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船舶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船舶行业从事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维
2、修)、检验、检测、船舶及相关钢结构、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1.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
3、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获博士学位。2.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
4、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五)符合省、市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五)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备条件: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2
5、.具有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的能力。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二)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大型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船舶修理工作3年以上。2.作为骨干完成过县(局)级(含相当机构)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3.作为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单位自立科研项目,并是一项以上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4.作为骨干具有承担本专业产品设计或建造(含施工、维修)的能力,承担并完成船舶工程中本专业(学科)的设计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建造(含施工、维修)船舶3年以上。5.作为骨干从事造船工艺(指导)、施工流程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6、建造(含施工、维修)的船舶能够满足设计的要求。6.作为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得到有关部门(含相当机构)鉴定认可。7.从事船检专业的人员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审查、检验本专业主要船舶产品(含船体项目)3年以上。8.撰写过市(厅)级(含相当机构)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9.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及时提出系统报告。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得有一定价值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7、)。(三)有2项以上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经有关部门(含相当机构)鉴定认可。(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五)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法规或管理规定获得市(厅)级(含相当机构)以上奖励。(六)在科研、生产、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贡献或解决较大技术问题且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七)完成2项市(厅)级(含相当机构)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新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八)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
8、作(主要编著者)、论文和专业文章(第一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或任期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或受到单位表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一)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3年,但不满4年。(二)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
9、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三)县(局)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获得有一定价值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五)市(厅)级项目或课题研究、设计的主要完成人;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局)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得市(厅)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四)负责市(厅)级以上
10、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五)作为骨干在较大船舶或钢结构制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得到行业内专家的认可。(六)能对市场进行早期调研分析,完成本企业产品的自主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含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四条 从本市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通市职称办负责解
11、释。南通市船舶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能独立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撰写本人所完成项目的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船舶行业从事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维修)、检验、检测、船舶及相关钢结构、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或从事本专业
12、技术工作以来,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1.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2.非工程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3.非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4.非
13、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5.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
14、规和政策; (三)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过大、中型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船舶修理工作。2.参加过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起草。3.参加过县(局)级(含相当机构)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等。4.参与建造(含施工、维修)的船舶能够满足设计的要求。5.从事船检专业的人员需参与审查、检验本专业主要船舶产品(含船体项目)1年以上。6.具有参与本专业产品设计或建造(含施工、维修)的能力,参与船舶工程中本专业(学科)的设计工作1年以上;或作参与建造(含施工、维修)船舶2年以上。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
15、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过市(厅)级(含相当机构)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新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2.参与的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经有关部门(含相当机构)鉴定认可。3.参与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4.在完成第七条所要求的工作后,其工作成效获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好评,或业主的好评。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文章1篇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或文章1篇以上。(三)撰写过工程设计或施工的技术总结1篇以上。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专业助理级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
16、。第十一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第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通市职称办负责解释。南通市船舶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常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能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船舶行业从事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维修)、检验、检测、船舶及相关钢结构、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17、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技术员资格: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
18、,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资格: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技术员。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30学时。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基本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初步掌握本专业常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使用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本专业常规的试验、检测工作,计算整理试验数据,提出简单的试验报告。(二)能进行一般的数据计算及工程绘图。(
19、三)能进行一般的设计计算、工程设计的资料收集、统计,设计文件的清稿、整理。(四)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工程量计算、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描绘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整理。 (五)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程信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为招投标、可行性研究提供资料。 (六)协助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完成生产、技术管理或科技管理工作。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在完成第七条所要求的工作中,其工作成效获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好评。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申报技术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
20、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第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通市职称办负责解释。南通市船舶专业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21、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
22、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目,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或同行业(专业)久未解决的课题。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指挥者或组织者。4.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
23、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是技术方面某一范围内的主角。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7.了解:知其大意。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9.专业文章:指将本人在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具体技术实例的处理分析。10.著作:
24、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宇。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25、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20.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
26、奖等奖励项目;相应奖项:特指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奖项,如:QC质量成果奖、信得过产品奖等。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认可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
27、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审计部门审计认定材料)。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4.相当机构:指获得授权、承当相应研究、设计、鉴定等工作的单位。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6.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9.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