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射阳至建湖(233省道)SY标施工项目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总体方案第一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射阳至建湖(233省道)SY施工标段项目直接联系了盐城市重要城市节点射阳和建湖,项目路的建设对策应国家沿海开发战略,加强射阳和建湖两县间的交通联系,提高射阳港和沿海铁路客、货运站集疏运能力,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射阳至建湖(233省道)SY施工标段项目起点位于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桃园村境内,在沿海高速公路射阳互通西侧1.5km处,与329省道平面交叉衔接,起点桩号为K0+443.143。路线向西南沿海河镇规划边缘经过,跨越廖家沟后,沿规划边盐铁路向南,终点位于三界河中
2、心,射阳县与建湖县两县分界处,终点桩号为K9+324.500,与建湖县JHA-1标施工标施工标段顺接,路线长度为8.881km,路基宽度为26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00km/h。 二、本工程项目所承担的任务、范围射阳至建湖(233省道)SY施工标段是射阳至建湖公路第一个标段,路线长度为8.881km,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工程。本施工标段共新建桥梁3座,其中大桥1座,上部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形连续梁;中桥1座;小桥1座(合计桥长354.93m);涵洞39道。三、 合同工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9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第二章 编制说明及依据 一、编制说明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国策,是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部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射阳至建湖(233省道)SY施工标段项目生产的顺利进行,特编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总体方案。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运部2007年第1号令);(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8)射阳至建湖(233省道)SY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资料等。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目标1、杜绝各类死亡事故。2、杜绝中暑、食物中毒、爆炸、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设备事故。3、各类重伤责任事故控制在2起(含2起)以内,重伤人数不超过2人(含2人)。4、各类轻伤责任事故控制在4起(含4起)以内,轻伤人数不超过4人(含4
5、人)。5、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含2起)以内。6、和谐施工、确保无刑事案件发生。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实施、制度的制定、责任的确定、安全设施的建设、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等问题进行决策;建立、完善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领导组织机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服从业主和监理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对下属施工队、班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认真贯彻执行
6、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3)结合项目工程安全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健全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其它安全活动。(5)根据季节和工程施工特点及生产、施工需要,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定措施、定时间、定部门整改并跟踪验正。(6)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7)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其他有关事故处理制度
7、,严肃认真处理事故,决定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8)不断总结安全工作情况,推广好的举措,持续有效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侯保国副组长:唐静、朱建明成员:刘国荣、陈海峰、张洪杰、徐洲、陆海东、孔令伟、倪同平、黄睿、周书华、张健、姜礼和。3、专职安全员配置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部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从事对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项目部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1)项目经理安
8、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项目部安全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三、结合工程项目施工实际,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分包人(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四、将安全目标任务作为本项目部工作目标任务之一,纳入项目部经济目标考核中,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五、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六、与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书)在与分包、承包队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
9、同中明确分包、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保证项目施工中各种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的落实。八、审核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项目部安机部执行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九、认真贯彻执行“三类”(A、B、C)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保证本项目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十、审核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十一、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十二、组织编制各类安全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组织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方
10、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很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组织专家编制整改和保证方案,负责对方案的审核、上报,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十三、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组织编制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备好各类救援物资、器材和抢险人员,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十四、组织、领导、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密安全生产大检查频率。十五、审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十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十七、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考核细则,审批项目部安机部呈报的安全生产奖惩意见。十八、抓好项目部的驻地建设、现场布设,临
11、时房屋搭设、食堂宿舍卫生满足安全要求。十九、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二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不违章指挥。(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安全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三、准确、及时掌握、了解工程施工安全情况,根据编制的方案,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各施工现场提出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四、指导项目部安机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项目总工和指导项目部工
12、程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五、落实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工程建设所需安全设施、防护设施购置资金到位。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安机部、办公室执行劳保用品采购计划,保障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及时采购和发放。七、领导、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队落实整改措施,并责成项目部安机部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八、负责协调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参与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保证方案的编制,协助项目经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参与本项目重大安全事项的决策。十、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编
13、制、修订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十一、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十二、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协助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十三、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不违章指挥。(3)项目总工安全职责一、执行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主要责任人。二、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拟定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验算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报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审核。三、对于本项目部没有能力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负责聘请有关专家会审,共同编制
1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报上级部门审核。四、负责向施工队伍负责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施工队技术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五、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支撑支护装置、起重设备安装、临时电气工程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上提供保证。六、指导项目部安全员、机械工程师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七、发生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分析报告。八、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不违章指挥。(4)安全管理部一、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各项安全规
15、章制度。二、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各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三、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监督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巡查工地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各类隐患,与施工单位共同拟订隐患整改措施,并对隐患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四、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调查,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留存在项目安全台帐中,对未持证上岗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后,负责安排培训。五、执行项目部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具体负责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劳保用品的制作、
16、采购,并将制作、采购情况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六、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负责项目部安全台帐的建立,安全资料的收集,并妥善保管台账和资料。七、负责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负责检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八、抓好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资料及时收集到安全台帐中。九、认真做好所有进场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督促各施工队,分包、承包单位及时向本部门报告进场人员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管理的人员花名册,并依据实名登记花名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十、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理检查情况,撰写检查通报;为项目部开展安全
17、检查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十一、对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记录,对违章行为人及其单位开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拟定处罚意见,报项目部领导审核。十二、协助项目总工和工程部开展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和法律法规依据,并将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留存在安全台帐中。十三、参与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在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十四、代表项目部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方案的情况,以及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作业人员劳保用具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十五、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18、与险情,有权责令先停工、停产,然后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监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十六、严格监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管理各类特种设备,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留存在安全台帐中,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坚决清场。十七、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采购、放置,并将采购、放置情况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十八、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并报集团,落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5)工程技术部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自始自终把安全管理寓于工程施工、生产中
19、,配合好项目部安机部抓好施工生产的安全工作。二、在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责任书。三、承担施工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拟定施工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方案,做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一环不漏。四、配合项目部安机部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教育,在检查施工进度、质量的同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五、不断改进施工工艺,使之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减少对职工的危害。同时根据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方面向项目部安机部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六、组织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
20、底的同时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公司严格分包、承包工程的管理,不违法分包,加强分包、承包工程及其队伍的安全管理,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八、在项目部内部招标时,做好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对工程竣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加强工程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工作。(6)质量管理部一、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部门年度、月度质量工作计划,明确各岗位管理职责。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技术方案、操作规程、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四、协助领导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质量工作。 五、组织开
21、展质量考核、评比活动,实施质量奖罚事宜。参与项目的评先评优工作。 六、经常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质量意识宣传教育。 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及验收工作。 八、参与对质量缺陷的调查和处理,对具体提出整改意见。(7)综合办公室一、承担上级及本项目有关管理规章在施工过程中的宣传、贯彻、落实。完成上级部门通知精神的落实、催办等工作。二、负责项目内、外文件收发、归档、管理及其他各类文书综合处理。对项目部有关管理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对各部室文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三、负责项目部对外协调,做好召开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四、负责本项目部食堂、宿舍的安全卫生管理,防止项目部驻地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
22、故。五、根据项目部安机部要求,负责采购本项目的防暑降温食品、药品,并配合项目部安机部向各施工队伍及其人员进行发放,防止发生中暑事故。六、配合项目部安机部做好项目环境因素和项目部驻地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工作。七、管好本项目的车辆使用,配合项目部安机部做好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八、完成项目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8)试验室一、检查、控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好质量目标细化分解方案的执行工作。二、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校验工作。三、对试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品,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要求,实施采购、储存、使用。四、严格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求管理易燃、易
23、爆物品,在相关试验室内设置防爆灯、灭火器材。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配合比及每道工序或工艺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严格按照试验规范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工作,不擅自毫无依据的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五、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资料,防止仪器、设备被盗和试验资料泄密。六、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为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准确的试验检测报告。七、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财务物资部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拟定本项目财务、物资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二、认真落实项目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落实防盗、防抢措施,严禁将贵重物品和两千元以上现金存放在项目部科室内过夜。三、配合项目部
24、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奖惩考核工作,及时将奖惩情况落实到具体的财务工作中。四、配合项目部办公室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用电工作,确保本部门不发生火灾、触电事故。五、配合好项目部安机部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六、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七、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计划合同部一、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认真保管计量资料,防止计量资料被盗、泄密、缺损。三、在项目部领导的指导下,配合项目部安机部,根据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准确地做好安全设施使用经费计量,报项目部领导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为项目安全资金建设提供
25、保障。四、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工作,做到“四不伤害”。五、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施工班组一、贯彻落实施工队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二、拒绝违章指挥,杜绝酒后作业、疲劳作业、野蛮作业。三、作业前应对作业所需的施工机器具、防护用具、劳保用具、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作业前检查施工区域安全设施、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防止被他人伤害或伤害他人。五、开展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工地巡查日常制度。第五章 安全生产制度本项目将实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指导和约束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具体制度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为了落实
26、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有关责任追究。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
27、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凡发生以上四类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参建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实施经济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全体参建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发生上述四类责任事故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公司安委会组织本公司安全、技术、设备等相关人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6、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地方政
28、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7、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发生事故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和法律责任。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专项安全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活动不正常,管理松懈。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施工安全需要,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分解,
29、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未确立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整改,没有提供整改资金保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未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未对员工实施安全教育,未对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导致事故发生或使事故后果变重的。未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8、项目副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方案、无措施,安全管理松懈的。项目部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
30、患整改未尽到应尽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未能实施和落实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导致重复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生产作业未及时制止,未对相关人员和单位采取惩罚措施的。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规定和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认真执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跟踪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9、项目安全员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责任。未认真执行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实施安全培训教
31、育的。未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管理规定配合技术部门对作业人员、施工队伍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认真实施现场监督导致事故发生的。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未及时整改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未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未及时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未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10、项目部总工(副总工)负责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未
32、按照工程施工需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拟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拟定的方案有误造成事故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拟定,未进行相关验算造成事故的。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的。未向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新工艺、新设施未及时向职工讲解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11、各施工队长负责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主要责任。未落实班前、岗前安全教育制度的。不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遵守
33、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施工造成事故的。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岗前告知现场危险因素、避险措施以及未配合技术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的。未按照项目部落实特殊工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规定的。未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未执行日常安全巡视制度,未能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12、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直接责任。职工上岗前未向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教育的。未落实项目部、施工队各项安全管理规章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
34、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前未对本次作业所需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标牌按规定设置,导致事故发生的。未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向职工讲解操作岗位安全知识及现场危险因素和避险措施的。13、岗位职工是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直接责任。未贯彻执行项目部、施工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未执行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不服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野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的。不执行安全
35、技术交底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导致事故发生或加重事故后果的。14、项目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发生事故后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确与职责有关的,按本制度给予责任追究,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法律制裁。1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对事故调查取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凡在事故发生后和处理过程中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破坏现场,隐瞒真相,阻挠、干涉调查工作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给予严厉处罚。16、各类人员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分工上与上述条款交叉的,按其分
36、工范围进行责任追究,如因工作原因,人员发生变化或履职岗位发生变化,调整后的人员、岗位对应本制度相关规定,按其工作职责进行责任追究。17、凡发生国务院439号令中规定的一至三类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定事故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提请有关部门分别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司法追究。18、发生国务院439号令中规定的第四类事故,由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挥部、集团公司、项目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定事故责任,按集团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参照本制度执
37、行追究和处罚。(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根据施工情节自行决定。遇有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由项目部安机部或专职安全员提出,项目经理批准,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临时例会。2、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可与工地例会合并召开。3、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或项目部安机部负责人主持。4、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施工队(场)负责人及其他指定有关人员参加。5、会议研究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近期施工、生产安全的情况汇报,制订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部署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6
38、、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会议签到表和书面的会议记录。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由安机部人员负责记录,与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会议记录保存在项目部安全台帐中。 7、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部领导决定,项目部安机部负责通知,告知与会人员会议主题,提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以提高会议效率。8、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项目部领导请假获准,并事后到安机部阅读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9、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必须严格执行。(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参建本项目的全体职工。2、项目部经理对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3、项目部
39、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30、40、20、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项目部新进场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1520学时。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可上岗。6、项目部应积极组织作业人员参
40、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7、安全教育档案应一人一档。档案应收集其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考卷、三级教育卡片和安全责任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由项目部、施工队、班组自行确定,可采用安全会议、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知识影片、听取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 9、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可利用阴雨天、餐前、餐后、班前、班后在现场组织实施。(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2、项目部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部工程、安全分管领导,项目部工
41、程部、安机部负责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参加,项目部安机部人员负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填写安全动态管理(日)检查表,班组安全协管员应积极配合好日常安全检查。5、施工班组应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巡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6、项目部应适时组织各种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包括针对各种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及“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7、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检查,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报至公司,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8、项目部对各类
4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单,按照“三定”(定整改人员、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对其复查。9、安全检查方式以“看、量、问”结合进行。1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立即进行纠正。11、隐患整改完成,被查队伍要及时通知检查小组派人进行复查验证,经复查合格后,即可销案。(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项目部根据责任、损失大小来确定处罚情况(按交通违章事故处理制度执行)。2、机械设备事故是指由于管理、操作、维修、经营、指挥、作业措施不妥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或造成机械设备性能
43、降低,寿命缩短。机械设备事故责任的认定由项目部安机部调查有关设备资料,查看设备管理档案后认定,确定事故责任。3、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施工中由于人、机、环境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等级,依据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中规定,确定事故责任。4、其他如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由项目部配合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5、属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的对象为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队伍及参建的全体职工。7、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项目部安机部
4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赋予安机部人员实施开展安全违章处罚的权力;对事故责任队伍及其责任人的处罚由相关事故调查组决定,奖励由项目部安机部人员拟定奖励意见,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8、日常安全违章处罚由项目部安机部人员当场开出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违章部门或个人,一份项目部财务部,一份由项目部安机部留存。9、处罚单上应注明处罚的原因、被罚对象、时间、罚款金额、被处罚部门(人)及开列罚单部门(人)签字等内容。10、项目部安机部人员在处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公平、公开、公正地实施处罚,如被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被处罚人不签字,违章事实确属,处罚依然生效。11、对拒不接受处罚和未在规定
45、的整改期内落实整改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处罚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倍。12、处罚:凡在生产、施工中发现有下列违章行为,给予罚款50-200元,发现同样违章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加倍处罚,严重的清理出场,取消作业资格。(1)安全帽未系帽带或未正确戴好者罚50元;(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50元;(3)饮酒后上岗作业者罚50元;(4)不按规定使用和穿戴相应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者罚50元;(5)在禁火区域内或易燃、易爆场所吸烟者罚50元;(6)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不遵守劳动纪律的罚50元;(7)未经同意,不参加安全活动,不接受安全教育的罚50元;(8)生产、施工机械超额定能力作业,汽车超速、超
46、载的驾驶者罚50元;(9)生产、施工中冒险、野蛮作业的罚100元;(10)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罚100元;(11)生产、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者罚200元。上述是生产、施工现场可能多发的安全违章行为,在处罚时具体体现在对违章人员所在部门、队(场)负责人身上,不直接对违章的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对有关违章的人员处罚由所在部门、队(场)另行处理。13、不服从项目部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对违令部门、队(场)实施以下处罚:(1)有作业人员调动未及时告知项目部的,罚200元;(2)不配合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罚200元;(3)接到整改通知后。不在规定
47、时间内整改的责任人罚300元;(4)不执行安全奖罚制度规定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罚200元;(5)生产、施工现场不服从安全管理,无理取闹的罚300元;(6)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罚500元。14、发生事故后的处罚根据事故责任和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来决定,按责任区分实施以下处罚。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3人以上重伤(含3人)的事故(含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处理,参照国务院439号令中一至三类事故处理规定处理。造成2人以下死亡(不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3万元以上(含3万)或3人以下(不含3人)2人以上(含2人)重伤的全责事故(含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事故发生部门、队(场)一次性处罚30-5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8万元。(2)主责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