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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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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教师工作规范(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系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维护和稳定工商管理系的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质量,使系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工作规范。 第二条 教师必须忠诚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第三条 教师要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做到:工作上勤恳负责,一丝不苟;品格上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胸怀宽广,公正廉洁;语言规范,仪表端庄,文明幽默,朴素大方;待人接物热情诚恳,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甘为人梯。 第四条 教师要熟悉教育理论,精通本职业务,不但要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以及相邻学科、边缘学科的相关知识,而且积极投身教育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遵循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教学计划,做到教学内容新颖,教学方法灵活。 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五条 每年入职进系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明确教师职责,初步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技巧奠定基础。 第三章 开课资格 第六条 凡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均须经过对拟开课程各个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经过教研室考核、系主任审核,方能取得开课资格。 第七条 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教师必须认真编写制订与学习拟开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要求、目的,掌握好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编写好的课程教学大纲交至系教学秘书处,并报教研室组长、系主任审批。 教学大纲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有较大更动,须报请教研室组长及系主任审定。 第九条 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努力钻研教材,收集参考资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要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技能,明确讲授重点、难点、妥善安排教学环节,写出详细教案。 第十条 课堂讲授应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选择适当的讲课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维。同时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 第十一条 认真批改作业,课外作业原则上做到每学期批改4-5次,作业的份量视课程特点而定,随时进行习题分析讲评;教师应及时记录考评学生作业状况,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承担课外辅导和答疑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集体辅导,并注意记载,积累经验,改进教学。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听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纪律的责任。教师应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教育,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反映班级学习和纪律情况,由辅导员加强教学纪律的教育。 1、教师要注重课堂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考勤,能详细登记在考勤表上,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3次(包括3次)的学生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对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扣除其平时成绩。 2、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不得做授课以外的事情,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要站在讲台上不懂,要在课室走动,密切注意、掌握学生的听课状态,对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用心听讲、说话、睡觉、玩手机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对屡犯而又教育无效的学生可扣除其平时成绩。 第五章 考查考试 第十四条 教师应十分重视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学生学习考核应做到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增大期末考试试题的灵活度,淡化学生考试的应试色彩,增加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考试课程每学期平时测验(含期中考试)1-2次,期末考试1次;考查课程平时可以测验4-5次,期末需要求提交课程论文或开卷测验。 第十五条 考试的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为笔试(闭卷、开卷)、考查、实践操作、课程论文(或调查报告)等。专业课程原则上采取笔试(闭卷)的考试形式,需要采取笔试(开卷)、考查等考试形式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注明,并提交相关申请,写明采取该种考试形式的原因及操作方法,交由教研室组长、系主任审批。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复习指导工作。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期末复习切忌泄题,注意把握好复习内容的“度”。期末考试复习时只能告知学生考试题型和简要复习知识框架,不允许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泄露相同或相似试题,以避免学生平时不认真听课而临时抱佛脚的情况。如出现以上情况,将按照相关教学事故来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 试题内容要正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技能等方面。命题的原则是:覆盖面应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从易到难,形成一个适当的梯度;要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真实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期末考试应拟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卷,经教研室组长及系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作补考用。对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基本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一门课程不同任课老师在试卷命题之前、过程中,能做到充分沟通协调,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并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集或试题库(卷库),实现标准化考试。 第十八条 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要严肃考场纪律,执行监考规则,发现有违纪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教学秘书、辅导员处。 第十九条 教师在阅卷时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阅,避免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应做到: 1、阅卷一律用红色字迹的笔批阅试卷。 2、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求准确、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试卷评卷时答卷错误处使用扣分,扣分标注在该小题的右侧或右下角,但应在左侧“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若总分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后计入;有解答步骤的题目必须分步骤给分,不得只给总分。阅卷结束后,将各大题得分写在对应得分栏,然后根据各大题得分汇总出卷面分数。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标注双横线并签名。 3、为保持试卷的整洁,试卷评阅只允许使用6种评阅符号: “√”、“×”、半对、省略号、下划线和双横线。答题不完整或整题未答题的在不完整或未答处加注省略号;答题部分错误的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出。 4、若试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阅卷教师须在整册试卷的第一份试卷所评阅题“评卷人”栏签全名,“复核人”一栏也需签全名,其余的试卷相应位置可只签姓。如整份试卷由同一个教师批改,则可在第一份试卷第一处“评卷人”的框内签全名,“复核人”也签全名,其余试卷“评卷人”和“复核人”处可只签姓。 5、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尤其是55-59分数段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 6、教师在批阅完全部试卷后,应做试卷分析和考试结果分析,并提出今后改进教学的措施及建议。 第二十条 考试(补考、重修)成绩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系统并报送系教学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教研室、系要对试卷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考试的组织工作,系主任对本系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命题、监考、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工作。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社会调查等。它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独立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过程。教师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教学实习是本课程综合性、系统性的教学实践环节。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制订出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作业、方式及具体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经教研室、系主任审定后,于教学实习前1-2周内发至学生。实施方案一旦审定,教师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实习过程中,教师要亲临现场引导学生主动分析和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切忌成为理论课的重复和实习指导书的复述。实习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动手能力、实习态度、出勤情况及实习总结,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各课程的教学实习必须有单项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二十五条 实验课教师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包括写出讲稿(教案),制订安全预案,做准备实验,检查仪器及设备的运转情况和安全设施,备齐材料和工具等,对实验课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等心中有数。在学生操作之前应对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学生操作中,实验课教师要巡回检查并进行规范指导,不得做与本次课无关的事,注意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主要表现要作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的选题,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社会生产实际提出拟题意见,选题力求典型实用,结合生产实际。选题经教研室组长、系主任批准后,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课题。教师应编写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题目,内容,原始参数,要求,方法,步骤,进度,技术资料的使用等有关内容。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教师要预先试作,并在学生实作过程中认真指导,掌握进度,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进程中最后一项也是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性培养,也是对学生综合性技能掌握程度的全面检验。 1、毕业论文的选题一般先由教师拟定,报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后,再通过教务系统由学生根据选题来选择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最终题目,给学生开列参考书目。 3、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根据论文进度安排规定各个阶段节点时间,给学生讲明在各个节点时间内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和具体的操作规范。 4、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做到审查毕业论文提纲,解答学生在撰写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毕业论文的定稿写出评语,并科学合理评定学生毕业论文分数或等级。 5、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使学生在调查研究、理论思维、科学计算、数据处理、文献资料的使用等基本技能与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6、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按要求参加学生答辩工作。 第七章 教师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各门课程都必须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由主讲教师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 第二十九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在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时,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可行性提出修改意见。执行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三十条 系鼓励及支持教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进修,对优秀教师优先予以考虑。老教师应甘为人梯,积极热情地为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而努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参与系公共活动,积极指导与参与面对学生开展的各项活动,给学生提出专业知识建议、科学意见,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态度。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按要求规范完成并及时上交教学大纲、A/B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试成绩质量分析表、平时上课考勤表、听课表、批改好的期末试卷等教学档案,以便于系里做好存档工作。 第八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三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的前提下,以履行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书育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五条 对教师的上课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3-4次,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聘任、晋升职称及表彰的主要依据。 教师上课考核主要采取针对学生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具体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学期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①考核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将继续聘任;②考核结果1次为及格的,将口头提出警告;若连续2次为及格的,将不再聘任;③考核结果只要是不及格的,就立即给予辞退。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六条 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说、不做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话和事,不得在课堂教学及一切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第三十七条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请假制度,不得随便请事假,如确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没有正式手续者)而停课的,则以旷课处理。因病请假者,也应及时按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没有上的课应及时补上。 第三十八条 从事课堂教学的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随意提前下课或提前结束课程,也不要拖课,课间应按时休息。 第三十九条 对已排定的课表,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及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更改的需通过教学主管部门、系主任。教师没有特殊原因(除开生病)不得随意调停课,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四十条 教师不准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重点复习题,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意向学生泄漏考试题目,不得随意扣分或送人情分。成绩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十一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或监考教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实习或巡视考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工作。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师,经本人申请,经系教学管理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定,可以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四十三条 在对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可授予“优秀老师奖”或单项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擅自停课、调课、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不负责任、考试成绩逾期不报者,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诸如旷教、泄漏考题、接受他人说情更改学生成绩者等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视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该规范适用于全系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工商管理系课堂教学评估问卷(学生用) 您好!您的意见对改进系课堂教学提高提高教学质量起着积极的作用,请根据您对教师教学的感受,认真如实、负责任地在您认为合适的项目栏打“√”。谢谢!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学生年级专业: 班级: 填表时间: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 要素 指标内容 满分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教学态度 1.备课充分、授课及作业批改认真,辅导耐心 4 2.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4 3.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 4 4.教态大方,举止得体 4 5.认真答疑,根据课程需要布置作业并及时反馈 4 教学内容 7.教学目标明确,内容符合课程大纲要求 8 8.授课条理清晰、表述清楚,讲授内容熟悉 7 9.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8 10.注意介绍学科发展新动态,并适当评价 7 教学方法 11.能结合实例讲解,教学语言生动 4 12.善于引导学生思考,注意培养学生思维方法 5 13.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好 4 14.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4 15.不局限与课本思路,能做到因材施教 4 16.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或双语教学 4 教学效果 17.使学生能理解和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和技能 8 18.使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9 19.使学生自学能力和学习兴趣得到提高 8 第二部分:开放式问题 1.该教师课堂教学的特点是: 2.对老师的希望和建议: 填表说明:本表用于反映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结果保密,您可以放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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