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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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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州级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考核制度    为顺利、有效实州级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在培训中项目结束时,县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按期推进有关工作,并逐级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过程管理和考核情况,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学校或个人,要追究学校校长、相关管理人员和参培教师的责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没有完成送培任务或有参培教师培训不合格的,年终目标考核、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时学校队伍建设方面将扣分,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将降等;如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失误、影响考核结果的管理人员,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工作不负责、参培学员合格率低的辅导教师,全县将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学校。辅导教师是骨干教师的,要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当年不得参评各种先进;没有完成规定学习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参培教师,当年不得晋升职称,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参培教师补学仍不合格者,要扣减部分绩效工资。 一、对学校(园)的考核 教育局对学校从选派学员、组织管理、研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和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见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细则) 二、对坊主的考核 对坊主从学习率、合格率、优秀率、优质资源生成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绩效工资考核。(具体办法见学校的考核细则) 三、对学员的考核 坊主根据每位学员的集中培训(出勤情况)、网络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过程参与情况作出过程性评价(其中作业成绩包含培训方案设计、上研讨课、优质课等内容),对学员进行了考核。学员学习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评职、晋级等管理:没有完成规定学习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参培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具体办法见学校的考核细则)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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