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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资讯网站在兰屿生态旅游的参与和近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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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訊網站在蘭嶼生態旅遊的參與和近用* 胡正恆1、林崇偉2、劉光琪3、宋秉明3、林子晴4 中文摘要 利用生態旅遊相關地理資訊網站,分析原住民族區域之行動者(網路媒體、居民與遊客),乃是一種結合網路社會學與旅遊人類學的跨領域研究。透過部落民宿業者與旅遊散客進行生態相關旅遊的網站內容分析,能夠彙整大量的個人旅遊語料與當地互動紀錄,發掘旅遊地景濃厚的社會文化隱喻,甚至讓原住民傳統知識與外部經驗產生對話,也在環境教育與區域政策等實務方面發揮積極的效用。 本文認為隨著旅遊導覽網站日益成長和Web GIS的快速發展,部落、學界、與政府公部門所建置的地理資訊網站,正逐步刺激民間對生態旅遊的思考,也反映相關在地民族經濟的規模,網路公議平台甚至擴大了公眾參與了環境想像的共識。地理資訊網站中的旅遊評論內容因不同使用者的多元觀點參與,帶動了從量變到質變的環境守望效果。個人化的地理資訊網站內容也彈性地改變主客敘事角度,經由參與的、互動的遊憩涉入過程,網路媒體將成為中介旅遊的有力互動機構,一方面讓遊客能產生深度的地方依附情感連結,另一方面更豐富部落主體對傳統生態文化的認識,由此結合地方社會和公民社會共同凝聚發展部落生態旅遊的共識,則更為數位地景資料的典藏與近用開拓新的思考角度。 關鍵字: 地理資訊網站,生態旅遊,原住民觀光,永續發展,雅美(達悟)族,蘭嶼 1 慈濟大學人類發展研究所 2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 3 東華大學觀光暨遊憩管理研究所 4 慈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 本文的撰寫,要感謝江多利、黃英珍、王桂清、蘇瑞清、潘文欽、黃正德、陽美花諸君協助調查,特別是蘭嶼東清村的朋友恢弘地讓我們參與他們的生活傳統,感激更是無法言敘。 Participation and Future Application of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Webs on the Anticipating Ecotourism in Lanyu Jackson Hu1, Chong-Wey Lin2, Kuang-Chi Liu3, Bin-Min Sung3, Tzu-Ching Lin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domestic tourism highlighting aboriginal culture and natural heritage as eco-tourism has become popular in Taiwan, but with many hidden problems without considering sustainability, such as landscape degradation and cultural self-orientalism. Concerned about the fast return of benefits by rush developmental construction and ignoring the slow travel experience in depth,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for mass tourism can be very short-lived, and the deterioration of cultur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in aboriginal regions can be severe. It is important to sustain tribal tourism industry with local ecological integrity using the strength of the internet as a powerful media. In this study, the narrative analysis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webs regarding aboriginal eco-tourism development in Lanyu intends to widen the understanding of agent interactions among internet-based media, residents and travelers, the key stakeholders in the cross-disciplinary research of web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of tourism. 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private travel webs of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GI)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Web GIS, this study argues that tribes, academia, and government have been all revolved in a wave of globalizing eco-tourism discourse. GI webs have reflected the local ambiguous phenomenon of aboriginal eco-tourism at large, and expanded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empowerment. Comments on GI webs and associated digital archives involve different travelers and civil users, driving from quantitative to qualitative social changes. GI web sites ultimately represent a communicative agency that allows tourists and hosts share a common environmental concern, and further consolidate cultural identities of grassroot sectors in the aboriginal eco-tourism industry, a promising win-win career of sustainability mediated by internet. Keyword: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Webs, Eco-Tourism, Aboriginal Sightseeing, Sustainability, Yami (Tao), Lanyu (Orchid Island) 1 Department of Human Development, Tzu Chi University, Hualien, Taiwan 2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Hsin-Chu, Taiwan 3 Graduate Institute of Tourism & Recreation Management, 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Hualien, Taiwan 4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Tzu Chi University, Hualien, Taiwan 文化是活的東西,像博物館埋了一個未經儀式的東西,我們稱之商品,它是沒有生命的文物;但經過儀式的文化是活的,蘭嶼目前的觀光優勢是他人無法所擁有的。(語出一位蘭嶼朗島村資深部落民宿屋主,2008) (生態旅遊)客人明明是必須被教育的。但蘭嶼有些業者也必須再教育,像有些業者明知道這是保育類動物,卻偏偏抓回去給客人吃;有人帶浮潛看到海底珊瑚,還叫客人摸;有些導遊帶人到叢林裡,還跟遊客一起摘東西回家,這些都是很糟糕的現象。在蘭嶼,有不少從事觀光工作的人都沒有生態保育觀念。 (來自一位蘭嶼漁人村專業潛水導遊,2008) 一、前言:蘭嶼的旅遊現象與地理資訊網站 近年國內原住民部落以文化及自然環境為條件推動生態旅遊的社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這樣高度發展的背後卻存在許多隱憂。如單是著眼於可能產生的利益而一窩蜂跟進土木開發建設,卻忽略生態旅遊應有的深度漫遊,不止社區發展的期待成為曇花一現,一旦變質為資源掠奪式的「山胞觀光」印象,對社區帶來的負面衝擊更是堪慮。如何在網路傳播時代善用地理資訊網站,以永續經營的觀點,檢視部落發展生態旅遊的現狀與困境,齊思背後成因與解決之道,成為重要的課題。 蘭嶼島(pongso no tao)位在台灣東南方,距台東市約49海浬的西太平洋海域上,面積僅45平方公里,環島一週則為38.45公里。根據2008年蘭嶼鄉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顯示,在蘭嶼島上總計有3,800餘人。總人口中,原住民人口佔九成,絕大多數為雅美族人。生業活動以農耕與漁撈為主,並以核心家庭(asa a vahay)為自給自足的基本社會單位。雅美族在太平洋研究(Pacific Study)之人群分類上屬於南島語族(Austronesian) 南島語族(Austronsian)是一群跨越東南亞與大洋洲的複雜民族群體,包含了現今或是曾經使用過的300到500種不同的南島語言的使用者(Blust 1976)。南島語族分布東西跨越全球57%的經度(206°),東自復活節島(Easter Island, 110°W),西到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 44°E),是世界上唯一主要分布於島嶼的龐大語系,也是在全新世13,000年以來,人類晚近歷史上最擅長於遠距播遷的人群之一(Bellwood 1991) 。 ,他們位處東台灣的邊緣,孤立於中央山脈東面的小島上,卻也是台灣東海岸主打島嶼生態旅遊的原住民重鎮。近年來,地方政府與部分當地居民基於生計或營利考量對地景進行的大規模改造,諸如效益不彰的朗島簡易港,以及近年來在八代灣、東清灣等景點附近,無視社區其他居民抗議而逕行興建的私人商店與民宿等,都引發當地民間對於未來開展生態旅遊的極度憂慮(胡正恆、高信傑,2009:120)。 觀光活動在發展區域造成的衝擊,首見於1965年Hetzer在Links雜誌中提議以"ecological tourism"取代傳統觀光模式,這是生態旅遊概念的肇始;而今一般使用的"ecotourism"一詞則是Ceballos-Lascurain於1983年所創造,目的在遊說以濕地保育取代開發建設,吸引觀光客來活絡經濟(交通部觀光局,2002)。1980年代中葉,覺察大眾觀光所產生各種環境、經濟及社會文化的代價,生態旅遊開始在世界各地被極力推廣(Jafari, 2001;引自Fennell & Weaver, 2005)。經過二十年的發展,生態旅遊一詞已為大眾所熟知,但其意義及內涵卻被不同價值及利益的關係人利用與詮釋。最常招致非議的便是旅遊業者「打著綠色旗幟的行銷手法,以生態旅遊為名帶觀光客至自然地區旅遊,卻忽略了保育人文的觀念」(宋秉明,1996)。 瀏覽旅遊網站對於蘭嶼生態旅遊的資訊,由於強調通俗的「自然地區旅遊」,其發展往往帶有強烈的自然主義色彩,如果不是排除人,就是極端地物化人文:彷彿對於原住民族生活區域而言,孤立的自然風景是外人所欲的,而原住民在歷史中發展出來的特殊物質文化與生活習俗,則成為一種頗具「東方主義」色彩的旅遊加花景致。Edward W. Said 曾用「東方主義」(Orientalism)一詞對文化互動之際的柔性文化帝國主義(cultural imperialism)提出批評,認為是一套「西方人所建構的關於東方的認知與話語系統」(Said, 1979)。這恰足以提醒我們反思旅遊網站的建構:若單單從自然表面與人文景觀的刻板印象來標榜旅遊內涵時,往往會不適當地渲染異族的文化地理成為一種獵奇想像(關曉榮,1994)。但是,這樣所得到的旅遊體驗並不足以做為當地生態文化傳統的完整陳述,或至少和當地居民的自我理解有著極大落差。所以生態旅遊可以藉助網際網路的多元傳播特性,納入人群如何透過文化主位(emic)觀點來重新詮釋在地生活所具有的意義脈絡,並以此作為遊憩互動與社區發展行動的準據。是故,檢驗廣泛應用在旅遊資訊查詢的地理資訊網站(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webs)在系統列舉地理環境與人地特色之外,可以深究這些活躍在生態旅遊區域的人們究竟在觀光(sightseeing)行為之中添加了何種價值,進而驅動了他們對於「生態旅遊」人地的形塑過程,成為觀光人類學、或是旅遊文化研究所亟欲探討的主題。 面向東方的蘭嶼東清村能看到「台灣最早第一道的太平洋曙光」,過去因無節制的破壞性開發,造成山海資源耗竭、生態破壞嚴重。位於東清大溪旁的歷史性聚落希望結合社區保育與永續發展的目標,藉由生態旅遊的推動,為社區帶來具體利益。在社區發展協會積極運作下,包括台東永續發展協會(協助社區總體營造、設施整建、生態旅遊據點規劃、原住民解說員培訓、山林資源調查等)、勞委會(多元就業方案)、原民會(重點部落計畫)、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等政府部門經費投入,企圖標榜生態旅遊的發展品牌。2006年2月還由原民會提供經費來源,由縣政府原民局提擬設計計畫,強調由東清社區發展協會主導以公司型態執行「東清旅遊中心」之傳統屋運作和提倡生態保育觀光,並發展部落休閒產業之資訊整合入口網站,運用網際網路的小眾傳播功能以結合在地工作室來發展生態旅遊聯盟。 我們認為,蘭嶼旅遊網站除了可為當前的原住民族社會現象提供一種文化分析的補充文本之外,在生態旅遊實務上還能夠發揮更為積極的效用。研究方法上,整理當代的蘭嶼旅遊網站、與其所包含的旅者互動訊息,這些重現在地景致的遊記網誌、民宿留言版、相簿…便是本文內容分析的焦點材料。本文即以蘭嶼旅遊網站中有關生態旅遊的地理資訊與評論為主題,對照學界知性建構的相關Web GIS,將二者統稱為「地理資訊網站」,探討生態旅遊網站在未來永續發展中,協調在地傳統知識與外部專家知識可能發揮的科技推手價值。 二、研究背景與理論回顧 (一)「生態旅遊」的真義與陷阱 觀光旅遊業為目前全球最大的產業(TIES, 2006),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容忽視,但以往大眾觀光式的旅遊型態所帶來生態環境、社會文化等各種層面的負面衝擊,也讓公民社會不斷思考如何能夠在利弊得失之間取得平衡。「永續觀光」、「生態旅遊」等名詞的出現,正是對於大眾觀光的一種反動,其內涵反映的是對環境及旅遊地居民的關懷。由於生態旅遊必須含有「以社區為基礎」的精神,強調社區參與的重要性,並主張推廣生態旅遊所獲得的利益應回饋給當地社區,以獲得居民(原住民)對保育的支持,保育的作為則適可在觀光發展與資源保護間取得平衡(王鑫,2002)。 探討國內原住民生態旅遊的研究(朱益生,2001;李瓊如,2001;莊武龍,2005)發現,保育與觀光發展之間已成為一種手段與目的的連結,從事保育目的是著眼於觀光發展帶來的利潤以繁榮社區。原住民依恃傳統生態知識的展現,以保育的成效為部落創造觀光商機並帶動社區發展,這種思考近幾年逐漸醞釀,國內可稱得上成功的例子亦廣泛被研究,「達娜伊谷現象」即是一例。但不可否認的,原住民傳統生態智慧正面臨快速佚失的危機卻也是不爭的事實(台邦‧撒沙勒,2000;紀駿傑,1997),能否於生態旅遊的操作中,經由演練與學習,達到環境保育、經濟繁榮、文化復振等目標,在原住民地區將一再被檢驗。 在國外關於生態旅遊的研究,生態旅遊究竟與自然觀光有何不同?援引國際間常用的兩個有關生態旅遊的定義(李光中、王鑫,2004): (1)國際生態旅遊協會(The 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 TIES)在1991年為生態旅遊下了一個簡要的定義:「生態旅遊是一種到自然地區的責任旅遊,它可以促進環境保育,並維護當地人民的生活福祉」。 (2)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在1996年進一步闡述生態旅遊為一種:「具有環境責任的旅遊型態,旅行到相當原野的自然地區,目的是享受和欣賞大自然(以及連帶的文化現象,包括過去的和現存的),這種旅遊活動的遊客衝擊度低,可以促進保育,並且提供當地人積極分享社會和經濟的利益」。 由上述定義可知,到自然地區旅遊只是生態旅遊中的一環,僅指對於旅遊目的地的選擇,而生態旅遊進一步關心的則是在旅遊過程中如何減輕環境衝擊,並帶給當地居民實質的尊嚴、尊重、與經濟利益。 Honey(1999)依據國際生態旅遊協會的定義,指出生態旅遊有七大特徵,包括: (1)到自然地區的旅遊, (2)將衝擊減低到最小, (3)建立環境意識, (4)為保育提供直接財務上的利益, (5)為當地居民提供財務上的利益及培力(empowerment,又譯為「賦權」), (6)尊重當地文化, (7)支持人權及民主運動。 Honey依上述特徵將生態旅遊重新定義為:「生態旅遊是一種到脆弱、未開發、而且通常是受保護的地區旅遊,追求低衝擊且(通常是)小尺度的。它協助教育旅遊者;提供保育資金;為當地社區的經濟發展及政治培力帶來直接利益;並促進對不同文化及人權的尊重。」並主張以此為評估標準,惟有具備以上七項條件方能稱是「生態旅遊」。 Fennell and Weaver(2005)則認為生態旅遊最重要的衡量標準有: (1)旅遊地是否為自然取向? (2)有無透過解說等活動,提供觀光客學習與認識旅遊地自然及人文環境的機會? (3)是否能達到生態、社會文化及經濟永續的目標? Miller and Kaae(1993)以「旅遊責任」為基礎提出連續體(continuum)的概念,認為在人類高度旅遊責任與低度旅遊責任兩端之間,生態旅遊以各種型態出現(引自林晏州,2003)。這便不難解釋為什麼許多旅遊產品或市場總是以生態旅遊為號召,但呈現的風貌各異,甚至與生態旅遊精神相去甚遠的理由。Buckley (1994)指出生態旅遊的限制性定義應是下列的集合:以自然為基礎的旅遊產品及市場、採取永續經營的方式將衝擊減到最小、為保育提供財務支持、正確的環境態度及教育。 Harvey(1985, 1989;引自黃躍雯、王鑫、黃宗成,2001)認為生態旅遊起源於資本主義社會的已開發國家,本質上仍是以需求為導向,以創造利潤為目標的一種產業,操作不慎則可能出現不斷開發新景點、而舊景點隨之淘汰的「毀滅性創造」(destructive creation);黃躍雯、王鑫與黃宗成(2001)更進一步分析國內生態旅遊發展,認為政府部門仍存在為了推動觀光發展,以生態包裝觀光的意識型態,民間組織(除了少數原住民部落外)也未能把握生態旅遊的實質內涵,而學界以消費者角度出發的市場供需規劃,則恐將生態旅遊帶入商業化的境地。Pforr(2001)也指出旅遊業者標榜生態旅遊只為帶來更多商機,而政府部門的強力推廣,則是著眼於以潛在的工作機會及收入做為社區發展的一種手段。 綜合以上觀點,生態旅遊除了具有到自然地區旅遊的性質外,還應包含:最小衝擊、環境教育、支持保育、利益回饋、文化尊重等要素。為了避免落入意識型態的操作,對於生態旅遊的規範應採用限制性、高責任的標準衡量,關於生態旅遊的規劃及評估,亦應嚴格加以檢視。 (二)全球化的生態旅遊:國際組織及政府部門的推展 1990年世界野生物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在所屬永續發展部門下設生態旅遊推廣單位,後獨立成為國際生態旅遊協會(TIES),致力推動全球生態旅遊,生態旅遊開始受到重視並在各地掀起一陣熱潮(交通部觀光局,2002),聯合國因此將2002年訂為「國際生態旅遊年」,並於同年5月在加拿大魁北克舉辦「世界生態高峰會」,發表<魁北克之生態旅遊宣言>;2007年由國際生態旅遊協會(TIES)、挪威生態旅遊協會(Norway Ecotourism)、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於挪威奧斯陸舉辦的「2007年全球生態旅遊會議」(GEC07)則是國際生態旅遊年五周年的重要里程碑活動,目的在評估生態旅遊的現況與挑戰,由國際生態旅遊協會依據會議結論做成<全球生態旅遊之奧斯陸宣言>。該宣言指出五年來全球觀光客人數成長23%,預估將於2020年前增加一倍,而生物多樣性流失嚴重,氣候變遷更造成自然資源的威脅;除此之外,生態旅遊還面臨許多的挑戰,例如旅遊業者濫用「生態旅遊」一詞以圖謀己利、政府部門未將生態旅遊策略與觀光及環境政策作良好整合、期待透過生態旅遊工具協助永續經營並對保育有所貢獻但卻缺乏妥善規劃等(TIES, 2007)。 在國內的推動方面,配合國際行動,將2002年訂為「台灣生態旅遊年」,並由交通部觀光局制訂<生態旅遊白皮書>,確立推展作法與方向,但在無法跳脫「觀光客倍增」的部門本位思維下,觀光局版生態旅遊白皮書很快的受到挑戰。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依照內政部2004年4月12日「研商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分組生態旅遊工作項目及生態旅遊定義與範疇相關事宜」會議之決議,從國土資源保育的角度重修<生態旅遊白皮書>,建議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旅遊地過度開發(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分組,2005)。在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版的<生態旅遊白皮書>中除闡釋生態旅遊的精神需包含「基於自然」、「環境教育與解說」、「永續發展」、「喚起環境意識」及「利益回饋」等五個面向,且進一步強調為釐清生態旅遊的定義,應以下列原則辨別,「如有任何一項答案是否定的,就不算是生態旅遊」: (1)必須採用低環境衝擊之宿營與休閒活動方式, (2)必須限制到此區域之遊客量(不論是團體大小或參觀團體數目), (3)必須支持當地的自然資源與人文保育工作, (4)必須儘量使用當地居民之服務與載具, (5)必須提供遊客以自然體驗為旅遊重點的遊程, (6)必須聘用了解當地自然文化之解說員, (7)必須確保野生動植物不被干擾、環境不被破壞, (8)必須尊重當地居民的傳統文化及生活隱私。 近幾年生態旅遊在全球與台灣各地蓬勃發展,對照2000年蘭嶼東清村辦理「迎接第一道千禧曙光」以後,蘭嶼旅遊產業間多次的座談與省思,生態旅遊背後實仍存在許多隱憂,最重要的便是國內外都面臨各自詮釋的險境,以致無法落實生態旅遊真正的意義與內涵,顯見仍有許多待努力之處。惟有實踐生態旅遊的核心價值,才有機會從中獲得保育及增進居民福祉的利益。 (三)原住民與生態旅遊 國內許多學者(瓦歷斯‧尤幹,1992;紀駿傑,2000;黃國超,2000;謝世忠,1994)都曾提出早期原住民在觀光過程中係被動處於觀光客體的不利地位,因而產生種種負面效應,徒然成為觀光現象的受害者。但觀光對原住民而言是否全然為災難?謝世忠指出原住民的觀光參與也是對文化自我型塑的過程;劉可強與王應棠(1998)以「文化商品化」的觀光現象說明,當原住民文化轉換為可買賣的商品時,或許不能完全反映文化的真貌,但卻有助於保留正在衰退中的文化,反而未能轉化為商品的文化將更快凋零消失。因此,假使運用得宜,觀光除了能讓原住民獲得經濟利益之外,發揮文化復振等邊際效益也備受期待。而惟有改變主客關係,建立部落自主經營的觀光,原住民才能真正從觀光中獲益(瓦歷斯‧尤幹,1992;紀駿傑,2000;謝世忠,1994),簡單的說,發展的契機就是要從「觀光原住民」變為「原住民觀光」(紀駿傑,2000)。 何謂「原住民觀光」(indigenous tourism)?Hinch and Butler(1996)認為原住民觀光是指原住民直接參與管理,並/或以文化的獨特性吸引觀光客前來的觀光活動;謝世忠(1994)則主張惟有原住民能自己規劃並有效利用觀光資源,掌握獲益的時候才能稱為原住民觀光。因此並非在觀光過程中加上原住民文化的要素便可稱為原住民觀光,必須是原住民直接參與、結合資源規劃、從中獲益,而這正呼應生態旅遊所強調的精神;推展生態旅遊以弭平觀光負面影響,成為許多部落的發展圖像與消滅貧窮希望之所繫。原住民社區如何發展及管理部落生態旅遊產業的研究亦成為近幾年生態旅遊領域的焦點 (Zepple, 2006)。 「原住民生態旅遊」(indigenous ecotourism)一詞出現於1990年代中葉,第一次被使用是Colvin(1994)、Schaller(1996)、Wesche(1996)等人用來描述厄瓜多爾印地安人部落以社區為基礎的生態旅遊計畫(引自Zepple, 2006)。Zepple(2006)將原住民生態旅遊定義為造訪屬於原住民的自然地區,由原住民主導遊程並負責自然、文化環境及動植物生態的解說;並指出原住民生態旅遊應包括三個重要面向:觀光產品是以自然為基礎、原住民有主導權、是原住民生態及文化智慧的展現。 黃躍雯等人(2001)提出原住民部落生態旅遊操作概念架構圖,主張原住民部落生態旅遊操作應是國家、民間社會與地方社會三者之間的通力合作,各自扮演好應有的角色,缺一不可。其中首要的便是地方社會(部落)應先成立推動的組織,該組織要能握有權力,並滿足部落基本經濟需求之後,居民才有意願參與生態旅遊的運作;部落做好規劃與準備,國家與民間社會的協助與支持才有意義。 三、研究結果:從旅遊網站分析一窺蘭嶼生態旅遊發展現況 蘭嶼生態旅遊發展的關鍵里程碑始自1998年蘭恩文教基金會爭取到台東縣職訓局補助,辦理第一屆「民宿餐飲經營訓練班」。十餘位第一代的原住民種籽學員參與為期六個月的相關課程訓練,包括自然人文的導覽實習課程、與部落觀光業經營實務(講員與課程內容參考附錄)。自此開啟雅美族人操作生態旅遊的部落產業時代,當地人運用經營風味民宿所得的客群推動生態旅遊之小眾解說,一時之間各擁獨特解說風格的部落解說員在各村之間合縱連橫,也鼓舞當地居民重新認識學習在地知識。2000年以後,雖然由解說員推動成立的「蘭嶼生態旅遊中心籌備處」一直無法轉變成跨村合作的經營模式,但也的確推出多種生態旅遊行程,諸如蘭嶼風情環島、大天池的熱帶雨林、夜間觀察之「蘭嶼角鴞對話」、「星星之我心」與「神話傳說」系列(黃正德,2005:33)。直到今日,以民宿結合生態解說的情形越來越普遍,許多民宿業者、部落導遊、解說員都架起個人網站,從事自創生態旅遊品牌的網路行銷策略,每年以生態旅遊為目的遊客也越來越多,例如2007年中秋連假全島民宿爆滿,許多雅美人業者都嘆「連續好幾個月都沒有休息」,2008與2009年長假的情形也類似。 (一)「部落民宿」的當地困境 但是即便相關的部落產業盛況空前,根據以上的「原住民族生態旅遊」分析框架,部落草根組織有發展的主導權嗎?部落網站與產業發展能延續原住民生態知識及文化傳統嗎?對於這些大哉問的回答想必是見仁見智、也因時因事而異的。以草根社區組織--東清社區發展協會為例(,2009年10月1日擷取),資訊網站努力聚焦在想要呈現「我們的部落有什麼特色?」特別是在「部落風情」的項下,藉由「聚落歷史變遷、部落社會組織、文化祭儀、產業、自然生態、黃昏市場、東清景點」等介紹,相當知性也頗富圖文地列舉當地的九大景點(東清灣、情人洞、燕子洞、軍艦岩、白沙灘、雙獅岩、鬼洞、乳頭山、沙灘),並說明其傳統地景知識。其實蘭嶼六個村落有為數不少的發展協會、個人文史工作室、民宿、風味餐、帶客浮潛導遊等,網站或多或少都有這樣有關生態旅遊行程與導覽的地圖資訊,或是稱為在地的「地理資訊」網站。 進一步訪談這些在地「地理資訊網站」中的旅遊情報,高舉永續性的生態旅遊發展似乎是部落內部共識,例如「雖飛魚季大家都在忙,但部落會議之實施讓社區更活絡朝永續發展經營」(東清社區發展協會會議記錄,2005.5.12)。然而當地生態旅遊業者的苦水卻也廣泛見諸網站上的旅遊留言版。2001年甫成立的蘭嶼生態文化保育協會曾多次與台東縣永續發展學會()合辦島上的生態旅遊座談會,邀請全鄉之文史工作室主持人與生態旅遊聯盟業者參與討論。有一次一名部落菁英針對生態旅遊「各自表述」、與「方向感亂」有感而發: 我們民間經常辦理這樣類似的活動(生態旅遊),可能是針對蘭嶼的研究或規劃,但行政機關在其中的角色總是模糊,我們要如何樣讓行政機關積極加入這樣的一個戰局。也就是說,每次都是我們再「喊熱」,他們卻在旁邊「納涼」,其實,這也是很多年輕人回蘭嶼後,會跟行政部門產生問題的來源。如果行政機關的態度如此漠視民間活動,那身為鄉民的我們應該要如何應對?像發展觀光或推動生態復育方面,當有關單位未積極介入或參與時,對於這樣的狀況,我們要如何面對?(田野筆記2008.10.18) 所謂當地人「喊熱」的生態旅遊產業,其實就是目前蘭嶼突出的「部落民宿」現象,也是近年來在台灣其他原住民族區域蓬勃發展的旅遊類型。根據交通部2007年3月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屋,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提供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的住宿地點」。雖然法令規定民宿經營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登記,再由地方政府發給登記證、以及專用標識,才能經營。但蘭嶼地區民宿家屋主人由於資訊缺乏、資格不符、硬體設備(如消防)管理未達標準,多半仍屬未報備之地下經濟狀態。批判政府管理生態旅遊產業都在「納涼」的例子甚多,像是現行「民宿業管理辦法」規定,民宿規模必須客房數在五間以下、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但「特色民宿」不在此限。所謂「特色民宿」的客房數放寬到十五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下。除了法令複雜、不易理解之外,一位擅長攝影的民宿業者更指出「原住民族生態旅遊」的困境在於文化層次: 我在台灣三十幾年再回到蘭嶼有看見一個問題,就是鄉親到台灣去,不管從事哪一行,他們回到蘭嶼以後就釋放不出原有的能力,為什麼?據我觀察,第一個原因,是對在地環境不夠認同;第二是地方官員的心態三心二意,不重視蘭嶼鄉民的需要;第三,我們不懂得把學到的經驗及優點轉換成是蘭嶼需要的東西。部份精英份子回到家中反而閉關,未對蘭嶼島有所幫助,實在可惜。我在苗栗參與祭典,人家可以帶來人潮、錢潮,反觀我們蘭嶼舉行大船下水活動卻什麼都沒有。回到基本面來看,創造金母雞的根本做法有三:一、產業振業,創造傳統產業的就業機會及環境,畢竟居民在未能溫飽的狀態下,很難重視自身文化及生態。而產業要如何振興與開發,是蘭嶼現在階段最需要重新思考的問題;二、教育文化,復振傳統文化是蘭嶼內部必須重新建置的目標,我希望可回復過去傳統的生活和文化,包括有形或無形的文化,這些應該被建構起來,這將來也是蘭嶼的品牌。政府從過去到現在投注蘭嶼大量的財力、人力、物力,但卻沒有思考到蘭嶼人要的是什麼。最後,我想說,創造金雞母,生活就可以穩定,也可以創造內與外在的對話平台。(田野筆記2008.10.18) 「部落民宿」如何逐漸成為台灣原住民地區觀光發展的「金雞母」,最早可以追溯到謝世忠(1994)所分析4種「山胞觀光」的歷史發展過程,分別是:都市情境型(花蓮阿美文化村)、生活區型(蘭嶼)、社區動員型(日月潭與烏來)、以及集中展現型(屏東瑪家原住民文化園區、南投九族文化村)的旅遊。1980年代以後大眾觀光極盛,當年所謂的蘭嶼生活區型觀光,實際上是旅行團集中住外資飯店(如蘭嶼別館、蘭嶼大飯店),然後包車到村落的生活區去觀光,是頗受生態旅遊理論所批判的,頂多只能算是去「自然景觀地區旅遊」;而今日旅遊小眾自由行租機車、在達悟人的家裡住民宿,則有完全迥異之社會經濟脈絡,應可稱為第5種原住民族區域觀光類型:「部落民宿」。透過「部落民宿」的網站語料反思「山胞觀光」的歷史性轉變,我們也的確看到過去近半世紀台灣大眾旅遊市場中的異族觀看模式,並未對原住民部落經濟帶來實質利益,反而在文化接觸權力不對等的後殖民情境中產生種種負面衝擊。 (二)「部落民宿」的物質基礎 「部落民宿」的興起是否能反轉原住民族長期以來經濟結構與文化論述上的被宰制現象,以脫離「山胞觀光」呢?首先在客觀社會事實方面,以2007年台東縣政府對蘭嶼外資旅社與在地民宿的網站統計資料顯示,蘭嶼島上約有820床位。這820床位乃包括島上三大外資旅館 島上三大外資旅館的住宿遊憩承載量分別是:蘭嶼別館(330床,佔全島總床位的40%)、海洋飯店(190床,23%)、三隻魚(100床,12%)。 所提供共620床,(占全島住宿遊憩量之75%),再加上蘭恩文教基金會所辦理之50床民宿(全島住宿量之7%)之外,部落中一般族人所經營之「部落民宿」估計已達150床(18%)。網站資訊顯然透露在漢族資本家經營之大眾旅館業之外,「部落民宿」的興起勢力已小有經濟規模。 其次,全島6個部落提供的民宿床位約有150床,以民宿每家二房共4人住宿來估計 島上「部落民宿」之設備分為通舖與套房二類,大小都是類似之8-10坪空間,差別在於裝潢起來是否有床、還是簡裝的榻榻米鋪面。以每間平均住2人計算的話,若網路上一共可列出約70餘間通舖加上套房,則可住客140人以上,這與根據輪船、飛機搭載遊客量扣除離境人數所粗估的150床相當吻合。 ,大約每村有6戶以上經營民宿,保守估計全島約有40家左右「長年營運」的部落民宿業者。在2008年的田野調查中,我們也記錄到36家民宿的資料 2008年8月記錄到蘭嶼部落民宿共有36家,以地方名作為民宿名稱的包括:蘭嶼民宿中心、雅美民宿、蘭嶼文化民宿、蘭嶼平安民宿、人之島民宿、八代灣民宿、東清33號民宿等八家,以宗教為名的有恩惠民宿、服恩民宿、恩典之家民宿、蘭嶼平安民宿、聖恩民宿等五家;以當地雅美語命名的民宿有漁飛浪(意為讀書)、亞比亞(很好)、依那維(很想念)民宿、伊莎婻(過夜)民宿、嘟嘟塢(蘭嶼角鴞)民宿、嘟嘟嗚(蘭嶼角鴞)民宿、Da Da La(小船)的家、阿各斯(祖母)民宿;以個人名稱命名民宿的有:顏大姊民宿、謝玉美民宿、大師兄民宿、三毛民宿、明霞民宿(取夫妻漢名各一字而成:劉文「明」及周彩「霞」)等5家 ;其它以優美字句或以諧音命名的民宿有藍翔民宿、海神民宿、月台民宿、背殼屋民宿、明日民宿、嵐羽民宿、藍海屋民宿、飛魚故鄉民宿、飛魚民宿、快樂民宿、原鄉民宿、小婦人民宿、五爪貝民宿等14家;而以其他原住民語命名民宿的有巴拉冠(卑南族:青年聚會所)1家。 ,並觀察到在當地還有很多「民宿聯盟」的隱性協力者,是當經營民宿的親戚生意太好不夠住時才幫忙讓客人住,有時甚至只是單單提供衛浴、浮潛淋浴、或是餐飲,所以每村絕對不止此一盞盞之數在做生態旅遊。他們往往自個人專長分工,介紹自家客人給搭配協力同盟者。例如請善水性的親戚帶客浮潛,再到好朋友開的餐廳品嚐風味餐。彈性多變化之民宿套裝行程相較於歷史悠久之外資旅社都造成不少威脅,成為「部落民宿」之突出旅遊現象。 這些網站分析中還能一窺雅美青壯世代「部落民宿」的「生態旅遊」聯盟策略、及其同業發展之社會支援網絡與其限制。一般說來,「部落民宿」與「生態旅遊」聯盟,一則是由拉親戚協力,一則是借重過去族人業者間在台灣一起工作發展出來的友誼網絡。「部落民宿」與「生態旅遊」聯盟衍生所出的協力網站,除了介紹接待客人一般性的地理資訊與服務內容外,也能一賭周邊人文與自然的鄉土觀光產業現狀,例如描述紀念品販售店雖然經營蓬勃,然多屬臨時擺設性質較多,只開在旺季;至於族人從事餐飲發展的空間目前則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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