,待品质稳定后可取消进料检验或取消到厂验货)。
第十条品质培训
1. 本公司举办相关品质培训时,邀请外包厂商相关人员参加。
2. 本公司派员到外包厂商驻地,对其相关人员作品质观念、意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 必要是坷聘请本公司以外的专家为外包厂商相关人员作品质培训。
第十一条管理辅导
1. 针对品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外包厂商,由本公司派员对厂商的品管体系进行诊断。
2. 诊断后提出问题与建议的报告,供外包厂商改善。
3. 必要时,由本公司人员协助厂商建立品管体系的各项制度、规范、方法。
4. 视需要可聘请本公司以外的专家为外包厂商作品质诊断或辅导
第十二条其他辅导
视具体发生情形,采用其他有效的辅导方式。
第十三条辅导记录
对外包厂商的辅导,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填写“厂商辅导报告”,并交品管部存档。
PZGL-ZD-005 外包品质抽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的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门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部门
1. 品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第二条作业规定
第四条抽样作业
本公司品质检验的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Ⅱ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
第五条检验原则
1. 本公司的品质检验,除非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 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的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3. 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1) 转换核准程序
① 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的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② 由交验部门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的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③ 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管部实施。
(2)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出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3) 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4)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且在所抽取的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部门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5) 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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