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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有效发挥市直招商责任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考核考评市直招商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业绩。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xx市办字"20xx"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招商引资项目是指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新引进xx市籍以外(以投资客商身份证为准)客商投资落户xx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市直责任单位引进项目的落户地为xx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市直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xx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招商小分队管理办公室,xx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接部门以下分别简称“责任单位”、“两区”、“管理办”、“对接部门”。
第二章工作职责
对外宣传推介xx市招商引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本单位招商引资计划方案;捕获捉招商信息并引荐客商到两区考察配合对
接部门接待洽谈、配合落户地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注册登记等工作。按照要求向两区管理办报送招商引资材料,协调项目开工、投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两区工作职责。明确分别与责任单位和管理办对接的部门,联络责任单位、接洽责任单位引荐的项目(客商),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资料。
负责责任单位引荐项目的初步认定、实际进资、初审及项目情况初步统计。按照管理办的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八条管理办工作职责。及时传达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责任单位引进项目情况统计。按要求向市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沟通责任单位和两区工作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和两区推进项目落实。
第三章项目认定
第九条认定范围:
1、属于项目清单(附后)内的一产项目、三产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2、原矿开采、水电站、房地产、公路桥梁以外的二产项目。
第十条不予认定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予认定
1、一产项目。所有xx种植项目及山地1000亩以下的农田500亩以下的厂(场)地10000㎡以下的养殖项目。
2、二产项目。单个项目租赁厂房共计2000㎡以下的。
3、三产项目:①非旅游景点开发或开发场地面积小于50亩的旅游项目;
②没有购地、货运车辆100辆以下的物流项目;
③最大招生规模低于1000人的学校项目。
④不符合《xx市中心XX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则》且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的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万元以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医院项目。
⑤单个项目购买或租赁20xx年6月份以前建好的楼盘,营业面积5000㎡以下的ktv等休闲娱乐项目,大型购物中心项目,2000㎡以下非星级酒店项目。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招投标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5、老项目非异地增资扩股、新上生产线的。
第十一条每个项目只认定一项,且项目进资只能认定为一个责任单位的进资数。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认定
1、项目规模(合同引资额)的认定。购地建厂记主的按购地面积(亩)×200万元/亩,租凭厂房的按租厂房面积(㎡)×15万地/㎡计算,取整至每万元和签定的合同引资额相较取较小值。
①一产项目按租林地面积(亩)×500元/亩,农田面积(亩)×2万地/亩,取整至100万元和签定的合同引资额相较取较小
值,农产品加工部分按二产项目方式认定,属同一投资商投资的可累加。
②三产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认定。其中休闲娱乐项目按承租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3000元/㎡和签定的合同引资额相较取最小值。
第十三条实际进资的认定
引进项目符合招商重点内容,且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本产业类项目的投资要求,实际进资,原则上以项目登记注册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数字为准,100%计算任务,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按财务报表的30%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若不能提供的,先由两区提出初步意见,再由管理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三方工作人员现场踏看、查阅相关资料,咨询项目方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等相结合的方式,复核后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完成任务数的认定按照实际进资×2计算。第十五条认定程序
责任单位引荐客商首次到两区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有对接部门接洽人员签字并盖有xx区/开发区招商局公章的证明材料(见所附样稿),交管理办备案。
责任单位引荐同一项目投资客商方有关人员第二次到两区考察后,5个工作日内须填报好《市直单位引荐项目客商考察登记表》交管理办备案。
项目签定正式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xx区/开发区招商应填写好《市直单位引进项目情况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对项目是否予以认定,认定后该项目投资规模数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管理办邮箱:。项目开工后,xx区/开发区招商局应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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