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B13-4
工程
监理施行细那么
〔 合同理 〕
控制要点:
工程暂停及复工
工程变更
费用索赔
工程延及延误
合同争议
合同解除
工程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江苏建立监制
一、 工程暂停及复工
1.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
2. 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确定工程工程停工范围并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 由业主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机构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承包商继续施工;
4. 由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机构应复查承包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承包商继续施工;
5. 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及业主要求暂停施工时监理宜在签发暂停前与承包商就工及费用进展协商在其他原因暂停施工时宜在复工前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费用等有关问题。
二、 工程变更
1. 设计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编制变更设计。当工程变更涉及平安、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在收到设计的设计变更后业主将其并连同填写的?建立工程单?〔监理现场用表C1〕转发至监理机构由总监签发监理工程师单交承包商按变更设计施工;
3. 当工程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方面获得业主受权时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商进展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并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变更上签字。当没有获得上述受权时总监应协助业主和承包商进展协商并达成一致;
4. 当总监未签发上述监理工程师单工程变更时承包商不得施行工程变更未经总监同意而施行的工程变更工程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三、 费用索赔
1、 监理工程师将受理合同中规定的以下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2、 监理的审查与评估:
(1) 索赔申请的程序符合要求;
(2) 费用索赔申请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3) 在合同规定的限内提交。
(1) 位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资料必须、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由监理人员的证明材料进展评定〕;
(2) 赔的合同根据必须正确;
(3) 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充分;
(4) 索赔金额的计算原那么与必须恰当数量应与监理掌握的资料一致单价应合理。
3、 费用索赔批准后承包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费用索赔的支付。
4.工程变更在工程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根据建立批准的变更费用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四、工程延及延误
1、 监理工程师只在以下情况下受理承包提出的工程延申请;
2、 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以下原因造成的工延误给予确认:
3、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提交的延申请审查内容为:
4、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的延申请进展评估评估延的原那么为:
5、 总监理工程师最终评估和设计出的延天数在与业主协商一致后签发?延长工报审表?。
五、 合同争议
1.工程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进展以下工作: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后建立或承包在施工合同规定的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应成为最后的双方必须执行;
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或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或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六、 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1.当业主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监理机构应就承包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立和承包进展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以下应得得款项中确定承包应得到得全部款项并书面建立和承包:
2.当承包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工程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清理承包的应得款项或归还建立的相关款项并书面建立和承包:
3.当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业主、承包商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工程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七、 其他考前须知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的约定对工、质量、费用以及合同有关事项进展有效的跟踪理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并定分析合同的执行情况适时作出预警或及时催促各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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