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按时间顺序主要工作如图1所示,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场开发阶段通过市场调查收集工程招标信息,在综合分析工程的特点、自己的实力、承包市场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后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第二阶段:投标阶段当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招标文件后进入投标文件的准备阶段,与此同时,合同管理工作也正式启动。此阶段项目团队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项目经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合同组织管理模式的设置,常见主要有两种形式:直线式组织结构和矩阵式组织结构,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每一种组织模式都各有优缺点,选择时还要合计企业内部
2、和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比如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影响因素,选择适宜的组织方式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基础。 依据合同组织管理模式设置的实际状况,项目内部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保证合同管理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因为合同管理工作与传统的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略有不同,不是仅靠合同部的专家就可以单独完成的,必须要有技术部、成本控制部以及其他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作为项目经理应该充分熟悉到为合同管理提供支持并保证他们之间的有效沟通显得尤为重要,以便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为合同质量提供保证。 第三阶段:评标和决标阶段业主通过评审委员会初步评选出最有可能被接受的几家承包商,以各别邀请的方式要求承包商
3、进行澄清和答辩,最终选定中标者。收到中标函后双方还要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谈判,这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之前所有谈判所取得的成果将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并最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够,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利。招标
4、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具体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施行中,存在两个显然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特别,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具体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5、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确实认后才干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背离,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
6、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优良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 强化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强化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
7、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检察备案制度,通过对其检察,保证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升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8、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5)保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当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备,缺乏对业主权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应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这样可以规避合同中的隐含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国很大部分业主都处于强势地位,承包商受制于业主,或者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一些口头承诺而轻率地签订合同,人为地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可以陈述利害,说服业主删除或修订原本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因此,保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