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搬迁工作总结 .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5845159 上传时间:2024-11-2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2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搬迁工作总结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企业搬迁工作总结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搬迁工作总结 企业搬迁,补偿金案例 浙江绍兴某公司近期计划要将公司搬迁至杭州,好多员工不愿意随公司搬迁过去,公司询问了他们的意见,他们不打算去,但是目前也没有自己提出离职的,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公司搬迁至杭州而员工不愿意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多少。案例解析本案是关于公司搬迁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引起的争议,焦点是公司搬迁,员工不同意调配,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依据公司要搬迁至杭州,经咨询员工后得知员工并无意愿服从调配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有两点需注意:(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案例中因公司搬迁至杭州,就变更劳动合同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关系无法正常履行,公司应当给予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公司因搬迁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而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目前公司并未作出搬迁的书面通告,hr可将此事提前告知公司高层,若决定搬迁,最好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员工,以尽到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义务。否则,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报告/总结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