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优秀学生一等奖按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奖金1200元
2.学生在进行申诉时,申诉人为本科生时,两名学生临时委员由校学生会推举,申诉人为研究生时,由校研究生会推举。
3.学生在参加竞赛科研即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向教务处提出创新创业学分申请。
4.聚众持械斗殴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上报公安机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除了开除学籍之外,给予学生处分一班设置1到6个月期限。
6.先进班集体评选中,要求班级集体制度健全,有积极进取文明守纪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7.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的,申诉期现自从学生直到或者应当知道处理处分决定之日计算,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8.凡是不符合准假条件,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均按照旷考处理。
9.组织或带头罢课罢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学生按照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准许,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学生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意义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2.没有达到毕业要求 给结业证书
13.持械打人,造成一般后果,给留校察看,严重后果,开除学籍
1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由学校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审决定。
15.学校对创业休学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至8年
1.故意做伪证或者故意隐藏销毁证据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理
2.优秀学生三等奖按照评选学生总人数的18%评选,奖金450元
3.优秀班干部评选 成绩前50%,德育分40%
4.优秀学生二等奖按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2%评奖,奖金900
5.优秀学生评选中,学生双分前40%
6.学生对学籍处理有争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7.学校设置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8.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 给予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处分
9.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并且未曾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可以参见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按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优秀学生班干部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6%评选
2.免修课程以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为主,全都不允许免费重修
3.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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