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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比利亚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监理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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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伊比利亚电子〔杭州〕 新建厂区工程 监理交底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 伊比利亚电子〔杭州〕新建厂区工程监理部 二○○七年五月 一.及发布的有关工程建立监理的政策、法、法规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适用的建立监理政策、法、法规如下: 序 政策、法、法规名称 发文部门 施行日 1 建筑法 第91 1998年3月1日 2 合同法 九届二次会议 1999年10月1日 3 建立工程质量理 第二十五次常务会 2000年1月10日 4 浙江建筑业理 第九届第三十次会 2001年12月28日 5 浙江工程招理 第九届第三十次会 2001年12月28日 6 浙江建立工程质量理 第九届第三十次会 2001年12月28日 7 浙江建立工程监理理 第九届第二十九次会 2001年11月2日 8 工程建立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 设 部 1989年12月1日 9 工程建立假设干违纪行为处分 建 设 部 10 浙江工程建立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浙江 11 工程建立监理规定 计委建立部 1996年1月1日 12 施行?浙江建立监理理? 假设 干 规 定 浙江建立 2001年11月2日 13 工程建立强迫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2002版 建立部 2003年1月1日 14 杭州工程建立监理理规定 杭州 1998年4月27日 15 ?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施行 浙江建立 建筑业处 1999年12月17日 16 杭州进步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 的假设干规定〔新一百条〕 杭州质量 监视站 1998年8月19日 17 转发?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 理〔〕?的 杭州建委 2003年1月1日 18 转发建立“加强承重支模架 施工理的暂行〞等的 杭州建委 2003年1月1日 19 进一步加强建立工程现场 平安消费、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 杭州建委 2003年1月31日 20 杭州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质量检查暂行〔〕 杭州建委 21 杭州建立工程构造质量监视 抽样检测暂行 杭州质量 监视站 2003年3月13日 22 时一步加强杭州房屋建筑工程 和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 和送检工作的 杭州质量 监视站 2003年3月13日 23 杭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质量理工作暂行〔〕 杭州建委 2003年5月23日 24 杭州落实建立工程 平安消费监理责任施行 杭州建委 2006年10月1日 25 ?江建立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根本表式?的 浙江建立 2003年9月1日 26 GB 50319-2000建立工程监理 技术监视 建立部 2001年5月1日 本工程的施工及施工质量验收采用以下: 序 规 范 名 称 编  施行日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GB 50300-2001  2002年1月1日 2 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2-2002  2002年5月1日 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3-2002  2002年4月1日 4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4-2002  2002年3月1日 5 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5-2002  2002年7月1日 6 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6-2002  2002年7月1日 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 GB 50207-2002  2002年6月1日 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GB 50208-2002  2002年4月1日 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9-2002  2002年6月1日 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10-2001  2002年3月1日 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42-2002  2002年4月1日 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43-2002  2002年4月1日 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3-2002  2002年6月1日 14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310-2002  2002年6月1日 二.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与建立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规定本工程的监理详细工作内容如下: 1. 保持与业主的亲联络搞清建立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制定工程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施行细那么; 2. 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写出会审纪要; 3. 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起草开工复核灰线签发开工; 4. 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单项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平安防范措施; 5. 对承建商的分项、分部及工程质量予以确认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委托人书面认为需要的施工要点和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即监理人员在现场全过程监视和记录; 6. 审查承建商和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价材料的单价有权阻止以上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运进现场; 7. 协助业主组织施工图及关键部位的交底完成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工作; 8. 组织和参加每月一次的工程协调会议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和其他不定会议并做好记录; 9. 主持处理工程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平安事故; 10. 及时组织召开必要的各种会议以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协助业主处理索赔事项; 11. 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及平安工作催促、检查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平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使其发挥作用为业主与承建商签订各种“协议〞规定的奖、罚提供根据; 12. 监视、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和数量协助业主审查甲供材料的供给方案和参与进场检验; 13. 审核承建商的工程付款申请; 14. 协助业主审核各合同 审查技术、资料及开工验收资料; 15. 及时提供完好的监理资料定编制监理; 16. 协助业主理工程; 17. 按业主工程部的要务施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 18. 协助业主审核承建商的工程书; 19. 负责核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催促承建商回访监视保修至到达 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20. 编写工程监理总结。 三.监理控制工作的根本程序和 1. 本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根本程序和详见?监理规划?第九章; 2. 根据合同及要求控制工作中各程序时限要求如下: 1)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指应予以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的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的书面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继续执行原指的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 2) 工程暂停: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承包人施行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 工延误: 承包人在工延误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师在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 4) 隐蔽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进展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验收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展验收 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要求延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要求也不进展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 5) 工程量确认: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完成计量工作并在计量前24小时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在收到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后7天内未进展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工程师不按约定的时间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 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6) 工程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价款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7) 索赔 索赔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发生索赔意向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有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持续进展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 8)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完毕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受害尾部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监理工程师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完毕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及有关资料。 四.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一、 开工时应报送的资料: 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 2) 企业等级证书、信誉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平安资格审查认证证书; 4) 企业业法人代码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 GB50300-2001表施工现场质量理检查记录 7) 施工企业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8) 工程施工图; 9) 工程部成立及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 10) 工程班子人员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11)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报审: A、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B、 桩基施工专项方案 C、 深基坑围护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D、 承重支撑架搭设和撤除方案; E、 外脚手架搭设和撤除方案 F、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G、 大型机具安装和撤除方案(其中塔机的安装和撤除方案须有资质编制); H、 临时设施专项方案。 12) 进场机械报验; 13) 对建立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的复核记录; 14) 分包资质报审。 二、 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采用浙江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 三、 其它用表使用浙江建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根本表式。 交底人: 被交底人: 伊比利亚电子〔杭州〕新建厂区工程监理部: 浙江中南建立集团伊比利亚工程经理部: : 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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